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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駁回金先生等四人的上訴 [列印本頁]

作者: lawbw    時間: 2008-10-16 03:55
標題: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駁回金先生等四人的上訴
據了解,金先生和其他三人的庇護申請被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訴委員會拒絕90天後要求重新打開其申請,理由是他們的太太在美國又生了小孩。

上訴法院駁回其上訴,理由是,要求打開案件的動議必須是申請人國家發生重大變化,或美國法律發生重大變化。而申請人本人的情況發生變化不構成重新打開案件的理由。

在向移民上訴委員會上訴期間,申請人只能提出一次動議要求發回重審或重新打開,且必須在BIA作出最終判決后90天內提出。許多申請人不了解遞解出境程序的複雜性,將案件交給沒有經驗或不負責任的律師,甚至「移民顧問」處理,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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