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副總領事郁伯仁玩得漂亮!---也談美國休斯頓警察抓中國外交官事件 [列印本頁]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0-5-2 16:07
標題: 副總領事郁伯仁玩得漂亮!---也談美國休斯頓警察抓中國外交官事件
副總領事郁伯仁玩得漂亮!

---也談美國休斯頓警察抓中國外交官事件

    從公開的消息來看無論如何這次是美國警察做錯了。

    關鍵的問題是郁伯仁的車上為何不掛車牌?什麼時候開始不掛的?這件事美國人要作出揭露真相目前看來是相當困難的。作為一名外交官,他在駐在國的行動無非是因公和因私兩種。如果這次事件是因私,那麼郁伯仁就有錯了。如果是因公,美國人那就無法說清楚了。可是,郁伯仁去幹什麼了,只有他個人能給出答案。而他說的是不是真相,美國人就無可奈何了。除非,美國人有他這次出行的全程錄像,而且是在萬不得已時進行公布。

    大家知道,美國是個法治國家。美國人帶頭或參與制定了或承認了大多數目前世界上廣泛實施的法律、法規,外交豁免權就是其中之一。此次事件很明白無誤地顯示了美國休斯頓警察來用權力破壞國際上廣泛尊重的外交豁免權。

    在這裡我們先複習一下外交豁免權的內容(摘自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cn/%E ... 1%E5%85%8D%E6%AC%8A):

外交豁免權,又稱外交特權,是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可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並豁免受所駐國家的管轄許可權制。根據國際法,為了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根據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會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

1961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將習慣法整編成設定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目前世界各國幾乎都已簽署。

其具體內容如下:外交豁免權與特權雖常視為同義,仍有些許差異。豁免權主要指刑事、行政與民事之相關豁免;特權的範圍除了不可侵犯權外,亦包括免納稅、通訊保密、及旅行自由等權利。

外交豁免權適用於任何外交代表,不論是常駐代表或臨時使節,也包括其家屬在內。然而相關特權,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外文官、領事人員、職員、及其家屬,如美國的相關規定,雖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外交人員的身份別有些許差別待遇。

外交豁免權
外交豁免權的主要內容包括:

•刑事裁判之豁免:可不受駐在國刑事追訴,無出庭作證之義務。
•行政與民事豁免:不受強制執行及處分。
拋棄外交豁免權不可由外交人員自行決定,若經派遣國指示同意,方可拋棄。

外交特權
•旅行自由權:除為國家安全之禁限區外。
•通訊保密權:可采外交郵袋、外交信差等方式之保密自由通訊。
•人身及財產不可侵犯:外交人員的人身及其家屬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使館官舍,包括辦公使用及館長寓邸之建物及所附土地等屬派遣國之領土、主權亦不得侵犯,且免受搜索、扣押、徵用、或強制執行。
•可將派遣國之國旗、國徽於官舍、館長寓邸及交通工具上使用。
•免納稅及免役務:免納關稅及其他國家、區域或地方性稅金。

    由此可見,如果休斯頓警察在大街上成功地攔截了郁伯仁的無牌照的車,在郁伯仁出示其外交身份的證件前,那都是正確執法的行為,沒有任何可遭到指責的。甚至在郁伯仁沒有來得及表明其身份之前,進行暴力執法,都不能對他們追究太多的責任。

    但是,此次事件卻是發生在中國領事館內,很明顯警察的行為損害了國際上公認的外交豁免權。雖然在進入中國領事館前,在大街上有過失敗的攔截行為,但是郁伯仁可以說沒有注意到這些行為是針對他的。

    可是當警察衝進中國領事館內對郁伯仁及其家屬進行暴力執法,制服行為,很明顯是警察的錯誤了。警方聲稱郁伯仁曾口出不遜,但是考慮到在休斯頓警察無視國際上普遍尊重的外交豁免權,都衝進了中國領事館內了,這個事實表明了身為警察的執法者違法的行為在前。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郁伯仁口出不遜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警方稱當事警察不知道那個地方是中國領事館是警察衝進領事館的原因,那也只表明這是警察的錯,雖然比起明知故犯來說這個錯誤要小一些,但事實結果也是無法令人容忍及寬恕的違法行為。

    而身為外交官郁伯仁即使有錯(丟失車牌,忽視警方的攔截行為)那只是些更小、相比之下小的甚至可以忽視的錯,在法理和情理上都沒有必要招致警察違法的暴力對待。休斯頓警察正確的應對方法是向美國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通過適當的途徑和中國駐休斯敦總領事館溝通,然後進行解決。而不是貿然魯莽行事,違犯國際法。

    事後美國國務院28日發表的聲明:美國國務院表示正在調查,並非常嚴肅看待此事。美國國務院認為至關緊要的,就是所有在美國的外籍外交及領務人員的安全。所以說,休斯頓警方要對此事負責主要責任甚至是全責。

    事至今日,又有一些不同的報道出現,無論如何,休斯頓警察違反國際法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作者: 白雲黑土    時間: 2010-5-2 23:11
無論如何,休斯頓警察違反國際法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作者: buweizhai    時間: 2010-5-2 23:30
好像美國人到嫌疑犯家裡搜查也要首先獲得許可才可以的。無許可闖入人家是犯法的。

所以,這幾個美國警察已經犯法在先了,先不論柏先生是不是外交官。

美國警察違法作業程序,應該被提告並懲罰。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2 23:53
好像美國人到嫌疑犯家裡搜查也要首先獲得許可才可以的。無許可闖入人家是犯法的。

