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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49)第二章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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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4 00: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註釋: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 保羅現在是說到他對前一句子所證明的。他不以為僅僅提說一下就算定了我們的罪,並僅在我們身上宣布神公義的審判;他乃是進一步藉此一理由證明此點,為要提醒我們更渴慕基督,更熱愛基督。保羅指示給外邦人以無知為口實是徒然的,因為他們憑自己來證明他們有些義的規範。因為不論一個民族的人性失喪到何等地步,也總有些律法的形式存在。因此,所有的民族不用受外部的指示,都能為自己制定律法,這樣在他們中間有些正義感的初步觀念是不證自明的。他們雖不在律法之下,他們也是有律法的。他們雖然沒有明文的摩西律法,但他們也決不能絲毫沒有正義的知識,如果是那樣的話,他們就不能分別善惡了。他們以刑罰來控制惡,他們吩咐人行善,如果經過他們的認可,就規定給予榮譽的報酬。保羅是把本性與明文律法來互相對比,意思是說外邦人已有了義的自然之光,此自然之光就代替了律法,而猶太人是因律法受教,所以他們對自己就是律法。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2-04 00:31:3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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