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虛假的正義 [列印本頁]

作者: 吳鉤    時間: 2009-6-18 08:27
標題: 虛假的正義
虛假的正義和法制建設的倒退


(吳鉤, 6-17-2009)


如果說, 幾十年前的張志新案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 法律聽從長官意志的一個極端例子的話, 那麼今天的鄧玉嬌殺人案, 被告一審草草被判當庭釋放則是中國仍然沒有獨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的又一個極端: 法律居然聽從網路和民意而影響審判結果的公正, 況且這一審判結果仍舊是長官意志的體現: 為了安撫網民, 很可能某層次的官員下指令, 繞過正常的法律審判程序, 草草宣判, 敷衍釋放了事。

在很多網民歡慶高呼勝利之時, 我聽到的是, 被肆意強姦了的, 在艱難困苦地欲走司法獨立的中國法律在黯然哭泣。。。。。這樣一件殺人傷人大案, 這麼幾天就草草敷衍了結, 法律的尊嚴何在? 這不形同兒戲嗎? 這樣的判決結果, 不是國民的福, 而是災!

固然, 網路和民意是重要的,但如果影響到審判的結果,則不利於法律的公正性。很多時候人們的議論和公眾輿論會使法律偏離正義而產生一些問題,比方說有時候會對某些案件的判決造成負面的作用。也就是說, 一味地僅僅是依據民意來判決案件當然是不公正的, 因為法院判決案件應依照法律, 而不是網民或某高官的意志。

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如果因為涉案人的身份不同,判的結果就不同,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人的生命不應該輕易被剝奪。鄧貴大雖可恨可惡, 但他絕不是惡貫滿盈,罪該萬死, 他也有家庭和孩子。試問, 在這個案子中, 誰作為死者和傷者的律師對被告作了公正的指控了呢? 我與殺人者和被殺傷者都非親非故, 不偏向任何一方, 純粹是從理性和中立的角度看待這個案子。

民意並不一定總是正確, 真理也未必掌握在多數人手上。中國百姓愛瞎起鬨是出了名的。當年明朝皇帝殺袁崇渙時, 北京百姓萬人空巷, 皆呼該剮, 並爭食袁崇渙的肉。明朝皇帝剮袁崇渙也是順應了民意的。

看來, 中國要建立法制社會和司法獨立談何容易。我更相信這樣一句話, 有什麼樣的國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和國家。

鄧玉嬌殺人案的審判是虛假的正義, 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倒退! 我相信, 將來總有一天, 這可和張志新案並列作為司法不獨立的判例寫進法律教科書中。


推薦一篇文章:
「我也來評一下鄧玉嬌案」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8/45379.html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6-18 08:48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8 10:01 編輯
虛假的正義和法制建設的倒退

(吳鉤, 6-17-2009)

如果說, 幾十年前的張志新案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 法律聽從長官意志的一個極端例子的話, 那麼今天的鄧玉嬌殺人案, 被告一審草草被判當庭釋放則是中國仍然沒 .
推薦一篇文章:
「我也來評一下鄧玉嬌案」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8/45379.html..
吳鉤 發表於 2009-6-18 08:27


拔一根牛尾巴上的毛而安天下網民何樂而不為?? 要知道在中國沒有比鄧貴大更小的官了.鄉和鎮,大多只有名稱上的不同,並無實質區別,鄉鎮有同樣的體制,做同樣的事情。鎮以下就是村了. 村委會主任大概不算官吧. 用最小的官來平網路民意. 不是很合算嗎??
作者: 外賣郎阿笨    時間: 2009-6-18 10:15
是的,「中國司法」這個小姑娘,比鄧玉嬌更加不幸,被網民和另外一個不便透露姓名的傢伙,輪姦了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6-18 10:26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8 10:30 編輯
是的,「中國司法」這個小姑娘,比鄧玉嬌更加不幸,被網民和另外一個不便透露姓名的傢伙,輪姦了
外賣郎阿笨 發表於 2009-6-18 10:15



網上不是一直在說鄧玉嬌被輪姦了嗎? 倒底被輪姦沒有. 真有的話. 的確可憐和不幸. 不過這麼一個魁梧的大女俠 只殺了個中國不能再小又矮又瘦體重比她還輕的官. 大才小用了. 可惜..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6-18 10:33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5/21/41705.html
被警方以「故意殺人」立案的鄧玉嬌,已於5月19日下午1點左右辦理了出院手續后,被警方帶走。5月20日,重慶媒體報導,「以錢甩打鄧玉嬌」的官員鄧貴大,身高不足1.60,體重不到45公斤,平時「性情溫和」,而鄧玉嬌身高1.65,體重45公斤,最近性情暴躁,歇斯底里。
作者: 零下三度XI    時間: 2009-6-18 16:04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三度老母    時間: 2009-6-18 16:06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6-18 20:53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8 23:09 編輯
我強姦你,和我強姦你未遂,是不是都在犯罪?你要是敢反抗,我就把你丟到瘋人院,綁在床上,讓那幫真瘋子猥褻你。
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8 16:04