所以,這幾個美國警察 ...
buweizhai 發表於 2010-5-2 23:30



    副總領事不掛車牌是違例在先.
他以為是在國內吧,八爪河蟹可以橫衝直撞沒人敢管.
美國人把中國都看成是大款有錢佬,不把中國政府當政府看待.
作者: 大千世界    時間: 2010-5-3 00:42
這個可能性很大,
1. 副總領事開出去時是有汽車牌的. 總領事館決不會缺有牌的汽車.
2. 副總領事這次外出. 可能一直收到FBI的監控.
2. 途中被美國的秘密警察故意偷走牌照的可能很大.
3. 副總領事可能對汽車牌被偷根本就不知道. 不認為自己的汽車無汽車牌, 或雖然知道但為了保護某種秘密. 故意裝做不知道, 只要回到領事館就沒事了.
4, 三名警察負有捕捉副總領事的秘密任務. 沒捕成. 狗急跳牆, 就衝進領事館捕人. 說不知道. 沒人能相信.  
5. 真正真相只有副總領事及FBI知道. 可是誰都不想說穿.
6. 三名警察犯了最低級的錯誤.副總領事贏了這一局.
作者: 王劍    時間: 2010-5-3 00:50
好像美國人到嫌疑犯家裡搜查也要首先獲得許可才可以的。無許可闖入人家是犯法的。

所以,這幾個美國警察 ...
buweizhai 發表於 2010-5-2 07:30


這種情況下,如果只是住家,是不需要搜索令的。但領館是中國國土,美國法律是無效的,就算有搜索令都沒用。
作者: 王劍    時間: 2010-5-3 00:51
副總領事不掛車牌是違例在先.
他以為是在國內吧,八爪河蟹可以橫衝直撞沒人敢管.
美國人把中國都 ...
Guest from 204.74.211.x 發表於 2010-5-2 07:53


你幾時見過一個在外國的領事在國內橫衝直撞了,簡直在放P,就算地方的局長職務,他也不敢橫衝直撞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0-5-3 01:04
副總領事不掛車牌是違例在先.
他以為是在國內吧,八爪河蟹可以橫衝直撞沒人敢管.
美國人把中國都 ...
Guest from 204.74.211.x 發表於 2010-5-2 10:53

但警察不能進入私宅也是憲法修正案規定的。就算警察不知道這個建築物是大使館,也該知道不能私闖民宅吧?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0-5-3 01:07
一般說來,警察就是到公司抓人,也得把人叫到建築物以外,才能對其帶手銬。象這樣闖到人家車庫抓人行為肯定是違憲的。警察應該受過訓,應該知道哪些行為是違憲,哪些行為不是違憲。
作者: buweizhai    時間: 2010-5-3 01:09
副總領事不掛車牌是違例在先.
他以為是在國內吧,八爪河蟹可以橫衝直撞沒人敢管.
美國人把中國都 ...
Guest from 204.74.211.x 發表於 2010-5-2 23:53


呵呵呵。美國政府和人民看了這條一定很高興。正愁沒有中國人反正的證據呢。哈哈。來了。
作者: zhousx18    時間: 2010-5-3 02:35

作者: 王劍    時間: 2010-5-3 02:38
但警察不能進入私宅也是憲法修正案規定的。就算警察不知道這個建築物是大使館,也該知道不能私闖民宅吧?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5-2 09:04


在追捕過程中是可以闖入民宅的,你以為是打Grand Theft Auto啊,躲家裡就沒事啦?

Under the 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most searches by the police require a search warrant based on probable cause, although there are exceptions. Any police entry of an individual's home always requires a warrant (for either search or arrest), absent exigent circumstances, or the free and voluntary consent of a person with reasonably apparent use of or control over the property. Some commonly cited exigent circumstances are: hot pursuit of a felon (to prevent a felon's escape or ability to harm others); imminent destruction of evidence before a warrant can properly be obtained; emergency searches (such as where someone is heard screaming for help inside a dwelling); or a search incident to arrest (to mitigate the risk of harm to the arresting officers specifically).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arch_warrant
作者: 8288    時間: 2010-5-3 03:15

作者: chujiakang    時間: 2010-5-3 06:55
美國式的「人權」、「民主」、「法治」都是虛偽的,令人噁心反胃。
作者: chujiakang    時間: 2010-5-3 06:56
美國式的「人權」、「民主」、「法治」都是虛偽的,令人噁心反胃。
作者: 漠孤煙    時間: 2010-5-3 09:35
美國式的「人權」是利益集團的保護傘,「民主」是政客無恥謊言的遮羞布,「法治」也只是窮人的眼藥,有錢殺人都沒事,法治個屁。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3 09:43
如果經過調查證明這位警察是明知道是中國領事館的產業還衝進去抓人,那麼這位可憐的警察可能麻煩大了。因為,外交官是享有對等外交豁免權的,駐外機構則視同領土。就算都有過失,中國那位副領事只是交通犯規,不屬重罪;但那位警察如果中國人真要計較的話,那他犯的罪就要嚴重得多了。
作者: zhousx18    時間: 2010-5-3 09:44
是人總是要犯錯!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3 12:29
回復 18# Guest from 75.1.7.x

你的理解不對,外交人員有豁免權,不受當地法律管轄,他就是連闖十個紅燈,在法律意義上他也沒有違法,他只是不尊重當地法律,最嚴重的後果就是被驅逐。

另外對王劍附的Amendment評價幾句,這位領事沒有超速駕駛逃離現場,hot pursuit不成立,其它幾項也不成立,我在英文網上看到有人說(沒有證實)中國領館是houston最大的外國領館,是那個區的最高建築,離警察局僅兩個街區,而且在後門也有國旗等標誌,如果一般美國人都知道這些,這幾個(不是一個)警察真的不知道那是中國領館,houston警察的素質也太低了,懷疑他們出巡后能不能把警車開回警察局。
作者: zhangt1229    時間: 2010-5-3 17:13
多半是服個軟,繼續發展
作者: newcn    時間: 2010-5-4 02:42
在自己領地,被打趴在地上,還說玩得漂亮?
憤青ztmd賤啊。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4 03:24
本帖最後由 jedi_xie 於 2010-5-4 03:26 編輯
在自己領地,被打趴在地上,還說玩得漂亮?
憤青ztmd賤啊。
newcn 發表於 2010-5-4 02:42

