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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99)第四章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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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15 03: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註釋:

  4.作工的 保羅在這裡所說"作工的",並不是指著神的兒女們所應追求的善行,乃是說到那以自己的成就來得賞賜的人。同樣,"不作工的"意思是指著不憑行為的功德說的。他當然不願意信徒懶惰,他只是禁止他們的圖利心理,以為從神所得的分是所應得的。
  我們已經提過,此處所討論的問題並不是我們當如何調整我們的生活,乃是關心到我們得救的緣由。保羅從反面辯論說,神不能把義當作欠債來償還給我們,乃是當禮物賜給我們。我贊成布舍的意見,他證明保羅辯論的方式不是從一句話得來的,乃是根據全文,即如:"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工作而得什麼賞賜,他所得的是因他的功勞,並不是白白歸給他的,乃是他分內所應得的。"信就算為義並不是因為信給我們帶來了什麼功勞,乃因信把握住神的恩慈;所以義並不是我們分內所應得的,乃是白白賜給我們的。基督既然出於自己的美意,因信稱我們為義,保羅總認為這是我們倒空自己的證據,因為除了基督作我們的挽回祭,叫我們與神和好以外,我們還信什麼呢?在加拉太書三章11節中也用不同的話表達了此同樣的真理,那裡說:"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律法既應許把賞賜給行律法的人,據此保羅得到結論說信心的義(白白而得的)與行為的義不符合。我們應當特別注意此二者的對比,這就把一切的功德完全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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