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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70)第三章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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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9 00: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註釋:

  6.斷乎不是 為了反駁這個褻瀆神的話,保羅並未直接回答此異議(反對論),他首先表示他本人對此褻瀆的憎惡,免得人以為基督教竟有這樣的大矛盾。此種憎嫌比他所採用的反駁更為有力,因他暗示此種不敬虔的言論是可憎的,根本沒有入耳的價值。其次他又加上反駁,這種反駁正如我們所說的"間接的論駁"。因為他並沒有完全解除那個毀謗,而只是回答說他們的異議是荒謬絕倫的。此外為了證明此異議的不可能,他就從神的職責中引出一段辯論神要審判世界。因此祂絕對不會不公義。
  此一辯論,正如一些人所說的,並非取自神單純的能力,乃取自祂現實的能力,這能力在祂工作的一切過程與秩序中發出光輝。這意義是神的職責乃是要審判世界,就是憑祂的公義來矯正(安定)這世界,使世界的混亂恢復到井井有條的狀態。因此神絕不是不公義的。保羅似乎是暗指摩西的一段記載(創十八25),那裡說當亞伯拉罕禱告神不要將所多瑪完全毀滅,他說:"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在約伯記卅四章17節中也有此同樣的記載,"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雖然在世人中間有不義的審判官,或因僭越職權而枉法,或因不加思考而升至權勢之位,或因自己的腐敗退步。但關於神絕無此類事件發生。在祂的本性上祂既然是審判之主,祂必定是公義的,因祂不能背乎自己。因此保羅根據神絕對不能因不義而受屈枉的攻擊來證明,因為以公義來審判世界乃是神特殊而自然的工作。保羅這個教訓雖然包含神繼續的統治,但我認為該教訓與末日審判有特別關聯。就是到那時,完全的、全面的秩序即將恢復。假如讀者願意得到直接的反駁,藉此阻止對神尊嚴的褻瀆,那麼你就當這樣說:"由人的不義而更彰顯神的義,但這不是出於不義的本性,乃是神的善良勝過了我們人的邪惡,改變了邪惡當初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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