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家暴/虐待小孩與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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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bw
時間:
2010-12-14 08:11
標題:
家暴/虐待小孩與移民身份
最近遇到幾起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和移民案件。案件中被告人或者是父母,或者是配偶,他們中有的是綠卡身份,有的是F-1或H-1B。
移民法規定犯有家庭暴力罪或虐待兒童罪的外國人要被遞解出境。這包括有綠卡身份的人也要被遞解出境。家庭暴力涵蓋的範圍很廣,包括現配偶,前配偶,同居關係,去過同居關係,共有小孩,等等。而移民上訴委員會更在一最新判例中把虐待兒童罪適用在因使兒童受到威脅而可能受到傷害的範圍內。在這一案件中,被告犯了科羅拉多州刑法里使兒童處於可能受到傷害(但實際沒有受到任何傷害)的罪名,移民法官判他遞解出境。他上訴到BIA。BIA認為虐待兒童罪不要求一定有實際傷害。
如果非公民被指控家暴或虐待兒童罪,一定要請有刑事和移民法經驗的律師代理。一旦定罪,哪怕是緩刑,都可能導致遞解出境。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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