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鄧玉嬌案折射出中國人法制觀念淡漠 [列印本頁]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2 19:32
標題: 鄧玉嬌案折射出中國人法制觀念淡漠
本帖最後由 隔岸觀火 於 2009-5-22 19:33 編輯

鄧玉嬌案子自爆發以來,我一直沒發表太多評論,因為我在靜觀這件事的司法結論。
此案自爆發以來,未見進入司法程序,案件似乎已有定論,無非是三個當官的去嫖妓,被鄧拒絕,向鄧施暴,受鄧反抗,一死一傷。這個案發過程,是通過什麼渠道來的,不太清楚。應該不大可能來自鄧玉嬌本人。因為案發後她就自首,接下來就是被警方控制,沒有機會向外界透露任何消息。現在只有警方的一面之詞。
警方只是執法機關,不是司法機構。目前警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鄧玉嬌,此罪名是否成立還兩說呢,網上就炸了鍋了。至於嗎?警察,即使是民主國家的警察,他們的執法對象都是未經法院定罪的嫌疑犯。換句話說法官可以假定此人無罪,而警察則是假定此人有罪。所以警察的結論實在無足掛齒,因為警察不是司法者。鄧玉嬌殺人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應該由法院說了算。
遺憾的是,兩個號稱為鄧玉嬌辯護的律師,還沒上法庭,就抱頭痛哭,不知道是什麼貨色。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的態度。案子發展的現在,雖然網上熱評,胡溫卻沒做任何指示,沒定任何調子,這是司法公正的開端。政府的素質已提高了,人民的素質是不是也該有所提高?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9-5-22 20:27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09-5-22 20:29 編輯
鄧玉嬌案子自爆發以來,我一直沒發表太多評論,因為我在靜觀這件事的司法結論。


胡溫卻沒做任何指示,沒定任何調子,這是司法公正的開端。政府的素質已提高了,人民的素質是不是也該有所提高?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2 19:32

就算胡溫素質高,就能代表政府的素質都已提高了?
就算小鄧的素質不高,就能代表中國人民的素質都不高?

如果沒有冤情,律師也會哭嗎?

你不要再說,他們與小鄧一樣是
都犯了精神病

我看小鄧的素質很高,
小鄧殺老鄧,懂得正當防衛!
自己報案,
法制觀念很強!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2 20:40
可惜啊,恰恰中共國不是民主國家,警察、公權力橫行霸道、既得利益者魚肉百姓的現實,使得人們對鄧玉嬌即將遭受「潛規則」、面臨不公正待遇的前景捏一把汗!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2 21:01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5-22 22:28 編輯
就算胡溫素質高,就能代表政府的素質都已提高了?
就算小鄧的素質不高,就能代表中國人民的素質都不高?
如果沒有冤情,律師也會哭嗎?
你不要再說,他們與小鄧一樣是
都犯了精神病
我看小鄧的素質很高 ...
Hanxin 發表於 2009-5-22 20:27



本人有不同的見解:
1. HANXIN顯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 即發生爭執時.另有兩名女服務員在旁勸解. 因此不是三男一女. 而是三男三女的公眾場合. 不知為何作者略了這麼一個重要的事實?
2. 刺死一人刺傷一人的不是修腳刀而是鄧玉嬌專門買的水果刀. 這已經進行過充分的調查及鄧玉嬌本人的承認. 可見作者對案情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3. 推坐. 按倒有兩種提法. 不管是推坐或按倒都是鄧貴大一個人的行為. 說有強姦嫌疑也至多是鄧貴大一個人而已. 而且很難想象在兩個女服務員正在勸解的這樣的公眾場合下. 他會公開強姦.. 而另一名受傷者只是阻止鄧玉嬌行兇. 何來正當防衛之說? 於理不通.
4. 如他果有抑鬱症. 抑鬱症屬重型精神病. 如經司法部鑒定證實. 當時她的確屬於行為失控. 倒可以獲得司法免責. 當年行刺里根總統的罪犯也以患有精神病的理由而獲司法免責. 何況是一個農村小官?

所以HANXIN不僅是個法盲. 更是一個醫學基本知識盲.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2 21:51
我沒說胡溫代表人民,我只是說,這回政府做得對,而人民做得不對,他們不應該搞公審大會,不應該相信媒體的謠傳。
就算胡溫素質高,就能代表政府的素質都已提高了?
就算小鄧的素質不高,就能代表中國人民的素質都不高?

如果沒有冤情,律師也會哭嗎?

你不要再說,他們與小鄧一樣是
都犯了精神病

我看小鄧的素質很高 ...
Hanxin 發表於 2009-5-22 20:27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2 22:11
不知道HANXIN是誰?我看的報道里,沒有「另兩名女服務員」的勸導,只有所謂的「事件全過程」。如果這個「全過程」是由那兩個服務員提供的,那也應該通過法院取證。媒體不應再未獲法院取證的情況下擅自公布,這會以亂視聽,影響司法獨立辦案。
我的主貼里並沒有提鄧玉嬌殺人用的是水果刀還是修腳刀。這正是需要法庭做調查的,您跟我爭那是白爭,因為我也不知道。我也不關心鄧玉嬌是用的什麼刀殺得人,反正她肯定是用刀殺了人。我只想讓法院告訴我,鄧玉嬌的殺人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
當年行刺里根總統的嫌疑犯,之所以沒有定罪,第一,他沒把人殺死;第二,他老爸有錢。我們不能說,司法公正就意味著司法不能被收買。但我們還是應該相信司法。
本人有不同的見解:
1. HANXIN顯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 即發生爭執時.另有兩名女服務員在旁勸導. 因此不是三男一女. 而是三男三女的公眾場合. 不知為何作者略了這麼一個重要的事實?
2. 刺死一人刺傷一人的不是修腳刀而是鄧玉嬌專門買的水果刀. 這已經進行過充分的調查及鄧玉嬌本人的承認. 可見作者對案情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3. 推坐. 按倒有兩種提法. 不管是推坐或按倒都是鄧貴大一個人的行為. 說有強姦嫌疑也至多是鄧貴大一個人而已. 而且很難想象在三男三女這樣的公眾場合下. 他會公開強姦.. 而另一名受傷者只是阻止鄧玉嬌行兇. 何來正當防衛之說? 於理不通.
4. 如他果有抑鬱症. 抑鬱症屬重型精神病. 如經司法部鑒定證實. 當時她的確屬於行為失控. 倒可以獲得司法免責. 當年行刺里根總統的罪犯也以患有精神病的理由而獲司法免責. 何況是一個農村小官?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2 21:01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2 22:23
不知道HANXIN是誰?我看的報道里,沒有「另兩名女服務員」的勸導,只有所謂的「事件全過程」。如果這個「全過程」是由那兩個服務員提供的,那也應該通過法院取證。媒體不應再未獲法院取證的情況下擅自公布,這會以亂 ...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2 22:11


