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北大一院:你比竇娥還冤! [列印本頁]

作者: 華盛頓人    時間: 2009-11-14 03:25
標題: 北大一院:你比竇娥還冤!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11-14 03:30 編輯

春暖花開  2009-11-14 |

     最近北大一院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的,本來不想說些什麼,一來本人不是北醫的,也不是學骨科的,和這個事情似乎離得比較遠,二來,無良的記者利用手中掌握的話語權,將弱勢的北大一院已經醜化成了一個魔窟,社會大眾已經完全被誤導,相信了記者編造的謊言,現在只要不是學醫的,基本都認為北大一院治死了人,瘋狂的侮辱著北醫。因此,再多的辯解也是蒼白的,而且是越描越黑!但是我越想越覺得北大一院冤枉,本來是全力以赴的救人,怎麼最後落了這麼個下場呢?因此我實在是想剖析一下白的是如何變成黑的。

    我總結了一下,社會輿論的焦點在於以下幾個問題:1、患者熊卓為的死是否與胸外按壓壓斷肋骨有關。2、進行胸外按壓的住院醫生是否具有行醫資格。

    首先,先說一下胸外按壓,胸外按壓是用機械力壓迫心臟,使心臟恢復跳動的一種搶救手段,它要求頻率達到每分鐘80到100次,下壓程度4到6厘米,在這樣一種強度下,加之死者為中老年人,有骨質疏鬆存在,使骨質較脆,因而肋骨易被按斷。

    那麼按斷的肋骨是否會刺破臟器呢?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介紹一下,在胸廓內有幾個重要器官,心臟,兩肺,肝、脾和胃的上部。胃上部位置居中,在胸骨柄後面,當胸外按壓使肋骨斷裂時,一般不會刺到胃。而兩肺,肝、脾刺破後幾個小時內人是不會馬上死的,何況在醫院裡,有足夠的時間搶救。那麼心臟破了人肯定是要死的,這個誰都知道。但問題是,胸廓內有縱隔,它是一層緻密的結締組織膜,具有保護作用,而且心臟是在左肺下葉的窩裡面的,也就是說,心臟正前方有肺下葉保護,當按壓壓斷肋骨要刺向心臟時,它先要刺破縱隔,再刺破肺下葉,然後才到心臟,等到心臟的時候,動能已經消耗差不多了,一般僅刺破心包,而刺破心包是不會死人的。

    心包是心臟外的一層保護膜,可分為漿膜心包和纖維心包。漿膜心包可分為臟層和壁層。臟層覆於心肌的外面,又稱為心外膜,壁層在臟層的外圍。纖維心包 又稱心包纖維層,是一纖維結締組織囊,貼於漿膜心包壁層的外面,向上與出入心的大血管外膜相移行,向下與隔的中心腱緊密相連。纖維心包伸縮性小,較堅韌。沒有學過醫的朋友可以把心包理解成心臟穿的衣服,如果一個人弄破了另一個人的衣服,不代表弄傷了另一個人,同樣,刺破心包不代表刺破心臟,記者其實就是利用了普通人不具備醫學專業知識,將心包破裂偷換概念,誤導大家以為是心臟破裂。其實按斷肋骨甚至刺破臟器是胸外按壓難以避免的,如同吃藥會有副作用一樣。既然大家都能理解是葯三分毒,為什麼就不能理解胸外按壓會按斷肋骨甚至刺破臟器呢?

    再來說一說肺栓塞。肺栓塞,是指嵌塞物質進入肺動脈及其分支,阻斷組織血液供應所引起的病理和臨床狀態。這裡的嵌塞物質,主要是指血栓。血栓的形成與多種因素有關,如高血脂,機體高凝血狀態,淤血或血液迴流不暢,腫瘤等等。死者為中老年人,腦力工作者,可能存在高血脂,又是手術之後,機體處於高凝狀態,易形成血栓。由於重力作用,加之下肢靜脈血管管徑較粗,血液迴流不暢,因此下肢靜脈內易形成血栓。死者術后雙下肢應該是存在有血栓的情況,所以當她下地活動時,由於下肢運動促進了血液迴流肺臟,血栓也就跟隨血液進入肺,由於肺血管較下肢靜脈管徑小,因此血栓在肺血管內嵌塞,造成了肺栓塞。對於肺栓塞,目前臨床上尚無有效的治療措施,死亡率非常高,並非像死者家屬說的那樣,把血管里的血栓取出來人就活了!理論上說說可以,但是面對管徑只有不到1厘米、像迷宮一樣分支的血管,你如何把血栓取出來呢?!做個總結,死者死於肺栓塞,這個病可以說是神仙也救不活的!

    當然,死者家屬說了,之所以發生肺栓塞,是因為術后醫生沒有用抗凝葯。事實上,術后是否應該常規使用抗凝藥物,在臨床上尚無定論。因為抗凝藥物可以導致患者藥物性的凝血障礙,引起皮膚粘膜甚至深部臟器的廣泛出血。如果發生顱內出血,死亡的速度並不比肺栓塞慢!因此,術后沒有給死者用抗凝葯,並沒有過錯!

