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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5: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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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9 20: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25: 1-55】【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利未記第二十五至二十七章,是耶和華在西乃山,而不是在會幕里對摩西說話。在本章中記載了安息年及禧年的條例,和買贖土地以及憐恤窮人與奴隸之條例。首先【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僱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西乃山」又稱何烈山(出3:1),是神頒布十誡的地方(出31:18)。神籍摩西吩咐以色列民:「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那地」指迦南美地。「向耶和華守安息」,就是地每七年要休耕一年,作為安息年。「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是指地要六年耕種,所收的出產,食用之餘要收藏起來,以備第七年享用。「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地要守聖安息」就是讓地休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就是向神守安息,不可作工。「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耕種和修剪果樹是屬作工。「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因要留給窮人作食物。「這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讓地休息。「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僱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在安息年地的出產,不歸主人所有,而是給「僕人、婢女」等當食物。「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這年田地和葡萄園的出產,可以成為牲畜和走獸的食物。因此在安息年裡,神的百姓不再為糊口謀生,而是專心與神相交,憑信心在安息里享用神作供應。

【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七七年」指七個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這樣到了第七個安息年,便是過了四十九年。「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當年」是指第四十九年,「大發角聲」就是多人在多地發出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在贖罪日是不吹角的,但在第七個安息年的贖罪日那天,卻要「在遍地發出角聲」,就是宣告恩典的「禧年」臨到。「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第五十年」是指第七個安息年的次年。「聖年」就是神所指定的一年。「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七個安息年」過去了,第五十年就是完全的安息「禧年」,是值得大大歡慶的一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是指賣掉的產業得以歸還;「各歸本家」,是指賣身為奴者得以重獲自由。【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因禧年是安息中的安息,神的豐滿到一個地步,無法再豐滿了,所以「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地中自出的土產」是指未曾經過人工栽種、裁培的產物,可以歸全民所有。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地業」亦即產業。「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這是指買賣土地或房屋等類不動產,但買賣要公道,「彼此不可虧負」,即禁止買主壓價購買,也禁止賣主漫天要價。「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是指買的時候,要按已過的禧年開始算起,計算過了多少年;而賣的時候,可按還有多少年到新的禧年計算,照年數的比例,訂出買賣的價格。「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就是到新的禧年還要多少年的年數,若年數多,則價格較高;若年數少,則價格較少。「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買賣雙方要照地的每年經濟效益來計算價格。「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人因敬畏神,並知道神是公義的,所以「彼此不可虧負」。【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當百姓遵行、謹守神的律例典章時,神就會讓他們「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就是「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這是說,他們若遵守安息年的律例,那麼這一年的糧食,從哪裡獲得呢?神說:「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神應許百姓「第六年」土地會「生三年的土產」,足以供應他們在第七年的安息年和第八年的禧年的生活所需。所以「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陳糧」就是第六年所存下的餘糧。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你的弟兄(弟兄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余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土地不可「永賣」,因為土地是屬於神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神子民在神面前,不過是過路的客旅和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就是在迦南地權竟,當賣地的人經濟能力好轉,隨時可以贖回。「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弟兄因陷入困境,就「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至近的親屬」是一個近親,他可代為贖回的產業。「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若他自己以後有能力就可贖回。「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余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就是要按照距離禧年的年數,依合理的價格向買主贖回。「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這樣所賣的地業便歸回原主。「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倘若他沒有能力在禧年到來之前贖回,買主仍可照常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到了禧年便不須付任何代價,就可得回地業,買主不能繼續據為己有。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里,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人若賣了位於城牆範圍內的住宅,一年之內有權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在賣的一年之內,也有贖回的權柄。「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若賣了超過一年,賣主便無權贖回,買主就可永遠據有。「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即便是到了禧年房子的所有權也不能變更,算是永歸買主。「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里,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但房屋若位於城牆之外,便視同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到了禧年房屋要無償歸還賣主。【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利未人所分得的城邑裡面的房屋,是神所分配的產業,所以「可以隨時贖回」。「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若利未人不贖回自己賣了的房屋,而那房屋是在城內的話。「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到了禧年,那房子的所有權卻須歸還賣出的利未人,因為那是利未人永遠的產業,是從以色列人手中分得的。「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利未人在城牆之外所分得的郊野之地,禁止買賣,因為這是神給「他們永遠的產業」。神要用這些「郊野之地」不住地提醒他們:【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民18:21)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弟兄若陷入困境而貧窮,你就要伸出援手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同住」指仍舊相鄰居住,對待他要像沒有地業的人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若是幫補貧窮的弟兄,不可向他取利和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就是要本著敬畏神,來愛弟兄幫助他渡過難關。「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若是借錢給他,不可加算利息。「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若是借糧給他,不可要求多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就是要他們紀念自己原來在埃及的的困苦,今天能夠在迦南地舒服過日子,完全出於神的恩慈,所以也要以恩慈對待困苦的弟兄。【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裡像僱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若同屬以色列人的弟兄因「窮乏」,「將自己賣給你」為奴,你雖然出錢買了他,但「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裡像僱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就是要他像臨時僱工,或像那沒有地業的寄居者一樣,讓他以勞力換取生活所需,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到了禧年就要讓他和全家人自由離開。「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讓他全家回到原來分得的地業那裡去。「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神的百姓是屬神的,已經被神「從埃及地領出來」得了自由,所以「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就是不可苦待或虐待他們,「只要敬畏你的神」,就是以敬畏神的態度對待僕人。【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是指你可以到四周的外國人當中買奴僕。「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或者也可以從寄居在本地的外邦人、他們的家屬、他們在本地生的子女,都可以買。「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所買的奴僕就是你們的產業。「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這些外邦人奴僕,可以如同地業一樣,傳給子孫為產業,而不受禧年的限制。「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就是在外邦人中選買作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因為他們是屬於神的。

【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象工人每年的工價。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若是寄居的外邦人變成富有。「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以色列人弟兄反而因貧窮,賣給外邦富人。「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以色列人因貧窮賣身為奴之後,可以容許他的親屬贖回。「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有權買贖的親屬包括堂兄弟、或血統上有關係的近親等。「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如果他有能力,也可自贖。「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就是從賣身的年份算到禧年共有多少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然後按照賣價除以年數,得出每年的工價。「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若是到禧年的年數還多,就從總賣價中按照每年值多少錢,扣除已經服事主人的年數,所餘下來的就是償還主人的贖價。「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若是到禧年的年數少的話,就按照所剩年數和買主計算摺合多少工錢,就以那個數額當作贖價償還給買主。「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以色列人賣身的奴僕,住在主人的家裡,主人待他要像長期僱工,不可苦待或虐待。「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以色列人奴僕,若未被提前贖回的話,到了禧年,就要和他的兒女全家自由出去。「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只有神自己才是絕對的主人。而神允許祂的百姓被賣,是特意要顯明祂對百姓的管教。而世人因犯罪失去自由,成了罪的奴僕(約8:34),但主耶穌卻把我們【用重價買來】(林前6:20),【祂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多2:14),這贖價【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彼前1:18-19)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主!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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