你誤會了. 我的帖子是針對HANXIN的. 與你無關. 你沒看見是跟在HANXIN帖子的後面嗎?
作者: Howei    時間: 2009-5-22 23:49
就算胡溫素質高,就能代表政府的素質都已提高了?
就算小鄧的素質不高,就能代表中國人民的素質都不高?

如果沒有冤情,律師也會哭嗎?

你不要再說,他們與小鄧一樣是
都犯了精神病

我看小鄧的素質很高 ...
Hanxin 發表於 2009-5-22 20:27


又是一個法盲
1.律師搞什麼抱頭痛哭的表演首先說明其專業素質有問題
2.小鄧不自首也不行,因為現場還有多人
3.妄下結論,說明你也是一個法盲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3 00:02
不知道這兩個律師從哪裡冒出來的,一出場就表演抱頭痛哭秀,不會是「維權律師」吧?
作者: 零下三度X    時間: 2009-5-23 00:04
賣藝乞丐傳唱快書《鄧玉嬌手刃色狼》聽者紛紛落淚
本文網址:http://news.backchina.com/2009/5/22/41767.html
  郎里格郎,狼你個狼.

  閑言碎語不要講,今天俺表一表鄧家小女玉嬌娘。

  中華兒女多奇志,一代更比一代強。

  哪裡壓迫哪反抗,真TMD太對沒商量。

  話說玉嬌年方二十一,出落的如花似玉秀麗端莊。

  那一天,

  玉嬌正在洗衣裳,外面竄進三條狼。

  第一頭,

  姓黃名字叫德智,猥瑣不堪眼冒淫光:

  「花姑娘長的真漂亮,陪老子好好爽一爽」

  後面跟著鄧貴大,還有一條無名狼。

  斜叼煙捲醜態百出,走路一搖三晃蕩。

  狼你個浪,浪里格狼。

  只見那,玉嬌小妹婉言拒:

  「這裡是員工休息室,要爽請你回家爽,三位大人請自重,您也有姐妹也有娘」

  鄧貴大,不知自己早已標名掛號在閻王,

  小鬼催的說胡話,搖頭擺尾太猖狂:

  「老子有的是銀兩,俺是當今土皇上,小妞還是從了吧,否則老爺我給你來個霸王上」

  弱女子玉嬌欲奪門走,卻被三頭禽獸撲倒在沙發上。

  世風日下何如此,全無半點人性--------喪盡天良。

  古往今來有烈女,光明磊落美名----萬----古----揚---------

  話說―鄧玉嬌,拚命來反抗,

  說是遲,那是快!

  修腳利刃閃寒光, 血濺當場殺色狼。

  出身寒門鄧家女,人格尊嚴不容傷。

  我們男人應慚愧,臨事可有此擔當。

  善惡到頭終有報,人間正道是滄桑。

  狼沒得浪,浪沒了狼。

  山東武松打虎在景陽崗,

  巴東玉嬌夢幻城除色狼。

  從容報警心無愧,

  昂首挺胸進班房。

  人民群眾眼雪亮,

  六月不能飛雪霜。

  英雄故事傳古今,

  千秋萬代美名揚!
作者: 零下三度X    時間: 2009-5-23 00:05
就算胡溫素質高,就能代表政府的素質都已提高了?
就算小鄧的素質不高,就能代表中國人民的素質都不高?

如果沒有冤情,律師也會哭嗎?

你不要再說,他們與小鄧一樣是
都犯了精神病

我看小鄧的素質很高 ...
Hanxin 發表於 2009-5-22 20:27
胡溫一個陰險毒辣一個哭哭啼啼,素質哪裡高了?
作者: Howei    時間: 2009-5-23 00:12
零下法官大人到!閑人避退!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3 01:30
不知道這兩個律師從哪裡冒出來的,一出場就表演抱頭痛哭秀,不會是「維權律師」吧?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3 00:02



正是「維權律師」.提出要求早已被鄧玉嬌母親拿走的內褲作證據, 內褲在鄧玉嬌母親那兒. 你保存不就得了. 還需要抱頭痛哭? 明擺著是做秀.
作者: jeffersonforest    時間: 2009-5-23 02:27
鄧玉嬌案子自爆發以來,我一直沒發表太多評論,因為我在靜觀這件事的司法結論。
此案自爆發以來,未見進入司法程序,案件似乎已有定論,無非是三個當官的去嫖妓,被鄧拒絕,向鄧施暴,受鄧反抗,一死一傷。這個案發 ...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2 06:32

弱弱的問一句, 在中國嫖妓犯法嗎?三個當官的嫖妓犯法嗎?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3 02:41
弱弱的問一句, 在中國嫖妓犯法嗎?三個當官的嫖妓犯法嗎?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23 02:27



