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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又一投資移民兩周獲批准 [列印本頁]

作者: lawbw    時間: 2009-4-17 04:00
標題: 又一投資移民兩周獲批准
續今年二月本所客戶的投資移民資格三個月獲准,今天我們另一客戶的投資移民申請不到兩周就獲批准。這兩個案例都是以50萬投資地區中心的投資移民。地區中心投資移民指以50萬美元投入經移民局批准成立的地區中心(Regional Center),由中心處理,管理所有經營活動,證明其直接或間接僱用了十名員工,且滿足其它條件,以獲取綠卡(包括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有意申請投資移民的人需要首先與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並作出安排收集相關文件,以評估可行性。

經過以上評估后,投資申請人(或其在美國的親友、代表)開始就投資方式作出決定。如果決定投資「地區中心」,則應開始對若干個中心的許多投資項目進行評估和審查。雖然移民律師不能對任何地區中心或其投資項目作出保證甚至推薦,但律師可以就地區中心的聲譽提供諮詢意見。最後的決定必須由申請人自己作出。投資移民首先是「投資」,投資總會有一定風險。法律明確規定地區中心不能保證本金不受損失,不能保證日後全數投資退回。申請人在獲取正式綠卡后(從開始申請到獲取有條件綠卡大約需6-12個月;兩年後申請轉正式綠卡大約需3-6個月),可以將其股份賣給他人或賣給負責合伙人。價格是由當時的市場需求來決定。如果該項目效益好、增值多,當初投資的50萬美金可能會值更多,反之則可能不值50萬。

地區中心的運作方式是成立若干有限合夥公司,然後吸收投資人成為有限合伙人,每50萬美金為一份,所需投資人數另以該項目所需資金來定。例如,一個項目需要5千萬美金,則有限合夥公司要吸收100位投資人,每一位投資人成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而地區中心或其委託的管理公司成為負責或管理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eneral Partner負責日常經營活動,收取收益的一定百分比(例如30%)。其餘由投資人分配。據了解,有不少項目一直有分紅給投資人,一些房地產項目由於非常賺錢和可靠,一些不要申請綠卡的人也投資到裡面去,一些拿到正式綠卡的人也願意繼續保持投資,而不將其股權出售。

申請投資移民的基本步驟是:先與律師簽定代理協議,就申請人的資格進行評估,然後幫助申請人選擇投資方式。一旦選定地區中心的投資項目,申請人要與地區中心簽定投資入股協議,簽字后在一定時間內將投資款匯入中心賬號。申請人要與律師簽定投資移民申請代理協議,然後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移民局批准后,如申請人在美國,則可以報調整身份(I-485),批准后即獲有條件綠卡(兩年綠卡);如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則等待美國領事館通知,做移民簽證申請,獲准後進入美國即為有條件綠卡身份。成為有條件綠卡身份后1年9個月,請律師向移民局提出有條件綠卡轉正申請(3-6個月處理時間)。

地區中心50萬美元(另有4至5萬行政手續費、申請費、律師費等。總數一般不超過55萬)投資移民已經非常成熟,現在正是可以申請的時機。

如果讀者有意申請投資移民,請電(415)576-9923或電郵justin@lawbw.com
與王小禾律師預約諮詢。

附批准書。從申請日到批准僅兩周。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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