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的案件十分曲折,她早年嫁到美國獲綠卡,離婚後與前姐夫結婚,然後替先生及他的兩個小孩申請移民。移民局拖延三年不批,我們在07年第一次告了移民局。兩個月後移民局批准了I-130,然而廣州美領館卻拒簽了他們一家三口,理由是不相信婚姻是真實的。林小姐十分勇敢並堅信告移民局會帶來積極的結果。我們第二次告移民局和廣州領事館,經過幾番法庭較量,移民局終於發出了意圖取消通知(Intent to Revoke)。收到這項通知,當事人才有機會反駁美領館和移民局的拒簽。移民局並同意在收到我們的答辯后30天內作出決定。近日移民局提前作出了決定,重新批准了林小姐的3個I-130申請,並將案件送回廣州。這一次美國領事館不容易拒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