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7 13:36 末世審判幾個問題的辨析 喧囂的世界末日話題注意了不少細節,卻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者掩蓋了末日審判。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7 14:59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 ...
·八戒· 發表於 2011-2-7 21:28 呵呵,看了嗎?三種解釋,全是往好處想 教會就是這樣為了避免被審判而「解釋」「法律」的 聖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7 01:59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 ...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7 08:27 簡單的經文也能解讀成這個樣子,這就是宗教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0 貝兄也是一見到和自己想象不一樣的就給貼標籤呀。 我這是總結和介紹比較廣泛的解經觀點,如果你自己覺 ...
·八戒· 發表於 2011-2-7 08:28 呵呵,看了嗎?三種解釋,全是往好處想 教會就是這樣為了避免被審判而「解釋」「法律」的 聖 ...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7 09:50 這叫葉公好龍,好的是心目中的那條龍,一旦真龍降臨,就嚇壞了。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7 21:11 回復 青貝殼 2樓 的帖子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8 01:38 所以,定力稍嫌不夠的飛機們來這裡看了幾貼之後,暴跳如雷而去。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8 03:53 如果我對你豎起三根手指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我這裡有三十種解釋,你又做如何感想?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2 達兄沒有宗教嗎?不知道達兄的興趣何在?我希望你在這裡的討論不是消磨時間。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6 你如果不想正確理解,可以想出三千種可能。 你提到的幾種現象,也不是沒人考慮過,但是這些人的結局是 ...
·八戒· 發表於 2011-2-8 13:04 整本聖經講的其實就是一個主題:審判與救贖,而審判本身就必須有一個公正的法律和法官。現在基督教講的什麼 ...
·八戒· 發表於 2011-2-8 13:13 用句「精鍊」的話來總結一下基督教的「救贖」吧: 不犯罪不如找個好律師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8 05:22 如果宗教是指對某種超自然力量的敬畏與崇拜,佛教不能算是宗教。
·八戒· 發表於 2011-2-8 08:25 是啊是啊,神那麼愛你們,怎麼會讓你們死呢,不一定死啊 接著自我安慰吧。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8 12:47 首先得承認審判者是神而不是其它,既是神審必然只審議一次,不會審而又審,判后又判。彼得所說:審判要從神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9 04:58 耶穌已經替信靠他的人做了完全的贖罪祭,比什麼律師不強?可以有人就是不信。
·八戒· 發表於 2011-2-8 16:07 耶穌本人也違反了安息日,他也是被告之一,如何「完全」「替你」贖罪?耶和華「無論何工」定義的還不夠清 ...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8 17:37 回復 追求永生 26樓 的帖子 你比我更想像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9 05:00 所以你自己承認我們的信仰對象不是你感興趣的範圍,因此,也自己承認是耽誤時間。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8 19:09 這個贖罪祭是一次性的,還是永遠的?是贖以前的罪,還是包括將來所犯的罪?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8 19:03 是否耽誤時間,那與這裡的討論無關,請回到正題上來吧。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9 12:18 這可是最基本的概念了,貝兄。 當然是永遠的,所有的罪。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7:04 我認為暴跳如雷,憤然離去的不是看彼得的經文,而是看末世審判必然來到,而又不思悔改的人。因為這些人 ...
·八戒· 發表於 2011-2-9 02:13 用句「精鍊」的話來總結一下基督教的「救贖」吧: 不犯罪不如找個好律師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9 05:04 信耶穌得永生,這個基督教信仰的真諦對不信者來說永遠不可理解。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9 05:21 看來你不改變認識只能是白費工夫了。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9 03:13 難怪如今的基督徒那麼兇惡,原來都是你給害的!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9 03:19 有了對主耶穌基督的信靠,會致力於自己的與主同工。與主同在,何憂之有? 是啊,結合你所說的耶穌赦免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9 03:30 追版的理論是要犯罪就要去找耶穌為救主。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9 05:56 真信與假信的論調,除了能滿足信眾的心理需求外,還有一個好處:基督徒幹了壞事,鬧出了醜聞,他們就可以宣 ...
