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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22)卷一第十八章 上帝利用惡人的行為和心思執行他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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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1 12: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八章 上帝利用惡人的行為和心思執行他的審判,自己卻仍然純潔無損
  在其他的經文中,有一個關於上帝按己意利用撒但與一切惡人的更困難問題。因為屬血氣的知識所難以明了的,就是他既利用他們做工具,怎能不沾染他們的罪惡,而且在他和他們共同擔任的工作中,他竟然完全沒有過失,而且還要譴責他所利用的人。因此有人捏造了「實行」與「許可」之分;因為撒但和一切惡人都在上帝權能和管理之下,所以他可以任意支配他們的惡意,以達到他的目的,又利用他們的惡行,以執行他的審判,這在許多人看來乃是難以解說的。那些因這外表近似荒謬而起恐慌的人,若不是想用謊言去維護上帝的正義,他們的好意也許是可原諒的。他們覺得一個人若受上帝的旨意和命令所蒙蔽,嗣後又因蒙蔽受罰,是極不合理的。他們為避免這個困難起見,於是推說這事之所以發生,是由於上帝的許可,而不是由於他的旨意;但上帝自己毫不含糊地否認這樣的遁辭。無數精確的見證已經證明,若沒有上帝事先的命令和冥冥中的指導,人就不能有所謀算和決定。我們以前所引詩人所說的,「上帝都隨自己的旨意行事」(詩115: 3),無疑是指人的一切行為而言。那段經文肯定地說,上帝毫無例外地是戰爭與和平最高的決定者。這樣,誰敢說人被盲目的偶然勢力所支配,而他竟毫不知曉,漠然無動於衷?但這個問題須有特殊的例證,然後才易於說明。從約伯記第一章我們知道,撒但到上帝面前接受他的命令,與自動順從上帝的天使是一樣的。當然,他與天使的方式不同,目的也是兩樣,但若沒有神的旨意,他做不出什麼事來。雖然撒但似乎僅僅得了許可,而加害於聖潔的約伯,但「賞賜的是主,收取的也是主」(伯1:21)這句話既是實在的,我們就可以斷言,上帝是這試煉的發動者,而撒但,可惡的強盜和刺客等,都不過是他直接的代理人而已,撒但想叫他因失望而變成瘋狂。示巴人貿然侵入,掠奪他人的財產。約伯承認他自己財產完全被剝奪,流為赤貧,都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人或撒但所行的一切事,仍然為上帝所操縱,藉他們所做的執行他的審判。上帝要哄騙那不忠的亞哈王,魔鬼自願擔任這件工作,所以他就被派在眾先知的口中作謊言的靈(王上22:20-23)。假如亞哈王受蒙蔽和迷惑是上帝的責罰,那麼,許可的託詞就不能存在了。若一個法官只知許可職屬,而不明定要他們如何執行命令,這實在是笑話。猶太人設計陷害基督;彼拉多和他的士兵順從暴行;但門徒在懇切禱告中承認,那些惡人所做的都是「上帝的手和他的旨意所預定必有的事」(徒4:28)。這看法與彼得所傳的相合,「他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2:23)這好像是說,上帝在最初即預知一切,以明確的認識和堅決的意志指定猶太人所執行的。正如他在另一處地方說過:「上帝曾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徒3:18)押沙龍犯了亂倫的罪,沾污了他父親的床第,但上帝明說,這是他的工作,「你在暗中行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和太陽的面前去行」(撒下12:16,16:22)。凡迦勒底人在猶大所行的一切殘暴的事,耶利米都認為是上帝的工作(參耶50:25);因此,尼布甲尼撒常被稱為上帝的僕人。上帝常常說,他以嗤聲,號聲和命令激動惡人作戰;比方說,他稱亞述人為他的震怒之棒,和手中所揮的杖。他將聖都的毀滅與殿的傾頹都稱為他自己的工作(參賽5:26;10:5;19:25)。大衛對上帝不發怨言,反而承認他是公正的審判官,且認定示每的咒詛是出自上帝的吩咐。他說:「主吩咐他說『你要咒罵』」(撒下16:10)。聖史中常有這樣的記載,凡發生的事都是出自主。例如十支派的背叛,如以利兒子之死(王上11:31;撒上2:34),以及很多同樣的事。凡稍識聖經的人都不難明白,我所舉的見證不過是九牛之一毛,但這已足夠證明那些僅以「許可」代替上帝「旨意」的人是何等無聊;彷彿上帝坐在瞭望台上期待偶然發生的事,而他的決定,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第二及第三節、論上帝激動惡人的意念,卻仍然保存他自己的公義——從略
