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山西縣城一科級小貪官竟在北京買房35套之多 [列印本頁]

作者: 國中國    時間: 2010-4-30 07:10
標題: 山西縣城一科級小貪官竟在北京買房35套之多
在古代,山西蒲縣煤管局黨總支書記,大致相當於九品官。但其貪污水平已經直指清朝一品大員和珅了。哈哈!科級幹部都在努力地爭當和珅啊。那麼,真正地當朝一品又會是什麼樣的水準呢?

煤管局長被罰3.2億 曾在北京盤下35套房產

[提要] 近日,山西煤焦反腐第一大案在蒲縣一審宣判。郝鵬俊擔任地礦局長至煤管局長期間,正值蒲縣煤炭經濟飛速發展時期,藉助煤金推手,蒲縣迅速由貧困縣飛躍為年產煤炭2000多萬噸、產值200多個億的富裕縣。近日,山西煤焦反腐第一大案在蒲縣一審宣判。

蒲縣法院認定,原蒲縣煤管局黨總支書記郝鵬俊為一家煤礦的實際控制人,犯逃稅、非法買賣爆炸物、貪污、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8500萬元;其妻,原蒲縣民政局副局長於香婷,犯逃稅、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8500萬元;其妻弟於小紅犯逃稅、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600萬;他們所經營的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因逃稅、非法買賣爆炸物,被追繳逃稅額1871.85374萬元,處罰金人民幣9860萬元。以上累計,僅罰金一項就高達3.2億之多,創下山西各級法院判處的罰金最高記錄。

宣判當日,郝鵬俊等當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訴。23日,郝鵬俊等的辯護律師任顯斌告訴記者,他正著手起草上訴的法律文書。

「官煤」富豪

從最年輕幹部到「十大富豪」

郝鵬俊,男,1949年生,1976年任該縣薛關鎮鎮長,成為全縣最年輕的科級幹部。1987年,蒲縣組建煤管局,郝鵬俊調往該局工作;1991年,郝鵬俊任新組建的地礦局局長,2002年任安監局長,2003年任煤管局局長。因該縣煤礦事故多發,2005年,郝鵬俊引咎辭職,賦閑在家一年多後退居二線,直到被抓。

郝鵬俊擔任地礦局長至煤管局長期間,正值蒲縣煤炭經濟飛速發展時期,藉助煤金推手,蒲縣迅速由貧困縣飛躍為年產煤炭2000多萬噸、產值200多個億的富裕縣。在蒲縣大街上,寶馬、賓士、悍馬等豪車比比皆是。

擔任地礦局長前後,郝鵬俊已開始涉足煤炭領域,與人合資經營起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並迅速躋身當地十大富豪之列。

為何落馬

一說是與縣委書記有恩怨

郝鵬俊出事的原因,有兩種說法。

一是源於一次「張狂」。2008年八九月份,蒲縣全縣煤礦都按照命令停產,只有郝的煤礦自恃六證齊全堅持生產。蒲縣縣委書記喬建軍說,當時正值襄汾「9·8」潰壩發生不久,中紀委調查人員入駐臨汾調查。因曾任襄汾縣縣長,喬建軍也曾因被人舉報說是襄汾潰壩的保護傘等問題接受調查。

另一種說法是郝俊鵬和縣委書記喬建軍有恩怨。4月15日庭審最後陳述,郝鵬俊說「我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事出有因。蒲縣縣委書記向我獅子大開口,問我要5000萬,時間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審法官即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了郝鵬俊。
曾參與調查郝鵬俊一案的一名調查人員回憶,起初也就是調查成南嶺煤礦非法生產的問題,但因為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領導組不斷接到郝鵬俊違法辦礦、越界開採、偷稅漏稅和貪污腐敗等問題,調查隨即升級,專案組隨即成立。

「蒲縣吃飽」

1.2億資產劃歸縣財政

有資料顯示,在此案判決前的2009年6月23日以前,專案組已凍結郝鵬俊及其親屬的家產就達數億之多。其中,資金121288512.63元,房產35套。

記者掌握的幾份蒲縣法院的裁定書均顯示,郝鵬俊案宣判前,法院多次對其違紀違法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並將執行回來的款項直接劃撥到蒲縣財政局。記者從蒲縣財政局得到證實,這1.2億查扣資金早已轉入該局專用賬戶。

蒲縣財政局提供的數字顯示,2009年,蒲縣完成財政收入9.71億元,一般預算收入4.6億元(指可支配財力)。財政局副局長張金龍告訴記者,4.6億元中包含1.7億元的資源價款,「那是一次性收取的費用,去年收了今年就不能收了」。

如果判決生效,單純從數字上講,3.2億的罰金將是蒲縣財政預算收入數額的一大半。當地許多人士將郝鵬俊等煤焦反腐案形容為:「煤官跌倒,蒲縣吃飽」。

北京炒樓

盤下35套房價值近1.7億

有意思的是,此案還暴露了山西煤老闆北京炒樓的瘋狂事實。記者掌握的材料顯示,郝鵬俊、於香婷夫婦及家人在北京共購置房產35套,合同價款高達近1.7億,基本接近判決中對夫婦二人的罰金總額。

據悉,這些房產都位於北京市二環附近的黃金地帶,除於香婷在信恆大廈的一套單獨房產外,其他都是連套購買。業內人士透露,在2008年郝鵬俊被「雙規」之後,這些房產現在已經升值數倍。

對記者向蒲縣紀檢委、檢察院、法院提出的諸多採訪請求事項,當地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回應。連判決書這一應該公開的材料,蒲縣法院院長給新聞發言人給出的指示是,第一,一切消息和資料不能從法院流出;第二,法院對判決中所有內容不做解釋。

作者:張洪峰  來源:大旗網社會頻道
作者: 國中國    時間: 2010-4-30 07:14
那麼多的法律、法規——刑法、刑事訴訟法......那麼多的執法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紀委......卻絲毫抵擋不住這個科級小幹部的貪慾.......
作者: 鐵螳螂    時間: 2010-4-30 07:29
可怕!
作者: 民工老貴    時間: 2010-4-30 11:16
這樣大的貪官居然沒被判死刑,官官相護?還是背後有人?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4-30 12:15
在古代,山西蒲縣煤管局黨總支書記,大致相當於九品官。但其貪污水平已經直指清朝一品大員和珅了。哈哈!科級 ...
國中國 發表於 2010-4-30 07:10
當土共的官真幸福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1 08:50
搞出來亮一下像,百姓皆曰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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