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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藩地區移民律師解釋移民簽證選擇:如何利用你的傑出才能獲得在美國工作與生活的機會 [列印本頁]

作者: vaughan    時間: 2011-9-14 07:59
標題: 三藩地區移民律師解釋移民簽證選擇:如何利用你的傑出才能獲得在美國工作與生活的機會
根據移民條例,O簽證簽發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電影或電視等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及成就的外國人士;在動畫或是電視工業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士;在國外有居住權,並且無意放棄該居住權的,需伴隨或協助O-1類的藝術家或體育表演者在美國演出的外國人士。

O-1簽證簽發給: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電影或電視等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及成就,曾獲得本國或國際上公認的獎章或獎賞,前往美國參加短期工作的外國人士。

在動畫或是電視工業有傑出才能,前往美國參加短期工作的外國人士。

O-2簽證是指發給伴隨或協助O-1類的藝術家或體育表演者演出的外國人士。O-2簽證申請者必須是:
是實際表演活動/節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與主表演者合作的獨特的技能和經驗。
如果是到美國拍攝電影或電視節目,O-2簽證申請者的技術和經驗必須是在與O-1類主申請人士已有長期工作關係的基礎上獲取的。如果是共同製作一個特定的電影或電視節目,而且O-2簽證申請者對成功地完成製作工作起重要作用,則不需要證明長期合作的關係。

O簽證申請需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證明申請人資格的材料
申請人與僱主的書面僱用合同,如果沒有書面合同,需提供口頭合同的書面總結
僱主信函,說明需要僱用外籍員工的活動、事件的性質,活動起始和結束時間,以及活動安排日程表
美國有關行業團體、公會或管理機構所出具的諮詢書。

O簽證停留時間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不需要O-1簽證申請者必須在美國境外有不想放棄的住所,或者出示自己在美國境外有迫使其在美短暫停留後必須回國的約束力。因此,領事館的官員不能假定O-1簽證申請者具有移民傾向,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該申請者不願遵守事先談好的約定。與O-1簽證不同,O-2簽證申請者必須向領事館官員舉證其具有非移民傾向與不可放棄的外國住所。

O簽證諮詢意見書的條件
O-1 或 O-2簽證申請人必須獲得美國有關行業團體、公會或管理機構所出具的諮詢書或書面意見來說明其工作的性質和能力資格。O簽證諮詢書必須由申請者所在行業的專業機構以書面方式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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