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如果你走在大街上,遇到一個暴露癖,你的反應是: [列印本頁]

作者: 九畹    時間: 2010-8-24 09:05
標題: 如果你走在大街上,遇到一個暴露癖,你的反應是:
近來在村裡出現了一些暴露的色情的東西,我認為如果有人偏愛這個,應該去適合的地方~例如:成人網站,色情網站去交流經驗,而不是在貝殼這片海外華人喜愛的凈土上,這只是我個人的見解,如果大家都喜愛看,我無話可說。讓我們來投票吧。
作者: RidgeWalker    時間: 2010-8-24 09:32
應該加上「有病,把頭扭開」
作者: 牡丹石頭    時間: 2010-8-24 09:35
這種人最喜歡看到的是對方害怕, 驚叫, 然後逃走, 其實站定了直直地盯著他看, 他就覺得無趣了, 那逃走的就是他了.
作者: 在美一方    時間: 2010-8-24 09:51
真正不可控制的暴露癖是一種心理疾病,我還希望他能得到正確的治療
作者: wazhh    時間: 2010-8-24 10:42
能打丫的嗎?
作者: TCM    時間: 2010-8-24 11:18

作者: 老太爺    時間: 2010-8-24 11:36
俺曾經捉過一個,在國內。
作者: 牆上的影子    時間: 2010-8-24 11:39
男的還是女的?
作者: Giada    時間: 2010-8-24 12:28
沒法選,要是碰上我就翻白眼。
作者: shaitthis    時間: 2010-8-24 12:31
那些人不怕挨打?哈哈
作者: RNSandi    時間: 2010-8-24 18:45
嚴重同情這樣的人!

暴露癖是種心理疾病,得此病的人心裡面非常痛苦。

人們對此類人群不應加與歧視。

我遇到過暴露狂/暴露癖的人,他真的非常痛苦,很多人選擇自殺。
作者: 九畹    時間: 2010-8-25 00:12
RNSandi: 嚴重同情這樣的人!

暴露癖是種心理疾病,得此病的人心裡面非常痛苦。

人們對此類人群不應加與歧視。

我遇到過暴露狂/暴露癖的人,他真的非常痛苦,很多人選
不能每一個有病的人都可以去公共場所去任意做他們想做的任何事兒吧?至少應該遵守一點兒公共道德吧?
作者: RNSandi    時間: 2010-8-25 01:32
九畹: 不能每一個有病的人都可以去公共場所去任意做他們想做的任何事兒吧?至少應該遵守一點兒公共道德吧?
這話題是很殘酷的。
因為俺接觸過精神疾病的人,也去過精神病院。

社會對精神殘疾的人就是歧視的,這個體現在一個社會中見不到殘疾人,沒有殘疾人公共設施。

姐姐說的對的一方面是:任何人也不應該擾亂社會秩序與安定為前提。

所以,結論就是:把這些人都關在精神病院里,等死。
作者: 九畹    時間: 2010-8-25 03:13
RNSandi: 這話題是很殘酷的。
因為俺接觸過精神疾病的人,也去過精神病院。

社會對精神殘疾的人就是歧視的,這個體現在一個社會中見不到殘疾人,沒有殘疾人公共設施。
謝謝妹妹
作者: RNSandi    時間: 2010-8-25 03:15
九畹: 謝謝妹妹
姐姐別誤會,俺理解我們身體精神都正常的人的思維,

對那些人,真的沒什麼好辦法。只能靠社會中一點兒微薄之力了......
作者: 九畹    時間: 2010-8-25 05:07
RNSandi: 姐姐別誤會,俺理解我們身體精神都正常的人的思維,

對那些人,真的沒什麼好辦法。只能靠社會中一點兒微薄之力了......
理解妹妹的同情心,我也很同情他們,尤其妹妹在醫院工作,比我們會見到更多的「病人」,病人和正常人一樣有自己的自由(言論等各方面的),這點我完全同意。是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只要不違法~但我覺得至少不能讓精神不正常人的自由的,不正常的行為和言論去影響大多數精神正常人的正常生活吧?妹妹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作者: RNSandi    時間: 2010-8-25 07:31
九畹: 理解妹妹的同情心,我也很同情他們,尤其妹妹在醫院工作,比我們會見到更多的「病人」,病人和正常人一樣有自己的自由(言論等各方面的),這點我完全同意。是的
是啊,同意應該適度制約。
作者: 九畹    時間: 2010-8-25 07:58
RNSandi: 是啊,同意應該適度制約。

作者: 紐約知青    時間: 2011-2-17 01:27
趕走啊,叫警察啊,這都不管用的,要治標治本才行。這種暴露狂都是自以為很牛的,所以要從根子上打擊他們的自信心。
如果是男的,我就停下來看看,然後很憐憫地對他說:「朋友,我沒帶放大鏡看不見。但這不是你的錯,去找個醫生看看吧,也許還有治」。
如果是女的,我就很氣憤對她說:「我對男人沒興趣,請你走遠點」!
作者: E=MC2    時間: 2011-6-18 03:15
趕快拿出尺子幫他量量,然後一陣狂笑。。。
作者: 石竹苑    時間: 2012-2-12 06:10
拿出手機,拍照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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