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加爾文註釋羅馬書(86)第三章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列印本頁]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0-2-12 01:22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註釋:

  22.神的義 保羅簡明地指示此義究屬為何,就是在基督里得到的而憑信心把握著的義。同時保羅重新提到神的名字,他乃是以神為此義的原作者,非僅以祂為贊同者,因為他說這義惟獨從基督而來,在基督里向我們顯明的。
所以當我們討論此題時,我們應當考慮到:第一,我們稱義的要點並不在乎人的判斷,乃在乎神的審判台前,只有完全和絕對的順服律法才能在神面前算為義,才容易知道律法的應許與威嚇。如果沒有人能得到這樣正確的聖潔,那就是說在人裡面根本沒有義。第二,我們非求基督的幫助不可,因為惟有祂是公義的,只有祂能把自己的義傳遞給我們。現在我們看出信心的義如何就是基督的義之始末了。所以當我們稱義的時候,主要的原因乃在神的憐憫,基督是我們稱義的替身,神的道(與信心有關)乃為工具。因此所謂因信稱義,乃是因為信心是工具,憑信心接受基督,義是在基督里傳達給我們。既成為基督的後嗣,不但我們自己成為義,就是連我們的行為也在神面前算為義。為了這個緣故,不論在他們裡面有什麼不完全,都因基督的血而消失了。那帶有條件的應許也借著同一的恩典應驗在我們身上,因為神當我們的行為是完全的來賞賜我們,至於一切的缺點都被神白白的赦免之恩遮蓋了。
  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保羅為了加強意義,所以他是用不同的方式來重提以前所論述的真理,為的是更徹底闡明我們以前所聽過的,那就是這裡所惟一需要的乃是信心,信徒的差別不在乎外表的記號,所以不論他們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無關緊要。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2-12 01:22:2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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