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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爾文主義改革宗浸信會(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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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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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4 14: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件快樂的事情是,1749年他大約25歲的時候同蘇姍娜·梅森Susannah Mason)成婚。在生命末了的時候寫道,他把與他51年相濡以沫的妻子看成是神所賜給他的在地上最大的祝福。[31]
以撒對強加的宗教稅收的抗爭在某種程度上被另一種抗爭打斷了兩年,這就是1749年開始的就信徒洗禮所進行的奮爭。這個問題當時有著分裂獨立派公理會運動的危險。最後在1751年,巴庫接受了浸信會信念,那就是只有信徒應該受洗,並且受浸水禮。在接下來的5年中,他試圖繼續在同一群會眾中實行敞開的聖餐,既給那些在信念上是嬰兒洗禮派的人分領聖餐,也給那些在信念上是浸信會的人領聖餐。但是,教會內部的這種差別證明太具有紛爭力,無法容許兩個派別共存。最後,在1756年,巴庫大約32歲的時候他解散了這個教會,在附近的米多波洛成立了一個教會,這個教會很快就開始同浸信會信徒相交。他此後餘生一直是這個教會的牧師。
1765年他被選為布朗大學的一名理事。這個大學起初是由浸信會建立的――部分原因是他們不能上其它大學,因為他們不是資助那些院校的政府教會成員。巴庫擔任這個職位,長達34年之久。他在1767年新英格蘭沃倫浸信會教會聯合會的成立上也起了作用,並且繼續積極參與聯合會的工作,同時也做其它工作。以撒·巴庫本人是一個堅定的加爾文主義者,他在把其它地方教會帶到對神話語更為加爾文主義的理解上起了很大作用。過去新英格蘭浸信會中更為普遍的是阿民念主義。他也從事了許多傳福音的工作。
胡爾斯Hulse)記錄說:
他決不是只呆在書齋里,而是一位大有能力的傳道人。他的精力有多旺盛,可以從一件事上看出來,那就是從1757年到1767年他在新英格蘭旅行1500里,講道2412次。[32]
凱斯卡Cathcart)補充說:
1789年將近65歲時,在弟兄姊妹的請求下,巴庫先生探訪了弗吉尼亞和北卡羅來納,目的是堅固和建造這兩個地區的眾教會。他在這項工作上花了6個月的時間――並且成了成就許多善事的手段,他在那裡旅行的路程大約有3000英里――講道的數目――126篇――這表明了這個人驚人的精力以及他在服侍生涯期間所能成就的大量工作。[33]
麥克白關於這個大有作為的人寫道:
雖然缺少正規教育,但是巴庫廣泛閱讀。他的著作表明,他熟悉自己時代的事件和作者。同時,又相當了解基督教歷史。1769年巴庫被沃倫聯合會請求寫一部美國浸信會歷史,他的這項三卷本的著作堪稱是這個教派在這個國家中最早出版的歷史著作。[34]
凱斯卡描述了巴庫最後的日子:
巴庫先生繼續活躍地從事一個牧師和福音佈道家的職責,直到他去世前不久。他於1806年11月20日去世(享年將近82歲!)。[35]
這樣,這位敬虔而又大有成效的耶穌基督僕人的生命和活躍的工作結束了。
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提到很多巴庫在新建立的美國為爭取信仰自由所做的艱苦努力的情況。他最被人紀念的就是這方面的工作。他所做的這項工作大概對美國整體而言有著最持久的影響。在進一步看這些工作之前,先來看:
      1.   浸信會在美國經歷的艱難逼迫。先來看這種逼迫的:
         a.   主要地點。前面我們已經觀察到由於弗基尼亞和南卡羅來納的部分地區存在著一個國教的安立甘教會。浸信會經歷了一些有限的逼迫。浸信會所經歷的最嚴厲最持久的逼迫是在新英格蘭各州,在那裡公理會教會是官方的國教,巴庫就是在那裡做工的。下面來看浸信會所受逼迫的:
         b.   概括性描述。對浸信會在這些地區所遭受的逼迫麥克白提供了以下很有幫助的概括:
對浸禮派的限制因不同的時間和地點而有不同,從輕度的騷擾到嚴酷的逼迫不等。在美國沒有發現有任何浸信會成員因為信仰而被處死,但是許多浸禮派成員受到嚴厲的鞭打,被迫納稅來支持國家教會,財產被充公,被罰款,被長時間拘留或監禁。他們也受到了公開的攪擾和刁難,浸信會傳道人偶爾忍受了羞辱,公開的洗禮經常被旁觀者嘲笑或擾亂。[36]
在新英格蘭地區為爭取宗教自由所做的奮爭當中一個關鍵而又反覆出現的問題是,法律要求所有人包括浸禮派都要納稅來支持國教的公理會教會。拒絕的人財產被依法沒收,有時候拍賣,只得到原價值的幾分之一,為的是用這個錢來付他們的債務。有時候有些人被投進監獄直到他們納稅為止,不過有時候這種做法會出岔子,使這樣做的人自食其果。這把我們帶到了美國浸信會所遭受逼迫的第三件事:
         c.   驚人的失算。我們已經看到以撒·巴庫所牧養的麻薩諸塞提提科教區的教會如何就這個問題在政府的壓力下奮爭的總的情況。這裡我們來看逼迫的一個重要例子,這件事觸痛了巴庫,使他感到特別難過,麥克白講述了這個故事:
大概政府教會所犯的最大錯誤之一就是他們監禁了一位寡婦伊利莎白·巴庫,此人正是新英格蘭爭取宗教自由的主要代言人以撒·巴庫的母親。巴庫太太,象她兒子一樣,已經離開了政府教會,成了一名浸禮派,她拖欠了向政府教會繳納的稅款。當一天深夜,官員來找她時,她正病著,身上裹著幾層被子,為的是發汗,這顯然是當時的一種家庭療法。並且坐在火爐邊讀聖經,他們根本不管她生病,就把她拖走,拘禁起來,她給以撒的信說:
諾威克,1752年11月4日

我親愛的兒子:我最近聽說了一些你們所遭受的患難的情況,我很憂傷,直到我有力量把這件事交託給神,把我的重擔卸在祂那裡才不再難過。現在我們向你講一些我們所受患難的情況。你哥哥撒母耳在監獄里呆了20天。10月15號收取拖欠稅款的收稅員來到咱們家,在一個伸手不見五指的漆黑雨夜的9點鐘把我帶走,關進了監獄,西爾薩兵兩位弟兄第二個夜晚也被帶到那裡。我們在監獄里呆了13天,然後被釋放,我不知道是通過什麼手段。我在那裡的時候有很多人來看我,當我被投進這火爐的時候,我是被綁著的。然而,我的捆鎖被鬆開,並且就在火爐中發現耶穌與我同在。哦,這樣,我願意放棄我的名聲、財產、家庭、生命和氣息,自由地把它們獻給神。現在監獄對我來說像是一座宮殿,我可以為加給我的一切嘲笑和譏諷稱謝神……你親愛的母親
伊利莎白·巴庫

恐怕極少有母親給兒子的信件有比這更大的影響和作用。寡婦巴庫是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她的案件引起了廣泛的注意,這全都對當時已有的秩序不利。好象政府教會職員巴不得巴庫太太儘快得釋放,她那對他們不利的見證可以立即沉默下來。這個家庭事件在何種程度上更加堅定了以撒·巴庫打破政府教會壟斷宗教的壟斷決心,我們只能猜測。[37]

這把我們帶到下面,讓我們來看:
      2.   在美國爭取自由的鬥爭取得的最終成功,政府和教會分離。首先來看:
         a.   這種爭取宗教自由鬥爭背後的雙重動機
             (1)   浸信會連同長老會以及在一種更次要程度上像貴格派和孟諾派等派別追求宗教自由的動機是屬靈原因。這些人總的來說是嚴肅的福音派的基督徒,他們渴望得著宗教的自由――換句話說,就是照著一個人自己對神啟示的話語的理解來敬拜神、傳講並且實踐祂話語的自由,而不是由政府發號施令規定他們的敬拜和實踐。
             (2)   然而,重要的是要看到在新興的美利堅和眾國,尋求宗教自由的各種團體和人員並不都懷有這樣的動機。有些人象托馬斯·傑弗遜那樣深受啟蒙運動思維的影響,這種思維實際上把人的頭腦抬高到神和祂的話語之上。換句話說,這是唯理主義。他們其實追求的是脫離宗教的自由,為的是能夠逃避真信仰在民事政府領域的影響或是在任何其它領域的影響。
有趣的是,托馬斯·傑弗遜所說的,反應了他個人唯理主義願望的有關美國憲法[38] 第一修正案的著名話語,居然是在1802年在康奈迪格的丹伯雷對一群浸信會人士說的。這個事實表明他們之間在尋求宗教自由上是一致的,儘管他們這樣做的動機是大不相同的。傑弗遜寫道:
