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如果你在路上撿到$100,你會: [列印本頁]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2 10:21
標題: 如果你在路上撿到$100,你會:

作者: kylelong    時間: 2009-11-12 10:28
留個字條,最簡單。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2 10:30
kylelong: 留個字條,最簡單。
留完字條放哪裡?扔迴路上?字條上寫什麼?誰丟錢了?
作者: 笑談紅塵    時間: 2009-11-12 10:30
別理它,可能又在偷拍什麼整人節目。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2 10:31
笑談紅塵: 別理它,可能又在偷拍什麼整人節目。

作者: kylelong    時間: 2009-11-12 10:31
Giada: 留完字條放哪裡?扔迴路上?字條上寫什麼?誰丟錢了?
這個就是技巧啊。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時間: 2009-11-12 10:52
混混分啦,從來沒碰到過這情況也,如果是 bill gates 掉的我就拿去花了。
作者: xoyuanfen    時間: 2009-11-12 11:08
人間的盒子: 混混分啦,從來沒碰到過這情況也,如果是 bill gates 掉的我就拿去花了。
有道理!
作者: 海外憤青    時間: 2009-11-12 11:19
Finder keeper, looser weeper. Western way.
作者: yuxin_9605    時間: 2009-11-12 12:15
人間的盒子: 混混分啦,從來沒碰到過這情況也,如果是 bill gates 掉的我就拿去花了。
就是
作者: 一個90后    時間: 2009-11-12 13:19
我才是慈善機構要捐助的人

說的是玩笑了。真讓我做我選擇走開,防釣鉤
作者: Lawler    時間: 2009-11-13 01:30
pick it up,
look around,
no one around,
no trap,
put it in pocket and run.
job is well done...haha
作者: ww_719    時間: 2009-11-13 02:40
還沒撿過,不知道呀,哈哈..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3:42
kylelong: 這個就是技巧啊。
那得向你請教這個技巧。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3:45
人間的盒子: 混混分啦,從來沒碰到過這情況也,如果是 bill gates 掉的我就拿去花了。
要是Bill Gates的當然就拿來花了。但要是個掙錢不多的呢,沒準兒人家等錢用呢。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3:46
海外憤青: Finder keeper, looser weeper. Western way.
你說的這個在法律上是對的。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3:46
yuxin_9605: 就是
的確不算錯。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3:48
一個90后: 我才是慈善機構要捐助的人

說的是玩笑了。真讓我做我選擇走開,防釣鉤
現在慈善機構救濟你,你這麼有前途的人,以後賺了錢要想著回饋慈善機構哦。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3:49
Lawler: pick it up,
look around,
no one around,
no trap,
put it in pocket and run.
job is well done...haha
撿起來不用左看右看直接放到腰包里也沒有什麼錯的。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3:50
ww_719: 還沒撿過,不知道呀,哈哈..
將來遇到了就知道怎麼做了。
作者: Lawler    時間: 2009-11-13 03:52
Giada: 撿起來不用左看右看直接放到腰包里也沒有什麼錯的。
有人聲稱是他的,馬上就給出去了。。。 呵呵
作者: ww_719    時間: 2009-11-13 03:56
Giada: 將來遇到了就知道怎麼做了。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4:04
Lawler: 有人聲稱是他的,馬上就給出去了。。。 呵呵
前面海外憤青說了,Finder keeper, 從法律上面講是對的,只要拿到你手中,有人再說是他掉的,你不交出來,他也沒辦法。
作者: Lawler    時間: 2009-11-13 04:07
Giada: 前面海外憤青說了,Finder keeper, 從法律上面講是對的,只要拿到你手中,有人再說是他掉的,你不交出來,他也沒辦法。
對紙幣來講,Finder keeper 可能可以吧。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4:09
Lawler: 對紙幣來講,Finder keeper 可能可以吧。
是啊,房子土地大概不行。
作者: kylelong    時間: 2009-11-13 04:15
Giada: 那得向你請教這個技巧。
我通常是這樣的:寫個紙條,放在醒目的地方,而且要固定一下,透明膠比較好,留下自己的電話。如果失主真的一定需要找回來,就會給你電話。如果失主是有意給你留的,你就收下。如果失主不願意找,那就是某種慈善捐助了。如果你自己剛好缺少錢用,那就表明施主是大度的,有先知先覺的。如果你自己覺得有愧,在合適的時候,有很多地方,需要你去捐助。