·八戒· 發表於 2011-2-9 08:16 還是那句話,接著自我安慰吧
·八戒· 發表於 2011-2-9 08:32 沒辦法,耶穌安息日幾次犯戒記錄在好幾處聖經里,不是俺編的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0 13:31 貝兄看聖經吧: 來 10:12 但 基 督 獻 了 一 次 永 遠 的 贖 罪 祭 , 就 在 神 的 右 邊 坐 下 了 。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0 13:39 聖經說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人你沒什麼閉耳不聽閉目不看呢?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0 04:30 這段經文說明什麼呢?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赦免了我們這些罪人永遠犯的罪?可以犯罪到永遠?接著耶 ...
·八戒· 發表於 2011-2-10 08:25 是啊,俺是局長,說你超速你就是超速,說沒超就是沒超 如此說來,「公」義的「公」在何處?「約」 ...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10 14:58 回復 青貝殼 47樓 的帖子 還有就是他們也一個個在右邊坐下了。他們也是王,耶穌是王中王。這是夢中都要笑醒 ...
·八戒· 發表於 2011-2-10 15:05 說話不算數的主人?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1 11:40 跟著瞎發揮。那段經文是回答耶穌的贖罪祭對以前現在和將來的罪都有效的。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1 13:45 來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1 11:39 神就是標準。你總是繞不過個來。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1 11:42 你對主人沒有正確的概念。你如果能確定主人是否正確,主人就不是主人了。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1 00:45 來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1 00:47 聆聽你的教誨,哪一天才能今非昔比啊!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1 07:16 贖罪祭是針對誤犯的小過失而設,對故意犯罪本來就無效。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08:16 「標準」隨時變,那還叫「標準」嗎?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08:20 俺不能確定主人是否「正確」,但俺能確定主人的「標準」在變,飄忽不定的「標準」就是沒有「標準」。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18 第一句不同意,第二句同意。故意犯罪是沒有得救的確證。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26 不錯,有進步。 即使這一點你也沒有權利確定,因為主人有解釋權。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24 變不變不是你一說就定的。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11:27 你不同意有什麼用呢?聖經自己寫著呢: 5: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 ...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11:31 那叫胡攪蠻纏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11:33 「永遠」,「無論」和「例外」如何共存?你如果能定,你來解釋吧。 你拿出讓大家信服的解釋啊,如何無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45 這是理解主人的基礎。你如果不想知道另當別論。 你應該知道為什麼聖經被稱為「約」吧。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52 「漸進啟示」早就給你過解釋,可惜你充耳不聞。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43 建議你看看新約的關於耶穌的贖罪祭的經文。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11:55 沒錯,耶和華和以色列人立的「永遠」的約。絕無半道重新「解釋」一說。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11:58 你給俺「解釋」啊,俺在這洗耳恭聽呢,「無論」怎麼和「例外」共存?你給俺漸進的啟示一下啊。 這麼重 ...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11:59 你拿出來啊。拿原文,別凈拿你的「神學」。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1:06 慢慢來吧,你如果不是拒絕的態度,這裡的弟兄姊妹都在每天給你解釋。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1:10 真夠懶的。自己看吧,有什麼問題看完后提出討論。 羅 8:3 律 法 既 因 肉 體 軟 弱 , 有 所 不 能 行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17 什麼時候擺正真信心和好行為的關係那一天。不過那是聖靈指引,不是我的教誨。我的責任是不怕貝兄煩,反覆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2 01:35 鞭策我一下?很搞笑的。我是為了提高你基本的邏輯思維能力才如此苦口婆心。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2 01:33 如果經常地無意犯罪呢?有沒有救?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1 21:37 那是耶和華的律法,白紙黑字寫在利未記、民數記裡,你不同意又能咋地?如果贖罪祭能適用於所有的犯罪,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1:13 這是每個人的現狀。不信你找出任意一個人和聖經的要求比比,看看和耶穌差得多遠就清楚了。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3 22:36 荀子有言:「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2:03 荀子說的不錯。 聖經說的更嚴謹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