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級調動,異地為官
官員事發,如果實在群情激奮的話,涉事官員往往被免職,等風聲稍緩,就會在異地重履新職。
l 孟學農同志跟SARS一樣有名,曾官拜「北京市長、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部長級)、黨組副書記、山西省長」,現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
l 李長江同志給大家普及了三聚氰胺知識,曾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職務,現任全國「打黃掃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
l 在著名的「彭水詩案」中,涉事的彭水縣委書記藍慶華07年12月被免職,於08年2月份就出現在重慶統計局副局長的位置上了。
2) 警告、記過
下級頻捅婁子,上級當然不高興,於是,按情節輕重,就有了「警告、記過」等處理方法,記過又有「大、中、小」之分,並把這些跟其仕途掛上鉤。
l 在湖北「鳳凰古城受辱少女跳樓」案中,鳳凰縣公安局局長鄭軍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l 在安微「懷寧兒童血鉛超標」事件中,懷寧縣長劉飛躍被行政記過。
l 在造成43人死亡的「深圳舞王俱樂部火災」事件中,深圳副市長張銘被行政記過。
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楊紹森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官員如果被行政記過,半年內不能提拔,但半年後期滿可正常使用。這可能就是出事官員頻頻復出的最好詮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