    說到這裡,可能死者家屬又會提出提出質疑了,搶救死者的三個醫生沒有行醫資格,是非法行醫。這個問題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已經解釋過了,三個醫學生是實習,實習並非行醫,那又何來非法一說呢?其實,在這裡死者家屬就是抓住了北醫病歷上沒有上級醫師簽字,只有實習醫生簽字的問題。這個問題在當今的醫療體制下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因為三級大醫院病人人滿為患,醫院和醫生都是超負荷運轉,本人曾經在值24班后因為科里忙,沒辦法下夜班,所以幹了幾乎36個小時。在這種工作負荷下,上級醫師不可能每次給實習醫生下一個醫囑之後都馬上簽字,但這並不意味著當時只有3個實習醫生在搶救病人!在外科,夜班實行三級醫師值班,實習醫生僅僅是最低的級別,他們之上還有其他兩級醫生,因此當時不可能只有3個實習醫生在搶救病人(更何況這個病人是本校的老師),當時有10餘名主任級別的醫生參與搶救,這個在北大的說明裡已有,不再贅述。可能不學醫的朋友並不知道,當死者家屬報警,警察來到醫院以後,第一件是就是封病歷,封病歷以後這個病歷就不可能再進行任何更改了,所以上級醫師沒有來得及簽字,當然,嚴格的按照法律來說,北大一院確實有欠缺,但這種欠缺不是北大一院造成的,是中國的醫療制度和體製造成的!中國有三級醫院的劃分,卻沒有三級醫院轉診制度,大醫院人滿為患,不是個別醫院能夠扭轉的現狀!

    綜上所述,第一,患者的死是由於術后併發急性肺栓塞,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與肋骨斷裂並無直接因果關係,這不是一起醫療事故!第二,進行胸外按壓的實習醫生不存在非法行醫的問題,實習醫生只是主任們的手和腳,他們沒有自己的判斷和處置,沒有上級醫生簽字的問題也許會導致北大一院敗訴,畢竟,法律是最客觀的,不考慮社會實際的!

    北大一院本來是想竭力搶救病人的,所以才會壓斷死者肋骨,然而他們卻因為救人而被家屬告,還背上了治死人,沒有醫德的惡名!我做一個有點卑鄙的假設,如果當時北大一院應付性的搶救一下,也沒有壓斷肋骨,死者家屬還會抓住所謂的「把柄」嗎?我想這種事情也就是出在中國,很無奈,中國的事總是很特殊,就像胡主席出席APEC峰會時說的那樣:中國所遇的問題,世所罕見!因為全力搶救病人而被病人家屬告,北大一院,你真的比竇娥還冤!近日來恰逢北方地區普降暴雪,也許是老天爺也看不下去了,所以示警吧!

http://xuzhengmagic.blog.sohu.com/136739108.html

注: 今日sohu網有關北大醫院的博客. 除北大醫院自己寫的外. 僅此一篇. 看來已進入尾聲.
作者: 真愛我中華    時間: 2009-11-14 03:33
現在已經不是誰對誰錯了,而是誰的後台硬,誰就是牛逼。如果勢均力敵,最後就是封殺網路,不了了 之。
作者: 非常時期    時間: 2009-11-14 03:48
2# 真愛我中華


從北大醫院最後聲明的確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證明CCTV事先知道二天後二審, 是趕著在二審前播出的. 而且是說受著壓力播出的. 我真希望他們說明他們的壓力來自何處?

從北大醫院的最後聲明中也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告訴了大家他們曾接受了採訪而不是拒絕採訪, 不過被記者進行了偸天換日的剪裁而已.

所以是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的證明CCTV是謊話專家. 說謊不臉紅的代表.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11-14 03:59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4 04:17 編輯

我堅信觀點可有千百種. 事實只有一個. 各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看法. 但決不充許偽造事實.

從國內各網站明顯減少了批評北大醫院的主題帖. 可能各網站採取了一定的網路管制. 不想讓這事無限發展到不可收拾. 但跟貼仍明顯的分兩派. 建議大家看看華盛頓人在北大醫院最後聲明所附的網址. 批評方基本以漫罵為主. 而為北大醫院辯護方或寬容方顯然是以說理為主. 也表明了不同文化程度的人不同的態度.
作者: 真愛我中華    時間: 2009-11-14 04:39
請問:cctv曝光的那個博士生是否是無證行醫?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11-14 04:53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4 05:30 編輯

5# 真愛我中華

我們的主題是非法行醫. 你能告訴我無證行醫和非法行醫是一樣的還是有所區別?
作者: 真愛我中華    時間: 2009-11-14 09:59
5# 真愛我中華

我們的主題是非法行醫. 你能告訴我無證行醫和非法行醫是一樣的還是有所區別?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4 04:53

對病人來說,沒有區別。你們玩文字遊戲玩出病了吧?還是腦子叫驢踢了?
作者: 非常時期    時間: 2009-11-14 10:01
5# 真愛我中華


怎麼沒見你回答小辣辣的問題? 回答準確. 你問的問題就得到了答案.
作者: 真愛我中華    時間: 2009-11-14 10:09
看不懂中文嗎?還要怎麼回答?如果你沒有駕照,開車時被警察抓住,你跟他說:警察叔叔我只是無照駕駛啊,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你憑什麼抓我?你再去任何一個商家店面看看,如飯店,理髮店等,如果沒有衛生許可證/工商許可證/消防許可證。。。。。等,他們是無照經營,還是非法經營?
再說了,那些學生憑什麼拿病人來實踐?有病人或家屬的授權嗎?
作者: 非常時期    時間: 2009-11-14 10:30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09-11-14 11:26 編輯
看不懂中文嗎?還要怎麼回答?如果你沒有駕照,開車時被警察抓住,你跟他說:警察叔叔我只是無照駕駛啊,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你憑什麼抓我?你再去任何一個商家店面看看,如飯店,理髮店等,如果沒有衛生許可證/工商許 ...
真愛我中華 發表於 2009-11-14 10:09



