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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5)卷三第五章 補充補罪說的贖罪票和煉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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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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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6 0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五章 補充補罪說的贖罪票和煉獄
  贖罪票是從補罪說產生出來的。他們矯稱我們所無力成就的補罪工作可由贖罪票替代,甚至對贖罪票加以界說,以為這是由於基督與殉道者的功勞而來的特赦,由教皇在教諭中所分配的。雖則這些人只宜住瘋人院,不必同他們辯論,同他們爭論沒有什麼意義,因他們已經受多次的攻擊,而且他們的理論業已陳舊,搖搖欲墜,可是有些人對這個問題從未曾聽到正確的意見,所以仍有簡單駁斥的必要,不可完全忽略。贖罪票既然被設立,長期的實行也已在瘋狂的放縱中留下了無限的影響,這足以證明人們在那些世代中都陷於錯誤的黑暗中。他們看到,他們是教皇和頒發教諭者所公開嘲笑的;這牟利的交易正關涉到他們靈魂得救的事上,而拯救的價格是以少數金錢為定。沒有金錢,就沒有拯救。在這個名義之下,教庭勒索捐款,並把這些勒索得來的錢,消耗在娼妓,淫蕩,和狂歡之中,主張贖罪票最力的人,即是最輕視贖罪票的人;他們這些怪物,每天擴張他們的放蕩行為,驕奢淫逸,漫無止境,流氓產生愈多,所勒索的金錢也愈多;然而人們仍以最大的誠敬去接受贖罪票,不但崇拜,而且購買它們。即使是稍有頭腦的人,也把它當為可假敬神之名而行欺騙之實的勾當,可以從中取利。直到最後,人們的理智逐漸恢復,贖罪票才為人們所鄙棄,終至於完全消滅。
  二、有許多人知道贖罪票是褻瀆,欺騙,劫掠,和貪婪的,他們卻不知道這一切不敬的根源在哪裡,所以非但要指出贖罪票的一般應用,還須把贖罪票本身的性質加以暴露,不必計及以後再加上去的錯誤。他們把基督,聖使徒,和一切殉道者的功勞都看為「教會的寶藏」,並把管理這寶藏的任務交付羅馬的主教,他可以支配那麼大的利益,非但自己可以頒發贖罪票而且可以授權其他的人這樣作。因此人們從教皇可以領受完全的贖罪票,或赦免若干年的罪的票,從紅衣主教所領受的可赦免一百天的罪,從主教所領受的可赦免四十天的罪。正確地說,它們是對基督之血的褻瀆,也是魔鬼的詭計,使基督徒離棄上帝的恩典,和在基督裡面的生命,而且離棄了拯救的正道。他們既認為基督的血不足以除去人的罪,使人和上帝復和及補罪,必須從其他方面尋求補救,這對基督寶血的侮辱,是何等的嚴重!有比這更大的侮辱嗎?彼得說:「眾先知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贖罪票之免除人的罪,是藉著彼得,保羅,和殉道者的功勞。但約翰說:「基督的血洗凈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而贖罪票乃是以殉道者的血,免除人的罪。保羅說:「那不知罪的基督,為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后5:21)。贖罪票卻說補罪是靠著殉道者的血。保羅對哥林多人說:只有基督是為他們釘十字架,而且為他們死的(參林前1:13)。贖罪票卻說,保羅和其他的人為我們死。在另一處地方保羅說:「教會是基督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徒20:28)。贖罪票卻以為是殉道者的血所買來的。使徒說:「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但贖罪票偏要說,成聖得以完全,是由於殉道者,否則決不可能。約翰說:一切聖徒「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潔凈了「(啟7:14),贖罪票卻告訴我們,衣裳是用聖徒的血所洗凈的。