當官的嫖妓. 應該是中國所不允許的. 鄧貴大的錯誤是無可推卸的. 而且他的收入與其化費不附. 很可能還是一個貪官.
作者: 死神    時間: 2009-5-23 03:26
弱弱的問一句, 在中國嫖妓犯法嗎?三個當官的嫖妓犯法嗎?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23 02:27



這和當官不當官沒有關係,只要是公民法律面前一視同仁的。具體參見《治安處罰條例》
作者: 打狗棒    時間: 2009-5-23 04:11
如果沒有冤情,律師也會哭嗎?...
Hanxin 發表於 2009-5-22 20:27

台灣的阿扁在法庭上也對著眾人擠出幾滴貓尿,難道也有天大的冤屈?
作者: 打狗棒    時間: 2009-5-23 04:16
鄧玉嬌案子自爆發以來,我一直沒發表太多評論,因為我在靜觀這件事的司法結論。
此案自爆發以來,未見進入司法程序,案件似乎已有定論,無非是三個當官的去嫖妓,被鄧拒絕,向鄧施暴,受鄧反抗,一死一傷。這個案發 ...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2 19:32

網路民意並不能取代司法公正。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09-5-23 06:53
嚴重同意LZ的看法!
作者: lxs628    時間: 2009-5-23 09:57
是個人就可以說司法不公的話,而且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只能說中國人還不配有法治。
這不僅僅是GCD的事,也是所以盲從的所謂熱心人的事。
這些所謂的關心者破壞了基本的法治基礎。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9-5-23 10:08
當官的嫖妓. 應該是中國所不允許的. 鄧貴大的錯誤是無可推卸的. 而且他的收入與其化費不附. 很可能還是一個貪官.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3 02:41
還有臉說別人是法盲?!
您既不在現場,又未作過調查
憑什麼斷定老鄧很可能還是一個貪官?
他是干招商的,
估計使用招商公款私用是可能的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9-5-23 10:13
本人是個法盲. 更是一個醫學基本知識盲.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2 21:01
我只想問您,如果您是小鄧,
如果您既沒有被姦汙,又沒有精神病

你會殺老鄧嗎?
1)您會的理由?
2)您不會的理由?
3)您聽天由命的理由?
作者: tx59    時間: 2009-5-23 10:36
本人有不同的見解:
1. HANXIN顯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 即發生爭執時.另有兩名女服務員在旁勸解. 因此不是三男一女. 而是三男三女的公眾場合. 不知為何作者略了這麼一個重要的事實?
2. 刺死一人刺傷一人的不 ...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2 21:01

引用一下別人在其他地方的留言:

《通報》三易,鬼神駭然!
倍可親(backchina.com) 警方兩則通報的前後對比,媒體已經指出:之前媒體報道的索要「特殊服務」被換成了索要「洗浴服務」,「按倒」在沙發變成了「推坐」在沙發上(摘自2009年5月19日新華網、揚子晚報,原題目:媒體稱湖北巴東警方像被刺官員「辯護律師」)。同時,5月12日通報中說的「休息室」,在18日的通報中變成「水療室包房」,兩者的區別是:在包房的服務員被提出特殊服務要求是正常的。同時,新通報把強姦企圖變成了「爭吵」,並且新增加了「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的表述。另外,對鄧玉嬌的自首被視為不確定。一步步地巧妙地為官員正名,而斷了鄧玉嬌正當防衛的後路。如此警方,猶如師爺。殺人用筆。

至於修腳刀,水果刀也是不一致的改口。
作者: 零下三度X    時間: 2009-5-23 11:03
在中國,法律本就是有偏向性的,再加上現在政府的公信力降低到了極點,這個法制觀念,想都不要想了。想要法院為你主持公道,要麼你有錢,要麼你有權,要麼你是某某人的親戚。
作者: 零下三度X    時間: 2009-5-23 11:03
這和當官不當官沒有關係,只要是公民法律面前一視同仁的。具體參見《治安處罰條例》
死神 發表於 2009-5-23 03:26

可嫖了幼女的幾位官員都無罪呀,沒見誰被判了,你怎麼說?
作者: 零下三度X    時間: 2009-5-23 11:18
這和當官不當官沒有關係,只要是公民法律面前一視同仁的。具體參見《治安處罰條例》
死神 發表於 2009-5-23 03:26

可嫖了幼女的幾位官員都無罪呀,沒見誰被判了,你怎麼說?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3 11:26
我只想問您,如果您是小鄧,
如果您既沒有被姦汙,又沒有精神病
你會殺老鄧嗎?
1)您會的理由?
2)您不會的理由?
3)您聽天由命的理由?
Hanxin 發表於 2009-5-23 10:13


你有證據證明鄧玉嬌已被姦汙? 希望你不要把鄧玉嬌的清白作攻擊中國政法部門的犧牲品. 積點德行不行?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9-5-23 15:15
你有證據證明鄧玉嬌已被姦汙? 希望你不要把鄧玉嬌的清白作攻擊中國政法部門的犧牲品. 積點德行不行?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3 11:26
我是在用您老作比方呢
您不要牽扯到小鄧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5-23 15:59
1# 隔岸觀火
看來樓主對此案真的很不關心,所以對媒體對此案的大量的詳細的報道視而不見,我建議樓主將倍可親對此案的報道收集起來看一看,也許你就不會這樣說了.關心此案的人在網上發表意見,並不說明他們想代替司法部門判定此案,只是因為他們對鄧玉嬌的遭遇感同身受,對鄧玉嬌的結局感到擔心與焦慮,對不透明的司法部門不信任,對不尊重別人的人的痛恨,對公布案情的合乎常理地推斷,使大家認定了正義站在鄧玉嬌的一邊,一面倒地支持她,我看不出這與法制觀念是否淡漠有何聯繫?同時巴東警方前後兩次案情通報,明顯地企圖淡化官員們的責任,想將官員強姦未遂導致的血案引導為在普通爭執中鄧玉嬌突發抑鬱症發狂將鄧貴大刺死且將另一男人刺傷,但警方並未給出任何證據說明為何會有如此關鍵地轉變,這說明是警方法制觀念淡漠而非人民,更說明大家的擔心不是多餘的.沒有一個可信賴的透明的可預測的司法環境,下一次受害的可能是我們中的任一人,那麼大家通過輿論的壓力使司法部門知所戒懼又有什麼不對的呢?
作者: 零下三度X    時間: 2009-5-23 18:00
你有證據證明鄧玉嬌已被姦汙? 希望你不要把鄧玉嬌的清白作攻擊中國政法部門的犧牲品. 積點德行不行?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3 11:26

