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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潔的人要出到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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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16 21: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潔的人要出到營外>
讀經【民5: 1-3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麻風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凈的,都出營外去……。】在民數記第五章中記載了,神籍摩西吩咐不潔的以色列人要出到營外;犯罪者認罪賠償的條例;丈夫懷疑妻子行淫時疑恨的條例。首先【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麻風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凈的,都出營外去。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使他們出到營外。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這裡神曉諭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潔凈營地,就是「使一切長大麻風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凈的,都出營外去」。「大麻風」代表罪的影響,「漏症」代表生命的流失,「因死屍不潔凈」代表接觸了死亡。因此為要潔凈營地,這些人必須「出到營外去」,這意味著這些人不能與百姓正常交往,也不能到會幕敬拜、獻祭。神再次強調「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因為這營是「他們的營」,並且「這營是我所住的」。因為神住在營中,所以不潔的人就要出到營外去,要離開神所居住的聖潔之地。在以色列的營里有會幕有約櫃放在裡面,就是代表耶和華住在他們中間,使營地成為神聖的地方。因為神是聖潔的神,不能與污穢不潔的人同住,所以不潔的人都不可留在營中,要出到營外。這也說明以色列人要在生活中和營中遠離任何罪,不能使營地「污穢」。以色列人就立刻順服了,「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把不潔凈的人「使他們出到營外」。哥林多前書6:19-20說: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我們的身子就是神的殿,從神而來的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又是被主用祂寶血的重價買回來,因此我們必須把污穢我們心思意念或外在的不潔之物完全摒除,要脫離罪惡,持守聖潔,這樣才能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什麼,都要歸給祭司。『】「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這裡神吩咐摩西曉諭以色列要對付「常犯的罪」,「常犯的罪」就是「虧負人」的罪,「虧負人」就是用欺詐的手段去剝削別人,佔取別人的便宜等的罪。這些罪表面上只是「虧負人」,實際上是「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因公義聖潔的神,對於罪極為重視,因此人犯了罪就「要承認所犯的罪」,可是有些人這一步都做不到,人習慣性的推卸責任,或是找各種借口,甚至強詞奪理、顛倒是非,使自己的惡行合理化。但「承認所犯的罪」,這是神給犯罪之人的出路,也是神的命令。人不只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若有虧欠的還要賠償,「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這是悔改帶出相稱的行為。不只如數賠償,還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這是真正的對付自己的罪,從承認,到如數補償,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如果受害者已經過世,就由親屬接受賠償,若沒有親屬,那犯罪的人還是要陪還,要把陪還的錢歸於服事神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就是除了要賠償以外,要徹底除掉虧欠,他也需要付上一隻無殘缺的公羊作為祭物來為自己贖罪,讓他看到神有赦罪的恩典。但犯罪是要付上代價的,如此他就要警戒自己日後不要再去虧負人。而「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什麼,都要歸給祭司」。這是神的原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有人與她行淫,事情嚴密,瞞過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她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並沒有被玷污,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又為她帶著大麥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神在這裡立下疑恨的條例,就是要以色列民持守聖潔的婚姻。「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有人與她行淫,事情嚴密,瞞過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她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這位丈夫懷疑他妻子與人「行淫」,但卻沒有證據。「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並沒有被玷污」。這是婦人確屬清白,丈夫無端懷疑。這時作丈夫的「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又為她帶著大麥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夫妻二人要到祭司面前帶素祭為供物,供物用十分之一伊法的大麥面, 不可加油和和乳香,表明不貞和疑恨使婚姻蒙上悲哀的陰影。這素祭對丈夫來說是疑恨的素祭,而疑恨本身也是罪,對妻子來說是思念的祭,求神思念鑒察這件事,顯明她是否有罪,也讓她「思念罪孽」。

【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里,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發,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裡拿著致咒詛的苦水,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著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就是要她站在會幕門口,銅祭壇那裡。「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里,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發,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聖水」可能是洗濯盆中為祭司洗手準備的水,代表潔凈。「塵土」可能代表咒詛(創3:14),所以這水加上塵土后被稱為「致咒詛的苦水」。「蓬頭散發」,表示她站在蒙羞的地位上,等候神來判斷,一面使自己恢複名譽,一面也使丈夫卸下心中的「疑恨」。這時「祭司手裡拿著致咒詛的苦水,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著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若婦人是貞潔的,她就可「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若婦人是不貞的,這水便有咒詛的作用,使她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表示她同意祭司的話。

【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裡,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她裡面變苦了。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裡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詛。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就是祭司要把這些咒詛的話寫在卷上,「抹在苦水裡」,象徵把「咒詛的話」轉移到水裡去。「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她裡面變苦了」。表示她認同這水所帶來的咒詛或潔凈。在她喝水之前,「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神藉此儀式,就是要警誡以色列人不可容許婚姻中的不貞和疑恨。真正使儀式有效的,是全能的神,所以他們絕不會以為咒詛的苦水本身有魔術的能力。「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裡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詛」。若婦人是不貞的,這水便有咒詛的作用,使她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若婦人是貞潔的,這水便會有潔凈的作用,將來她可「懷孕」生子。「懷孕」代表神的祝福。夫婦之間必須除去猜疑,才能恢複信任,建立感情。疑恨可以毀了一段婚姻,無論疑恨的一方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因此這儀式使神的審判要臨到有罪的人身上。而無辜的,可免受伴侶的疑恨。

【妻子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妻子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由此可知,「疑恨的條例」,是神眷顧被疑恨的婦人,眷顧心裡起疑恨的丈夫而設的。「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這條例的實行,要在神面前發咒起誓,獻祭並喝苦水。「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證明男人的懷疑並無不當,行淫的婦人必招致神的懲罰。「疑恨的條例」,是神親自管理百姓的婚姻關係。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所以婚姻的關係是嚴肅而神聖的,任何一方都不容許破壞婚姻的約,夫妻二人在任何境況下都要相依相守。假如任何一方背叛了自己的配偶,在感情上或者肉體上對不起對方,就等於破壞了婚姻的約,不但傷了對方,也直接得罪了神。茍合行淫的人,雖然能逃過世上法律的制裁,但至終仍要受到神的審判。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謹記:【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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