你練開車時有駕照嗎?
作者: 真愛我中華    時間: 2009-11-14 10:35
你練開汽車時有駕照嗎?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1-14 10:30

你今年多大了?有點生活常識好嗎?你學車就牛逼,可以無照駕駛啊?你以為那公路是你們家後院呢?
作者: 非常時期    時間: 2009-11-14 10:54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09-11-14 11:28 編輯
你今年多大了?有點生活常識好嗎?你學車就牛逼,可以無照駕駛啊?你以為那公路是你們家後院呢?
真愛我中華 發表於 2009-11-14 10:35



你學開車時已有駕駛執照? 太希奇了. 我在沒駕駛執照時駕校老師還讓我開高速公路呢.
作者: 華盛頓人    時間: 2009-11-15 03:12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11-15 03:16 編輯
對病人來說,沒有區別。你們玩文字遊戲玩出病了吧?還是腦子叫驢踢了?
真愛我中華 發表於 2009-11-14 09:59


不學無術. 所有的醫學院最後一年的實習醫生, 所有的碩士生, 博士生他們都是無證的. 但他們在上級醫師指導下的醫療實踐是合法的. 醫學生如果沒有在上級醫師指導下的醫療實踐. 很難想像他們會成為一個醫生.所以無證行醫不能一概而論. 因分清情況. 否則就是典型的形而上學.

這個問題正和非常時期問你在考駕照以前是怎麼學開車的一樣. 那時你肯定是無照開車.
作者: 華盛頓人    時間: 2009-11-15 04:18
北京大學醫學部領導到北京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看望學生
發布日期:2009-11-13

  11月3日晚,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播出了題為《北大醫學教授死在北大醫院手術室》的專題報道,報道播出后社會嘩然,很多不知情的人士將醫患糾紛與醫學教育混為一談,給我們的醫學生特別是第一臨床醫學院的醫學生們帶來很大的困擾。

  醫學部領導在積極應對事件的同時,非常關注學生們的思想動態。11月5日,醫學部黨委副書記李文勝、醫學部主任助理、北京大學研究生院醫學部分院常務副院長段麗萍以及醫學部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部的老師來到北京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與一百多名在讀的臨床型研究生和八年制學生座談。李文勝、段麗萍認真聽取了同學們的發言后表示,學校領導非常理解同學們的心情,事件發生后衛生部已經發表聲明表明態度,希望同學們要冷靜面對問題。隨後,李文勝向大家通報了事件發生後學校針對事件的一些工作部署,段麗萍耐心地向同學們解釋了醫學教育的特點和醫學生培養的特殊性,強調了醫學生在執業醫師指導下進行臨床實踐活動的必要性。希望同學們理智、客觀地面對此次事件。

  11月6日,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醫學部常務副主任柯楊在醫學部教育處處長王維民等人陪同下,到北京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與近百名臨床型研究生和八年制學生座談。座談中,同學們發言踴躍,向柯校長表達了同學們在事件發生后的一些想法,同時提出了一些關心的問題。柯校長耐心解答了同學們的提問,並表示非常理解同學們此時的心情。柯校長指出,全世界都公認醫學教育有它的特殊性。當前,國家的醫療體制、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我們的醫學教育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中尋求發展。學校、醫院在事件發生后已積極與相關部門多方協調,共同商討解決辦法。同時也與媒體進行了溝通,宣傳醫學規律、醫學現狀、醫學教育和醫生的工作。衛生部已經在第一時間為此次事件發布了聲明,強調了醫學生臨床學習和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醫療機構在進行醫學生臨床學習和實踐活動中嚴格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衛生部和教育部對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的管理要求及兩部門聯合印發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規範醫學生的臨床實踐和醫療活動。並說明,從嚴格意義上講,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醫療機構的臨床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中的臨床實踐活動,而非正式的行醫。對這種活動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衛生部已責成北京市衛生局對此事進行調查。希望同學們在面對問題的時候要冷靜,注意依法依規。

  最後,柯校長轉達了學校及校領導對醫學生的關心,表示醫學部和北大醫院一定會保護好學生的權益,一定會讓學生安心地參與到臨床學習、工作當中去,並希望學生們用自己的關愛之心,取得病人的信任,用我們的努力改善醫患關係。

                                       (北京大學研究生院醫學部分院)
作者: 非常時期    時間: 2009-11-15 04:37
14# 華盛頓人


醫學生已舉著"我們不是非法行醫"的橫幅上街了, 搞不好有可能造成一場新的學運. 醫學部還敢苔慢?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9-11-15 20:18
春暖花開  2009-11-14 |

     最近北大一院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的,本來不想說些什麼,一來本人不是北醫的,也不是學骨科的,和這個事情似乎離得比較遠,二來,無良的記者利用手中掌握的話語權,將弱勢的北大一院 ...
    首先,先說一下胸外按壓,胸外按壓是用機械力壓迫心臟,使心臟恢復跳動的一種搶救手段,它要求頻率達到每分鐘80到100次,下壓程度4到6厘米,在這樣一種強度下,加之死者為中老年人,有骨質疏鬆存在,使骨質較脆,因而肋骨易被按斷。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4 03:25
無恥之徒!混淆中年與老年的區別!
老年人60歲以上?
才49歲中年人,就死亡了,也是骨質疏鬆?

