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62)第六章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在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列印本頁]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0-3-2 00:45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註釋:

  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在希臘文裡面,"工價"有時用來指軍隊的配餉,所以某些註釋家以死亡來與軍隊的糧餉作為比較;保羅在此乃是指明罪人所付的代價,即罪人所受的嚙蝕之痛楚。然而我認為保羅在此乃是轉彎抹角地引述那些盲目的人,被誘去吞食死亡與毀滅所設的餌,如同一條魚被魚鉤上的餌所誘一樣。我們也可以簡單地將此字譯為"工價",因為死亡已經足夠作惡人的報應。本節經文也是前面一節的結論。保羅在此並不是徒然地用不同的字來重複一個相同的觀念,他卻是要使人更認清罪的特性,並了解罪是多麼可怖。
  惟有神的恩賜乃是永生 若是將本句話譯為永生乃是神的恩賜,就錯了。因為這樣乃是將義作為主詞,而將神的恩賜變作受詞了。保羅已經指示我們,罪惡會生出死亡。他現在又指出神的恩賜,即稱義為成聖,會為我們帶來永生的恩福。然而我們也能這樣說:"有如罪的後果,乃是死;照樣,基督的恩賜所賦予我們的義,能使我們獲得永生。"
然而由此我們可以確實有把握地推斷說:我們的救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和慈愛。保羅也可以用另一種說法:義的工價乃是永生;如此與前面一句有了平衡的對比。然而保羅所看到的,乃是借著神的恩賜,我們才能得著生命,而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功勞。恩賜也不單是獨立的或無伴的恩惠,因我們所得的恩賜,乃是穿上聖子的義,與聖父和好,又因聖靈的能力而得以重生。因此保羅又指出,我們是在基督里才能得到這一切恩賜,以免我們自高自大。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3-02 00:47:4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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