你建議副領事跟警察干一仗?哎,那個遊客說了,「在美國,一見警察就要乖乖舉手,一聲不吭,才叫遵紀守法的」,趕快出來給這位激憤青年說一下教。 全文引用如下:

遊客 76.91.x.x

個人主題專輯
個人回貼總匯
       
79樓
遊客 發表於 2010-5-4 02:47
回復 77# 人權是非


    在北美警察叫你停車時一定要聽的,也是一定要停的,這是在拿DRIVE'S LICENSE之前就必須要學的。這個副總領事太沒水準,太無法無天,他以為是在中國這個人治的社會他能搞定任何事。他以為中國現在是老大,全世界都要捧著,你美國算什麼應該看中國人的臉色吃飯。沒有車牌上路就是違法,警察有權行使他的職權,是正確的,如果他看到而不管就是他的失職。沒車牌不停車而且亂跑警察沒用搶打他就算是對他客氣的了,就是用槍打了在這種情況下也是沒錯的,誰知道你是什麼犯罪分子。我們在北美開車遇到警察截停時就會乖乖地停下,兩手放在方形盤上,如果你亂動警察有權向你開槍,這是北美當地的法律。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03:27
奇怪?領館沒警衛的?
作者: zws9119    時間: 2010-5-4 03:28
奇怪?領館的警衛都去哪了?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4 03:35
奇怪?領館的警衛都去哪了?
zws9119 發表於 2010-5-4 03:28


配合美國警察抓人去了
作者: zgynkmsgh    時間: 2010-5-4 04:50
本帖最後由 zgynkmsgh 於 2010-5-4 04:55 編輯
副總領事不掛車牌是違例在先.
他以為是在國內吧,八爪河蟹可以橫衝直撞沒人敢管.
美國人把中國都 ...
Guest from 204.74.211.x 發表於 2010-5-2 23:53

你太白痴了,車牌不在有多種原因,FBI偷了,你偷了,輪子偷了,小偷偷了,掉了都有可能,車主不知道的可能性更大。當然是你偷了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因為你一直說副總領事不掛車牌違例在先,說明比副總領事知道還在先,副總領事都還不知道你就先知道了。
你是太聰明還是太白痴?SB!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04:55
副總領事不掛車牌是違例在先.
他以為是在國內吧,八爪河蟹可以橫衝直撞沒人敢管.
美國人把中國都 ...
Guest from 204.74.211.x 發表於 2010-5-2 23:53


其實是副總領事有外交豁免權在先!!
作者: 沒有放屁    時間: 2010-5-4 05:07
這個可能性很大,
1. 副總領事開出去時是有汽車牌的. 總領事館決不會缺有牌的汽車.
2. 副總領事這次外出. 可能一直收到FBI的監控.
2. 途中被美國的秘密警察故意偷走牌照的可能很大.
3. 副總領事可能對汽車牌被偷根本就不知道. 不認爲自己的汽車無汽車牌, 或雖然知道但爲了保護某種秘密. 故意裝做不知道, 隻要回到領事館就沒事了.
4, 三名警察負有捕捉副總領事的秘密任務. 沒捕成. 狗急跳牆, 就沖進領事館捕人. 說不知道. 沒人能相信.  
5. 真正真相隻有副總領事及FBI知道. 可是誰都不想說穿.
6. 三名警察犯了最低級的錯誤.副總領事贏了這一局.


這副帖子可能最苻合真相.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06:33
回復 8# 王劍
你不管是什麼人,在美國的你就要遵守美國的法律。一個16歲的小孩子在考駕照的時候都知道當警車在後面閃燈的時候該怎樣做。是他的前因導致後果------他要停下來警察還會那麼做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07:53
在美國幾乎沒有人敢無牌開車的,更何況是外國官員的車。因此,被人做手腳偷卸掉車牌的可能性最大。抓無牌車只是個借口而已。為了抓個無牌車衝進外國領事館去抓人如果不是負有特殊任務,比如,車上可能藏有經濟情報、技術情報或軍事情報恐怕沒人會冒這個風險。
作者: dangerous    時間: 2010-5-4 08:17
奇怪?領館的警衛都去哪了?
zws9119 發表於 2010-5-3 14:28


紐約的總領館也沒有警衛,至少我上次去的時候就只看見幾個黑人保安~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09:24
如果你去過中國駐休斯敦總領館辦事,你就會發現這個休斯敦總領館是一個極其無大國的尊嚴的建築。第一,無圍牆。第二,車庫右側的停車坪搭了兩個很大的棚。毫無疑問,這是租賃出去搞所謂的「創收」來補貼總領館的員工,雖然這在中國駐外領館的一個歷史問題。第三,去辦事的人們無不發愁和提心弔膽的是在哪裡停車。拖車公司正虎視眈眈地等著呢。第四,在你簽證排隊進門的小門上才發現一個小銅牌上寫著「中國駐休斯敦總領館」。許多第一次到這的人都不免嘆一聲氣。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4 09:35
如果你去過中國駐休斯敦總領館辦事,你就會發現這個休斯敦總領館是一個極其無大國的尊嚴的建築。第一,無圍 ...
Guest from 173.71.47.x 發表於 2010-5-4 09:24


看來你很支持腐敗啊,要建一個符合大國形象的豪華領事館?