蓄意強姦不算強姦?把你女兒獻出來,我找人蓄意強姦她。
作者: 零下三度X    時間: 2009-5-23 18:02
中國共產黨長期凌駕於國家人民憲法之上,三套馬車都由黨說了算,黨長期搞司法黑箱操作,人民都在也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法制觀念又從何談起?
作者: tianyong    時間: 2009-5-23 20:17
那些沒能成為鄧玉嬌的美女們

高鶯鶯,18歲,湖北襄樊老河口市人,在寶石賓館上班期間因為抗拒有權勢者求歡,遭強姦,被從賓館10樓推下摔死。案件中發生警方搶屍體火化、毆打恐嚇家屬、警方偽造證詞、官方偽造證據、知情者離奇死亡等情況。
周軍麗,20歲,河南人,在桐鄉打工期間為了免遭強姦,從四樓摔下,造成頸部以下高位截癱。

小靜,17歲,四川人,為反抗強暴跳樓致傷,終生癱瘓。

黃靜,21歲,湘潭市臨豐小學音樂教師,被姦殺在臨豐小學宿舍內,當局偽造屍檢報告、毀滅證據、拖延阻礙辦案、恐嚇家屬等。

楊代莉,17 歲,四川大竹縣萊仕德酒店員工,遭官員輪姦並虐殺,「身上被針刺了很多小孔,幾顆牙齒被打掉,舌頭被咬斷,乳房被割掉,下身被弄爛等」。官方百般阻撓案件調查,引起當地民憤。

孫巾雲, 18 歲,江蘇省灌南縣人,於2006 年8 月11 日夜,在飯店下班回宿舍的路上,遇歹徒攔路強姦,孫反抗遭毒打致死。報案后,其親屬卻被公安局毒打。公安局並不予立案。尚偉麗,19歲,唐河縣上屯鄉丁崗村人,原在唐河縣一家餐館打工,1999 年7月,被當地員警陷害侮辱監禁,無法逃生,被逼迫跳樓導致終生高位癱瘓。http://bbs.enshi.cn/thread-95646-1-1.html
作者: 往事並不如煙    時間: 2009-5-23 21:21
中國人法制觀念淡薄?中國官員更「無視法律」。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01:25
這和當官不當官沒有關係,只要是公民法律面前一視同仁的。具體參見《治安處罰條例》
死神 發表於 2009-5-23 03:26

《治安處罰條例》,本身就是違法的。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01:27
你有證據證明鄧玉嬌已被姦汙? 希望你不要把鄧玉嬌的清白作攻擊中國政法部門的犧牲品. 積點德行不行?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3 11:26

中共官員早就開始姦淫幼女了,你還在維護「中國政法」,你是什麼德性?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01:29
你有證據證明鄧玉嬌已被姦汙? 希望你不要把鄧玉嬌的清白作攻擊中國政法部門的犧牲品. 積點德行不行?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3 11:26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鄧玉嬌沒有被姦汙?
希望你不要繼續「玷污」鄧玉嬌以維護「中共政法」的虛偽臉面!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01:31
本帖最後由 bbg 於 2009-5-24 01:35 編輯
網路民意並不能取代司法公正。
打狗棒 發表於 2009-5-23 04:16

這就叫:圖窮匕首見!
你乾脆就直接說:網路民意沒有用,不能扭轉司法不公正的現實!
況且還有我們這些五毛,為從主子那裡分得五角錢,就在這裡混淆視聽、混淆是非、擾亂大眾思維、轉移視線,為獨裁者叫好、為既得利益者喝彩,繼續強姦幼女、姦汙鄧玉嬌!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09-5-24 01:38
至少,其他兩個男的也應該以「流氓罪」、或「妨礙他人人身自由罪」的嫌疑抓起來吧?只抓女嫌犯不抓男嫌犯,本身已經暴露出一種司法不公了。不是網民無知,是中國的司法當局有意無意的無知。
作者: gaozhiyong    時間: 2009-5-24 05:47
其實討論這件事,首先要先撇開不相關的東西。這三個人他的行為和後果跟他的職務有沒有必然的聯繫,比如他們動用權力把受害人抓起來強姦,或者動用權力,威脅受害人以達到目的,那當然跟他濫用職務權力有關。但從本案來看,他們去酒店吃飯,想嫖娼,這是他們的行為,以及後面發生的一切,他們的職務權力並沒有牽涉其中,如果不是他們,而是其他普通老百姓,做了他們一樣的事,是應該要有相同的判決的,這樣的判決,不會因為他們是鎮上的幹部而要加重或減輕,(至於幹部吃喝及嫖娼嫌疑,那要另案出來,不能混淆),所以,討論這個案子,只能這麼說,他們三個人做了什麼什麼,要針對他們的行為,以及這個行為造成的後果。同樣,對於小鄧姑娘,也只能針對行為,她在那麼一種狀況下她的行為的法律界定來討論,一定要撇開感情色彩,如果將來有其他三個人對一個大媽也做同樣的行為,造成同樣的後果,判決也應該會一樣,不能因為小鄧姑娘年輕就是強姦,大媽年紀大點就不是強姦。現在網路上的很多東西帶有很強烈的情緒色彩,「烈女」,「官員」,難道將來做了同樣事的不是官員的就可以不一樣判嗎?受害的是大媽就可以不一樣判嗎?按照法律就是要一樣判,所以,把有感情色彩的與案件本身無關的一定要剔除掉,還原當時的實際情況(警察的術語應該叫現場還原),控辯雙方各提證據辯論,法官根據法律精神判決。法院不能跟著民意走。法院要有專業精神,要講證據,依照法律精神來判案,一旦法院判了,就要尊重法院的判決,在這時候,民意就不算什麼。要樹立法治精神,人家愛怎麼說讓他說去,法院要不被輿論影響,有的案件,沒法官同意,警察不能對外透露情況,並不是一切都對外公布的,以免影響法官判案立場。我覺得法院不要通過報紙,輿論來了解案情,會影響公正立場,要只認證據,中國的法官還沒意識到這些,人民也沒意識到這些,整體法治水平偏低,法治歷史經驗都不足

