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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56)第二章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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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5 01: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註釋:

  21.既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保羅對猶太人所說的這些讚詞,如果他們果真有這些美德,那真是他們的尊崇;然而在他們的稱號中包含有中性(即無善無惡)性格,就是不信的人也有這種性格,而且由於濫用而敗壞之。如此說來,他們根本沒有充足的真實光榮。因此,保羅不僅以斥責他們專靠這些稱號為滿足,而且用以來宣揚他們的醜行。這等人簡直是不但把神無比優越的恩賜一變而為廢物,而且由於自己的邪惡與敗壞,反而將神的恩賜給玷污了,這樣他們所受的恥辱是應得的。再者,此等法律顧問不顧自身的好處,只在他人的利益上顯聰明,實在是太奇怪了。
  你講說人不可偷盜 此處的經文是暗示詩篇五十篇16-18節的一段,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這責備語正適合古時的猶太人,他們只靠律法的知識,但他們的生活比沒有律法的人更壞。所以我們應當留心,免得這樣的斥責也臨到我們今日的人。其實這可應用在許多以福音外部知識而自誇的人,他們沾染了各樣的不潔,猶如福音並不是他們在生活上的準則。我們萬不可輕率地來跟神開玩笑,我們應當記得這種碎嘴多唇的人該受何等的審判,他們僅憑三寸不爛之舌來炫耀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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