你知道美國駐廣州的領事館領事部在哪嗎?
「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領事部的新地址是廣州市天河區林和中路136-146號天譽花園(二期)5樓」 連個獨立的房子都沒有啊,是在居民區里的某棟5樓。天譽花園是廣州的一個酒店式公寓而已

你準備就此現象發表一下什麼樣的看法?是不是要說民主國家一切為民,沒有圍牆,不需搞門禁森嚴的? 那個誰誰要看民運如何說話的,快過來看看。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09:41
把停車坪租賃出去搞所謂的「創收」才是腐敗啊!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4 09:44
把停車坪租賃出去搞所謂的「創收」才是腐敗啊!
Guest from 173.71.47.x 發表於 2010-5-4 09:41


停車坪出租?算了吧,連這也能編出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09:48
你去過中國駐休斯敦總領館辦事嗎?你知道哪裡停車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0:20
到中國駐休斯敦總領館辦事前,俺在網上查了其他人到休斯敦總領館辦證的「全攻略」。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所謂停車「血的教訓」。排隊時,遠處傳來轟鳴聲,一輛拖車正在那裡。幾個年輕人按耐不住地跑了過去,然後又心有餘悸的走了回來進入隊伍。
作者: 白雲黑土    時間: 2010-5-4 10:29
回復  王劍
你不管是什麼人,在美國的你就要遵守美國的法律。一個16歲的小孩子在考駕照的時候都知道當警車 ...
Guest from 184.0.105.x 發表於 2010-5-4 06:33


你個腦子進屎的腦殘!!!16歲的普通小孩能和一個國家大使館的領事相提並論么!!!白痴,趕緊回你媽的肚子里去好好學習一些有關國際外交官豁免權的知識再回來放屁!!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0:58
34樓 是5毛! 俺操你個媽咪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1:31
回復 39# 白雲黑土
是啊-----不腦殘就被打-----哈哈哈.你有皇上二大爺的天書,不也是挨打.我罵人--你都不配我罵----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3:20
郁伯仁玩得漂亮? 在俺的眼裡,他狗熊一個。如果他不想和警察玩,就在車裡等吧。好像他想好了要和警察玩一下。第一,在接下來的五分鐘里,他和太太有時間通知他的部下在使館接應他。第二,如果警察開車追進車庫,倒車將警車撞出車庫。如果警察是下車后追進車庫,他完全有時間關掉車庫的門。如果警察開槍,就是槍擊事件。顯然,他想和警察玩,又不想玩大了。真是,兩軍相遇,勇者勝。郁伯仁玩得漂亮? 狗熊一個!又想惹事,又縮了龜頭!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3:20
郁伯仁玩得漂亮? 在俺的眼裡,他狗熊一個。如果他不想和警察玩,就在車裡等吧。好像他想好了要和警察玩一下。第一,在接下來的五分鐘里,他和太太有時間通知他的部下在使館接應他。第二,如果警察開車追進車庫,倒車將警車撞出車庫。如果警察是下車后追進車庫,他完全有時間關掉車庫的門。如果警察開槍,就是槍擊事件。顯然,他想和警察玩,又不想玩大了。真是,兩軍相遇,勇者勝。郁伯仁玩得漂亮? 狗熊一個!又想惹事,又縮了龜頭!
作者: 白雲黑土    時間: 2010-5-4 13:27
回復  白雲黑土
是啊-----不腦殘就被打-----哈哈哈.你有皇上二大爺的天書,不也是挨打.我罵人--你都不配我 ...
Guest from 70.173.89.x 發表於 2010-5-4 11:31


你是個不敢露名的縮頭藏尾的烏龜王八蛋!!
作者: zgynkmsgh    時間: 2010-5-4 13:33
郁伯仁玩得漂亮? 在俺的眼裡,他狗熊一個。如果他不想和警察玩,就在車裡等吧。好像他想好了要和警察玩一下 ...
Guest from 173.71.47.x 發表於 2010-5-4 13:20

看來還是低估了對手的愚蠢程度啊。
作者: 王劍    時間: 2010-5-4 14:08
回復  王劍
你不管是什麼人,在美國的你就要遵守美國的法律。一個16歲的小孩子在考駕照的時候都知道當警車 ...
Guest from 184.0.105.x 發表於 2010-5-3 14:33


你怎麼知道別人沒有遵守美國法律?當時的情況你看到了?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領事館是別人的國土,不是警察可以衝進去的,這才是法律。美國的警察就算越洲界都沒有執法權,何況進入別人的國土?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4:17
回復 46# 王劍
暈死-----你看到了?不信你也試試不停車是啥感覺?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4:25
回復 2# 白雲黑土
無論如何他沒停車的事實也是不能改變的------
作者: 自由人AA    時間: 2010-5-4 14:57
好像都在說什麼豁免權,我理解的豁免權是這麼回事:你闖紅燈了,警察抓你了,開罰單了,你拿著罰單回家,蓋上領事館的大印,回郵這份罰單回警局,讓他們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吧。我個人覺得豁免權不是違法權。不過警察叔叔進了領事館拉風一把,怕是不好收拾嘍,好戲連場啊,比完法律比拳頭,真理永遠都是用拳頭來解釋滴。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5:03
副總領事郁伯仁玩得漂亮!

    事至今日,又有一些不同的報道出現,無論如何,休斯頓警察違反國際法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關鍵的問題是郁伯仁的車上為何不掛車牌?什麼時候開始不掛的?這件事美國人要作出揭露真相目前看來是相當困難的。作為一名外交官,他在駐在國的行動無非是因公和因私兩種。如果這次事件是因私,那麼郁伯仁就有錯了。如果是因公,美國人那就無法說清楚了。可是,郁伯仁去幹什麼了,只有他個人能給出答案。而他說的是不是真相,美國人就無可奈何了。除非,美國人有他這次出行的全程錄像,而且是在萬不得已時進行公布。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0-5-2 16:07
這樣的白痴文章,被白痴加精,毫不奇怪!

關鍵的問題是郁伯仁的車上為何不掛車牌?
什麼時候開始不掛的?
是經常如此?
還是頭一次這樣?

如果這次事件是因私(約會情人?),那麼郁伯仁就有錯了。
如果這次事件是因公(會見/竊取情報?),那麼郁伯仁一樣錯了。

為什麼在中國,小偷被抓,可以綁在大樹上示眾?甚至被打死?
飛車搶劫拒捕,可以當場槍斃?

