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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7: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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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10 23: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27: 1-34】【耶和華對摩西說……。】在利未記第二十七章,也是利未記的最後一章中講到,以色列民向神許願與贖回的條例,包括怎樣估定所獻各物的價值,也說明人若想把奉獻歸於神之物贖回,應當怎樣辦。首先【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這「還特許的願」,並非是還願,而是許願。人有時被神的恩感動,或因為重要的事,他就把自己或家人、牲畜、房子,或田地奉獻給耶和華。「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被許的人」可能要到會幕服務,如果不能去服務,許願的人必須付上相應的價銀獻給神。【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估定」指對許願事奉神者的估價。「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聖所的平」指標準度量衡;「價銀」指交易雙方所遵循的價錢;「舍客勒」,指重量砝碼,每一舍客勒約摺合十一點五公克;「五十舍客勒」,約摺合575公克。「三十舍客勒」,約摺合345公克。「二十舍客勒」,約摺合230公克。「十舍客勒」,約摺合115公克。「五舍客勒」,約摺合57點5公克。「三舍客勒」,約摺合34點5公克。「十五舍客勒」,約摺合172點5公克。「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即使人貧窮到連三舍客勒的銀子都拿不出來。「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就是祭司按照許願人的實際能力,判斷合理的價錢。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若牲畜不潔凈,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若是許願奉獻牲畜給神作為供物。「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凡是獻給神的牲畜,都必須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人若所許的是的牲畜,便不能更換。「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許願者若執意要更換的話,原來所獻的和後來所更換的,都要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若牲畜不潔凈,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不潔凈的牲畜是不可獻給神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就是人要把牲畜帶到在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由祭司按照實際狀況估定價錢。「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就是要以祭司所估定的價錢為準。「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許願的人若定意將所獻的牲畜贖回,便必須照祭司所估定的價錢,另加五分之一。【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人若許願奉獻房屋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祭司就要估定那房屋的價錢。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就是要以祭司所估定房屋的價錢為準。「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許願的人若要贖回那已經分別為聖的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是指必須照祭司所估定的價錢,另加五分之一,才可贖回那房屋。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準定歸他。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許願的人若要奉獻所承受的產業之地、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就是要照那地的大小面積,需要撒多少種籽來估定那田地的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一賀梅珥」約摺合二百二十公升;「五十舍客勒銀子」約摺合575公克銀子。「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禧年」指第五十年(25:11)。若在禧年奉獻田地的話,就要按所估定的價值為定。「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若在禧年之後才奉獻田地的話。「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就是就要按所估定的價值,依比例減去已過年數的價值,所剩的即為到次一禧年的奉獻價值。「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許願奉獻田地的人若要贖回已經奉獻的田地。「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準定歸他」,他要按所估定的價值,另加五分之一,才可贖回那田地。「他若不贖回那地」,許願奉獻田地的人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那田地歸給祭司為業了。「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原主既然已經將那地賣給別人,到了禧年那買主就不再擁有那地的時候,原主不能再得回那地。「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就是那地就要視為永獻之地,即永遠歸給神為聖,亦即歸祭司為業。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若是許願奉獻田地給神的人,那地並不是他原來承受為業的,而是他自己出錢所買的。「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當日」指分別為聖之日,「你所估的價銀」指祭司所估定的價值。「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賣主」指賣地給許願之人的原主。「那承受為業的原主」亦即賣主,那地原來是他承受為業的地。「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估定的價銀」,就是估定的價錢;「聖所的平」指標準度量衡;「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約摺合0點575公克。【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若是不潔凈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是指頭生的牲畜,一生出來就須分別為聖歸給神。「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人不能再拿屬於神的牲畜去獻給神。「若是不潔凈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潔凈的牲畜的頭生幼畜,原主要照祭司所估定的價值,另加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估定的價值給賣了」,原主人若不肯贖回,祭司可以照估定的價值賣給別人,因為不潔凈的牲畜不能用來奉獻。【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永獻的」是指人使所有權永遠歸神所有。「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永獻的人、牲畜和地,禁止轉手或贖回。「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這是強調永獻的是特別分別出來歸與神為聖的。「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當滅的」人如贖回它,必被治死。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是指地的一切產物。「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這說明「十一奉獻」,就是將神的物奉還給神,歸給祂為聖。「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人若要贖回當獻的十分之一,就要在贖價上另加五分之一。「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從杖下經過」是指經過數點。「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每第十隻」即指十分之一。「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第十隻無論是好是壞都要獻上,不可跟別的交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更換的結果,就是兩者都要歸給神,這是禁絕更換。【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這是全章的總結,也是全書的總結。《利未記》所記的一切命令和祭司承接聖職的事,以及諸節期的條例,都是以色列人住在西奈曠野的時候,神吩咐摩西的。《利未記》由獻燔祭開始,以奉獻作為結尾。從獻燔祭可見人生命的主權在於神,最後一章的許願與奉獻,仍然可見生命的主權在於神。因此燔祭是講到生命主權的奉獻,最後一章則是講到人和財物的奉獻。但願我們在讀完《利未記》后,不但要認識獻祭的條例、事奉的條例、耶和華的節期、其他的條例。並且要從百姓必須分別為聖歸神,才可以事奉神中看到,神向祂兒女所定的旨意,就是要我們借著基督,分別為聖來事奉祂!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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