我和你們一起相信宗教完全是一件人和他的神之間的事情,人不需要為自己的信仰或是自己的敬拜方式向其他人負責或是作出交代。政府的立法職權只能對行動起作用,而不能對觀點起作用。我以最崇高的敬意看待全體美國人民的那項法案,因為它宣布他們的立法機構不制定任何關於確立宗教的法律,也不禁止宗教的自由奉行,這樣就在教會和國家之間建起了一道分離的牆。[39]

在很多方面其實這些人真正希望的是在神和國家政府之間有一道分隔的牆。傑弗遜之後的下一任美國總統詹姆士·麥迪遜使用了更為溫和的措辭,他說的是在教會和國家之間劃一道分隔的線,這種措辭看起來並不表明在屬靈的事務和政府事務之間有一種堅固的屏障。
應該看到這些不同的觀點,從美國開國就一直存在著,一直到今天情況也沒有太大的改變。現在簡略地來看下一點:
         b.   為獲得宗教自由所進行的努力。再一次說,浸信會不是在英國殖民地然後又在新建的美國中追求宗教自由的唯一基督教派別,不過據麥克白說:
就他們的人數而言,浸信會在爭取美國宗教自由方面所做的貢獻比任何其它教派都大。[40]
而且,在他們中間,在18世紀謀求那種自由的頭號人物是以撒·巴庫。但是浸信會和他們的同盟者並沒有政治影響,使他們以聖經為依據的觀點得以以法律形式頒布出來,至少在很長時間內沒有形成法律。這裡,跟我一起追溯他們最終在美國得到真正的信仰自由的一些步驟。其中特別注意,浸信會並且主要是以撒·巴庫所進行的一些努力。首先是:
            (1)   免稅法律。由於來自浸信會等不從國教者日益增加的壓力,1727年新英格蘭通過了一系列免稅法律。按照這些法律,一個不從國教者按理能夠獲得他為支持作為國教的公理會教會所繳納的稅款的退款或部分退款。教會和國家政府權威認為這樣的法律為像浸信會那樣的不從國教者所關心的事情提供了慷慨寬大和足夠的預備或預防措施。他們不明白為什麼浸信會不滿意,仍然要求更進一步的自由,但是這些免稅法律有幾個問題。麥克白對這幾個問題的總結對我們很有幫助:
首先,這些法律仍然涉及到政府在宗教事務上的立法――浸禮派正確地認為這件事不應該在政府當局的許可權之內――哪怕是這些權威以一種有利於他們的方式立法也是如此。
第二,這些法律是臨時性的。要很長時間才會更新,並且如果有什麼更新的話,這些法律說不定會被改變,和從前不同。
第三,要得到稅款的退款有很多要求,這些要求有時候是非常難以滿足的。一個人首先必須證明自己定期參見和支持自己的教會,並且住在離那個教會5英里的範圍之內――這在人口分散的邊疆地區往往也是不現實的。這樣的個人還必須出示至少三個同類其它教會的證明書來確證他們所屬的教會在他們特定的教派中是名聲良好的。這也是一個難題,因為姊妹教會都是彼此分散,相距距離很遠,有時候在各個浸信會教會之間並沒有很好的關係。
第四,在滿足了所有官僚要求之後,一個人還必須付上一筆不小的費用來獲得免稅證書――這筆費用如巴庫所觀察的那樣,與英國對一磅茶葉所要求繳納的稅款相等,而這個數目的稅收導致了波士頓茶黨案以及革命戰爭。[41]
第五,有時候所有的官僚要求都滿足了,一些個人仍然沒有得到宗教稅的豁免,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沒有任何別的辦法來改變他們的狀況。
最後,浸禮派擔心(恐怕是有一些道理的)有些人會受到試探,只為了避免繳納宗教稅而加入他們的教會。正如巴庫所說,「他們可能會受到試探,在沒有先進入血裡面[沒有真正歸信]就來到了水裡面[洗禮]。」 [42]
所以,免稅法律是遠遠不令人滿意的,麻煩繼續存在。下面來看:
            (2)   沃倫聯合會的冤情與不滿調查委員會。1769年,浸信會的沃倫聯合會在新英格蘭成立的兩年後組織了一個冤情與不滿調查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收集人們對逼迫控訴,向各級法院和立法機構請願,尋求新的立法來提供更大的信仰自由。
1772年以後巴庫是這個冤情與不滿委員會的領袖,這樣他成了新英格蘭浸信會爭取宗教自由的首要代言人。在很多年間他的筆和他的聲音忙碌地預備和呈交有關這個主題的各種小冊子和文章。
