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如果賀梅是你們的女兒你願意送她到貝克家撫養嗎? [列印本頁]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18 06:28
標題: 如果賀梅是你們的女兒你願意送她到貝克家撫養嗎?
本帖最後由 玫瑰紅茶 於 2011-8-18 15:23 編輯

如果賀梅是你們自己的女兒你願意送她到貝克家撫養?還是不願意?或讓貝殼村成立賀梅之家有貝殼家庭輪流撫養她?還是。。。
作者: 世道變了    時間: 2011-8-18 06:42
問賀梅自己吧,她已經長大了,能回答這個問題.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18 06:44
回復 世道變了 2樓 的帖子

這確實是她的權利,這方法更好,加了。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18 07:01
註:
1 願意: 指願意貝克家撫養
2不願意:指不願意貝克家撫養
作者: 淘氣鬼    時間: 2011-8-18 07:08
你的命題不對. 我想都不會的,只由人渣才會!
作者: 世道變了    時間: 2011-8-18 07:55
當父母的沒有願意讓孩子到別人家過日子的.但有時候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

前段時間有個新聞讓我特有感觸,說有個小孩一歲左右就走丟了,找到的時候已是七歲.這麼些年,他被賣給一個很富有的家庭,一直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而他生父母的家呢,為了尋找他,已經傾家蕩產,家人一身的傷病.這孩子被生父母找回來后,意味著從富裕的環境中一下子掉到了貧寒的環境里去.

結果是個什麼情形呢?他非常討厭生父母的家,不喜歡自己的親手足,他提的要求生父母基本上都無法滿足,回家這麼久,全家都不開心.要說誰的錯,大人都很明白,這是人販子的錯,不怪養父母也不怪生父母.可就算是人販子的錯,人販子受到應有的懲罰,又能改變得了目前的事實嗎?能讓這個孩子愛上自己的父母,接受這個貧窮的環境嗎?

既然不怪孩子,既然生養父母都愛這個孩子,那就齊心協力把最好的給孩子吧.他願意去哪就去哪吧,他想在哪過就在哪過吧,順著他的心吧,這是天意啊.

那這家生父母何嘗願意再把孩子讓出去?可留住孩子又是什麼動機呢?滿足了誰的願望呢?是生父母自己的.留住孩子,只是為了維護生父母自身的利益而已,但這個利益不一定是孩子的利益.那麼父母到底是愛自己多一些還是愛孩子多一些呢?這決定了這家生父母將如何對待這孩子.

現在說回賀梅.賀家真的那麼好嗎?貝家真的那麼壞嗎?這個衡量標準是成人自己的,不一定是賀梅自己的.可到底是賀梅在過日子還是大人在過日子呢?大人怎麼可以把自己的標準強加在孩子身上呢?所有的紛爭,不管什麼立場,民族啦,正義啦,良心啦,都是大人自己的事,有一丁點賀梅的事嗎?父母把她生下來,有問過她想不想來嗎?是父母想把她生下來的.父母把她送出去,有問過她想不想走嗎?是父母要把她送出去.父母把她要回來,有問過她想不想回來嗎?是父母想把她要回來.父母帶她回中國,同樣有問過她嗎?也許這回孩子們來美國,是問過他們的了.可大人們怎麼可以再繼續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她?父母想留住賀梅,一定是為了她的利益嗎?

而賀梅要跟誰過,是不是該體諒賀家,這跟捐款沒有關係.我到現在也沒搞清這回捐款的目的,動機都是些什麼.每篇文章都寫得好啊,因為愛啊,因為善啊,可面對疑問的時候,就成了"你想捐捐,問那麼多幹嘛".本來說得好好的,是集體行動,還整了個"貝殼人捐助貝克"(應該是這個id)的名頭,可面對疑問的時候,就成了"個人行為".這大大小小前前後後的自相矛盾我才沒工夫疏理呢,我也對此不再感興趣.鬧劇而已,鬧去吧.網路的用途不就是鬧嗎.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18 10:56
回復 淘氣鬼 5樓 的帖子

沒玩過投票,修改不了,錯漏百出,請見諒。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18 11:12
本帖最後由 玫瑰紅茶 於 2011-8-18 11:57 編輯

回復 世道變了 6樓 的帖子

可憐的是孩子,其實我覺得賀家和貝克家建立友誼是合乎情理,放假去探望他們也很應該,大家可憐貝克,給貝克捐錢確實不是很明白他們。打官司的東西既然他肯去冒險就要承擔結果。
btw調查只是看看大家的想法,不是反對,或支持他們捐錢的。
作者: 五十仙    時間: 2011-8-18 12:04
我選的是不願意

賀紹強選的是願意

我不明白樓主建立這樣一個投票的目的是什麼,難道是再次重申一下,當年賀紹強主動放棄父母撫養責任的難堪往事?

是否再添加一個選項:

如果知道你的女兒在出生時,你要面臨打官司,升學,找工作等壓力,你是否會去墮胎,不要讓你的女兒出生?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18 12:16
(如果知道你的女兒在出生時,你要面臨打官司,升學,找工作等壓力,你是否會去墮胎,不要讓你的女兒出生?)你可以發帖
投票的目的是看看大家對自己兒女的想法
賀紹強夫婦也沒有主動放棄撫養責任,賀紹強選的不一定是願意,大仙不要強加。
作者: 小城春秋    時間: 2011-8-19 05:01
自己的孩子,十月懷胎呢,幹麼送給人?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20 05:18
回復 小城春秋 11樓 的帖子

是的,但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困難,有的困難讓人不得不低頭。
作者: 小城春秋    時間: 2011-8-20 05:56
本帖最後由 小城春秋 於 2011-8-20 05:57 編輯

回復 玫瑰紅茶 12樓 的帖子

既然生下孩子,再苦也要一家骨肉守在一起,這件事之所以引爭議,是因為賀超強太人渣了!做的事情匪夷所思,這個人不配做男人,不配做父親,偏偏又戳著了人性的痛處,大家的支持,不是沖著他去的,是覺得孩子應該跟著親生的父母,何況她的母親並不是不要她。一個人的成長,不是有物質就夠了,甚至不是有愛就夠了,還需要血緣親情的濡養,否則那麼多被拋棄的孩子,長大了,還是要找到親生父母,補上生命的缺憾,因為血緣,是生命的源頭。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20 06:06
本帖最後由 玫瑰紅茶 於 2011-8-20 09:59 編輯

回復 小城春秋 13樓 的帖子

賀紹強怎麼不是他也在官司中努力了很多年,對賀梅還是不離不棄的,(如果)就算賀梅不是他親生的,最基本他幫羅要回了女兒。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20 06:42
他們都有捐款的自由,不用村裡的名義就行了,用村裡的名義捐款恐怕會玷污了我。

作者: 小城春秋    時間: 2011-8-20 22:46
群眾運動有一定的盲目性,不去跟風就是啦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21 03:15
回復 小城春秋 16樓 的帖子


作者: insight    時間: 2011-8-25 03:52
那是一個無辜的孩子和兩個流氓的戰爭----賀梅,賀紹強及貝克。
岳博士在法律上幫助解決了無辜孩子的問題,但他也無法解決兩個流氓之間的問題。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8-2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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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東曉    時間: 2011-9-1 07:28
小孩在成人之前是無權決定自己是否能去哪家玩的,必須經父母批准,這叫父母權。
作者: 玫瑰紅茶    時間: 2011-9-2 04:23
回復 岳東曉 20樓 的帖子

謝謝,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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