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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財政部:夫妻一方房產土地變更為雙方共有免征契稅 [列印本頁]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9-1 22:04
標題: 財政部:夫妻一方房產土地變更為雙方共有免征契稅
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財政部網站)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9/01/885915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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