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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36)第二章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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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1 22: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委。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註釋:

  此一斥責是針對假冒為善的人而發的,他們以外表的敬虔來眩惑人的眼目,自己以為在神面前蒙悅納,好像是他們滿足了神的心。所以保羅在前章提過那些大罪之後,就證明無一人能在神面前算為公正,於是攻擊那些所謂的"聖徒",就是不被包括第一章眾惡之名單內的。至於保羅如何得到這個辯論,這個道理是簡而又明的,他使他們知道無可推委,因為他們知道自己違犯了律法,要受神的判斷。這正如他說:"雖然你們不承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似乎你們是斥責罪惡,以罪為敵;但你們未能完全脫離罪,如果你們真是自己檢討自己,你們就不致提出抗辯。"
  1.在什麼事上論斷人 "論斷人"與"定人的罪"二者在原文很相似。保羅的說法是一樣的,不過是反覆的攻擊而已,即如他說:"你們應受加倍的定罪;因為你們攻擊別人的罪惡,而這罪正是你們所犯的。"也就是說那些在別人生活上矯枉過正,叫人純潔、公正、廉潔自守的人,反而給自己在放縱諸惡上一最大的自由。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逐句的翻譯是這樣:"你們雖然判斷別人,但自己還作這同樣的事。"保羅說他們所以作這樣的事,乃因他們的心境不正,因此他們無形中定了自己的罪。所以每當他們斥責偷盜、姦淫、誹謗的時候,他們不僅定罪行過這些事的人,同時也定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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