  三、羅馬的主教利歐,在給巴勒斯丁主教的書信中,反對這些褻瀆的自負。他說:「許多聖徒之死,雖然在上帝看來是極為寶貴的,但無辜者的被害不能成為世人的救贖,義人是得著冠冕,而不是頒賜冠冕。信徒的剛毅所產生的是忍耐的模範,不是義的恩賜。他們的死都算是個人的死,不能免除別人的債,只有大家在主基督里,才真是一同釘十字架,一同死,埋葬,和一同死里復活。」這一段話是值得記憶的,他在別的地方曾再述說過。要駁倒贖罪票的褻瀆教理,這是清楚的論據。奧古斯丁對這一問題也有很恰當的說明。他說:「我們雖然是弟兄為弟兄而死,但沒有一位殉道者的血,是為免罪而流的。基督為我們所作的,不是給一個模範,好叫我們效法,卻是給一種恩惠,好叫我們感謝。」在別的地方又說:「唯有上帝的兒子成為人子,叫我們和他一同作上帝的兒子,他無過而替我們受刑,我們雖無功,卻因他而得著不當得的恩惠。」誠然,天主教的全部教理是褻瀆和誹謗的總合,但這種誹謗比其他的一切誹謗更為可怕。請他們明白表示究竟他們的意見是否以為殉道者的死是為上帝完成份外的工作,並替自己掙得額外的功勞,因此他們可將剩餘的功勞給予別人;為使他們的功勞不致荒廢,他們的血和基督的血混合起來,形成教會的寶庫,可以用來救贖人的罪;而且我們應當從這一觀點去了解保羅所說的:「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1:24)。這種說法豈不是只為基督留下一個虛名,而在其他方面,使他屈居於一般聖徒之下,與別人沒有區別嗎?其實只有他是應該宣揚的,在一切赦罪,復和,成聖各方面,只有他是應該表彰和陳述的。讓我們再聽一聽他們那「偉大」的論據吧;他們說為使殉道者的血不致白流,就當把它運用到教會的公共利益上面去。真的嗎?以他們的死來榮耀上帝,不算是有利益的事嗎?以他們的血,贊助他的真理難道不好嗎?他們輕視現世的人生,為的是尋求更優美的人生,這不是很合理的嗎?以他們的恆心,證實教會的信仰和消除敵人的頑固,這豈不都是有益的嗎?可是他們以為假如他有基督代我們贖罪,也只有他是為我們的罪而死,那麼聖徒的犧牲就沒有什麼益處了。他們說,假如彼得與保羅都是死在床上的,他們也可得到勝利的冠冕,只是如果流血而沒有額外的功勞,就與上帝的公義不相符合了。這彷彿是說上帝不知道按照恩賜的限度,去增加他僕人的光榮。其實由於聖徒的勝利,教會因受激發而增加了奮鬥的力量,其所得的利益是很大的。
  第四及第五節、續論贖罪票之非——從略
  六、我們也不要讓他們以他們的煉獄來麻煩我們,因為這一問題業已為本論據所駁斥。有人主張對這一問題應當緘默,不必提及,因為他們說這一問題已發生了許多爭論,沒有良好的結果,故不若避而不談,但我對這個意見不能贊同。我誠然承認,那樣的小事不值得注意,如果他們不把它當做重要事件的話。但因煉獄已引起了無數的褻瀆,而且對上帝的尊嚴有無數的冒犯,不能不加以注意。也許在一個時期可以佯為未見,把它當作是奇特鹵莽的虛構,沒有聖經的根據,是魔鬼的狡計所捏造的啟示,並且有些聖經章節完全被牽強附會了。可是上帝決不容許人的僭妄侵入他的審判範圍以內。而且嚴格地不許人們忽視聖經,也不許人們在死人當中尋求真理,更不許他的道為人污辱。所以這一切的事雖在某一時間內可視為無關重要,然而若以為赦罪可以從基督的血以外去尋找,補罪的功勞也可以轉移到他人身上,那麼若再緘默,就非常危險了。所以我們應該大聲疾呼,指出煉獄是出於撒但的虛構,它不但以基督的十字架為無效,而且侮辱了神的慈愛,推翻了我們的信仰。所謂煉獄,不就是死人靈魂的補罪所嗎?那麼,補罪的意義既被根本推翻,煉獄的根基也從此動搖了。如果信徒只有靠基督的血始能贖罪,那末,所謂煉獄,除了褻瀆基督以外,還有什麼意義呢?他們每天所維護的褻瀆,他們在宗教中所有的一切冒犯,以及由這不敬的根源中所產生的無數罪惡,我一概置之不論。
  七、但是我們應當從他們的手中,把他們一向所濫用和曲解的聖經章節奪回來。主曾經說過,反對聖靈的罪,「在今世和來世都不得赦免」(太12:33)。他們以為這即是說,有些罪在來世是可以赦免的。誰不知道主所說的是指罪的罪債呢?他們不否認施於罪債的刑罰,在今生可蒙赦免,既然如此,這與他們的煉獄又有什麼相干呢?如果他們還要爭辯,我們可以給他們一個更明白的答覆。當主從那些罪孽中要斬斷一切蒙赦的希望時,他覺得僅說罪不得蒙赦是不夠的,為進一步說明起見,他特別對每一個人今世在良心上所受的審判,和最後復活時所將受的審判,加以區別,彷彿是說:「謹防邪惡的叛逆,如同即刻來臨的滅亡;那故意毀滅靈光的,決不能得到赦免,不論是在這留給罪人悔改的今世,或那上帝的天使將把山羊和綿羊分開,而天國將清除一切過犯的末日。」其次,他們從馬太引伸一個比喻:「要同你對頭和好,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又把你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里了。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5:25,26)。假如這裡所說的審判官是指上帝,對頭是指魔鬼,衙役是指天使,監獄是指煉獄,那末,我願聽從他們。但如果大家都明白,基督在那裡所說的是要表明那些固執律法的人,將遇著許多危難,為的是要勸告門徒同心一致,請問在這情形之下,從何處去找煉獄呢?
