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中國大陸護照必須多於在美停留時間半年 [列印本頁]

作者: lawbw    時間: 2011-6-2 02:29
標題: 中國大陸護照必須多於在美停留時間半年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1-6-2 02:36 編輯

持中國大陸護照的人要注意,美國移民局規定其護照有效期必須要比在美停留的時間長6個月,否則會影響到移民局(CIS)或邊境局(CBP)允許你停留的時間。

近日有好幾位大陸客戶諮詢此事。其中一人的父母用B-2簽證來美,由於護照年底到期,在機場CBP只給了他們38天停留期。他們到中國領事館去辦延期,又被告知護照仍有6個月有效期而不予辦理。另外有人申請H-1簽證,由於護照有效期不足三年半,而沒有獲得H-1應有的3年期。還有一家人入境時因為護照有效期只有一年半而只獲得了一年的H-1/H-4停留期,而他們誤認為H-1是兩年後到期而沒有採取補救措施,等到發現時身份已經過期了一年。

這個規定不適用於有綠卡的和以庇護身份居留在美國的人。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歡迎光臨 倍可親 (https://big5.backch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