【銳評】北大醫院醫死醫學教授後為何敢罵街
發表時間:2009年11月05日 08:14
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622006317-1257380097
                                       【文/賓語】  

  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員的北京大學醫學教授熊卓為死了。
    熊教授患的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病。已經獲得2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她,因長期伏案工作,有些腰疼,就到北大第一醫院拍片之後發現腰椎出現輕度滑脫,醫院骨科主任李淳德診斷需要儘快手術,告訴她講術后四天就可以下床,一下就可以恢復,沒有問題。
    但手術后第7天,年僅49歲的熊卓為教授就離開了人世。這位研究成果豐碩的北大醫學教授,可能從來不會想到,她的生命竟會在她生前從事研究和工作的地方給斷送了。
    對於熊卓為的死亡,北大第一醫院的結論是,手術后併發症肺栓塞,搶救無效死亡。而熊卓為丈夫王建國在病例記錄上看到的卻是,妻子的肋骨折斷了,心臟、肝臟竟然全都破了,肝臟破成一個三厘米寬八厘米長的一個口子。
    熊卓為只是做了一個骨科手術,為什麼肋骨斷了,心臟破了,肝臟也破了呢?原來,是醫生在搶救的時候按壓造成的。而負責觀察,診療、搶救的三個主治醫生竟然都是沒有行醫資格的北大醫學院的在校學生。
    這麼知名的醫學教授,都能因小病死在全國知名的好醫院裡,死在無證行醫的「郎中」手裡,普通老百姓有病了,誰還敢把自己的性命交給醫院呢?
    前天(11月3日),中央電視台2頻道「經濟半小時」欄目《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節目播出后,引爆全國各大網站,論壇。大家對發生在這家全國最好的醫院之一的「非法行醫」事件予以譴責,對走進醫院的普通百姓的命運表示擔憂。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面子上掛不住了,說我們非法行醫,那我們的醫生不成江湖郎中了嗎?昨天下午,院方發表言辭激烈的書面回應,指出央視的報道內容失實,「及其嚴重地毀壞了」他們的名譽,「並在社會產生了相當惡劣的影響,令全院教職員工感到無比震驚和憤慨!」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在書面回應中辯解:在熊卓為發生肺栓塞后,我院立刻調集人員全力搶救,但終因病情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院方對「立刻調集」來「全力搶救」的都是些什麼醫生閉口不談,對搶救中熊卓為教授為什麼會骨折,心臟、肝臟為什麼會全都破裂極力迴避,明明已經把人給治死了,還在嘴硬:「肺栓塞乃骨科術后卧床可能發生的致死性的併發症之一,而手術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認。」
    我仔細研究了醫院的書面回應,表達了四層意思:一,我們的手術是成功的;二,卧床可能是發生骨科術后致死性的併發症之一;三,我院全力搶救了,沒有非法行醫,怪只怪熊卓為教授命不好;四,記者暗訪是一種無恥行經。
    真是無恥到了極點!
    原本我是不願用這麼沒素質的詞來讚美這家高尚的醫院的,用「無恥」這兩個字,是緣於殺人醫院在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委員會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名義發布的書面回應中,怒斥揭開事情真相的「個別新聞工作者喪失職業道德」,「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委員會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強烈譴責這種危害社會和諧的無恥行徑」!     
    已經把人給治死了,還說「手術是成功的」;手術前講術后四天就可以下床,人死後卻說「卧床可能是發生骨科術后致死性的併發症之一」,醫院的意思是不是說熊卓為教授手術后不該卧床,應該去遛馬路?肝臟都破成一個三厘米寬八厘米長的大口子了,還說是「全力搶救了」,是「全力搶救」還是「全力要命」?
    無恥的到底是殺人醫院,還是揭開真相的媒體!
    「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委員會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之所以如此老羞成怒,無非是媒體捅到了他們的痛處。我不知道「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委員會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是真痛還是假痛,要真是痛了,就該痛定思痛,抱著對死者親屬、對社會,也是對醫院自己認真負責的態度,積極調查,認真整改,給死者親屬和公眾一個交代,而不是撕下臉皮的潑婦罵街。再說了,醫院有沒有責任,是不是非法行
醫,也不是你自己說了算的,就如同一個服了興奮劑運動員說自己沒有服一樣,無論是潑婦罵街還是哭爹喊娘都是沒有用的。
    其實,像「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委員會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這樣無恥回應的不止他們一家,上海釣魚式執法被媒體曝光后,上月20日,浦東新區政府的調查結論不也是「經全面核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中隊於10月14日晚約8時,在浦東新區閘航路188號附近,當場查獲的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不存在所謂的『倒鉤』執法問題」嗎?今年6月才從美國芝加哥市返回中國的塗序新博士,從浙大綜合樓頂樓躍下身亡后,浙大不也發布了一篇最牛、最無恥的奇文訃告,宣布「塗序新老師於2009年9月17日凌晨2點因病不幸墜樓去世,終年32歲」嗎?
    有所區別的是,說假話的浦東新區政府和發布最牛、最無恥奇文訃告的浙大沒有像「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委員會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這樣潑婦,他們沒有將無恥的帽子扣給媒體和公眾。
     昨天(4日)晚上,衛生部網站發布消息正式回應北大醫院「非法行醫」事件,稱衛生部高度關注此事件。消息稱,衛生部已責成北京市衛生局進行調查,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衛生部也要求北大醫院針對臨床教學中出現的問題認真整改,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北京大學醫學部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認真調查處理好此次事件。
    堅稱自己沒有問題的「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委員會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針對「衛生部要求北大醫院針對臨床教學中出現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的要求,不知會不會再大罵無恥了。
    不過,在自己心裡默默地罵,那就是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他們自己的事了。【謝絕剽竊】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9-11-15 20:20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09-11-15 20:25 編輯
5# 真愛我中華

