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商鞅變法,使秦國由若變強,秦法講究法制,否定人治,幾千后的中國 [列印本頁]

作者: 丹奇    時間: 2009-12-24 15:36
標題: 商鞅變法,使秦國由若變強,秦法講究法制,否定人治,幾千后的中國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9-12-25 01:51
二者很難在客觀上比較孰優孰劣。首先法制本身有不同的法,不能說凡是法就是好的;第二,再好的法沒有合適的人也不行。第三,人治有人治的優點,不同的人治也有不同特長。

比如,美國的大選,實際上是人治,因為是人來決定。

又比如,美國的律師基本上是誰給錢多替誰說話,美國的決策者是誰的支持者經濟力量強大就倒向誰。這就是法制的核心。

我們崇尚法制,希望看到的是客觀和公平,在美國這種法制下,客觀和公平有可能嗎?

所以,人治還是法制很難泛泛而談,通過簡單比較,就能確定孰優孰劣的。
作者: xinsheng    時間: 2009-12-25 01:55
追求永生: 二者很難在客觀上比較孰優孰劣。首先法制本身有不同的法,不能說凡是法就是好的;第二,再好的法沒有合適的人也不行。第三,人治有人治的優點,不同的人治也有不
同感
作者: 丹奇    時間: 2009-12-25 01:58
追求永生: 二者很難在客觀上比較孰優孰劣。首先法制本身有不同的法,不能說凡是法就是好的;第二,再好的法沒有合適的人也不行。第三,人治有人治的優點,不同的人治也有不
我不太同意您的觀點。

法制是一種制度。有法律的架構,不管誰來通知,都只需遵循法典就可以很容易掌握。人治的主觀性太強,不易掌握。遇明君則幸,不然就遭殃。

美國的大選不是人治。是在健全的競選法和國家的法律制度下才能達成的全民參與。
美國的律師不代表人治。他們也要遵循美國的法律程序來進行。大部分情況下,是按照累積經年的案例法進行的。沒有誰可以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對案件進行非法判決。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9-12-25 01:58
舉個例子,包黑子是人治,美國是法制,如果我是平民百姓受害者,我會找誰申冤?

如果你是腰纏萬貫是有罪的人,你會找誰?

給出這個答案,我想就能對兩個制度的比較有一個大概的結論了。當然事無絕對。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9-12-25 02:20
丹奇: 我不太同意您的觀點。

法制是一種制度。有法律的架構,不管誰來通知,都只需遵循法典就可以很容易掌握。人治的主觀性太強,不易掌握。遇明君則幸,不然就遭殃。
我不是說法制沒有法制的優點,只是想說不要迷信法制,認為法制就是天然公平合理的。

而你說的正好說明了不是純粹的一種制度。美國大選當然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大多數人意見是決定任何法律的基礎,所有法律制定者都是代表的人民的意志。所以,我說這是人治。大選更是直接由人來決定的。這是一個誰是最終決定力量的問題

我在說到律師的時候,是提供的人治的反面,我正是說的律師是法制的組成部分。而他們的為錢說話的基本運作方式,正是破壞了法制的神髓。

另外,你說的「有法律的架構,不管誰來通知,都只需遵循法典就可以很容易掌握」,我不知別處,在美國正好相反。那些立法者大多數都是法律專家,在複雜程度上,無所不用其極,別說平民百姓,就是專家,不是那個專門領域的都很難弄懂。

這就是為什麼美國人口佔世界的6%,而律師佔世界的60%的部分原因了。

有一個美國幽默,說議員們都不願意退休,問為什麼,回答說,他們都不願意生活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之下。

這些是我對美國比較多的了解以後的一點體會啦,我希望我最好不要非用律師不可。現在正為退休以後的一大堆事發愁呢。恐怕不用也不現實,因為大家都用。

祝丹奇和63節日愉快!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時間: 2009-12-25 02:54
不是完全同意,相對正確吧。
作者: Servant    時間: 2009-12-25 04:40
我也同意永生的觀點。

祝丹奇節日愉快!
作者: 丹奇    時間: 2009-12-25 04:48
Servant: 我也同意永生的觀點。

祝丹奇節日愉快!
哈哈哈,沒關係,百花齊放!

我的意見來自我的實踐。我在美國的大型律師樓當過多年的助理律師(Paralegal), 做案件研究(litigation research), 故而有深刻的了解。

我也在國會辦公室工作過,對立法的程序有所了解。美國不是人治社會,這是不爭的事實。美國的官是草根選出來的,代表了人民的意願。你如果經常出席TOWN HALL MEETING, 就知道,很多重大事情,都是里民大會大家討論,投票表決通過後,由國會議員帶回國會繼續討論通過。
作者: Servant    時間: 2009-12-25 04:52
丹奇: 哈哈哈,沒關係,百花齊放!

我的意見來自我的實踐。我在美國的大型律師樓當過多年的助理律師(Paralegal), 做案件研究(litigation research), 故而有深刻的
美國是法治的國家,這個,我也同意。
作者: 丹奇    時間: 2009-12-25 04:53
Servant: 美國是法治的國家,這個,我也同意。
求同存異!百家齊鳴。
作者: Servant    時間: 2009-12-25 04:55
丹奇: 求同存異!百家齊鳴。

作者: 遙祝    時間: 2009-12-25 08:22
人間的盒子: 不是完全同意,相對正確吧。

作者: SirCat    時間: 2009-12-25 09:32
「美國不是人治社會,這是不爭的事實。」
大過節的
不想毀掉委座的美好印象
不過不要忘了
法是人制定的
您在國會議員辦公室公幹過
一定知道在那裡無時不在的遊說者們吧?
遠的不說
貴州的安然公司怎樣發的財
您州的wendy graham及其參議員老公
的辛勤操作應該不陌生吧?
兩口子
利用職權改法
改完了,
政府主管官員
就到私企安然走馬上任了
What a 非人治社會!!
節日快樂,「法制」長存!
呵呵
作者: 丹奇    時間: 2009-12-25 09:41
SirCat: 「美國不是人治社會,這是不爭的事實。」
大過節的
不想毀掉委座的美好印象
不過不要忘了
法是人制定的
您在國會議員辦公室公幹過
一定知道在那裡無時不在的遊說
哈哈哈,貓兄,安然現在結局如何? 不是在接受法律的制裁嗎,老闆都去坐牢了。哈哈。
作者: SirCat    時間: 2009-12-25 09:49
丹奇: 哈哈哈,貓兄,安然現在結局如何? 不是在接受法律的制裁嗎,老闆都去坐牢了。哈哈。
可是「人治」危害社會之後
的graham夫婦呢?
還不是女的撈足了錢
男的享受榮華富貴
還是馬砍的黑高參
幸福得很!
呵呵
作者: 丹奇    時間: 2009-12-25 09:50
SirCat: 可是「人治」危害社會之後
的graham夫婦呢?
還不是女的撈足了錢
男的享受榮華富貴
還是馬砍的黑高參
幸福得很!
呵呵
不會長久滴!相信美國的法律。這些只是小人物。
作者: SirCat    時間: 2009-12-25 09:56
丹奇: 不會長久滴!相信美國的法律。這些只是小人物。
相信法律和某種政制是好事
只是不要弄成「信仰」才好
呵呵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9-12-26 02:03
有其他選項就好了,三個選項不能概括全部觀點。
作者: 丹奇    時間: 2009-12-26 02:21
MapleTree: 有其他選項就好了,三個選項不能概括全部觀點。
請提建議。

作者: 小婕(楊婕)    時間: 2010-1-6 10:15
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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