作為一國代表,他不遵守所在國法律,不停車接受檢查,沒有挨槍子,就很幸運了
還要為這種無賴辯解?你以為你還是在大陸可以胡作非為嗎?
作者: 搞清后在贊    時間: 2010-5-4 15:16
美國民眾怎樣評價美警察銬捕中國外交官?(組圖)
  中國「五一」放假,我們在大洋這邊岸好生羨慕,不過這兩天正好是周末,也懷著五一放假的心情,準備蝸居在家裡,遊手好閒,或者寫點小女人心情的萬種風情花花草草的文章,免得博友們說我太不女性。

  也沒想到前面一篇博文:?點擊又排行新浪第一,很多人留言,所有的留言我都沒有回答,同學們見諒。

  看了留言,心裡不知道是什麼滋味。

  作為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我覺得有必要再發一篇文章,聽聽美國老百姓,美國民眾的聲音。

  看芒果台的海選時,我邀請了美國朋友,也問了他們對美國警察在中國領事館銬捕中國外交官的看法,同時也打電話問了一些美國朋友,他們有不同的意見,但大致是差不多的。

  新聞媒體也有的報道,還是用美國網上的吧,可以明確,準確地看到民眾的留言,聽見美國老百姓的聲音,就如同中國的網民在新浪上留言一樣,我把網頁鏈接在這裡,大家進去看吧

  雅虎新聞用了美聯社的報道,原文如下:

  http://news.yahoo.com/s/ap/20100 ... s_consular_official

  點開網頁,大家可以看到這篇文章,題目翻譯為:中國說,休斯頓警察打了中國的外交官

  本圖片為新聞中下載:中國休斯頓總領事館
  接上面文章,大致報道和「世界日報」內容一致(鏈接:紐約華僑如何看美警察進中國總領館銬外交官?有世界日報報道的全文)
  中國休斯頓總領事館車庫
  看了雅虎新聞,美國網民留言:共3000多條,各種聲音都有,據美國資深新聞媒體人說,那麼多人留言,也是很少有的情況,看來這條新聞在美國還是影響不小

  我問過的美國朋友和這些網民留言,大致歸納起來為:

  (一)中國的領事應該停車接受檢查

  (二)休斯頓的警察不應該不知道進入的是中國總領館

  (三)美國警察不應該進入中國領事館去拷捕

  (四)也有人認為德州的警察有歧視,暴力……

  有一位網民還特別說:德州的警察應該讓外交官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好好對待外交官。

  還有一位留言一口氣講了三層意思:

  1。警察衝進外國領事館是不對的,警方必須對此道歉並負全部責任!

  2。外交官有義務遵守居住國的法律,沒有例外。

  3。一件本來可以很體面解決的事情,即:出示身份證件,告訴警察車牌被盜,卻要弄

  得這樣家人受驚,實在很不明智。(也許當時郁伯仁根本不知道車后沒有車牌)

  郁伯仁副總領事工作圖片,網上下載

  郁伯仁副總領事打破沉默,說明事情真相:一位名叫「心在遙遠」人在網上發布了美國德州中文媒體的報道,就一些疑問,郁伯仁副總領事做了回答:

  郁伯仁說,主流媒體根據警方一面之詞,報道失真。

  車上那位女性為郁伯仁夫人。

  俺高娓娓插播一句:美國一般情況下,警察示意停車,當事人停車后坐在原位,等待警察過來檢查詢問,如果下車,警察可以理解為你要攻擊,他們可以向當事人開槍。
  當時美國警察粗暴對待中國副總領事的所有行為已經被領事館的保安攝像鏡頭錄製了全過程存案。

  圖為中國駐休士頓總領事館在30日早上於案發車庫上方牆壁上,再加裝一套監視系統
  不過報導說德州法律要求前後都得有車牌。(美國警方和媒體輿論把問題焦點引向是否有車牌?而對侵犯中國領事館的主權卻避而不談)

  休斯頓警察另有說辭,說郁伯仁出言不遜。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有待於中美雙方回答,正如一位博友留言:在沒有了解事實真相以前,各位不要妄加評論
作者: 搞清后在贊    時間: 2010-5-4 15:17
上面是轉載本網站的一篇文章,圖片表示,中國領事館是一個比較明顯、容易辨別的建築。
作者: 搞清后在贊    時間: 2010-5-4 15:18
侵犯主權與交通違章不是一個級別。不能認為你罵了我,我打你殺你都說得過去。當事人說在車上等了幾分鐘,見警察沒動靜才開車。對美國有了解的都知道,不能主動下車,如果主動下車,美國警察有權開槍。一般是警察主動下車按程序辦事。警察為什麼遲遲不下車?不要借題發揮。
作者: 搞清后在贊    時間: 2010-5-4 15:21
副總領事郁伯仁的車子報道指前面是有車牌的。即使那個人有錯,誰給那幾個警察的權利去進入領事館?不知道不在現場的如何斷定郁伯仁行為不當?
作者: 搞清后在贊    時間: 2010-5-4 15:50
警察抓人前,當事人是表明身份的,而且沒人相信警察不知道那不是領事館。明知而為,在他國領土上肆無忌憚的打人抓人,而且是一個有外交豁免權的,到底誰牛B?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6:44
回復  Guest from 75.1.7.x

你的理解不對,外交人員有豁免權,不受當地法律管轄,他就是連闖十個紅燈, ...
Guest from 24.8.53.x 發表於 2010-5-3 12:29



    說的非常對, 就算是違法也只能是驅逐。另外,使館後門都有國旗和標誌的。
作者: Hanxin    時間: 2010-5-4 17:22
這個可能性很大,
1. 副總領事開出去時是有汽車牌的. 總領事館決不會缺有牌的汽車.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10-5-3 00:42

難道中國總領事館沒有武警之類的武裝人員保衛?
當年89-64,很多人躲進美國駐華大使館,
中方也沒有人敢衝進去搶人啊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17:35
副總領事郁伯仁的車子報道指前面是有車牌的。即使那個人有錯,誰給那幾個警察的權利去進入領事館?不知道不 ...
搞清后在贊 發表於 2010-5-4 15:21



