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美國國會創建了EB-5移民類別,以吸引更多希望通過來美國投資而得到綠卡的外籍人士。按照該類別規定,通過在新的或經濟不景氣的領域投資一百萬美元或五十萬美元,並且為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創造10個工作機會,投資者就能為自己及直系親屬(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綠卡。每年分配給EB-5類別的10, 000個名額在過去每年都有比較多的剩餘,但目前看來,該類別的申請有明顯的增長趨勢,相比於2008年發放的1, 443張綠卡,2009年已經增長到了4, 218張。其中,大部分綠卡都是通過區域中心先導項目(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