如果有人說,中國現在沒有法律,或有法不依,或官官相護,進而要求法院必須要按他們的意思來判,或說按民意來判。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沒有法律,可以要求立法,有法不依官官相護要有證據,可以揭發舉報,可以監督,或許很難,但只能這麼做,否則,又要象文革時期,搞群眾專政,砸爛公檢法,說某某人,民憤極大,不用審不用判,人民專政就可以把他斃了,不能這樣啊,可以因為公憤而要求修改法律,但公憤不能作為判決的根據。因為這個公憤收很多因素影響,抓到偷車的小偷也有很多公憤,很多丟過車的人都想把他們打死,但不能真的做,同樣道理,前兩天因為要討薪而跳橋的人,他造成馬路堵塞,也有很多公憤,很多人要他要跳快跳死了拉倒,但後來那個老頭代表公憤拉他掉下卻違了法,所以,判定案子時,是要按法律條文精神來的,加上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權,得出判定。
作者: 打狗棒    時間: 2009-5-24 07:56
這就叫:圖窮匕首見!
你乾脆就直接說:網路民意沒有用,不能扭轉司法不公正的現實!
況且還有我們這些五毛,為從主子那裡分得五角錢,就在這裡混淆視聽、混淆是非、擾亂大眾思維、轉移視線,為獨裁者叫好、為既 ...
bbg 發表於 2009-5-24 01:31

有理說理,請你不要強詞奪理,對正常討論問題,發表個人意見的不同觀點者亂扣帽子!
作者: EPLO    時間: 2009-5-24 10:03
就算是律師也哭了,也不一定就是有冤情,也有律師犯法的不是。
無論怎麼說,殺人可不是鬧著玩的。
相信司法吧。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4 10:12
我看了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只有網民的臆斷,沒有任何法庭的程序。法庭程序目前只進行到警方以XX罪名起訴鄧玉嬌,網上就鼓噪起來了。現在這個案子完全由輿論主導,連久居美國的蘆笛也不能免俗,居然聲稱,鄧玉嬌顯然是正當防衛。這不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要對當事雙方都要公正。這就需要通過法院。
  看來樓主對此案真的很不關心,所以對媒體對此案的大量的詳細的報道視而不見,我建議樓主將倍可親對此案的報道收集起來看一看,也許你就不會這樣說了.關心此案的人在網上發表意見,並不說明他們想代替司法 ...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3 15:59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4 10:17
本帖最後由 隔岸觀火 於 2009-5-24 10:20 編輯

那是另案,與本案無關。所謂民不舉,則官不咎,你為什麼不以"流氓罪"這個罪名向司法機關起訴他們?沒人起訴,就沒案子。你這麼連這個都不懂。當然,你不是當事人,你只能說你在網上聽說他們倆耍流氓,所以你要起訴他們,看看有沒有法院接你的案子。你在要是在美國肯定有法院接——送上門的生意那個法院不做?
至少,其他兩個男的也應該以「流氓罪」、或「妨礙他人人身自由罪」的嫌疑抓起來吧?只抓女嫌犯不抓男嫌犯,本身已經暴露出一種司法不公了。不是網民無知,是中國的司法當局有意無意的無知。
司馬遷 發表於 2009-5-24 01:38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4 10:25
你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這是專制國家喜歡搞的玩意,任何民主國家都是無罪推定。比如在美國,要證明柯林頓強姦了那什麼司機,得花很多納稅人的錢去調查,而當事人可以以憲法修正案第五條對所控罪名進行合法抵賴,就是撒謊也是合法的,這是民主國家法制賦予國家的公民權。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鄧玉嬌沒有被姦汙?
希望你不要繼續「玷污」鄧玉嬌以維護「中共政法」的虛偽臉面!
bbg 發表於 2009-5-24 01:29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4 10:27
你憑什麼認為中共官員姦淫幼女?憑輿論還是你自己的親身經歷?
中共官員早就開始姦淫幼女了,你還在維護「中國政法」,你是什麼德性?
bbg 發表於 2009-5-24 01:27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4 10:29
當然犯法。問題在於得受害者去告,法院才能立案。你是受害者嗎?
弱弱的問一句, 在中國嫖妓犯法嗎?三個當官的嫖妓犯法嗎?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23 02:27

作者: akihito    時間: 2009-5-24 10:37
至少,其他兩個男的也應該以「流氓罪」、或「妨礙他人人身自由罪」的嫌疑抓起來吧?只抓女嫌犯不抓男嫌犯,本身已經暴露出一種司法不公了。不是網民無知,是中國的司法當局有意無意的無知
司馬遷 發表於 2009-5-24 01:38


