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大陸來稿:長沙稅務局爆炸案內幕
[列印本頁]
作者:
平安10
時間:
2010-8-10 12:17
標題:
大陸來稿:長沙稅務局爆炸案內幕
【 阿波羅新聞網2010-08-10訊】 作者:雪域孤魂
50多歲的劉某並不富裕,之前攢下了一筆錢,準備在長沙打個小店子,將日子好好的過下去。經過多方打聽,終於得知有家小店子要轉讓,店是賣主本人的,稍加思索,似乎一切都還正常,於是就買了下來。
可剛買下來不久,稅務局來人了,說他欠了幾年的稅,要他一次性交清,否則就讓他關門。
為什麼?我剛買下這店做生意沒多久啊!怎麼就欠了幾年的稅了?
稅務局稱這家店之前就欠了幾年的稅一直沒交過,你現在買下來了就得你來承擔,否則就關你的門。
可是如果之前的老闆真的有幾年沒交稅,你們之前怎麼不去關他的門,你們之前幹什麼去了?再說我又不是不交稅,我從我經營到現在的稅金我一分錢也不會少給你們!
雖然這番話有點強詞奪理,但也確實說的在理!
哪個欠了你的錢,按照常理當然得找欠錢的人啊!
但稅務局哪管這麼多,三下五除二,就讓他停業了。
老實巴交的劉某一下子急的懵了,怎麼辦,這可是自己的血汗錢買下來的店啊!!
沒辦法,上稅務局說道理講好話去。
結果,可想而知……
後來劉某氣不過,說你們再這樣逼我,我就把你們稅務局炸了!反正我也是走投無路了!
以為這句話會得到他們的重視,結果反而招來一陣嘲笑聲……
2010年7月30日,稅務局每個星期五下午都會組織開例會的那天,劉某帶著包走進了稅務局引爆了心中的那一團怒火……
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阿波羅網網友「mzwu2009」來稿
作者:
tuvbom
時間:
2010-8-10 12:20
如果是真的,也不能採取暴力手段,雖然維權有些艱難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8-11 01:41
這個「內幕」故事如果發生在紐約州,那可是太正常和普遍了。聯邦法律1141條款規定,如果買賣雙方有買賣合同,買方必須對賣方的
資產和負債
一起承擔。紐約州法律規定,如果雙方的買賣合同未經紐約州稅局批准清稅,賣方被查稅的責任和款項要買方承擔。因這條法律,在紐約州財政非常吃緊的情況下,不知道有多少小企業被葬身火海。最近,比較著名的CASE就是38街某個中餐館,被紐約州政府罰了65萬美元!65萬美元!
歡迎光臨 倍可親 (https://big5.backch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