    如果老郁沒有錯在先,也就沒有接下來的警察闖入中國領事館的事件。在中國忽忽悠慣了,到美國忽悠警察,真是牛……。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0-5-4 18:03
,無論如何等待國務院和休市的調查報告,那三名警察是一定要受處罰的,並且一定要向郁道歉的!有些人的顛倒黑白能改變休市警察違法擅闖領事館的事實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4 23:26
現在的警察違法是常事,警校讀書和畢業當警察的都要違法的,警察頭不管的,就是厲害了都要護著的,這就是美國,要求自己人是一樣,要求外國人和少數種族的人又是一個樣,這就是人家的人權。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5 00:36
難道中國總領事館沒有武警之類的武裝人員保衛?
當年89-64,很多人躲進美國駐華大使館,
中方也沒有人敢 ...
Hanxin 發表於 2010-5-4 17:22

你看過那個國家使領館的門口站一個本國的士兵或武裝人員的?警衛都是有駐在國負責的。 你應該責問為啥美國的保安沒有在現場門口擋住美國警察。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5 00:39
這樣的白痴文章,被白痴加精,毫不奇怪!

關鍵的問題是郁伯仁的車上為何不掛車牌?
什麼時候開始不掛的 ...
Guest from 222.146.76.x 發表於 2010-5-4 15:03

傻子,如果郁伯仁真的去竊取情報,他有什麼錯?作為中國人更認為他是英雄。 當然如果你是美國人,那就另外算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5 01:49
郁伯仁身上可能有需要保護的資料,如果停車,就有可能被亂中取走,也許警察是故意這樣做的,趁你不注意,把資料搞到手,或給你安裝一個竊聽器,這種手段也是有的。所以,一般不論車裡有沒有機密資料,還是記不起有沒有機密,不能停車。

關於丟車牌,有誰會去偷紅的外交車牌,不是自己找麻煩嗎?八成是有人有意而為的。
作者: McLean    時間: 2010-5-5 03:12
手淫健身,意淫強國。阿Q真是後繼有人啊!恭喜阿Q家香火旺盛!
作者: 人權是非    時間: 2010-5-5 04:59
這個可能性很大,
1. 副總領事開出去時是有汽車牌的. 總領事館決不會缺有牌的汽車.
2. 副總領事這次外出.  ...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10-5-3 00:42

沒那三名警察的事.那是FBI的事,還輪不到那三個傻蛋.三個傻蛋以為自己要立功了,獎金大大的有,結果沒想到反被停職.真實沒吃到羊肉反惹一身臊.
作者: 人權是非    時間: 2010-5-5 05:05
好像都在說什麼豁免權,我理解的豁免權是這麼回事:你闖紅燈了,警察抓你了,開罰單了,你拿著罰單回家,蓋 ...
自由人AA 發表於 2010-5-4 14:57

你也太良民了.沒有領事館原出這郵費的.只有傻蛋警察在知道是外交官后還開罰單的.
作者: newcn    時間: 2010-5-5 05:22
白痴文章,被白痴加精.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5 06:04
領事館不是派出國的領土,只是普通的辦事機構。大使館屬於派出國領土。
僅有領事館的辦公區域才限制同意情況下進入,其餘可以進入。