到底是寫史記的司馬遷轉世的司馬遷
這次的司法史,可要寫的公正哦
作者: 老周    時間: 2009-5-24 12:07
早就開始姦淫幼女了,你還在維護「中國政法」,你是什麼德性?
bbg 發表於 2009-5-24 01:27

中共官員姦淫你家幾個幼女了?同情一下.
作者: 浪人海洋    時間: 2009-5-24 13:26
支持樓主,
作者: 浪人海洋    時間: 2009-5-24 13:31
昨天在紐約唐人街,一個老黑順手牽羊從華人小板那偷了東西被發現,華人小板追過去用刀傷了老黑的臉,老黑被送去醫院,華人小板被拷上手拷送進了警察局。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5-24 14:51
43# 隔岸觀火

民不舉,則官不咎不適用於所有案件,有些案子是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民不舉,官也咎.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5-24 14:56
37# bbg
你們這些人也太惡毒了,鄧玉嬌案是一個刑事案,本可就事論事,被你們這些無聊的獨運輪一摻合,牽涉到政治,鄧玉嬌就真的完了,你們能積點德閉嘴嗎?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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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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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10

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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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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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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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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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20
弱弱的問一句, 在中國嫖妓犯法嗎?三個當官的嫖妓犯法嗎?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23 02:27

loser,你這個都不知道,還出來丟臉.
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24
是個人就可以說司法不公的話,而且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只能說中國人還不配有法治。
這不僅僅是GCD的事,也是所以盲從的所謂熱心人的事。
這些所謂的關心者破壞了基本的法治基礎。
lxs628 發表於 2009-5-23 09:57

有loser在煽風點火,有陰謀的
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28
1# 隔岸觀火
看來樓主對此案真的很不關心,所以對媒體對此案的大量的詳細的報道視而不見,我建議樓主將倍可親對此案的報道收集起來看一看,也許你就不會這樣說了.關心此案的人在網上發表意見,並不說明他們想代替司法 ...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3 15:59

你相信網上的東西?你相信0下3度==的東西?
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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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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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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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41
我看了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只有網民的臆斷,沒有任何法庭的程序。法庭程序目前只進行到警方以XX罪名起訴鄧玉嬌,網上就鼓噪起來了。現在這個案子完全由輿論主導,連久居美國的蘆笛也不能免俗,居然聲稱,鄧玉嬌顯 ...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4 10:12

蘆笛也是個狗東西
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43
中共官員姦淫你家幾個幼女了?同情一下.
老周 發表於 2009-5-24 12:07

不同情.繼續.
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46
非常同意#39樓所說。這種事也可能發生在美國,美國政府官員去脫衣舞吧消費並不違法,記得不久前還看過一個錄像,一個警官在酒吧和吧女發生爭執,揪著吧女頭髮亂打。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零下三度:

1)如果中國實 ...
Picard 發表於 2009-5-24 13:54

但可能是在美國住久了,看到中國的「知名人士」們借「民意」東風寫什麼公開信,,有「證」有「據」地一頓論證,
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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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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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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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ly7777    時間: 2009-5-24 16:53
頂你,lz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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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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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ehk    時間: 2009-5-24 17:48
發生此類事件時,很多沒有政治意圖的善良人尤其是海外華人,會第一時間同情弱者,相信弱勢群體的一面之詞。我在剛剛離開長久居住的民主祥和的國度,回國置身於改革開放的驚濤駭浪初期,與同年齡代的民工們接觸很多,他們給我的印象都是清一色的樸實清純,我也曾儘力幫助過他們。可是,經歷過一些事情以後,我就不會那麼盲目了。講幾個實際發生過的例子。

民工小張(女)和小李(男)交往了很長時間,小張移情別戀了,想擺脫小李,可小李不肯,糾纏不休(在年輕男性民工里,這種性格的很多)。於是相貌甜美的小張想出一妙計,舉報說小李強暴了她。老實巴交不善說話的小李被派出所帶走了,獲無罪釋放后失魂落魄的回老家種地去了,小張也得以和新歡同居了。

不同籍貫的民工小陳(男)和小王(男)打架,小陳把小王扎傷了,小王被送進了醫院,小陳被派出所帶走了。我因平時與小陳接觸較多,喜歡他樸實的性格,一時難以接受,便去車間向當時在場的民工調查事情原委。小陳的兩個好友兼同鄉異口同聲的證實,是異鄉的小王先挑釁的,小陳幹活的工具不小心碰傷了小王。可是當我與派出所交涉時,卻被告知事實正相反,小陳的那兩個同鄉好友為了包庇小陳說了謊話。等我返回車間再找到那兩個工人時,他們紅著臉承認了派出所的說法。

如今在大城市,經常發生所謂的「碰瓷」事件,窮人撞上了城市人的車,傷者索要醫療費或掩口費或是死者家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我不是針對整個弱勢群體,但是,這個鄧玉嬌事件,如果處理不當,很可能會被某些人效仿或利用,所以一定要讓國人知道,證據才是判決的依據。

希望通過媒體的報道,讓更多中國女性知道,遇到此類事件時,擊痛對方要害趁機逃走是上策,我們在國外都有學過,國內的電視也有過介紹;殺人是萬不得已的最後一手,不管對方是誰。萬一不幸發生了,要巧妙的保留對自己有利的有效證據。國人在這方面的知識太缺乏了。

