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兩位維權律師造謠. 鄧玉嬌母親已請他們滾蛋` [列印本頁]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3 04:12
標題: 兩位維權律師造謠. 鄧玉嬌母親已請他們滾蛋`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5-23 04:27 編輯

2009年05月23日 02:18荊楚網

荊楚網消息(記者欣屏)5月23日,記者從湖北省巴東縣政府新聞辦關於「鄧玉嬌案」的最新情況通報獲悉,警方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姦的事實,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聲明與律師解除委託關係。通報說,連日來,公安機關採取得力措施,加緊偵辦「鄧玉嬌案」。公安機關以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涉嫌色情服務,於22日對雄風賓館經理賀德紅進行了依法傳喚。經警方找鄧玉嬌、有關證人進一步調查和現場勘察,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姦的事實。

通報還說,鄧玉嬌及其母親和其他親屬對受委託律師不顧事實向外散布「鄧玉嬌被強姦」一事感到非常憤慨。目前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聲明與受委託律師解除委託關係。原因是受委託律師未履行好職責,沒有對委託人提供實質上的法律幫助,偏離了委託的方向。

通報稱,公眾關注的「鄧玉嬌案」中「第三人」系巴東縣野三關鎮財經所轉制分流人員鄧中佳,公安機關認定其沒有違法行為。

另訊:「鄧玉嬌案」發生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了確保信息發布的公開透明、及時、準確、權威,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負責對外發布「鄧玉嬌案」的信息
5月10日,湖北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項目招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鄧貴大,與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職工黃德智前往「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消費,與賓館服務員鄧玉嬌發生爭執,鄧貴大被女服務員刺死。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作者: 死神    時間: 2009-5-23 04:14
2個唱大戲的律師白哭了一場
作者: zjd713    時間: 2009-5-23 04:21
事實再一次證明和我的判斷一致。2位律師可以接觸案卷和證人,了解的真相自然大過一般的網路小道消息。由此可以看出2點:
1.這兩位律師專業素質低下,職業操守宜有問題
2.案發過程可以供辯護方利用的證據明顯不利,才會出這種下三濫的招數

讓我們拭目以待,估計不久還有驚人的消息
作者: 無維    時間: 2009-5-23 04:48
本帖最後由 無維 於 2009-5-23 05:12 編輯

5月10日,湖北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項目招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鄧貴大,與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職工黃德智前往「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消費,與賓館服務員鄧玉嬌發生爭執,鄧貴大被女服務員刺死。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樓主為了5毛,不用警方的稿子了,用真理部的通用稿了?要為殺鄧玉嬌做準備了?
當你自己被人強姦后,又被警方關押,又會怎樣呢?
作者: zjd713    時間: 2009-5-23 04:50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無維    時間: 2009-5-23 05:13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zjd713    時間: 2009-5-23 05:16
可親的網友都知道閣下淫,意淫,狂淫!
無維 發表於 2009-5-23 05:13


哈哈,阿輪,今天腦殘片吃過了嗎?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3 05:25
5月10日,湖北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項目招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鄧貴大,與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職工黃德智前往「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消費,與賓館服務員鄧玉嬌發生爭執,鄧貴大被女服務員刺死。鄧玉嬌涉嫌 ...
無維 發表於 2009-5-23 04:48


請不要造謠. 還給鄧玉嬌清白. 鄧玉嬌的清白不能做你們污衊警方的犧牲品.
作者: 無維    時間: 2009-5-23 05:35
哈哈,阿輪,今天腦殘片吃過了嗎?
zjd713 發表於 2009-5-23 05:16


好心奉勸你。卻封無維是法 輪 功!你早點賠鄧大人去吧!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3 09:02
造謠惑眾是無維的特長.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9-5-23 10:20
2009年05月23日 02:18荊楚網
兩位維權律師造謠. 鄧玉嬌母親已請他們滾蛋
荊楚網消息(記者欣屏)5月23日,記者從湖北省巴東縣政府新聞辦關於「鄧玉嬌案」的最新情況通報獲悉,警方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姦的事實,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聲明與律師解除委託關係。 ...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3 04:12