領事的豁免權非常有限,也可以被駐在國政府起訴


領事特權與豁免權和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區別


領事是一國為了實現其對外政策,經另一國同意派駐在該國一定地點,以便在該國一定區域內執行領事職務的人員。而通常所稱的外交則是指國家互相在對方首都設立使館並通過它們進行交往的關係。領事特權與豁免權和外交特權與豁免權包括領館和使館的特權與豁免權和領事官員、其他人員和外交人員、其他人員的特權與豁免權兩個方面。
領事制度的產生較常設外交使團為早。在職務上,領事職務主要是保護、促進、了解和發護照簽證等、幫助派遣國國民、公正登記和行政事務、監督和協助派遣國的船舶、航空器極其航行人員等等,而使館則主要有代表、保護、談判、了解和報告、促進五項主要職務。在人員類別方面,按照1963年維也納公約,領館人員分為領事官員(consular officer),行政和技術人員(領館僱員consular employee)和服務人員(members of the service staff)。領事官員是執行領事職務的人員,包括領館館長(the head of),而使館人員(the members of the mission)則分為外交人員(the members of the diplomatic staff),行政和技術人員(the members of the adiministrative and technical staff)和服務人員(the members of the service staff)。其中外交人員是指具有外交官官銜的人員,包括館長如大使、公使、代辦和其他外交人員,如參贊、一、二、三等秘書,各種專員,陸、海、空武官,外交代表(diplomatic agents)則僅指使館館長或使館外交人員。
領事館(consular post)和使館(diplomatic mission)都是執行本國對外政策的對外關係機關,但有很大的差別,主要在於:1、使館全面代表派遣國,同接受國政府進行外交往來,領館通常是就領事職務範圍內的事項同地方當局進行交涉;2、使館所保護的利益一般對派遣過來說是帶全局性的,而領館的保護則一般表現為經常性的事務;3、使館的工作和活動範圍是接受國全境,而領館則一般限於領區;4、使館設立則領館必然設立,設立領館則不一定設立使館,使館被撤撤銷而領館不一定撤銷。
正由於使館和領館起源不同,職務也有區別,才使外交特權與豁免和領事特權與豁免出現相當多的差別。
一、領館的特權與豁免和使館的特權與豁免的區別
1、使用國旗、國徽方面,根據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29條之規定,領館的交通工具上,只有在執行公務時方可懸掛派遣國國旗和展示國徽,而使館則無此限制。
2、館舍不可侵犯方面,1963年維也納公約對領館館舍規定了不可侵犯,但是這種不可侵犯是有限制的。而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使館的相關規定則無此限制。兩者區別主要有:(1)1963年維也納公約第31條第2款規定:「接受國官吏非經領館館長或其指定人員或派遣國使館館長同意,不得進入領館館舍中專供領館工作之用之部分。惟遇火災或其他災害須迅速採取保護行動時,得推定領館館長已表示同意。」這裡關於「推定同意」和將保護範圍限於領館的 「辦公所」之規定,使其不可侵犯性有一定限度。而1961年維也納公約對使館不可侵犯的規定則無任何例外情況;(2)1961年維也納公約第22條第3款規定:「使館館舍及設備,以及館舍內其他財產與使館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徵用、扣押或強制執行。」而在1963年維也納公約對於徵用之規定則表示了:「如為此等目的(國防或公用目的)確有徵用之必要時,應採取一切可能步驟以免領館職務之執行受有妨礙,並應向派遣國為迅速、充分及有效之賠償」(第31條第4 款)。很明顯,在給予規定的賠償條件下,這種徵用還是允許的。
3、通訊自由方面,1963年維也納公約第35條對於郵袋不得予以開拆或扣留規定了如果接受國主管當局有重大理由認為郵袋裝有不在來往公文及公務文件或專供公務之用之物品時,可以請派遣國授權代表一人在該當局前將郵袋開拆。如果派遣國當局拒絕這項請求,郵袋應予退回至原發送地點的例外,而1961年維也納公約相關條款,對使館則無此例外。
4、1963年維也納公約第36條規定了領事官員可以與派遣國國民自由通訊和會見;有權探訪受監禁、羈押或拘禁的派遣國國民,與之交談或通訊,以及為他們聘請法律代表。第37條規定遇有派遣國國民死亡,需要為具有派遣國國籍的無充分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或託管人,具有派遣國國籍的船舶或在派遣國登記的航空器在接受國領域發生事故而接受國當局獲得有關情報時,有義務通知領館。而對於使館,1961年維也納公約則無此規定。
二、領事官員及其他領館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和使館外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特權與豁免的區別
1、人身自由或尊嚴受保護、人身不受侵犯方面,接受國對領事官員僅應表示「適當」尊重,並且當領事官員犯了嚴重罪行,並且依主管司法機關的裁判執行,可以予以逮捕候審或羈押候審。對領事官員提起刑事訴訟,該官員需到管轄機關出庭,但應予以適當照顧。而對於外交人員應「特示」尊重,且惟有對這種人員的行兇或其他破壞法律規章或者犯罪的場合才能採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如進行正當防衛。
2、管轄豁免方面,1963年維也納公約規定了因領事官員或領館行政和技術人員並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國代表身份而訂立契約所引起的訴訟;第三者因車輛、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國內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的民事管轄豁免例外。而1961年維也納公約則規定了外交代表之無例外的刑事豁免,僅僅規定了以下三種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例外:(甲)關於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之物權訴訟;(乙)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而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繼承事件之訴訟;(丙)公務範圍以外所從事之專業或商業活動之訴訟。第32條第3款還規定了主動提起訴訟而被告提起反訴時,就不得對這種反訴主張管轄豁免。
3、作證義務方面,1963年維也納公約規定,領館人員可被召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場作證,例外是其執行職務所涉及的事項,同時有權拒絕以鑒定人身份就派遣國的法律提出證言。對於外交代表,1961年維也納公約規定沒有以證人身份作證的義務,除非出於自願。
4、其他特權和豁免方面,1963年維也納公約第46條、第47條所規定了領館人員免除接受國法律、規章對外僑登記和居留證所規定之一切義務;免除接受國關於雇傭外國勞工的法律、規章所規定的任何有關工作證的義務。而1961年維也納公約對外交代表也無此規定。
三、特權與豁免的開始和取得形式的區別
1、1963年維也納公約規定領館人員自進入接受國國境前往就職之時起享有特權和豁免,其已在該國境內的,自其就任領館職務時起開始享有。而對於外交人員,1961年維也納公約對於已在接受國境內的,自其委任通知接受國外交部門之時開始享有。
2、領館和使館之所以享有特權和豁免權,根據1963年維也納公約之序言及1961年維也納公約之序言,可以認定為「職務需要(functional necessity)說」。因此,領館館長要享有特權和豁免,必須取得任職,這就需要由派遣國發給「委任文憑」,由接受國發給「領事證書」。同樣,使館館長也需要派遣國發給「國書」
以任職,才能真正取得特權與豁免權。
誠然,領事特權與豁免權無論是在領館之特權與豁免方面還是在領館官員和其他人員的特權與豁免方面的範圍都是小於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這也是具有全面性、全局性的使館和僅有局部性、經常性的領館之地位差別、職務需要所決定的。但目前在一些國家的實踐中,領館特權和豁免在發生變化,對其限制有不同程度的取消,如中國與美國、中國與寮國領事條款中規定的領館館舍不可侵犯是完全的,並擴大適用於領事官員的住宅。這一變化在國家利益的指導下,將更有利於外交目的的實現,是有一定積極性的。
作者: 坐網觀虎鬥    時間: 2010-5-5 07:00
在google上看到的, 還真不容易看出是領館.

作者: 坐網觀虎鬥    時間: 2010-5-5 07:16
其實美國警察車上應該都有攝像的, 上圖中貌似也有攝像頭.. 事實很容易弄清楚. 也許誤會一場也說不定.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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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5 09:41
領事館不是派出國的領土,只是普通的辦事機構。大使館屬於派出國領土。
僅有領事館的辦公區域才限制同意情 ...
Guest from 209.148.244.x 發表於 2010-5-5 06:04


根據你所引用的文章里這一句「對其限制有不同程度的取消,如中國與美國、中國與寮國領事條款中規定的領館館舍不可侵犯是完全的,並擴大適用於領事官員的住宅」 是不是是就證明,美國人這樣做,侵犯中國的領館? 還好,這事發生在美國,如果發生在日本,估計就沒辦法了?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5 09:56
看來,美國休斯頓警察用的車載GPS給山東藍翔技校學生給黑了,沒在上面顯示他們正在領館門口。他們應該用偉大的Google嘛,上面明確標明中國總領館。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5 10:41
73 樓的 jedi_xie, SB 一個!他媽的5毛!
作者: 坐網觀虎鬥    時間: 2010-5-5 11:00
回復 73# jedi_xie


