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紳士與女士 [列印本頁]

作者: 罵人不能帶髒字    時間: 2008-11-25 05:05
標題: 紳士與女士
一位紳士與一位女士共享魚水之歡,事前說好紳士要付50美元。


第二天早上,紳士遞給女士25美元便準備離開,女人叫住他,讓他付清剩餘部分,並威脅說:「如果你不把錢給我,我就上法庭告你。」他大笑:「我倒要看看你怎麼告我。」


第三天,男人真的收到了法庭的傳單,他驚訝不已,急急忙忙找到了自已的律師謫議。他的律師說:「這種事情她不可能贏,但去聽聽她怎麼樣陳述這件事情一定很有意思。」


在法庭上例行程序完后,那位女士的律師以這樣的理由向法庭陳述:

「法官大人,我的委託人就是站在這的這位女士,是一片土地的所有者,那是一片四周灌木叢生的花園。這位女士同意將這塊地方在一定的期限內租給被告使用,租金為50美元。被告拿到了土地后,按出租這塊土地的目的盡情使用了它,但撤離時卻只付了25美元,是原定租金的一半。我們的租金並不高,所以我請求法官大人裁決,讓被告付清餘款。」


被告律師被原告律師的呈辭逗樂了,所以臨時決定改變原來準備好的呈辭風格,他說: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承認這位女士的那塊土地確實不錯,但也確實使用了一會,從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樂趣。但我的委託人在片這土地上發現了一口井,他把他的石頭壘在井沿將抽水管放入井內不斷地上下抽水,一切勞動全是他一個人完成的。所以,我認為他的勞動使這塊土地得到了更好的滋養,足以彌補他少付的25美元。而且,井口過於寬大,使我的當事人付出了加倍的體力。所以,我希望法官大人判決我的當事人無罪。」


女士的律師這樣回擊道: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也承認被告確實在她的土地上發現了一口井,也確實像被告律師描繪的那樣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那是因為被告自已的抽水管過於細引起的。但如果被告不知道這口井的存在的話,他絕不會租用這塊土地。而且,在撤離時,被告搬走了他的石頭、抽水管及水泵,讓井口變得更大了,而且很容易招至小孩子來添麻煩。因此,我懇請法官大人判被告有罪。」


女士獲勝。
作者: magicthinkpad    時間: 2008-11-25 08:37

作者: tylz888999    時間: 2008-11-25 16:32

作者: south58    時間: 2008-12-4 06:04

作者: 泰野    時間: 2008-12-4 13:34
有才.
作者: w.t    時間: 2008-12-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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