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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7: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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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2 05: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17: 1-16】【耶和華對摩西說……。】在利未記第十七章中,講到有關的血的條例,以及禁戒吃血的條例。首先【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亞倫和他兒子」代表祭司,他們在獻祭時必須遵行神頒布有關血的條例。「以色列眾人」代表全體選民,他們必須遵守神禁止吃血的條例。「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這裡的「宰」,是指「為了獻祭的宰殺」。但在為獻祭而宰殺祭牲時,神嚴禁他們私自宰殺。「不拘宰於營內營外」,就是無論宰殺的地點是在營內或營外,都在管制之內。「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是在為獻祭而宰殺祭牲時,都必須牽到會幕門口、祭壇前面,否則便觸犯此條例。「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祭牲若在祭壇之外被殺流血,那人便須負起流血的罪。「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凡不按照條例宰殺祭牲的人,他必被治死。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里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里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神頒布這個條例的目的,為要使以色列人將獻祭的祭牲牽到會幕門口、祭壇前面。「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交給祭司,是讓祭司察看祭牲是不是沒有殘疾的,然後執行宰殺取血的工作。獻「平安祭」是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7:15-16),表明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虔敬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及人與鄰舍的和諧關係。「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獻祭的祭牲在祭壇前宰殺之後,由祭司取血並灑血在祭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脂油」是指肥肉,是牲畜體內最肥美上好的部分,要燒在壇上獻給神。「馨香的祭」指經過火燒后發出一種馨香的氣味,使神聞而喜悅的祭。「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以色列人務必棄絕從前行邪淫時拜偶像的惡習,不可再向鬼魔獻祭。「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以色列人必須傳講給後代遵守,不可違犯。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家中的人」包括兒孫和奴僕;「外人」指外族人。但無論是什麼身分的人,都必須將燔祭或平安祭的祭牲帶到祭壇前面,「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因此一切祭物必須「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偶像。這是對神的百姓的保護,以免他們被「從民中剪除」,與神的恩典隔絕。神在本章四次嚴肅地強調「會幕門口」,因為只有「會幕門口」的祭壇,才是神所定規的,除此之外神的子民沒有別的獻祭子地。正如主耶穌所宣告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所以人所發明的宗教、哲學、道德、文化、科學,沒有一樣能把我們領到神面前去。【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就是無論是誰「若吃什麼血」,神「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變臉」指神發怒(創4:5)。「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活物」指人和動物;「生命是在血中」,因血就是生命,沒有血就沒有生命。「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祭牲被宰流血,將血灑在壇上,就是用祭牲的生命贖獻祭者的生命。「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神把祭牲的血賜給人,是為了「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而那祭牲的血,是預表神將賜下【祂兒子耶穌的血】(約壹1:7),這是【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能使我們【憑著基督的寶血】而【得贖】(彼前1:18-19)。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因此」是指: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血僅為贖罪之用。「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這裡的「血」是指一切動物的血,不只是獻祭的祭牲的血,神在此重申禁止任何人不可吃血的命令。「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就是將打獵所得可吃的禽獸,要放血后掩埋在土裡,免得血被吃掉。「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所以吃血就是吃生命,而生命只有神可以收回,所以人若吃了動物的生命,就侵犯了神的主權,因此「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凈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凈。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的牲畜,因血沒被放乾淨,「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若誤吃了這兩種動物的肉,「必不潔凈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凈」。這是給誤吃的人提供潔凈的條例。「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若人拒絕遵行這潔凈的條例,他就被視為有罪,要受到神的懲治。神在摩西五經中多宣告不可吃血,這條禁令不但是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也是對所有挪亞的後代。所以使徒們向信徒宣布:【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徒15:28-29)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謹記:「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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