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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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謝參加其他信仰辯論的所有網友, 兼議如何更好地舉辦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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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12-22 13: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自由之靈 於 2011-12-22 19:44 編輯

非常感謝參加其他信仰論壇兩周以前舉行的「聖誕快樂還是節日快樂」辯論的所有網友!因為按照規定在辯論帖里只談論個人的觀點, 所以我無法在那裡對每一位發言的網友一一回應。謹在此一併致謝!

此次辯論共有二十四位網友參加,其中持正方觀點為:VANO,活水湧泉,來往加國,異域堂,司徒恭平,白露為霜,海外糞青,來往加國,漢紳和太湖散人。反方為: 在美一方, hellman,宜修,人間的盒子,qionghua,jiandao,隔岸觀火,
還有kylelong,怎麼也飛不高,sousuo,雲暖海流, oneweek和追求永生也發表了對辯論議題的看法,可惜無法對其觀點進行歸類。

首次嘗試,雖然參與的人數還不算多,不過也取得了一些經驗。比如正如異域堂網友指出的那樣,辯論的觀點還不夠對立,應該是只能取一種的選擇。因為作為個人,可以向不同的人士用不同的問候語。如果題目加上商店或公共服務和政府場所,就更為明確。另外,應該考慮設立評委評議。

我本人很有興趣繼續舉辦這樣形式的辯論。其中主要的原因是深深有感於這些年在網上看到的一些所謂的「辯論」。經常是辯不到幾句,就開始問候對方。高級一點的,不說髒話,可是論證功夫也幾乎為零。多是感情用事,比誰的嗓門高。鮮有可以有理有據把自己的觀點從容不迫地講出來的。就算是屁股決定腦袋,可也還是要有個腦袋過濾一下,而不是直接就通嘴巴,是不是?這樣的結果往往是雙方不歡而散。

據說美國高中有一個叫LD(Lincoln–Douglas debate)辯論比賽。命題在1至2個月內是固定的一個。但參賽的選手必須同時準備正方和反方。一輪比賽中, n 場你是正方, 另外n 場是反方。 如命題「聖誕快樂還是節日快樂」,第一場你要論證命題正確,對方的論證不對; 而下一場反過來,要論證命題不正確。很有意思, 而且哲學和邏輯水平很高。我覺得我們其實都應該接受一些這樣的訓練。特別如宗教或著社會問題這類題材,不像自然科學只有唯一的答案,而是可以從不同角度得到不同的結論。我們不僅可以學習如何在不傷害對手的情況下,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更重要的是聆聽對方是否也有道理,以什麼論據支持自己的論點。

說到不同觀點,還有一段有趣的插曲。諾貝爾獎得主Robert Aumann曾經寫過一篇「Agree on Disgreeing」,大意是說這是不可能的。即如果辯論的雙方對一件事都掌握同樣的常識,則經過幾番辯論之後,雙方會達到相同的觀點,而不是同意於不一致的意見。並且舉例,如「上帝是否存在」,「宇宙如何產生」這樣的問題都會有趨於一致的結論。而且計算機科學家 Scott Aaronson 還證明了所謂「有益」的辯論不會無窮盡地繼續,在有限回合之後就會停止,產生統一的結果。當然這裡的假設是雙方都是同樣理性的,並且在對話的時候,能夠不斷地根據對方提出的信息修改自己的結果。即如果對話雙方都是誠實的,那麼這種對話可以在不太多的幾步內結束。

當然,這裡考察的對話或辯論有一定的限制,這種限制可以說是純學術的。比如說什麼是同樣理性,什麼是掌握同樣的常識。不過至少說明了很多情況下,真理確實是越辯越明的。如果你是真誠的真理追求者,是可以在辯論中接受對方的信息,有可能修改或改變你的立場的。這實在是一個令人驚詫而值得人深思的結論。

如此說來,辯論不僅能讓我們學會以清晰的邏輯推理表達自己的觀點,更可以從與對方的交流中得到新的信息和知識,豐富自己,改進和提高自己,向著真理的巔峰更進一步,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除了這個主要理由之外,舉辦辯論,也有希望大家多多關注和參與我們其他信仰論壇的意思。歡迎網友們提出各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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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192837 發表於 2011-12-23 00: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iam192837 於 2011-12-23 01:50 編輯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12-22 13:12
非常感謝參加其他信仰論壇兩周以前舉行的「聖誕快樂還是節日快樂」辯論的所有網友!因為按照規定在辯論帖里 ...


非常感謝版主如此用心興旺論壇。

我覺得,其實不需要什麼規則,大家暢所欲言,認真討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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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1-12-23 03:44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你想得到結論, 最好的辦法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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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12-23 08: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iam192837 2樓 的帖子

討論討論,先研討,再議論。正經的辯論都是這樣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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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ess 發表於 2011-12-23 08:25 | 只看該作者
這個 Robert Aumann 很搞笑,明擺著是博弈論裡面的納什均衡,還用得著他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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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12-23 08: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雲海暖流 3樓 的帖子

哈哈,很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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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12-23 08: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pcless 5樓 的帖子

不太一樣的。有空的時候我給你舉個例子。今天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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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192837 發表於 2011-12-23 09:54 | 只看該作者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12-23 08:24
回復 iam192837 2樓 的帖子

討論討論,先研討,再議論。正經的辯論都是這樣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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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1-12-23 14:11 | 只看該作者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12-23 08:41
回復 pcless 5樓 的帖子

不太一樣的。有空的時候我給你舉個例子。今天不行了。

舉三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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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1-12-31 13:4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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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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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2-1-4 04: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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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太誘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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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2-1-4 04: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混水狼外婆 10樓 的帖子

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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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2-1-4 04: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自由之靈 於 2012-1-3 17:06 編輯

這裡有一篇經濟學家Robin Hanson 寫的解釋Robert Aumann 76年那篇論文的。http://hanson.gmu.edu/deceive.pdf

後者的論文Agreeing to Disagree 這裡,證明都是數學,所以Hanson 和其他人專門寫了一篇沒有數學證明的東西給大家看。

其中講了這樣一個例子:

約翰聽到窗外有聲音,就在臨近他的窗戶向外望去,他看到一輛汽車開過。瑪麗也聽到同樣的聲音,向她的窗外望去,看到同樣的汽車。

然後約翰和瑪麗交換對這部車的印象(假設這輛車涉及開槍,或逃離撞人現場,因此描述這部車的外形十分重要):

約翰:我看到的是一部老式的深灰色Ford。
瑪麗:我看到的是一部新的黑色的Chevy.
約翰:我聽見你說的了。不過我還是認為是Ford。
瑪麗:知道了。Chevy.
約翰:了解。Ford.
瑪麗:明白. 同意你說的,那是一輛Ford。

待會兒有時間的時候,我會解釋一下瑪麗改變看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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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2-1-4 04:35 | 只看該作者
討論而不是辯論,豈不更好?

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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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2-1-4 05: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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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2-1-4 06: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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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沒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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