以前曾經有過的司法不公,不代表永遠的不公。社會是在進步著的,中國也如此。希望鄧玉嬌事件能讓司法部門以及民眾的法制觀念都有一個提升。
作者: liweianguoqinga    時間: 2009-5-24 17:58
從確證的過往消息看, 現在可以肯定幾點 1 鄧女士當時很清醒 很正常 (通過律師得知) 2 鄧女士被控制期間挨過打(有音響畫面) 3 鄧女士肯定告訴了律師身體乳房和陰部被那些人用肉體接觸過.4 多次被強制 最後這一次很過分 5 酒後的人很不理智 非常纏人 易走極端(如說你們算個屁呀, 哪個北京來的政府官員,他在清醒時 不會這樣說的)
     由以上幾點看,鄧女士用刀刺人 不完全出於自衛,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被強制侮辱后的憤怒, 她要報復 ,她還是處女 她不願意就這樣被人奪去清白,她跟賣身的人是不一樣的,他們怎能這樣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對待她 她象憤怒的母獅一樣用唯一能夠得到的武器小刀狂怒的攻擊對方, 包括那個相識並誘騙自己姓黃的人. 在三個狂傲的男人面前她是弱女子,這是一個恐怖的氛圍,她不知道會招致三個男人什麼樣的打擊,必須刀刀兇狠才能保護自己和報復對方, 在那種局面下很難把握那一刀該刺,那一刀不該刺 誰也把握不住,除非他是武功高強人士才能把握的恰倒好處, 其實武功高強者是不會用刀去做這事的.在那空前緊張的氛圍下,她作為一個清醒得人報警說明她自認為很有理 這個理就是她被侮辱了,正是有這個認為, 當警方要抓她時,她不理解她憤怒她拿茶杯砸警察. 從她清醒的角度看 被抓期間 受到過暴力對待很無助, 為此她大呼叫屈,如果一個無理殺人者是不會計較被打幾下的,他首先關心的是怎樣保住小命.挨幾下打算什麼. 這才合乎邏輯, 至於她為什麼受到暴力 這與她始終不理解為什麼要抓她有直接關係, 這樣的思路支配她採取的行為肯定激怒了對方, 這也說明她確實是被侮辱了.
      綜上她有防衛過當之嫌 但考慮到當時景況有情可原, 再考慮死者罪不致死,為維護法律尊嚴, 綜合評判 給予一至兩年刑期足矣. 黃性者為虎作倀,以違法手段引發惡案 當以十年刑期罰處,並處以適當罰款以為死者和鄧女士補償 鄧女士應表為烈女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4 18:12
從確證的過往消息看, 現在可以肯定幾點 1 鄧女士當時很清醒 很正常 (通過律師得知) 2 鄧女士被控制期間挨過打(有音響畫面) 3 鄧女士肯定告訴了律師身體乳房和陰部被那些人用肉體接觸過.4 多次被強制 最後這一次很過分 ...
liweianguoqinga 發表於 2009-5-24 17:58

分析得太好了!
作者: 大千世界    時間: 2009-5-24 20:29
理智與泠靜是唯一正確的態度. 同情代替不了法律.
作者: 六月    時間: 2009-5-24 23:08
越來越多的這類新聞已經「熱心網友們」的喧囂,讓我越來越質疑這種網路快感。
所有的所有,應該明白一個道理:公正的司法不是憑著快感去決定別人的生死,要翔實的證據和公正審判。那麼有人說,我不相信那個邪惡的88時候殺死幾萬人文革時候而死幾千萬的TG有什麼正義司法;那麼,我也懶的說,雖然我也不相信tg如今能做到事事ok透明,但是若是連這個基礎也懷疑,那大可以舉旗造反,自己創建一個公正的社會去吧,沒有必要在這裡發帖浪費你的生命,這對你們關注的熱愛的同情的廣大水深火熱之中的中國小老百姓們才是最大的負責。
對於這個什麼案子,我也沒興趣看那麼多細節,也許有冤屈,這個是很可能的,這個地球上太陽照不到的地方多了去了。但也可能沒什麼特別之處,一個普通刑事案件被網路包裝成了黑幕重重,誰知道呢?既然你可以懷疑警察,別人怎麼就不能懷疑你說的所謂內幕真假呢?

但至少不要忘記一點,死去的那個什麼官員,不管他是不是十惡不赦還是信奉馬克思主義還是根本就是個雜碎,但首先一點,他也是合法的那種身份證的一個公民,法律的責任和義務也適用於他,一個公民死去了,那麼對他的死的審判不應該因為他的身份而有所不同。若是這樣,這才是真正的司法不公。

最後,更可笑的是有的人總是喜歡借著一人犯事攻擊全體,什麼都要上升到整官員的層次,我不是官員,我對那些人也鮮有好感,但我不會因為沒有好感就要去惡意攻擊。柯林頓和萊溫斯基鬧了一下子,是不是也得說美國總統都和助理們suck each other?
作者: 吳鉤    時間: 2009-5-24 23:33
4# 小辣辣
頂小辣辣!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5 01:00
那類案子?請你舉例說明。
  
民不舉,則官不咎不適用於所有案件,有些案子是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民不舉,官也咎.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4 14:51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5 01:03
你這就不是辯論的態度了。不管是一個中共黨員還是一個美共黨員把你雞姦了,你都要拿得出哪精液的褲子或裙子,光抱頭痛哭是沒用的。
一個中共官員把你雞姦了,我看你是不是去告!
當然,你生下來就沒屁眼兒,所以你不是受害者,況且你還有了快感!呵呵!
bbg 發表於 2009-5-24 16:09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5 01:06
你這就不是辯論的態度了。不管是中共官員把你雞姦了還是美共官員把你雞姦了,到了法庭上你都要拿得出證據來,光抱頭通哭是無濟於事的。
一個中共官員把你雞姦了,我看你是不是去告!
當然,你生下來就沒屁眼兒,所以你不是受害者,況且你還有了快感!呵呵!
bbg 發表於 2009-5-24 16:09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5-25 10:19
昨天在紐約唐人街,一個老黑順手牽羊從華人小板那偷了東西被發現,華人小板追過去用刀傷了老黑的臉,老黑被送去醫院,華人小板被拷上手拷送進了警察局。
浪人海洋 發表於 2009-5-24 13:31