這個委員會同工曾考慮上述於倫敦的英國當局,以此來給殖民地當局施加壓力。殖民地政府領導人不願意他們這樣做,這樣的上述實際上從來沒有提出過。然後,在1773年,巴庫領導浸信會決定乾脆停止繳納教會稅,完全申請獲得免稅證書。這發生在對一些案情的複查之後,在這些案情中浸禮派得到了免稅證書,但仍然沒有得到他們所繳納的教會稅款的退款。有些浸禮派人士不贊成這個決定。麥克白宣稱浸禮派在接下來的一年中比前十年向宗教自由又朝前邁了一步,這是藉著當局的讓步實現的。[43] 冤情調查委員會也了解了殖民者對英國普遍的抱怨――那就是「在不給申述或代表地位情況下就徵稅」――並且把這用在他們自己的情況中,這產生了一些明顯的效果。但是,還有很多東西仍然沒有改變。下面看:
            (3)   上訴於大陸會議。大陸會議1774年在費城[44] 首次召開的時候新英格蘭浸信會認為這是一個求助於比麻薩諸塞當局更高的一個權威的機會。這樣他們不會被看作是對他們的美國同胞不忠誠(不像上訴於倫敦的英國權威)。他們派出了一個代表團,代表團沒有能夠跟整個會議人員見面,他們同其中的麻薩諸塞代表團和另外幾個代表團會面,陳述浸信會在新英格蘭所遭受的宗教逼迫。但是結果並不太好,他們被指控(顯然是詆毀)為虛假不實地以引起紛爭的方式描述新英格蘭的宗教情況。這時候革命戰爭爆發了。他們的努力只好再一次集中在麻薩諸塞地區。這把我們帶到下一點:
            (4)   試圖影響麻薩諸塞新憲法的努力。當麻薩諸塞著手起草新憲章的時候巴庫和其他人進行遊說,使一項包括教會和國家分離的權力案被寫進憲章,並且在憲章中廢除政府對宗教事務有一些支配權的規定。但是他們沒有成功地使1780年採納的新憲法中規定教會和國家徹底分離,他們繼續在各法院進行鬥爭,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與此同時,又經歷了新的宗教納稅逼迫浪潮。
這裡請跟我一起看這期間辯論問題的一個方面:
            (5)   道德立法問題。浸禮派強調教會和國家分離的時候,很自然地出現了這個問題――「國家是否有任何合理合法的任務來通過有關道德問題的法律,還是那也是一種對宗教自由的違法?」格蘭慈描述了巴庫對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這個問題今天在我們的時代仍然有很大的爭論:
在否認民事政府領域參與教會事務的同時,巴庫確實提倡政府在道德領域的活動。仿照洛克和啟蒙運動的主張,巴庫堅持真理的雙重來源觀點:某些道德和宗教真理是全人類都知道的,不管他們有什麼樣的信仰和信念。這些真理是經由理性傳達給他們的,這些由自然宗教所教導的真理或本份包括正義、和平、端正、節制、乃至對神的祈求和感恩。他們「是在民事政府的許可權範圍之內。」這些方面的立法並沒有否認宗教自由,公民只是被迫因此而依照理性行事,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另一方面,其它真理只能通過特別啟示獲得,這些真理是在民事領域之外。[45]
巴庫關於民事政府對道德的立法問題的看法,我們應該有什麼樣的反應呢?讓我們來看幾點觀察所得
1. 除了神在聖經中更為完備的啟示以外,神的確藉著經常被稱為一般或自然啟示的方式向人顯明祂自己(詩篇19篇,羅馬書1:18-22)。這種一般啟示的一部分就包括總結在十誡中的神的道德命令,就連那些沒有神對道德要求的特別啟示的外邦人可以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好使他們本能地行律法的事,他們的良心作見證,表明他們所行的是否正確(羅馬書2:14-15)。
2. 這種一般或自然啟示將會為神公正地審判那些沒有領受特別啟示的人提供依據(羅馬書1:12-13和16節),因此他們將沒有借口拒絕他們確實擁有的啟示(羅馬書1:20和32)。
3. 神不但將如此審判個人,而且也將審判列國,為他們沒有遵行祂一般啟示的道德律而問他們的罪(利未記18章;詩篇9:17;以及舊約先知書中論外邦民族的話)。所以,列國的政府在神面前有責任妥善地治理國家,使總結在十條誡命中的神的道德律得以在那個國家被確認和維護。
4. 與阿民念派的論點相反,聖經中所規定的遵守神顯明律法的責任並不與這樣做的能力相等。離開了神主權的重生工作,現實就是,按照本性,「每一個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記6:5對比8:21;馬太福音15:19)。人的每一種官能,包括他的理性或思考官能都因為亞當墮落在罪中而徹底敗壞了。所以,沒有神拯救性的參與,人不能正確地進行思考巴庫似乎過多地受到了他那個時代啟蒙運動思想的影響,因而對人理性的狀況過於樂觀,憑著本性,人敗壞的理性不能把神律法的一般啟示傳達給所有人類。相反,它是抵擋神律法真理的一個積極活躍的參與者,神律法的真理原寫在每一個人的心上。