我們的主題是非法行醫. 你能告訴我無證行醫和非法行醫是一樣的還是有所區別?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4 04:53
可笑!
無證行醫就是非法行醫
就像無證就開車
無律師執照就接案子一樣
就是非法行為!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9-11-15 20:22
你學開車時已有駕駛執照? 太希奇了. 我在沒駕駛執照時駕校老師還讓我開高速公路呢.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1-14 10:54
你那「老師」,就是個違法者
好好意思說出來?
作者: 11nn93n9    時間: 2009-11-15 20:51
如果不參與治療,那麼家屬則會告他們無人性的看著病人死亡而無動於衷。
作者: tx59    時間: 2009-11-16 05:21
不學無術. 所有的醫學院最後一年的實習醫生, 所有的碩士生, 博士生他們都是無證的. 但他們在上級醫師指導下的醫療實踐是合法的. 醫學生如果沒有在上級醫師指導下的醫療實踐. 很難想像他們會成為一個醫生.所以無證 ...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5 03:12

學車的時候需要有permit才能上路,而且需要有有證的人坐在邊上。拿permit的人是不能獨自開車,更不能帶客。如果要拿開車來打比方的話,那無證行醫就更不能給人看病。
作者: 華盛頓人    時間: 2009-11-16 05:38
學車的時候需要有permit才能上路,而且需要有有證的人坐在邊上。拿permit的人是不能獨自開車,更不能帶客。如果要拿開車來打比方的話,那無證行醫就更不能給人看病。
tx59 發表於 2009-11-16 05:21



我已非常詳細的介紹了馬里蘭州的考駕照法規. 自己去看吧.
作者: 華盛頓人    時間: 2009-11-16 05:42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11-16 07:59 編輯
可笑!
無證行醫就是非法行醫
就像無證就開車
無律師執照就接案子一樣
就是非法行為!
Hanxin 發表於 2009-11-15 20:20



非法行醫和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是兩碼事,

醫療事故可以請第三者來調查解決. 按照中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凡有醫療糾紛發生. 均應由醫療事故處理小組來鑒定. 這個小組中如有該醫院的醫生. 應徊避, 也就是第三者. 但我們看看二審記實: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803026

對此,王建國及其律師表示,北大醫院的於崢嶸、段鴻洲等人在為熊卓為診療期間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包括術后觀察、寫病歷、開具醫囑處方和《死亡醫學證明書》以及實施搶救行為等,而且病歷中沒有上級醫師的審查簽字,屬於非法行醫行為,而法律已經規定了「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因此本案不應該作為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鑒定。

隨後,王建國又用三個並列句表明自己的態度:「堅決不同意,絕對不同意,不可能!」


所以問題的實質不是請第三方來調查的問題. 是博士生在老師指導下的醫療實踐是不是非法行醫的問題. 原告和CCTV 都認只要無證就是非法行醫. 但所有的醫務工作者界異口同聲的認為這如算非法行醫. 今後就不必再培養醫生. 在上級醫生指導下的醫療實踐是成為醫生的必需一步. 沒有這一步就沒有醫生.

這裡有幾位網友用駕照來舉例. 無照開車就是違法. 但根據馬里蘭州考駕照前必須先上駕校. 有40學時的理論課. 6小時的駕馭實習課. 在實習課時一定要求訓練上高速公路的操控能力. 然後還要求有60小時的個人駕車經驗. 這經驗要求包括晴天, 陰天. 下雨天.白天. 晚上. 小路. 城市中心區及高速路., 都要求記錄的詳詳細細. 不是你看著別人開. 是要你自己開. 這算不算無照駕車?  沒有這些無照駕車的經驗. 你就根本沒資格去考駕照. 當然這些無照駕駛和實習醫生一樣要在有照人的指導下進行.

在駕校老師指導下的6小時要練平行靠邊停車, 三點掉頭, 直線後退. 各種路況的開車. 總共6小時不可能到較遠的真速公路去. 就在郊區一條只允許開50mile的路上讓我70mile. 當時我就告訴老師. 時速規定是50mile, 不能開那麼快, 不料這句話使我的教練大發脾氣. 問我是老師還是你是老師. 我也不客氣的說當然你是老師. 但在時速前面, 人人不能違法. 這時他反而笑了說. 我的汽車上寫著駕校. 警察知道這是我訓練你在高速路上的操控能力. 是合法的. 這是馬里蘭州的法律. 考駕照前必須在無照情況下由有證者指導下獨立開車66小時. 在駕校老師指導下在只許開50mile的公路上開70mile  也不違法.
作者: 華盛頓人    時間: 2009-11-16 08:53
17# Hanxin


你會開車嗎? 你先學開車還是先有執照? 你學開汽車時是看會的, 還是開會的?
作者: tx59    時間: 2009-11-16 09:38
我已非常詳細的介紹了馬里蘭州的考駕照法規. 自己去看吧.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6 05:38

沒看見你的介紹,只想問一句,馬里蘭州沒有正式駕照可以載客嗎?本人在美國5個州生活過,還沒有一個州可以這樣的。
作者: tenwoke    時間: 2009-11-16 11:21
在胸廓內有幾個重要器官,心臟,兩肺,肝、脾和胃的上部。