  四、我們要同樣答覆或消除另一種異議,即:若上帝不但利用惡人做他的工具,而具管制他們的計劃和情感,他就是一切罪惡的發動者;人若執行他的命令,服從他的旨意,就不應該受責罰。他們這樣說,乃是把他的旨意和他的教訓混為一談;其實有無數例子證明這兩者間的大差別。因為雖然押沙龍污辱他父親的妃嬪是上帝的旨意,藉此懲罰大衛犯姦淫的罪(撒下16:22),他卻沒有吩咐那不孝子亂倫,除非他所行的,是如大衛所說,示每對他的侮辱是上帝的吩咐一樣(撒下16:10)。當大衛承認示每的咒詛是出自上帝的吩咐,他決不是讚許示每的順從,彷彿那魯莽而無價值的人是履行神的教訓;他承認示每的舌即是上帝的鞭,所以他耐性地接受這責罵。我們應當記得,上帝雖利用惡人完成他暗中的命令,但他們既故意違犯他的教訓,所以他們還不能算是順從教訓而獲得原諒。上帝在暗中支配壞人的行為,可以耶羅波安被選為王一事為例(王上12:20);因為眾百姓擅自更改上帝所立的王統,和背叛大衛家,所以他們的魯莽和昏迷受到嚴厲的責備(何8:4);但我們知道,這宗事正是神的旨意。何西阿的記載似乎也有矛盾:因為在某處上帝說,以色列王國的成立未經他的允許,而且與他的旨意相反;但在另一處說,他在忿怒中立耶羅波安為王(何13:11)。耶羅波安為王既非上帝的旨意,然而上帝又要叫他為王,這兩宗事如何調和呢?是這樣的:當然是因為眾民若背叛大衛的家,是解脫上帝所加於他們的束縛,同時,上帝也有懲罰那忘恩負義的所羅門的自由。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上帝一面恨不忠的人,一面卻很公正地為了另一目的而註定了以色列人的背叛。耶羅波安意外地被神膏為王;同樣,聖經也說,上帝興起仇敵,剝奪所羅門之子的一部分王國(王上11:23)。讀者應當仔細考慮這兩件事:上帝的心愿原是要眾百姓受一個王的統治,所以把國分裂為二,是違反他的旨意;然而這分裂卻是導源於他的旨意。先知以預言和塗油式,在那從無做王之念的耶羅波安心裡引起了繼承王國的希望,那麼,若是上帝不知道或是不願意的話,這事決無成功的希望,因為這事的成就是出於上帝的吩咐。但眾民的背叛也受了公正的斥責,因為他們叛離大衛的後代是違背神旨意的。以後又說,羅波安藐視人民的原因是出於上帝,為的是要應驗他藉他的僕人亞希雅而說的話(參王上12:5;代下10:15)。試想,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聯邦因違反上帝的旨意而分裂,然而十支派和所羅門的兒子疏遠,也是由於上帝的旨意。我們可以再舉一個相似的例子:亞哈的眾子被殺與後代被滅絕是有人民的同意和援助的(參王下10:7-10)。耶戶知道「主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而且「他藉著他僕人以利亞所說的話都完成了。」然而他同時很公正地斥責撒瑪利亞的人,因為他們在殺戮亞哈子孫的事上有分;他說:「你們都是公義的嗎?看啊,我背叛了我的主人,將他殺了;可是,這些人卻是誰殺的呢?」假如我沒有看錯的話,我想我現在已經解釋明白,一件事怎樣能夠同時表現人的罪惡,和上帝的公義。對謙虛的人,奧古斯丁的答覆常是足夠的;他說:「既然上帝交付了基督,基督交付了他自己的身體,而猶大又交付了主;在這交付中,為什麼上帝是公義的,而人是有罪的呢?因為他們的行為雖同,動機卻不同。」關於我們所說,人雖在他公義的支配之下做非法的事,與上帝的意旨還是不能一致。如果有人覺得這意見更難接受,那麼,要解答這個矛盾,就當記得奧古斯丁在別處所說的:「上帝雖在惡人的心中隨意而行,然而還是按他們的罪報應他們,所以,誰能不恐懼那些審判呢?」他雖令猶大出賣他的兒子,以致兒子受死,但是,把猶大的不忠歸之於上帝,正如把救贖的歌頌歸之於猶大一樣,都是不合的。所以奧古斯丁在別處又告訴我們,上帝在審查中所追究的,不是人可能做了什麼,也不是他們已經做了什麼,乃是他們企圖要做什麼,為的是要察看人心中的計劃和意志。凡覺得這種作法近於苛刻的人,當想一想自己的頑固是何等的不可容忍,因為他們對聖經多次很明白證實的真理,為著超過了他們的理解而橫加反對;可是他們所反對的這種真理,若不是上帝明知是對我們有益的話,就不會吩咐先知和使徒們宣揚出來。我們若能虛懷若谷地接受聖經上所交付的一切教訓,不容稍有例外,就有智慧了。但那些存心驕傲狂妄,反對這教義的人,顯然是反對上帝,所以不值得多加駁斥了。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1-11 12:23: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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