5. 所以,一個國家忠心按照一般啟示中顯明的神的道德律進行立法並且實施的程度,同基督的福音由神的靈應用在那個國家中重生人的心靈,以及在沒有得救的全體人口中施行普遍恩典作用的程度相應。福音的影響越廣泛,一個國家就會越聯合一致地承認神律法的一般的啟示;這種影響越衰退,就像美國近些年那樣,一個國家就會越拒絕維護神的道德律。神道德律的作用寫在人心上,但是它的效果卻因為沒有神主權的恩典而被暗昧的心靈和理解力取消了。這一切都意味著,地上每一個民族每一個國家終極的需要不是更好的政府統治方法和更多的民事權力,雖然有一個保護權力的政府制度是非常好的。每一個國家的根本需要乃是神的靈重新澆灌下來,祝福那些被聖靈充滿的福音傳道人以及忠心地把自己的光照在黑暗中的普通基督徒的工作。
6. 最後,我們不應當指望有一個按照神的道德律治國且具有完美公義和公正的政府出現。這要等到萬王之王再來並且在新天新地建立這樣的政權才行,那時候一切邪惡的人都將被排除在外,在那個政權中居住的將是神完全的聖徒。我們的希望不在現今地上的生活中,而在來生的生活中。
這些觀察所得並沒有回答我們可能有的關於道德立法的所有問題,但是它們至少開始幫助我們思想支配這個問題的相關的聖經原則――這是一個我們的浸信會祖先也掙扎過的問題。
下面我們來看:
         c.   最終宗教自由的得勝。儘管路途中有成有敗,但是有兩件主要事件標誌著美國所有人都獲得了宗教自由。
            (1)   爭取宗教自由鬥爭的結束是1791年權力法案被加在了聯邦憲法中
第一個修正案保證國會將不制定任何有關確立宗教的法律,或是禁止自由奉行宗教的法律。[46]
雖然有未盡的事宜還需要做,「但是爭取宗教自由的基本鬥爭以權力法案的通過而告終」 [47]
往下進行之前應該看到的是,在起草和敦促採納《權力法案》作為《憲法》修正案的過程中,一個關鍵的政治領袖是詹姆士·麥迪遜,當時他是來自弗基尼亞的國會議員,後來成了美國總統。儘管麥迪遜在帶頭處理這件事的過程中受到了各種因素的影響,但是麥克白追溯出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弗基尼亞的浸禮派恐怕對麥迪遜支持宗教自由起了重要影響。這表現在兩方面:通過與一位浸信會領袖約翰·勒朗John Leland)的一次重要會面。此時麥迪遜處在對全局有重大意義的早期時刻,然後是勒朗在政治上支持他。[48]
不過還有第二個主要事件,這件事為古老的政教合一,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官方宗教的聖禮觀在美國敲起了喪鐘:
            (2)   1833年麻薩諸塞徹底結束了國教制度――這件事以撒·巴庫從來沒有活著看到。從這時候起,古老的宗教觀基本上在美國死亡了,宗教自由是整個那個國家的現實。
 
這裡跟我們要看這部分的一些最後應用
1. 我們應該為我們目前所享有的照著神顯明的旨意來敬拜他的政治自由程度,而大大地感謝我們的神,我們也應該看到並且充分領會獲得這樣的自由通常所付的巨大代價。我們目前享有的宗教自由的程度決不是一件小的福益,在歷史上這樣的自由通常是神的子民付出巨大代價才獲得的,包括年老的寡婦坐牢。願神幫助我們真正為我們已經領受的宗教自由所帶來的祝福感恩,為那些在早些年代在神面前保持清潔良心而遭受患難的人感恩。願主也幫助我們對於通常在和平時期獲得更充分宗教自由的困難持現實態度,並且謙卑地倚靠祂來得著這種自由。因為從根本上說信仰自由是神的一項恩賜。
2. 在渴望和謀求政府不侵犯良心事情和敬拜自由的信仰自由過程中,我們也必須認識到相反的甚至更為危險的錯誤,那就是以宗教自由的名義把神從一個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完全排除,就像托馬斯·傑弗遜等許多不敬虔的人過去所做的和仍然追求達到的那樣。這后一種試圖把神從公共舞台挪走的錯誤在今天的美國是一個特有的問題,它正威脅著要削弱美國人在那裡所享有的信仰自由本身。因為我們可能有的任何這種自由的基礎至少是,福音的普遍恩典的運行並且在很多情況下是福音的拯救恩典在一個國家公民的心中和生命中做工。只有藉著福音的果效,一個國家的公民才能夠從自由中受益,而不至於墮落到公開的邪惡當中,這種邪惡削弱和破壞了一個國家聚合在一起的根基和構架,哪裡神被從一個民族和國家的公開生活中擠出去,那裡宗教自由的根基以及其它自由就被破壞。這自然引出了第三個應用:
3. 我們得著提醒,任何國家(包括美國)真正需要的不是從政府的控制中得到更多的自由,或是政府更多的干預和控制。任何國家最需要的是神的干預――給該國公民帶來真正的自由,以一種神所賜的新心服侍神。這樣的心轉離得罪神的罪,並且單單信靠耶穌基督。每一個國家都極其需要聖靈大能的澆灌,給那個國家有罪公民的生命帶來悔改和公義。
4. 我們也從以撒·巴庫的母親得到提醒,最終對每一個信徒來說什麼是真正重要的,那就是不管發生什麼,知道基督與你同在,並且在最磨難的環境中努力榮耀祂,高舉祂。因為在這樣的環境中,也只有在這樣的環境中我們才能找到真正持久的平安和喜樂。
5. 最後,我們從以撒·巴庫守寡的母親得到提醒,神確實使用祂放到我們生命中的幽暗處境,使它們產生好的作用。她被監禁這件事是美國爭取宗教自由鬥爭中一個重要的推動力――這種宗教自由使從那以來的許多代人享受了巨大的祝福。神藉著祂帶給我們生命中的每一件事使我們這些身為祂兒女的人得著益處――不管情況在當時看來多麼黯淡沒有指望。因此,我們多麼應該信賴祂。
現在我們準備好,可以看有關美國浸信會歷史的第四個方面:
   D. 美國浸禮派更廣泛的相通或聯合的發展。首先來看:
       1.   局部的、區域性聯合的進一步發展。我們已經看到了浸信會教會很有影響力的地區性聯合費城和查爾斯墩聯合會在18世紀早期和中期的產生(分別是1707年和1751年)。18世紀晚期和19世紀早期隨著浸信會教會數目的大大增加,更多的地區性聯合會也迅速增加了。這種增長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於這個階段之前和期間的屬靈復興、美國革命導致的浸禮派更大的自由,以及美國的地理擴張和人口增長。到1814年,接近125個浸禮派聯合會組建起來了。[49]
這期間,各聯合會之間顯然有大量的交流和團契――尤其是當他們彼此相鄰,或是像費城和查爾斯墩聯會那樣特別重要,彼此的相交更為密切。聯會的代表列席其它聯會會議,信件從一個聯會寄往另一個聯會,有時候聯合會甚至一起工作,解決涉及到不止一個聯會的衝突,或是在聯合會以外徵求意見。這把我們帶到:
      2.   全國性聯合會的初步嘗試。不奇怪的是,人們開始對成立地區性聯會之間更為正式的聯絡感興趣。早在1767和1770年,同費城聯合會有關的一些個人就在敦促成立一個由地區性聯合會組成的全國聯合會,甚至有人號召1776年在弗基尼亞召開一次會議,以便成立大陸聯合會,但是革命戰爭的爆發使這次會議沒能召開。
一種新的努力在1799年的費城聯合會會議紀要中反應出來,紀要如下:
……召開一次全國性的聯合會可能會有很多益處。這種聯合會可以由每一個聯合會的一名或多名成員組成,每一年,兩年或三年舉行一次,間隔時間長短根據對我們主國度總的利益最有幫助而定;本聯合會恭敬邀請美國不同聯會對這個題目提出自己的觀點,以便給予確認和支持。[50]

到第二年,作為反饋只有三個聯合會對這個請求作出了積極的反應,這樣,計劃失敗了。對這個失敗麥克白給出了三個原因:
他們沒有給出成立這樣一種聯合會的明確目的;浸禮派當時一心想著在州範圍內達成合一;有些人擔心全國性的聯合會可能會威脅各個教會獨   立。[51]

費城聯合會所提議的計劃把一個人們關心的事情提到議事日程上來,這就是在已經存在的地方聯合會上增加一種新級別的聯合。假如每一個聯合會的代表(不一定是地方聯合會的每一個教會的代表)真的參加了所建議的全國會議,那麼這個全國性聯合會就會傾向於遊離於構成它的地方教會。這樣就提出了其中到底有多少團契和相交的問題以及這個全國性的聯合會在處理任何問題時,地方教會能參與多少的問題。
另一方面,全國性的討論會在這裡被看成是可以不太頻繁舉行的會議,根據需要而定,甚至可以每三年舉行一次。所以,它很可能被人看成是一種比較有局限的聯合與相通的形式。再看下一點:
      3.   州級宗教大會。好幾個州級宗教大會或聯合會在1820年代開始成立。第一個是開始於1821年的南卡羅來納教會代表大會。根據麥克白所說,[52] 這些代表大會或聯合會中有很多實際上是國內宣教協會,這導致了一種更為全國性水準的合作和互動的推動力。這個推動力就美國浸禮派而言是日益增長的對宣教工作緊迫需要的關注和意識。這種宣教工作既包括國外的也包括在國內向西擴張的邊界進行的宣教工作。這把我們帶到:
      4.   宣教差會和全國性的合作。大覺醒和後來的幾次復興使美國浸禮派有一種越來越大的宣教負擔。1792年英國浸信宣教協會的成立以及威廉·凱里在印度寄給美國浸信會的信件對於激發國外宣教工作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凱里的信經常被人在聯合會議以及各個浸信會教會中宣讀,許多地區性的聯合會包括費城聯合會參與了幫助成立和鼓勵地方性宣教協會的工作。
但是,在全國範圍內促進外國宣教的一致性,努力和行動的最大推動力從一個意想不到的來源而來。前面我們學習現代宣教運動的時候,我們看到美國首批外國宣教士亞多尼蘭·查德森路德·賴斯1812年在被一個新的嬰兒洗禮浸信會宣教協會差派的時候是嬰兒洗禮派。但是在去印度的路上,他們知道他們將在那裡遇見浸禮派的威廉·凱里,通過重新研究關於洗禮的題目,他們成了浸禮派。由於這種信念的變化,他們感到應該從差派他們的協會辭職。路德·賴斯被派回美國,以便爭取對這些新的浸信會宣教士的財政支持。這些新宣教士此時正被投入到國內浸信會的懷抱。
路德·賴斯再也沒有能夠回到亞洲,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激起國內宣教興趣方面。他被看成是特別有價值,有作用的。他認真做工,在一種更為地方的層次上鼓勵宣教工作,同時又旅行到各處參加地區性的聯會會議和走訪地方教會。然而,他特別渴望看到全國範圍內的合作。1814年,在很大程度上,由於賴斯的努力,代表們在費城開會,為的是成立美國浸禮宗國外傳教總會。
這是美國浸禮宗全國範圍的第一個組織,儘管這個很長的名字稱之為總會,實際上在組織方式和職能上它基本是一個國外宣教協會或差會。[53]

直到1845年南方各州的浸信會退出為止,這個總會一直是美國浸信會國外宣教的主要架構。這個機構通常被更簡略地稱為總會,或是三年一次的總會,因為每三年舉行一次會議。在三年一次會議的間歇時間,費城地區的一個常務理事會或董事會負責這個聯會繼續不斷的工作。
其它合作性的努力也隨之而來。1824年浸信會書冊協會成立,這個協會最終成了一個主要的浸信會出版社。1832年,國內宣教協會成立。但是,這種以把福音傳出去的名義而聯合起來的做法也導致了一些關於所使用的方法的問題。這讓我們來考慮:
      5.   爭論和分裂出現。從1820年代開始,浸信會受到了三大主要論爭的衝擊,這些論爭使他們分裂了。儘管每一個論爭都涉及到好幾個問題,但是在每一個論爭中至少有一個問題是地方教會群一起合作從事神國度工作的方法問題:

         a.   首先是反宣教運動。根據麥克白

他們[反宣教的人們]譴責了好幾個「現代發明」,比如,書冊協會,主日學校,聖經協會,宣教協會,學院和神學院,復興大會等等。理由是,這些東西中的任何一項在聖經中都沒有明文認可。這樣的浸禮派也反對實現預備好的佈道講章和有薪水的事奉。[54]

你可以看到,情況有點混雜。看來這時候至少涉及到兩個重要的聖經問題。

首先存在極端加爾文主義造成的損害,因為它一般攔阻和挫敗更為公開和有目的的宣教活動。根據這個錯誤,失喪之人的救恩是神主權的一件事,而不是人的責任的一件事。對這樣的觀點我們絕不能苟同,因為他們明顯是與聖經相違背的。
但是其次,這其中顯然有一種把以聖經為依據的教會指導原則應用在當時大量增長的准教會組織以及其它問題上的嘗試(雖然這種努力並沒有總是被看成是這樣的一種嘗試)。這裡我們有一定的同情,儘管這些人顯然走得太遠了,把實際上是當時環境條件的一些問題當成了中心因素,這些問題只能隨著教會以神所命定的方式,履行神所賜給她的使命的時候才會慢慢理順。
這些反宣教的觀點在浸信會教會和聯合會中傳播相當廣泛――特別在西部和南方更是如此――最終引起了分裂,使得許多派別分了出來。因此而分出來的一個主要反宣教派別是「原始浸信會「。這個派別多年以來在拓展基督國度方面一直是軟弱和非常沒有果效的,這也是不足為奇的事。