你想強姦人?. 小心碰到鄧女俠. 不過不知道當鄧女俠連刺你3-4刀時. 你是否會回手. 還是會逃? 還是像鄧貴大一樣. 既不會回手也會不逃跑的大木瓜? 另外別忘了鄧女俠個子比你高. 體重比你大. 上午休息了半天. 你打不過她的. 她在體力上遠遠勝過你. 體力上的優勢. 她用不著殺你. 但會打翻你. 然後由911請你走. 因為世界上還沒有一個柔弱的男子赤手空拳能強姦成一個比他魁梧的女子. 除非她半推半就. 所以你吃不了好果子. 不信?? 上夜總會試試?? 保證你不會被殺, 但你一定會被警察帶走. 當然. 去大妓院又另當別論了. 那她們是心甘情願的. 那不叫強姦. 叫嫖妓.
作者: diablozhao    時間: 2009-6-19 00:23
問題在於犯案場所,殺人也要看動機的.你們這樣沒有證據的胡說和08有什麼區別?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6-19 00:45
1# 吳鉤
同意樓主所說,司法必須獨立,不受任何外力干擾,但是否為了表示司法獨立,就必須要與輿論對著干:你說東,我偏往西,為了獨立犟著走。鄧玉嬌案並不複雜,而且事實清楚,法院並沒有完全按輿論的說法判鄧玉嬌正當防衛,正是為了體現司法的獨立,然而事實擺在面前,犟著走會引起公憤,如此判卻也體現了中國的進步,雖離理想狀態還很遠,但也令人欣喜。
作者: YellowTiger    時間: 2009-6-19 01:08
問題在於犯案場所,殺人也要看動機的.你們這樣沒有證據的胡說和08有什麼區別?
diablozhao 發表於 2009-6-19 00:23


各為其主,唉。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6-19 01:39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9 04:02 編輯
各為其主,唉。
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6-19 01:08
拔一根牛尾巴上的毛而安天下網民何樂而不為?? 要知道在中國沒有比鄧貴大更小的官了.鄉和鎮,大多只有名稱上的不同,並無實質區別,鄉鎮有同樣的體制,做同樣的事情。鎮以下就是村了. 村委會主任大概不算官吧. 用最小的官來平網路民意. 不是很合算嗎??


下流的零下三度XI . 只要一看他的下流樣. 就知道他的主子是誰.

難道你看不懂吳鉤和我的帖子是批評誰嗎? 那吳鉤和我的主子又是誰???

既是各為其主, 那你的主子又是誰???
作者: 人權是非    時間: 2009-6-19 04:59
美國司法獨立,但還有陪審團制度.有罪無罪由陪審團說了算.為什麼這不算民意?
作者: 大千世界    時間: 2009-6-19 05:24
本帖最後由 大千世界 於 2009-6-19 06:01 編輯
美國司法獨立,但還有陪審團制度.有罪無罪由陪審團說了算.為什麼這不算民意?
人權是非 發表於 2009-6-19 04:59


鄧玉嬌回家后對採訪人員一開口就是 "感謝黨和政府"?

為什麼首先要感謝黨和政府??. 是的.沒有黨和政府. 被當庭釋放..鄧貴大的老婆怎麼可能不上告??? 是不是黨和政府作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工作??
奇怪的是控方居然是檢察官而不是死者的家屬. 而且在審訊過程中從來沒出現過鄧貴大老婆的律師. 鄧貴大真是罪該萬死?? 即使罪大惡極也沒有被剝奪請律師的權利? 而且鄧貴大老婆居然不作為被害人的老婆出現在法庭上. 這是那一國的法律?  居然被殺者的老婆遠離案子??這裡就沒有黨和政府的功勞?? 鄧貴大老婆的人權到那裡去了??

我想至少要讓鄧貴大上中學的兒子知道. 他爸爸是不是的的確確的強姦犯? 他爸爸錯誤的性質是什麼?
作者: 鐵螳螂    時間: 2009-6-19 07:30
鄧玉嬌回家后對採訪人員一開口就是 "感謝黨和政府"?

