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 |||
| |||
27.有儀文和割禮 所謂"儀文上的割禮"乃是一種修辭學上的"代換法",所用的名詞與代名詞並無表面的意義。保羅並不是說他們違犯了律法,因為他們在字面上守了割禮。他們雖有外部的割禮,但他們仍繼續不斷地拒絕屬靈的崇拜,即如敬虔、公義、公平與真實,這些乃是律法的要點。 |
歡迎光臨 倍可親 (https://big5.backchina.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