這篇文章不知道是否專業人士所寫?胸腔內是沒有脾和胃的上部的,脾和胃都在腹腔內。
實習醫生是沒有行醫資格,但是必定是有實習醫生帶的,有責任是帶隊醫生的責任。
作者: 華盛頓人    時間: 2009-11-16 12:43
沒看見你的介紹,只想問一句,馬里蘭州沒有正式駕照可以載客嗎?本人在美國5個州生活過,還沒有一個州可以這樣的。
tx59 發表於 2009-11-16 09:38



我想有照無照都不能作出租汽車司機. 出租汽車要有另外登記.
作者: kou81    時間: 2009-11-17 04:31
If the treatment was not below the Chinese standard of care, then Jianguo Wang should not get any money.  The Chinese standard of care could be different from other country's.  If Ms. Xiong wanted Australian standard she could have gone back there for the surgery.   If she did not and signed consent for riskes before surgery, then this is it.  You agreed to take the risk then, then take the consequences now!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11-17 04:47
1# 華盛頓人
轉發一帖,是GOODOCTER所發,在別的方面我不同意他的觀點,但這篇文章我覺得還是很有道理的:
一位49歲沒有重大疾病史的女患者,在一次「骨科常規」手術后第七天突然死亡。這種事可能在我國的大大小小醫院裡天天發生著。不過,很不幸,這一例發生在我國最好的醫院之一的北醫第一醫院。

  更不幸是,這所金玉其外的中國最高醫學殿堂,隨著小丑們一個個的粉墨登場,讓我們看清它的敗絮其中。

  第一個問題是,這個病人究竟有沒有手術指征?如果按病例塗改前的資料,就沒有。沒有手術指征,不但進行了手術,還致人死命,這樣的主刀醫生就應該下課,不管他的手術技巧再漂亮。如果連醫學的基本原則都掌握不了,留下的就是個殺手。

  第二個問題,肺栓塞的確是術后併發症之一,尤其是在一些骨科手術后,更高於常見的外科大手術。但是,這是否意味著北醫第一醫院就沒有錯了。北醫第一醫院不但錯了,而且還錯得厲害。首先,北醫第一醫院沒有預防深靜脈血栓和肺栓塞的意識。沒有用藥物抗凝也許有擔心椎管內術后出血,造成截癱的顧慮,那麼有沒有用物理方法,如彈力襪,SCD,早期下床。而且,由於這個致命風險的可能,是否和患者與家屬談到過這個問題。患者和家屬有如此好的教育,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如果這些,北醫第一醫院因為太忙忽略了,那麼,深靜脈血栓在發生以後,北醫第一醫院依舊熟視無睹,就令人匪夷所思了。這時候,狼就在門口了,我們的醫生還在睡大覺。腿上的血栓來了,盆腔的,肺動脈的栓塞可能也已經開始形成了。也許我們可以放下腔靜脈過濾器,也許我們可以CT監測是否已經有肺栓塞。北醫第一醫院用它的無知選擇了等待肺栓塞的發生。結果釀成悲劇。(本來想說,外科的李主任小組搞不明白,可以請內科來幫忙;結果今天看了北醫內科醫生喊冤的帖子,才知道更是不學無術。)

  第三個問題是CPR。嚴重的肺栓塞引起的PEA,加上北醫第一醫院低下的搶救水平,就算華佗或者希波克拉底再生,也是回天乏力了。

  最後一個問題:究竟是誰的錯,這不是那三名可憐的住院醫師的錯,他們已經傾盡全力了,他們已經使上了師傅教的所有本領。

  這是主刀的錯,更是寫出狂言聲明的北醫第一醫院領導的錯!

  北醫第一醫院的申明讓我國醫學界蒙羞。

  有人為北醫第一醫院喊冤,認為是體制問題。我倒要問,這個體制是誰定的體制?這個醫學領域的事,是中南海定得了的?說得不好聽,中南海的命還在這幫人的手裡呢!

  有人說沒有指南。我倒要問,這是誰寫的指南,為啥要指南。指南不是醫療事故的擋箭牌。指南的目的在於提供在一般情況下的處理原則,換言之,是個保底的方案,遠不是最佳方案。北醫第一醫院這幫人就是寫指南的。他們的水平應該是遠在指南之上的。然而,事實是,寫指南的北醫第一醫院不但沒有體現出高於指南的水準,反而拿沒有指南來遮羞。這該不是他們未來寫指南的動機吧?

  那麼,從這個血的教訓里,我們可以看到什麼?

  首先是醫療質量的低劣。

  主刀醫生李淳德大夫是「北京大學醫學部臨床外科教學委員會成員(已連續兩屆)、中華醫學會創傷學會委員、中國脊柱脊髓損傷學會委員、北京疼痛獎勵基金會學會委員、《美中國際創傷雜誌》編委、《中華醫學雜誌》審稿編委」。儼然代表著我國外科的最高水平。然而,這樣一個人物,卻連現代外科的常識都沒有。看看李主任究其缺乏什麼常識:

  1. 手術指征不嚴,對手術的利弊缺乏起碼的判斷;
  2. 對自己專科的手術併發症缺乏基本認識,毫無防範;

  這樣一個人連當普通住院醫生都有問題,居然是北醫第一醫院的骨科主任,真是笑話。反倒是此人如此囂張,如此草菅人命,確實讓人領略到了大家風範。而這種人物出現在「專門培養祖國下一代醫學接班人」的北醫第一醫院,又不得不發人深省。