為什麼首先要感謝黨和政府??. 是的.沒有黨和政府. 被當庭釋放..鄧貴大的老婆怎麼可能不上告??? 是不是黨和政府作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工作??
奇怪的是控方居 ...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5:24

大千憤怒有道理。
作者: gaozhiyong    時間: 2009-6-19 08:39
這種網路民意和陪審團是有區別的。陪審團的構成有經過雙方同意的,並且不能受外界輿論干擾的。
現在全民當法官,這是很危險的。因為輿論是可操縱的,尤其是被金錢。
受輿論影響判案,不是個好事。
將來,只要肯花錢,就能製造輿論,儘管是假輿論。
沒錢的人,依然會在網路上被錢砸死,等著吧,這一天會很快到來。
到時候,窮人,連哭的地方都沒有。
你真的覺得這是好事嗎?
   到時候,你是法官還是我是法官,聽你的,還是聽我的?我要有錢,我還是可以雇一大幫人在網上大聲叫的,以前是那幫有錢人不注重輿論,等他們注重了,拿出錢來,還是會在網路上把你砸死。
法治不是這樣的,你判人家有罪或無罪,你的一條條的跟大眾說清楚根據,不是清官判案,把壞人一殺了之,哪天你也成了壞人,等哪一天有錢人收買了網路,雇上幾十上百人,人手一機,24小時上網工作造輿論,不是不可能的,他們也不是沒能力做到的,這點錢(雇100個人,工作一個月輿論,給個幾十萬就夠,對他們是小意思)。如果有錢人參與這遊戲,你覺得這還好玩嗎?
  全民法官?到時候誰是法官啊?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6-19 10:12
這種網路民意和陪審團是有區別的。陪審團的構成有經過雙方同意的,並且不能受外界輿論干擾的。
現在全民當法官,這是很危險的。因為輿論是可操縱的,尤其是被金錢。
受輿論影響判案,不是個好事。
將來,只要肯花 ...
gaozhiyong 發表於 2009-6-19 08:39


有些人對美國陪審團制度不懂奘懂. 當我告訴他們陪審員需經過雙方同意時. 居然說我胡說八道. 現在看來你也深知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作者: katehk    時間: 2009-6-19 10:37
有人說死者家屬出於羞恥憤怒,不會出面,我認為這倒不一定。如果死者及傷者家境不富裕,如果有律師告訴她們可以起訴要求民事賠償,如果沒有來自外界(上邊)的壓力,她們也許會想到起訴鄧玉嬌以及洗浴中心,為孤兒寡母日後爭取一些金錢。有一個實際的案例。

有個女孩,因為與長期同居的出租司機男友吵架,賭氣衝上馬路,司機追趕阻攔,二人同被車輛撞死。當所有當事人的家屬聚集一處時才發現,司機有個結婚十多年的老婆,在外地帶著孩子獨過,司機每月都給她們寄錢,老婆根本對他的婚外情不知情。而司機對女孩家裡也謊稱單身。這個男人夠壞吧?騙了兩個無辜的女人。可老婆聲淚俱下的對記者敘述他們夫妻感情如何好,丈夫如何顧家,是真是假自己判斷吧。抹乾眼淚以後,老婆和女孩家人各自向肇事司機起訴,老婆要求賠償約百萬。我倒認為這才是中國普通百姓的常情。

本人雖然沒學過法律,但經常看一些案例。發生死亡或傷害事件場所的所有者,即使死者傷者本身的責任重大,法院通常會判場所所有者承擔部分民事賠償。具體到這個案子,死者及傷者家屬是否有膽起訴,法院是否受理,不好說。

我倒對鄧案的判決不是很失望。路要一步一步走,這次比以前應該是進步了,下一次出現類似案件時,可能就會向司法獨立更加靠近了,民眾和司法需要同時進步。
作者: NOVAYORK    時間: 2009-6-19 11:20
研究一下當年美國的辛仆森殺妻案在來這裡討論吧!  看看殺人犯是如何被無罪釋放的.
作者: katehk    時間: 2009-6-19 11:31
好象辛仆森賠償了很多錢給死者家人吧?
作者: tx59    時間: 2009-6-19 11:50
虛假的正義和法制建設的倒退

(吳鉤, 6-17-2009)

如果說, 幾十年前的張志新案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 法律聽從長官意志的一個極端例子的話, 那麼今天的鄧玉嬌殺人案, 被告一審草草被判當庭釋放則是中國仍然沒 ...
吳鉤 發表於 2009-6-18 08:27

