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帖子的緣由是這樣的:
1)「聖經」白紙黑字描寫了基督教的「神」耶和華/耶穌大規模屠殺嬰兒甚至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的暴行。
2)基督徒們為了把基督教的「神」說成是「慈愛公義」的,就必須解釋 ...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9-5-21 07:27
3)有些基督徒解釋說:耶和華/耶穌大規模屠殺嬰兒,要對付的不是嬰兒,而是「罪」。並且打比方說:外科醫生給病人切除腫瘤的時候,同時也切除了一些好的組織。醫生是在救人還是在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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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9-5-21 07:27
4)這樣的狡辯故意忽略了重要一點:外科醫生不是「全知全能」的,外科醫生即使不願意傷及好的組織但是外科醫生做不到!而基督教的「神」號稱是「全知全能」的,難道「全知全能」的「神」做不到不傷及無辜嬰兒的前提下對付「罪」嗎?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9-5-21 07:27
14:24 萬軍之耶和華起誓,說,我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我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
同樣,這裡意思也很清楚:只要耶和華/耶穌願意,沒有什麼事情是他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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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9-5-21 07:27
那麼,按照「聖經」,「全知全能」的「神」能不能在不傷及無辜嬰兒的前提下懲罰「罪人」啊?肯定是能的。但是,為什麼耶和華/耶穌要犯下大規模屠殺嬰兒甚至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令人髮指的邪惡行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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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9-5-21 07:27
耶利米書 32:27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隨血流而誕的是胎生類,不隨血氣而誕的蛋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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