  接下來,北醫第一醫院的申明,一紙奇文,讓我們茅塞頓開。

  病人好端端地走著進來,動了可動可不動的骨科手術,沒幾天就橫著出去。這不是「治死」是什麼?!這是個人就明白的道理,我們專門培養祖國下一代醫學領袖的北醫第一醫院卻偏偏不明白。

  小時候看過一個笑話,有病人帶著屁股上的箭傷來看醫生。醫生一剪子把皮外的箭尾剪了,留下箭頭在肉里,告訴患者,剩下的是內科的事。不想在21世紀的中國還真有這事,只是更誇張:北醫第一醫院告訴我們,我只管開刀,不管死活。

  一目了然,北醫第一醫院的領導們究竟缺乏什麼:

  它毫無正常人類的良知;
  它毫無對生命的敬畏;
  它毫無正義感,更沒有承認錯誤的勇氣;
  它醫療質量低劣,毫無進取之心;
  它教學質量低劣,誤人子弟,害人害己;

  上樑不正下樑歪,

  有這種王八蛋領導,李主任們,洪副主任們如何聰明得起來?!

  有這種王八蛋的醫學界的領袖,我國的醫學事業前途在哪裡?!

  我們為英年早逝的熊教授深感惋惜。她是一個珍惜生命的好病人:在中國最好的醫院裡,她把自己的生命託付給了她信賴的同事,一個相關領域的權威。她用她的生命讓我們看清,我們的醫療質量低劣到何種地步。

  我們應該感謝李淳德大夫,洪濤大夫和北醫第一醫院,讓我們有機會看清這些性命相托的醫學界領袖們的嘴臉。

  可憐的患者們,醒來了!該為提高我國醫療質量振臂高呼了!不然,明天橫著出去的可能就是閣下!

  醫界的同仁們,醒來了!不要再盲目攀比SCI的數量,該腳踏實地的提高醫療質量了!臨床無小事,動輒就性命攸關。不然,明天橫著出去的可能就是您的親人和朋友,甚至是閣下自己!

  當權者們,醒來了!低劣醫療質量的犧牲品里是不分高低貴賤的。提高醫療質量刻不容緩,不然明天橫著出去的可能就是閣下,高幹病房並不能倖免!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11-17 05:35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11-17 08:51 編輯

28# 愛國有理


goodoctor 的文章在教育學術版貼了好幾天了. 我一直沒有理它.

這樣長的文章. 處處是用想當然的口氣發表意見, 用猜想來代替事實. 而且其中很多是文革式的語言. 很難相信作者接受過高等教育. 作者既沒有看過全部病歷. 又沒有查閱過全部法院的材料. 的確欽佩作者的勇氣. 任何一個懂醫的人都不會寫這樣出格的文章. 我想說的就是無知者最無畏.我不想評論. 而且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應相信國內法院會進行調查. 並得出正確的結論. 一個完全局外人. 憑不完整的片面資料. 作任何對醫療問題的評論都是十分可笑的.  goodoctor如真是一個醫生, 我為他的這種片面的引用感到遺憾. 因為他不懂醫療問題的基本準則. 沒有完整的資料就沒有對任何病人醫療情況的發言權. 我不相信他會這樣憑網上的片言隻語來給病人開處方.

我是一個醫生. 可我從來沒有對CCTV和北大醫院爭論中的醫療問題, 發表過任何意見. 只希望依法辦事. 為什麼. 很簡單. 我不了解有關案件的全部真相. 我想本文的作者也不可能了解全部真相. 這種文章是不負責的. 不應是正派的醫生所為.

我認為在二審前二天. 讓原告及原告律師走進CCTV 控訴被告. 這種做法的確異常. 不能不認為干擾司法. 這就是作為醫生我對CCTV和北大醫院之爭唯一的話.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11-17 06:28
21# 華盛頓人
拿學習駕照的駕駛者在沒有有駕照的成年人在旁邊指導與監督的情況下獨自駕車上路甚至運客載貨,都屬於非法駕駛。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11-17 06:35
29# 新鮮人
你說的很對,但北大醫院並沒有向公眾講清楚他們對死者的所有治療過程,對可能的肺栓塞採取了什麼有效的預防措施?在心肺復更時一個49歲的患者被救至肋骨折斷心肝破裂的比例與可能性究竟有多少?究竟是誰為死者進行的立即的急救?關鍵的問題全部迴避,說「北大一院:你比竇娥還冤」我不認為是對的。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11-17 07:17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11-17 08:53 編輯

31# 愛國有理


我想你沒有完全看懂我的帖子. 我不會在不明全部真相的情況下發表任何有關醫療問題的評論. 這是一個醫生的最低素質要求. 也是一個醫生的基本道德. 我唯一的意見是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 CCTV居然在二審前二天. 讓原告及原告律師走進CCTV 控訴被告. 這種做法的確異常. 不能不認為干擾司法.

你當然有權利認為認為這種做法是揭露黑暗. 我不勉強你. 但還是很多網友常說的. 觀點可以有千百萬種. 準確的事實只有一個. 就是一個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 央視在二審前二天, 讓原告走進央視. 對被告進行了批評及控訴.