看來LZ對為老百姓維權的律師恨得咬牙切齒啊!
竟然加註那麼卑鄙的字眼
作者: 新鮮人    時間: 2009-5-23 10:56
看來LZ對為老百姓維權的律師恨得咬牙切齒啊!
竟然加註那麼卑鄙的字眼
Hanxin 發表於 2009-5-23 10:20



以鄧玉嬌的清白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難道這種人你很喜歡?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3 11:14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5-23 11:45 編輯
看來LZ對為老百姓維權的律師恨得咬牙切齒啊!
竟然加註那麼卑鄙的字眼
Hanxin 發表於 2009-5-23 10:20



你難道不認為那兩位律師是在造鄧玉嬌清白的謠嗎? 他們與鄧玉嬌見面出來后的大哭. 難道不是下三流的做秀嗎? 這樣的律師不可恨嗎?
作者: ken0311    時間: 2009-5-23 12:03
特殊服務」表述變成了「異性洗浴服務」,「按倒」變成「推坐」--成都一男青年上樹偷窺鄰女,被審問出「想強姦」,進而判處強姦罪;可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盧局長實實在在地花6000元上床與未成年處女發生性關係,反而是「嫖宿」,只被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金5000元的頂格處理。而發生在杭州的「富家子弟」鬧市區飆車撞死行走在「斑馬線」上行人的事件,杭州交警8日公布的「肇事車當時速度為時速70碼」之初步調查結果,即刻結出了「欺實馬[屁民,官,富]無語!!!!!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5-24 16:02
1# 小辣辣

律師不是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請的,她有什麼權力與律師解除委託關係?
作者: yoda    時間: 2009-5-25 00:44
律師可能藉機給自己打廣告。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5 00:50
哪是誰請的?
1# 小辣辣

律師不是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請的,她有什麼權力與律師解除委託關係?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4 16:02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5 00:53
律師只是受錢為當事人辦事,這兩個「律師」只知對外造謠,天知道他們是什麼來頭。
看來LZ對為老百姓維權的律師恨得咬牙切齒啊!
竟然加註那麼卑鄙的字眼
Hanxin 發表於 2009-5-23 10:20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5 10:21
律師只是受錢為當事人辦事,這兩個「律師」只知對外造謠,天知道他們是什麼來頭。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5 00:53



是維權律師. 自願來的. 義務的. 沒有人聘他們.
作者: yantes    時間: 2009-5-25 12:39
我印象中,最開始律師提到的是「性侵犯」,不知什麼時候起被偷換成了「強姦」。這恐怕就是某些人的陰險之處,因為他們知道大概無法否認「性侵犯」或其它的「侵犯」,但卻可以容易地否認「強奷」,這樣一來,就可以給鄧安上「故意殺人」的罪名了。

請問樓上幾位,你們不說開色情場所的老闆無恥,不說那幾個腐敗官員無恥,不說助紂為虐的警察無恥,所罵義務的維權律師,你們有沒有一點是非觀?如果你們是出於什麼目的,那麼,你們比以上任何一種人更無恥!

順便問一句,既然「是維權律師. 自願來的. 義務的. 沒有人聘他們.」,那麼鄧母有什麼資格「解聘」他們?
作者: 和諧2008    時間: 2009-5-25 23:05
攪混水是不應該的。
除非逼良為娼、迫人賣淫在中國已經合法化,不然,只抓鄧玉珠、不抓那幾個淫棍絕對是司法不公!
作者: 華盛頓人    時間: 2009-5-25 23:09
1# 小辣辣

律師不是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請的,她有什麼權力與律師解除委託關係?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4 16:02



既然律師不是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請的. 那他們有什麼權力來代表鄧玉嬌? 是鄧玉嬌自己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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