  第八及第九節、駁斥天主教為辯護煉獄說所引經文之非——從略
  十、我們的對方將回答說,煉獄是古代教會所主張的。保羅曾駁倒了這一論據,因為他說,在建造教會時,若有人,包括他當代的人在內,樹立了任何與教會基礎不相宜的東西,他們的工作就必落空。我們的對方說,為已死的人祈禱,已實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可是我要質問他們,這是根據聖經的什麼地方,根據什麼啟示或先例?他們不但沒有聖經上的證據,也在聖經中沒有任何聖徒的記錄為先例,關於哀弔喪葬有許多說明,但關於為死人祈禱卻找不出任何暗示。若這個問題果然是如此重要的,就必有許多討論才是。教父為死人祈禱,這樣的儀式他們知道既沒有神命,也沒有合法的先例。既然如此,他們為什麼要採用呢?對這一點我說,他們在這一件事上顯出了他們也無非是人,因此不能強迫別人模仿他們。因為按照保羅的指導,信徒不應該做違反自己良心的事,而信心是祈禱的主要條件。有人說他們所以這樣行必有原因,我回答說,也許他們要找些安慰來減輕他們的愁苦,他們以為在上帝面前,若對死者不表示他們的愛,未免近於殘忍。人心傾向感情,這是大家所知道的。這風俗一經為人接受,就如火焰一般,在許多人心中燃燒著。我們知道喪事的儀禮是各國所有的,也是各時代所有的,而且每年都為死者的靈魂舉行洗罪禮。撒但雖以這些怪誕不經的事引誘愚人,但他卻借用一個真實原理——即死亡不是消滅,乃是由這一生命進入另一生命。無疑的,甚至這種迷信也使異教徒在上帝的審判台前被定罪,因他們忽視了他們所信的來世。基督徒既不願居異教徒之下,以為對死者若無所表示,把他們當作完全消滅了,是可恥的,因此採取了多餘的儀式。他們總覺得若忽視了喪事宴會或供奉是很不榮譽的事。那從不正當競爭開始的,以後也變本加厲,以致現在羅馬教皇的神聖,即在於對死者的慰藉。但聖經的安慰最為優美實在,經上說:「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啟14:13)。我們不應該感情用事,到了把腐敗的禱告方法介紹給教會。自然,凡稍有智慧的人,就不難發現教父對於這個問題所抱的見解,實與流俗無異。我認為他們自己也陷於錯誤,因為輕信常常奪去人們心中的判斷。但同時只要讀一讀他們的著作,便知道他們把為死者祈禱的儀式介紹到教會中來也是十分踟躕的。奧古斯丁在他的懺悔錄中說,他的母親摩尼加請求在祭壇上舉行神秘典禮紀念她。這是一個老婦人的願望,他的兒子沒有按照聖經的標準衡量這種願望,只希望他對母親的自然的愛,可以博得別人的同情。但他在其所著顧念死者一文中卻頗為慎重,這種冷靜的態度很可以消除鹵莽者的狂熱。如果有人願為死者禱告,這篇冷靜的論文可以掃除從前所經驗的一切憂慮。他為死者祈禱的惟一理由是以為這種辦法既已相習成風,似乎有重視它的義務。我雖承認古代教父們認為代死者禱告是一種虔敬的行為,但我們當時常牢記一個永不欺人的原則,即是我們必須服從上帝的道,不要在禱告中加上我們自己的主張,因為我們所求的,要合乎他所規定的。在律法和福音中既沒有隻字說及為死者禱告的事,若我們所行的超出了她所吩咐的,即是玷辱上帝的聖名。但是我們的對方不必誇口,不要以為古代的教會和他們是陷於同樣的錯誤,因為他們和古代教會還有很大的不同。古人對死者的紀念無非表示他們對死者並不是毫不關懷,但同時承認死者的情形非十分確定。關於煉獄他們沒有說什麼,只認為是十分難以確定的。今人則希望他們對於煉獄的主張能成為固定的信條。教父聖餐典禮中,僅求上帝眷顧那些已死的朋友。羅馬教徒卻不斷地主張關懷死者,因他們的一再堅持,遂使這事比一切善舉更重要。此外,我們不難找出許多證據,證明教父們要廢除當時為死者禱告的慣例。奧古斯丁即是如此,他告訴我們,所有的人都希望肉體的復活和永恆的榮耀,每一個配得的人都在死了以後能享受安息。所以他說,所有的信徒,先知,使徒,和殉道者,在死後都立刻享受安息的幸福。既然如此,我們再為他們祈禱,有什麼用處呢?我不注意他們迷惑一般頭腦簡單的人的那些迷信,像這樣的迷信很多,而且多數是奇特的,無法加以掩飾的。 當世人處在愚蠢中時,他們居然肆行無忌,進行可恥的交易,這事我也不提,因為這是作不了的事,並且我對誠懇的讀者已經提供了充分的說明,使他們得以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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