請問LZ中國有那個案子不是幾天就判決的?怎麼不說中國的辦事效率了?楊佳案子不也是很快處理了嗎?
請問LZ知道不知道刑事案和民事案的區別,難道不知道刑事案件都是有檢察部門起訴的嗎?那個刑事案有受害人請律師的?
明朝那是官方操縱民意,人民能得到的信息都是從官府來的。LZ的意思難道是說這次民意也是官方操縱的嗎?
LZ如果對鄧女士沒有被關押感到失望就直接說,別道貌岸然的在司法程序上做文章。這次司法程序和國內其他任何司法沒有什麼不同,談不上進步和退步。
任何政黨政府,可以引導民意,絕對不能違背民意。
作者: 打狗棒    時間: 2009-6-19 13:12
請問LZ中國有那個案子不是幾天就判決的?怎麼不說中國的辦事效率了?楊佳案子不也是很快處理了嗎?
請問LZ知道不知道刑事案和民事案的區別,難道不知道刑事案件都是有檢察部門起訴的嗎?那個刑事案有受害人請律師 ...
tx59 發表於 2009-6-19 11:50

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當然要儘快定案,結案,審理,判決。如果都像國外一個普通刑事案件都要審個3年5載的,作為納稅人,你喜歡嗎?
作者: 情在家鄉    時間: 2009-6-19 14:39
民意不可辱啊。
作者: ranma1507    時間: 2009-6-19 18:58
現在的共黨和五毛們,

你們忘了毛澤東是怎麼整人的嗎? 是逐漸的,分批的整!
先把敵人劃分,用百分之95的人斗百分之5的人! 逐漸分批的整下去!
毛澤東偉人呀! 把中國人看透了!

現在的統治階級用百分之5的人一次就斗百分之95的人焉能不敗?

好好學學毛澤東的那一套再來愚民吧!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6-19 20:49
現在的共黨和五毛們,

你們忘了毛澤東是怎麼整人的嗎? 是逐漸的,分批的整!
先把敵人劃分,用百分之95的人斗百分之5的人! 逐漸分批的整下去!
毛澤東偉人呀! 把中國人看透了!

現在的統治階級用百分之 ...
ranma1507 發表於 2009-6-19 18:58


毛澤東已死了33年, 現在已不是毛澤東時代. 只有HANXIN還念念不忘毛澤東領導的5-60年代. 現任領導應該比毛澤東開放得多得多. 可能你也念念不忘毛澤東時代?
作者: lotusau88    時間: 2009-6-19 21:11
這樣不對,那樣也不對,看來這案無論結果怎樣,樓主也認為是虛偽的。

革命尚未開始,吳鉤同志已帶上有色眼鏡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6-19 21:14
這樣不對,那樣也不對,看來這案無論結果怎樣,樓主也認為是虛偽的。
革命尚未開始,吳鉤同志已帶上有色眼鏡
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9 21:11


世界上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使人人滿意.
作者: tx59    時間: 2009-6-19 21:45
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當然要儘快定案,結案,審理,判決。如果都像國外一個普通刑事案件都要審個3年5載的,作為納稅人,你喜歡嗎?
打狗棒 發表於 2009-6-19 13:12

所以說LZ用審理時間短來斷定司法沒有主張正義是別有用心!
作者: tx59    時間: 2009-6-19 21:51
好象辛仆森賠償了很多錢給死者家人吧?
katehk 發表於 2009-6-19 11:31

那是民事訴訟判決的結果,最後因為辛普森沒有錢了,死者家屬什麼都沒有拿到。辛普森的退休帳戶里有不少錢,但是那是不能拿作賠償的。
鄧貴大家屬仍然有對鄧女士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不過我想發生民事訴訟的可能性很小,也不見得有什麼律師願意參與。
作者: tx59    時間: 2009-6-19 21:57
這種網路民意和陪審團是有區別的。陪審團的構成有經過雙方同意的,並且不能受外界輿論干擾的。
現在全民當法官,這是很危險的。因為輿論是可操縱的,尤其是被金錢。
受輿論影響判案,不是個好事。
將來,只要肯花 ...
gaozhiyong 發表於 2009-6-19 08:39

你說的那種現象絕對不會出現,別一下子把中國政府說的那麼無能。如果真有人那麼做,他自己會先被抓起來。
再說,如果政府願意,可以讓輿論在網上消聲。
作者: katehk    時間: 2009-6-19 22:38
那是民事訴訟判決的結果,最後因為辛普森沒有錢了,死者家屬什麼都沒有拿到。辛普森的退休帳戶里有不少錢,但是那是不能拿作賠償的。
鄧貴大家屬仍然有對鄧女士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不過我想發生民事訴訟的可能性 ...
tx59 發表於 2009-6-19 21:51