有道理, 不過那些警察畢竟是找託詞, 領館後門並不容易看見明顯標誌, 所以他們的借口也算說的過去拉~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5 11:16
回復  jedi_xie


有道理, 不過那些警察畢竟是找託詞, 領館後門並不容易看見明顯標誌, 所以他們的借口也 ...
坐網觀虎鬥 發表於 2010-5-5 11:00

還是說不過去的,因為他們的GPS不可能只有經緯度,沒有標明建築的名稱的,連Google Map這種民用地圖都標了,他們警用地圖沒標,可能嗎?他們不是說呼叫後援了嗎?難道說「請派人到xx路xx號救援?」 還是說「請派員到東經45度,北緯65度救援」? 他們下車前也不查查現在自己身處何處?遭伏擊怎麼辦?據說都是新鮮從警校出來的,警校沒教?
作者: 曾東京    時間: 2010-5-5 11:18
老美這次是傻到了姥姥家。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5 11:26
本帖最後由 jedi_xie 於 2010-5-5 11:27 編輯
老美這次是傻到了姥姥家。
曾東京 發表於 2010-5-5 11:18

不一定,老美從來都不講究面子,只講究實際的,即使很下流做作,這世上還是有很多人捧其臭腳,贊其屁香的。何況此次3名警員,全是新手,扎一堆了,不覺得奇怪嗎?一個資格老點的都沒有,嘿嘿,新來新豬肉啊,不用他們做替罪羊,哪說得過去?至今為止,這一外交事件,一個大點的官都見不著。

背後的故事,沒人知道,所以啊,咱們的副領事是大英雄,智送機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5 13:06
"咱們的副領事是大英雄,智送機密"???
俺看你是傻到家了!如果是智送機密,定有接應,這是玩群膽。如果副領事想玩孤膽,卻臨陣退縮了。最後玩了個沒膽!不如說「咱們的副領事是大狗熊」!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5 13:10
即無群膽,有無孤膽,還代表俺中華民族做副領事!丟盡了老祖宗的臉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5 13:25
沒有膽量,沒有智慧,在國外玩什麼領事? 這副領事到頭了,早早回家歇菜吧!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5 13:40
"所以啊,咱們的副領事是大英雄,智送機密"
俺見過傻的,但沒見過這麼傻的。
俺見過蠢的,但沒見過這麼蠢的。
作者: 搞清后在贊    時間: 2010-5-5 13:48
美國警察辦案的程序。見到可疑車輛,立即上報指揮中心或有關機構,告知要採取的行動。截停可疑車倆后,警察以準備槍戰姿態接近可疑車輛,注意在這時如果可疑車輛內的人員如果有異動,警察一定會開槍。所以被截停一定要等警察來,手扶方向盤,不可下車等,以免被槍擊。
作者: 搞清后在贊    時間: 2010-5-5 13:48
警察過來要求可疑車輛內人員出示有關證件。如果這時可疑車輛開動,警察可以開槍。警察會一面通報上級請求支援,一面追擊。由報道看顯然警察知道對方是誰,因為上級可能嚴令不能開槍(槍擊外交人員事可不小),所以沒有支援的情況下敢於闖入「不明建築」(外面美國情報人員可能不少)。
作者: 搞清后在贊    時間: 2010-5-5 13:49
所以那個副領事在警察沒有下車的情況下,想當然的以為沒事,開車。具體情節有待公開。補充一下,轟動美國的黑人新郎被警察槍殺案就是一個例子,事後警察無罪。美國警察開槍可是有法律依據的,所以敢開槍。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5 14:05
有道理!頂一個!
作者: newcn    時間: 2010-5-5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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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鐵螳螂    時間: 2010-5-6 02:02


laodai 提供的副領事照片。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6 02:17
美國人:老子偏在中國領館裡面扁你又怎樣。
白痴樓主和版主:玩得漂亮,中國又贏了;美國人理虧啦,徹底驚 ...
newcn 發表於 2010-5-5 20:51

確實,對付美國這種民主無賴,很頭疼,你說該咋辦?
作者: daomeidan    時間: 2010-5-6 02:44
副總領事不掛車牌是違例在先.
他以為是在國內吧,八爪河蟹可以橫衝直撞沒人敢管.
美國人把中國都 ...
Guest from 204.74.211.x 發表於 2010-5-2 23:53


難道他不比一般人了解美國法律嗎?
作者: 白雲黑土    時間: 2010-5-6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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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cn    時間: 2010-5-6 04:53
回復 89# jedi_xie
跟他對打。中國人多。
領事是個膽小鬼。
作者: newcn    時間: 2010-5-6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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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6 07:29
回復 93# newcn


   
這個人有病瘋瘋癲癲,不知道從那個精神病院跑出來?喊........! 白雲黑土,精神病院叫你回去吃藥......?!.........?!

       頂 !
作者: jedi_xie    時間: 2010-5-6 09:22
回復  jedi_xie
跟他對打。中國人多。
領事是個膽小鬼。
newcn 發表於 2010-5-6 04:53

不行啊,打了你的美國老爸,你不就又嚷嚷耍特權,隨意打警察了。你不是說,見了美國老爸的打手,正確做法是雙手放頭,一動不動嗎?
作者: 白雲黑土    時間: 2010-5-6 11:06
回復  newcn
這個人有病瘋瘋癲癲,不知道從那個精神病院跑出來?喊:........94樓IP76.91.x.x 精神病院讓你回去吃屎 ...
Guest from 76.91.6.x 發表於 2010-5-6 07:29



作者: 白雲黑土    時間: 2010-5-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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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6 12:03
白雲黑土,jedi_xie, 該吃藥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6 12:04
回復 97# 白雲黑土


     Do you have mental illness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6 12:07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5-6 12:14
白雲黑土,jedi_xie 整個是反人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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