羅嗦吧。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4:26
kylelong: 我通常是這樣的:寫個紙條,放在醒目的地方,而且要固定一下,透明膠比較好,留下自己的電話。如果失主真的一定需要找回來,就會給你電話。如果失主是有意給你留
你真是個思路嚴謹的人,給出的建議都是嚴絲合縫的。但是出門在外一般是不帶膠帶的,我對留電話號碼也是很小心的,女的膽子小哈。
作者: lfeich    時間: 2009-11-13 04:33
kylelong: 我通常是這樣的:寫個紙條,放在醒目的地方,而且要固定一下,透明膠比較好,留下自己的電話。如果失主真的一定需要找回來,就會給你電話。如果失主是有意給你留
羅嗦了。。。 呵呵
作者: kylelong    時間: 2009-11-13 04:42
Giada: 你真是個思路嚴謹的人,給出的建議都是嚴絲合縫的。但是出門在外一般是不帶膠帶的,我對留電話號碼也是很小心的,女的膽子小哈。
你可以留單位電話啊,不要留私人電話。透明膠只是一種選擇,你可以用大頭針、回形針、樹枝等等。既然是走路,一定離開你家不遠,或者附近有人可以幫你,完成這件事。
作者: kylelong    時間: 2009-11-13 04:43
lfeich: 羅嗦了。。。 呵呵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09:07
kylelong: 你可以留單位電話啊,不要留私人電話。透明膠只是一種選擇,你可以用大頭針、回形針、樹枝等等。既然是走路,一定離開你家不遠,或者附近有人可以幫你,完成這件
如此說來還是塞進腰包比較省事,別人大概也會勸我這麼做。
作者: kylelong    時間: 2009-11-13 09:54
Giada: 如此說來還是塞進腰包比較省事,別人大概也會勸我這麼做。
那是施主給你的幫助,你應該接受。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3 10:01
kylelong: 那是施主給你的幫助,你應該接受。
你說得對,但繞了這麼個大圈子。
作者: kylelong    時間: 2009-11-13 10:07
Giada: 你說得對,但繞了這麼個大圈子。

作者: 越湖    時間: 2009-11-14 11:08
先撿起來,然後找第二,第三張……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5 14:35
越湖: 先撿起來,然後找第二,第三張……
我這個可是真事哦,是一沓,加起來有一百多呢。
作者: 越湖    時間: 2009-11-15 23:31
Giada: 我這個可是真事哦,是一沓,加起來有一百多呢。
那就繼續找第二沓。(說笑的)
這種情形找失主或證實失主比光是一張一百刀的要容易些。
假如有人丟了一張一百的,回來找的可能性不大,也很難證實那是自己的。反之,一沓的紙幣就可能說得出裡面的組合,從而證實自己是失主。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6 14:28
越湖: 那就繼續找第二沓。(說笑的)
這種情形找失主或證實失主比光是一張一百刀的要容易些。
假如有人丟了一張一百的,回來找的可能性不大,也很難證實那是自己的。反
真的?我見我的老美同事經常從兜里掏出一沓錢,他們真的知道那一沓錢的組合?
作者: 越湖    時間: 2009-11-16 14:30
Giada: 真的?我見我的老美同事經常從兜里掏出一沓錢,他們真的知道那一沓錢的組合?
或多或少會知道。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16 14:41
越湖: 或多或少會知道。
看來我是不能以己度人,如果換了我一定是不記得的。所以,要是人家找回來,說得對不對我都會給人家。
作者: SUN MORNING    時間: 2009-11-21 13:13
曾撿到一紅包,內80.00元,錢入口袋后裝4*25美分硬幣放回原處,再轉回頭亦己袋袋平安。獻醜見笑了。
作者: Giada    時間: 2009-11-24 03:20
SUN MORNING: 曾撿到一紅包,內80.00元,錢入口袋后裝4*25美分硬幣放回原處,再轉回頭亦己袋袋平安。獻醜見笑了。
不客氣。這倒是個好主意,下次也仿作一下。謝謝!
作者: 寄居客    時間: 2012-1-5 19:38
盼望著呢!
作者: 秋高馬肥    時間: 2019-1-14 10:04
人性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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