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9年婚姻,3告移民局/美領館,林先生終於獲簽證 [列印本頁]

作者: lawbw    時間: 2011-3-26 02:42
標題: 9年婚姻,3告移民局/美領館,林先生終於獲簽證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1-3-26 06:13 編輯

林先生(化名)2002年與前妻的妹妹在華結婚,開始了漫長的移民路。

林太太2004年自行申請了I-130(包括繼子女2名),等到2007年移民局仍未批准,她請我們第一次到聯邦法院告了移民局,三個月後移民局批准了所有I-130。

2008年4月,林先生和他的兩個小孩一同在廣州美領館面談。領館拒簽,不相信其婚姻關係的真實性。考慮到當時領館退件時間太長,林太太於08年5月第二次委託我們將廣州美領館和移民局告到法院。幾個月後林太太收到了退件(意圖拒絕)。經我們答辯后,移民局一周內重新批准了所有I-130並將案件速轉回廣州美領館。這期間,林太太生了一小孩。

2009年8月林先生一家又在廣州作了一次面談。隨後領館要求對小孩基因檢查,同年11月,基因檢查確定了林先生為小孩的生父。

2010年1月,美領館通知林先生因其曾犯有欺騙美領館行為,要求其提交I-601豁免。經我們多方與移民局廣州辦事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繫不得要領,林先生即提交了601,但重申他不應被被要求做豁免。果然,2010年9月移民局廣州辦事處來信告知林先生不需豁免。2010年12月林先生的兩個孩子獲得了移民簽證來到美國,但領事館和國務院仍堅持不同意給林先生簽證,說要等待移民局另一部門的答覆。

又等了3個月,林太太在我們的強烈建議下終於第三次將國土安全部、移民局、移民海關執法局,廣州領事館和美國國務院一同告上了聯邦法院。今天,剛好離交訴狀2個星期,林先生獲得了移民簽證。美領館什麼也沒問,什麼也沒要,直接通知林先生取得了簽證。

這是一個很特殊的案子,但它說明堅持不懈加上有經驗律師的代理是案件成功的關鍵。

祝賀林先生一家即將在美國團聚!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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