至於具體醫療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 有必要讓公眾代替司法嗎? 因為對不懂醫的公眾來說. 講得清楚嗎? 何況他們也不是沒有講. 只是公眾不全懂而已. 其實你提的問題在北大醫院的官網上都有答覆和說明. 你如真的想了解真相. 請上北大醫院官網. 我沒有權力代他們答覆.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11-17 08:01
32# 新鮮人
我認為媒體報道與司法審判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法官應該有基本的不被媒體左右的素質,而且法官掌握了比媒體詳細的資料,不應該在媒體上找依據。除非法律規定司法審判完成前禁止媒體報道相關新聞,否則媒體選在哪一天報道都是可以的。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11-17 08:20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11-17 09:07 編輯

33# 愛國有理


我已說過你可以保留你的觀點. 我也不會改變我的觀點. 我堅定地認為這是媒體干預司法的典型案例; 因為這不是新聞報道. 一個四年前的案子決不是新聞, 而且讓原告在二審前二天在電視上單方面控訴被告. 這樣的新聞那恐怕全世界獨一份. 可以上教科書. 你能找到類似的案例嗎? 不妨告訴我. 也便於學習.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11-17 09:23
沒看見你的介紹,只想問一句,馬里蘭州沒有正式駕照可以載客嗎?本人在美國5個州生活過,還沒有一個州可以這樣的。
tx59 發表於 2009-11-16 09:38


啊呀. 華盛頓人有關馬里蘭州的考駕照情況就在你樓上. 你居然會沒看見?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11-19 09:15
32# 新鮮人
我認為媒體報道與司法審判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法官應該有基本的不被媒體左右的素質,而且法官掌握了比媒體詳細的資料,不應該在媒體上找依據。除非法律規定司法審判完成前禁止媒體報道相關新聞,否則媒 ...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7 08:01



愛國有理.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全文)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6-09 16:28  

  (本《準則》於一九九一年一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一九九七年一月第二次修訂。)

  中國新聞事業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工作者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努力學習和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為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努力奮鬥。

  繼承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優良傳統,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維護新聞工作的嚴肅性和聲譽,對於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作用,對於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保證新聞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新聞職業道德,應該是每一個有理想、有抱負、有操守和富於敬業精神的新聞工作者對自己的基本要求。

  一、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核心,是社會主義道德的集中體現,也是我國新聞工作的根本宗旨。

  新聞工作者要在黨的領導下,發揮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橋樑、紐帶作用,堅持對黨、對國家負責和對廣大群眾負責的一致性。努力使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時、準確、廣泛地同群眾見面,為人民群眾提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聞和信息,熱情宣傳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偉大創造和奉獻精神,準確反映他們的願望、呼聲和正當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確思想和行為,勇於批評、揭露違背人民利益的錯誤言行和消極腐敗現象,積極、正確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滿腔熱情地做好群眾工作,密切聯繫群眾,重視群眾來稿,妥善處理群眾有關建議、批評、申訴和檢舉的來信、來訪,開展多種多樣為群眾服務的活動。

  二、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新聞工作者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在新聞報道中,要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主旋律,動員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投身到建設祖國、振興中華的偉大事業中來。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造成有利於推進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生產力的輿論,有利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輿論,有利於鼓舞和激勵人們為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社會進步而艱苦創業、開拓創新的輿論,有利於人們分清是非、堅持真善美、抵制假惡丑的輿論,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人民心情舒暢、社會政治穩定的輿論。新聞報道不得宣揚色情、兇殺、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調低劣、有害人們身心健康的內容。

  三、遵守憲法、法律和紀律

  新聞工作者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宣傳紀律。

  堅定地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輿論工具,宣傳同中央決定相違背的內容。

  維護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不揭人隱私,不誹謗他人,要通過合法和正當的手段獲取新聞,尊重被採訪者的聲明和正當要求。

  維護司法尊嚴。對於司法部門審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決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報道;公開審理案件的報道,應符合司法程序。

  嚴格遵守和正確宣傳國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堅決維護各民族的團結,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安全。

  四、維護新聞的真實性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工作者要堅持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加強調查研究,報實情、講真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為追求轟動效應而捏造、歪曲事實。

  力求全面地看問題,防止主觀性、片面性、努力做到從總體上、本質上把握事物的真實性。


  采寫和發表新聞要客觀公正。不得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了發,利用自己掌握的輿論工具發泄私憤,或作不公正的報道。

  工作要認真負責,避免報道失實。如有失實,應主動承擔責任,及時更正。

  五、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

  新聞工作者要堅持發揚清正廉潔的作風,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思想的侵蝕,堅決反對「有償新聞」等不正之風,樹立行業新風。

  新聞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義索要、接受或借用採訪報道對象的錢、物、有價證券、信用卡等;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禮金;不得在企事業單位兼職以獲取報酬;不允許個人擅自組團進行採訪報道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新聞報道和經營活動要嚴格分開。新聞單位不得用新聞形式做廣告;不得向編採部門下達「創收」任務。記者編輯不得從事廣告或其他經營活動。

  堅持廉潔自律,提倡勤儉作風,記者不得向被採訪地區或單位提出工作以外的個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要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嚴禁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

  六、發揚團結協作精神

  團結協作,形成合力,是社會主義新聞工作的一大優勢。新聞界同行之間應建立平等、團結、友愛、互助的關係。提倡互相學習、相互支持,開展正當的業務競爭。

  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權,反對抄襲、剽竊他人的勞動成果。

  在同國外新聞界交往中,要維護祖國的尊嚴,維護中國新聞工作者的尊嚴。

所以經濟半小時對北大醫院正在審理的司法案件在二審前二天, 由原告方單方面對被告控訴的報道. 顯然是違反新聞道德的. 我已用紅字標出, 愛國有理兄還有不同意見嗎? 我不相信經濟半小時不知道這一條基本道德準則. 其中深層次原因只有天知, 地知., 他們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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