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影響極其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法官該不該用這樣的煽情語言?? [列印本頁]

作者: 馬大哈ann    時間: 2010-4-15 09:16
標題: 影響極其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法官該不該用這樣的煽情語言??

作者: TCM    時間: 2010-4-15 09:45
無說謂"
作者: shipuliu    時間: 2010-4-15 09:51
要擺事實~~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時間: 2010-4-15 10:13
沒什麼規定可不可以用吧,要看情況和口氣。
作者: 遙祝    時間: 2010-4-15 10:55
人間的盒子: 沒什麼規定可不可以用吧,要看情況和口氣。

作者: 方方頭    時間: 2010-4-15 12:40
依法辦事就是了。還有什麼「頂風作案」之類的愚蠢的語言,簡直就是教唆人避過風頭再作案
作者: oneweek    時間: 2010-4-15 21:31
方方頭: 依法辦事就是了。還有什麼「頂風作案」之類的愚蠢的語言,簡直就是教唆人避過風頭再作案
這句好。
作者: PurifiedSnow    時間: 2010-4-15 21:59
擺事實就好, 用不著這種情節特別嚴重之類影響極其惡劣一聽就不是法制社會該有的辭彙。
作者: 雪花兒    時間: 2010-4-15 23:12
實事求是,真的很惡劣的人和事為什麼不能說。
作者: 路不平    時間: 2010-4-15 23:42
情理與法的界限
作者: 方方頭    時間: 2010-4-16 07:05
oneweek: 這句好。

作者: 馬大哈ann    時間: 2010-4-17 08:26
PurifiedSnow: 擺事實就好, 用不著這種情節特別嚴重之類影響極其惡劣一聽就不是法制社會該有的辭彙。
我就是這個意思
作者: 馬大哈ann    時間: 2010-4-17 08:31
雪花兒: 實事求是,真的很惡劣的人和事為什麼不能說。
我個人認為,法官應該按法律辦事。如果加上其他多餘的語言。。。。那就是心裡沒底。。。。法庭以外你可以說。但是在法庭上。就要按法辦事。。。。不可煽動蠱惑人心。。。。。以此來表現自己判的是對的。。。。
作者: 馬大哈ann    時間: 2010-4-17 08:32
人間的盒子: 沒什麼規定可不可以用吧,要看情況和口氣。
我個人認為,法官應該按法律辦事。如果加上其他多餘的語言。。。。那就是心裡沒底。。。。法庭以外你可以說。但是在法庭上。就要按法辦事。。。。不可煽動蠱惑人心。。。。。以此來表現自己判的是對的。。。。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時間: 2010-4-17 10:09
馬大哈ann: 我個人認為,法官應該按法律辦事。如果加上其他多餘的語言。。。。那就是心裡沒底。。。。法庭以外你可以說。但是在法庭上。就要按法辦事。。。。不可煽動蠱惑人
也對,不過在具體情況下,類似的話出口了,也沒什麼太大不了的。
作者: PurifiedSnow    時間: 2010-4-17 13:05
可惜這種辭彙我從小時候一直就聽,到現在也還在聽, 沒什麼改變。唉。
作者: HTW011HTW    時間: 2018-9-17 10:50
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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