同意, 我也認為被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她們應該知道自己有權利.如果她們知道了這個權利卻不起訴, 我認為不太可能是出於羞恥心, 也不會因為沒有律師接手,國內想出名的x流律師很多.  也許政府會私下處理, 就不走法律程序了.  如果問死者家屬,是希望鄧玉嬌被判刑, 還是希望拿到上萬的賠償金,我的答案很肯定,就不說了.也許是我看了不少與公婆爭奪死亡丈夫賠償金的案例.
作者: 閑聊    時間: 2009-6-20 01:36
要痛快,很容易。只要每件案子到網上來個民意調查就行了。這就是你們要的民主和法制?不可思議。
作者: 和諧2008    時間: 2009-6-20 07:36
樓上有人僅憑身高體重的差異就斷定長的高的,身體重的就是強者,反之就是弱者。這種用屁股來說話的方式實在讓人笑掉大牙。鄧小平夠矮吧?從淮海戰役到89天安門事件,他弱嗎?
作者: zhiyuanliu    時間: 2009-6-20 08:14
沒有重處黃德智,就已經為「釋放」鄧玉嬌做鋪墊了。

不管怎樣,掌權(法)者們畢竟懂得顧忌民意了,姑且也算是一種「進步」吧!只是難為了法律這個小姑娘......
作者: deutschina    時間: 2009-6-20 20:11
如果真的在法律面前還講民意 才是真正的法律倒退 這和人治沒有什麼不同

需要加強的是法律意識 而不是普通的同情

如果鄧精神正常 那麼 她殺人就是防衛過當 負上對應的法律責任理所當然
至於那兩位 如果真的 強姦 那麼 就應該另外另案處理 同樣應該制裁

法律在於公義 不在於同情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6-20 22:27
如果真的在法律面前還講民意 才是真正的法律倒退 這和人治沒有什麼不同
需要加強的是法律意識 而不是普通的同情
如果鄧精神正常 那麼 她殺人就是防衛過當 負上對應的法律責任理所當然
至於那兩位 如果真的 強姦 那麼 就應該另外另案處理 同樣應該制裁
法律在於公義 不在於同情
deutschina 發表於 2009-6-20 20:11



事實證明. 有些嚷嚷得最厲害的網友. 其實是真正的法盲.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9-6-20 23:09
有些人對美國陪審團制度不懂奘懂. 當我告訴他們陪審員需經過雙方同意時. 居然說我胡說八道. 現在看來你也深知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6-19 10:12
在日本是有權者被選中,參與陪審,一天得到報酬1萬日元
很多人不願意參與,尤其是對死刑犯的斷案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6-20 23:22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21 02:09 編輯
在日本是有權者被選中,參與陪審,一天得到報酬1萬日元
很多人不願意參與,尤其是對死刑犯的斷案
Hanxin 發表於 2009-6-20 23:09


美國的陪審員首先要接受控辯雙方的提問. 被雙方同意才行. 所以如果要有6名陪審員,被通知的一般是三倍(各州不全相同, 但陪審員應被雙方接受是各州一樣的)). 如事先已有傾向性. 那肯定被另一方所否決. 你當過陪審員沒有? 我當過. 日本如不需雙方律師(或相當人員)提問. 這樣的陪審員有可能形成一個傾向性很重的陪審團. 未審已有判案意見. 何需再開庭審判? 庭審不是變成走過場了嗎? 何來法律公正? 這種做法很令人吃驚. 也很令人擔心日本的法律公正性.
作者: deutschina    時間: 2009-6-21 03:22
事實證明. 有些嚷嚷得最厲害的網友. 其實是真正的法盲.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6-20 22:27


我不知道為啥引用我的話讓你說出了這番話

其實 這個話題我本來是不怎麼關心的 前幾天我家mm跟我說到這事 才了解大概

我的話在另外一個帖子說的很明了了



這是兩個案件

1個是鄧是否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如果是 那麼就該受法律制裁
2個是另外兩人是否存在強姦問題 如果是 那麼就應該另案起訴 讓他們也受法律制裁

而不是說 因為鄧被強姦 所以她殺人合法 可以不受制裁


很奇怪 這麼一個事件 至於搞得沸沸揚揚的么?試想一下 如果強姦的是一非官員呢?如果意圖強姦者被受害人殺了 是不是要判防衛過當?很正常的事了 難道人員不同了 法律的準繩就要變化么?

所以我才說 如果真的是因為所謂輿論的原因導致鄧被釋放 那麼才是真的無話可說了。。。




歡迎光臨 倍可親 (https://big5.backch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