幹嗎不把他殺了?  殺了也是合理反抗啊.
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5-2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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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愛國有理    時間: 2009-5-25 13:49
82# 隔岸觀火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
作者: James1982    時間: 2009-5-26 00:29
同意,網上許多(不是全部)中國人法制觀念淡漠!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8 00:17
理智與泠靜是唯一正確的態度. 同情代替不了法律.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5-24 20:29

呵呵,如果鄧貴大把你媽強暴了,我看你這個大千世界如何冷靜,當然,當地警方也會同情你的。
作者: bbg    時間: 2009-5-28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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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g    時間: 2009-5-28 00:23
幹嗎不把他殺了?  殺了也是合理反抗啊.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5 10:19

別急,鄧玉嬌會把你殺了的。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8 01:11
鄧女士與律師我們完全不知道,但我相信,鄧女士向律師所說的一切,是要律師作為「呈堂證供」,而不是委託兩個律師向媒體爆料。這兩個律師為什麼事後要向警方發難,阻止警方把案子移到本該移交的法院呢?說明他們根本就是外行。這也就是在中國,如果在美國,兩個衝擊警察局的律師非被亂槍打死不可。律師該去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警察局。
從確證的過往消息看, 現在可以肯定幾點 1 鄧女士當時很清醒 很正常 (通過律師得知) 2 鄧女士被控制期間挨過打(有音響畫面) 3 鄧女士肯定告訴了律師身體乳房和陰部被那些人用肉體接觸過.4 多次被強制 最後這一次很過分 ...
liweianguoqinga 發表於 2009-5-24 17:58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8 20:55
我一直在關心著,只是我更關注司法公正,而不是輿論導向。在法院沒有做出判決之前,不因人云亦云。這也許是我作了幾年美國人的習慣。
你相信網上的東西?你相信0下3度==的東西?
amely7777 發表於 2009-5-24 16:28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09-5-29 23:18
據悉,鄧玉嬌現在取保候審,正與新律師接觸,有關報導見附錄。一切看來似乎沒有問題,但我發現,新律師是與鄧玉嬌的母親簽的委託書,而不是與鄧玉嬌簽的委託書,這個錯誤犯得很低級。
我們知道,律師替誰代理,就該跟誰簽委託書。按正常法律,律師只能接受委託人的證詞和證據,但鄧玉嬌的母親既不是當事人,案發時也不在現場,鄧玉嬌也已成年,可以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律師為什麼不跟鄧玉嬌簽委託書,而與鄧玉嬌的母親簽委託書呢?

附錄:
鄧玉嬌已經和新聘任律師會面並深度交談

星島環球網

  星島環球網消息:鄧玉嬌母女另聘的律師汪少鵬、劉鋼依法5月28日上午會見了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鄧玉嬌,同她深度交談,了解有關案情。下一步,他們將依法審查偵查機關收集的證據。他們希望關心鄧玉嬌的網民保持理性,支持他們的工作。

  《湖北日報》報道,這是汪少鵬、劉鋼兩位律師接受鄧玉嬌母女委託以來,第二次會見鄧玉嬌。兩位律師向記者表示,他們正依法展開「鄧玉嬌案」在偵查階段的代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維護鄧玉嬌的合法權益。目前,他們的代理工作進展順利。

  汪少鵬、劉鋼律師分別為湖北省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主任和湖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在辦理刑事案件上經驗豐富。「鄧玉嬌案」發生以後,汪少鵬和劉鋼兩位律師對此案密切關注。

  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聲明並解除與原聘律師的委託關係后,便與在湖北宜昌市從事律師工作的親戚秦某聯繫,請其擔任鄧玉嬌的代理律師,秦某考慮到自己才執業兩年,代理此案經驗不足,於是他就找到劉鋼律師,請劉鋼幫助代理,劉鋼在了解情況后,當即聯繫汪少鵬律師,並告知了上述情況。汪少鵬、劉鋼律師認為,「鄧玉嬌案」發生在湖北,作為湖北律師理應高度關切與參與。24日,他們來到巴東,與鄧玉嬌的爺爺鄧正蘭、母親張樹梅見了面,在確認張樹梅已解除了與原聘律師的委託關係后,經張樹梅同意,當日,張樹梅分別與汪少鵬、劉鋼兩位律師簽訂了委託協議和授權委託書。

  接受委託后,25日上午,汪少鵬、劉鋼兩位律師向巴東縣公安機關提供了委託代理手續,並提交了關於將對鄧玉嬌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申請,還在巴東縣看守所會見了鄧玉嬌。后公安機關批准了他們的申請,於26日將對鄧玉嬌的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

  連日來,汪少鵬、劉鋼兩位律師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力,與鄧玉嬌及其近親屬保持著良好溝通,並積極展開代理工作。下一步,他們將依法審查偵查機關收集的證據,並依據《律師法》展開相關調查,提出對鄧玉嬌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材料與意見。

  兩位律師說,接受委託后,網際網路上曾出現假冒他們開博客發表文章的行為,對此,他們已通過相關媒體發表聲明予以譴責,並稱到目前止他們還沒有在任何媒體上就「鄧玉嬌案」發表評判。他們希望關心鄧玉嬌的網民保持理性,支持他們的工作。
作者: 海外憤青    時間: 2009-6-17 05:40
鄧女的案子,不管是什麼因素,能救一弱女子,哪怕只救她這一時,總歸是件好事。

至於民意代替法制的問題,看看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十幾年內的兩次判決,就是美國, 民意在特定條件下也是可以左右司法的。(註:辛普森先殺三人,大罪判無罪。最近因搶劫綁架罪,被判刑,但這次他有點冤)
作者: 小辣辣    時間: 2009-6-17 06:16
弱弱的問一句, 在中國嫖妓犯法嗎?三個當官的嫖妓犯法嗎?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23 02:27



也弱弱的問一句, 鄧玉嬌是妓女嗎? 是三個當官的嫖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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