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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普林斯案看美國如何重辦網路造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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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2-4-2 18: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中國日報         2012-04-02

  微博等新興社交工具在國內的迅速流行,在極大促進公民參與社會事務討論、促進信息流動和意見表達的同時,也無法避免地給網路謠言創造了生存空間。

  微博造謠涉及誹謗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治,特別是在對受害者造成實際利益侵犯的情境下,網路不可能成為隨處噴糞的垃圾場。在國外,多起涉嫌網路謠言和誹謗的案例已經得到了政府和立法機構的重視。

  發生在美國馬里蘭州的普林斯案就是相當典型的案例。2010年1月14日,年僅15歲的少女菲比-普林斯因不堪在學校受同學欺負和網路上遭遇語言暴力在家中上吊自殺。普林斯09年從愛爾蘭移居美國馬里蘭州的南哈德利市,在當地高中因為頗受男生歡迎遭到學校兩伙女生團體的欺負。在其Facebook主頁上,有同學留下大量污穢的不實留言,這給初來乍到的普林斯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無法消除內心的痛苦,在一次放學途中被同學將易拉罐丟在臉上后,普林斯在家裡上吊,結束了生命,其屍體最後被12歲的妹妹發現。

  普林斯自殺讓校園霸凌現象得到了全美關注,馬薩諸塞州議會通過了菲比-普林斯反霸凌法。當地法院對6名南哈德利高中學生提出從強姦、侵害民權、騷擾和跟蹤等多項重罪指控。

  普林斯自殺后,其Facebook主頁后的很多評論被刪除。全球最大的社交網站Facebook也注意到這個問題,開始大力推進實名制。公司CEO馬克-扎克伯格和COO謝莉-桑德伯格在多個場合強調,儘管此舉會招致反對者的批評,但為了制止網路犯罪和在線霸凌,Facebook將堅決推動實名制。

  「你必須對自己在網路上說的話承擔責任,」桑德伯格說。

  從普林斯案可以看出,在世界頭號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儘管憲法充分保護居民的表達自由,傳統的民主理念也相信意見市場有自我修正的內在機制,這也絕不意味著惡意謾罵和造謠可以肆無忌憚地生存,司法部門和立法機構對待網路謠言對人權的侵犯,跟線下發生實際案件一樣,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懲戒標準,即使做出惡行的是20歲不到的青年人也需要面對審判。

  美國近期出現的多起同性戀青少年無法忍受校園欺辱和網路霸凌而自殺的消息也再次凸顯應對網路暴力迫在媒介。跟在現實生活中一樣,如果造謠、傳謠,請做好為此付出代價的準備。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沙發
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4-2 21:14 | 只看該作者
造謠的確很可惡、卑鄙之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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