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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37)第二章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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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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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 01: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註釋:

  2.神必照真理審判 保羅的目的是想把自足自滿的觀念從那些假冒為善之人的頭腦中清掃出去,要叫他們知道,雖然他們在人前好像是無辜的,為世人所稱讚,但他們不要以為果真有所獲得;因為在天上還有一個審判在等候著他們。他所攻擊的是內在的不潔,這種內在的不潔是人眼所不能見,又不能憑人的證言來證實、來定罪的,所以保羅把他們召至神的審判台前;因為黑暗不能向祂隱藏,罪不論願意與否,都當受神判決的裁定。
論到審判的真理性,茲從兩點來說明:第一,神刑罰罪決不看人的情面;第二,祂不憑外貌取人,除了從真心而發的,任何外表的工作都不能滿足祂。因此,假偽的敬虔不能攔阻神的審判臨到人心中隱密的罪惡。在希伯來文的特用語中,"真理"二字常指內心的完全與公正的意思,不但與虛偽相反,而且也與外部所表顯的善行不同。假冒為善的人何時能警醒呢?只有當神過問他們外部虛飾的義行,以及內心的隱情與動機的時候,他們才會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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