         b.   另一個論爭通過亞歷山大·坎貝爾(Alexander Campbell)的教導而出現。坎貝爾強調了剛剛提到的反宣教人們所強調的許多東西,並且還加上了對聯合會和公認信條的反對。最後坎貝爾和他的追隨者,其中包括很多從前的浸信會人士形成了一個全新的教派,這個教派又已經分成了兩個主要派別:基督教會/基督門徒和基督教會/基督之教會(獨立派)。這些人經常被外人稱為坎貝爾派。
         c.   但可悲的是,浸禮派之間一個更大的分裂還在後面,這個分裂一直持續到今天。起初美國北方和南方的教會一直在前面所提到的全國性協會中一起工作。然而,南北兩個地區的緊張局勢從1814年每三年舉行一次的全國聯會一開始就出現了,到1845年這些緊張狀況發展成了南北浸禮派完全的決裂。南方浸信會在喬治亞的奧古斯塔舉行會議,成立了南方浸信會總會,這就是這種決裂的一個明證。儘管北方浸禮會此時傾向於把南方所採取的這種步驟僅僅看成是一個新的浸禮派宣教協會的建立,就像其它已經存在的幾個這樣的協會一樣。而南方浸禮派則把這個步驟看成是美國浸信會教派有意的分裂。
麥克白很有幫助地查明了導致這種北方和南方浸禮派之間持久分離的三個原因
            (1)   導致這個步驟的最後催化劑是這兩個地區的浸禮派對奴隸制問題的不同意見――這個問題最終促成了美國內戰的爆發(1861-1865年)。[55] 北方浸禮派越來越傾向於反對奴隸制,而南方浸禮派感到必須捍衛奴隸制,認為這種制度是根植於聖經的。每三年舉行一次的全國聯合會試圖對這個問題採取中立的立場,但是它的理事會最終在委派南方奴隸擁有者做宣教士這件事上非常勉強和不情願。理事會選擇不委派這樣的人,南方人的反應是這樣的做法與全國聯會的章程相違背,這樣的反應也是不無正當理由的。然而,全國聯會理事會面臨著無法取勝的處境,要麼嚴肅地把北方浸信會分開,為的是繼續支持南方浸信會,要麼保持北方浸信會在他們的支持上是一致的,而同時就有可能失去南方浸信會的支持。他們實際上選擇了后一種做法,南方浸信會於是離開了。
            (2)   南北浸信會最終分家的第二個原因是南方浸信會感到他們的地區正在被國內宣教協會忽略。這種擔心是否有根據,看來有疑問。不過,他們的感覺是存在的,並且產生了消極作用。
            (3)   但是,還有一個正在發展的更深層的觀點上的分歧,這種分歧就是關於宣教工作以及其他國度拓展工作應該如何進行的分歧,這種分歧很可能最終導致了南北分裂。哪怕奴隸制問題沒有在這之前引發分裂,這種分歧也會造成這樣的分裂的。麥克白把這種分歧稱為統一的聯合會方法與獨立的協會方法,對這兩種方法更詳細的描述呆會兒就會給出。籠統地說,南方浸信會傾向於贊成統一的聯合會方法,而北方浸信會在19世紀早期特別是新英格蘭浸信會最終贊成獨立的協會方法。隨著三年一次的聯合會早期歷史的展現,這種觀點上的分歧越來越明顯。
當三年一次的全國總聯會開始的時候,協會和聯合會方法之間就有某種妥協。然而,三年一次的聯會藉著1817年和1820年的章程修正,開始更完全地朝聯合會或是教派團體的方向發展。這種聯合會或教派團體不僅參與外國宣教(這是它的初衷),而且也參與國內宣教,出版,並且在華盛頓特區創辦一所全國性的學院和神學機構。[56]
然而,1826年,三年一次的聯合會作出了根本性的改組和改變,其職能是作為嚴格的宣教協會,只把外國宣教作為中心。這種把國外宣教工作同教育和其它工作分離的做法很可能起源於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創辦於華盛頓特區的學院的事務和財政上的麻煩此時正在減損宣教工作,而三年一次協會正是為這樣的工作而成立的。南方人和北方人對1826年的會議所作的記錄看來有點互相矛盾,大概至少部分原因是由於如何做國度工作的方法上的不同觀點所導致。
有一件事是清楚的,當南方浸信會在1845年成立南方浸信會聯合會的時候,他們更多地是依照統一的聯合會方法成立的,這種方法已經被三年一次的聯合會在1826年徹底擯棄了。這表明當時南方浸信會在喜好和觀點上同北方浸信會所採取的協會方法有明確的分歧。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1-04 14:33:2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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