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隨緣 發表於 2011-1-10 18:25 這是胡扯。婚後收入都是共同財產。估計這是個不懂法的YY帖。
隨意隨緣 發表於 2011-1-22 15:44 回復 湖濱 4樓 的帖子 大姐果然言之有理,只是這樣的家庭,本來就是股份制的。一人有事,還是得股東大家 ...
隨意隨緣 發表於 2011-1-24 16:56 回復 湖濱 6樓 的帖子 哈哈,有理有理,只是家不成家了,估計也是必然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