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肖傳國熟悉中國的法律實踐,筆者相信其不會選擇上訴。第一、該案是所謂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第二、該案屬於公安部督辦案件;第三、鑒於以上兩點,對於該案的判決,筆者相信是經過司法系統內部詳細研究過的。第四、該案適用簡易程序,快審快判,筆者更相信對於判決結果,法官已經「胸有成竹」。所以,肖傳國如果選擇上訴,其結果不會有所改變。即便是改變了罪名,筆者相信肖氏也不會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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