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自由之靈 於 2008-4-1 07:15 發表
說的是兩種存在:一種是現實中的存在;一種是文學作品,神話故事,民間習俗中的存在。
如果說全了,得這樣說:豬八戒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西遊記里那個豬八戒太懶啦。
為了說話不這麼啰嗦,省略了一些字而已。
同意嗎?
...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4-2 18:27 發表
呵呵!謝謝樓上的同學的解釋。是的,你可以這麼拆開來看------引自嘁哩喀喳語.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3 05:31 發表
當人們各自以「自己的善惡標準「為出發點的時候,對同一件事有完全相反的判斷,是很常見的。
對你」順理成章「的事,對我不見得是一定。![]()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4-3 09:06 發表
嘁網友,你的問題在於有意無意之間,你把你個人對事物的認識和理解已經當成了無上的真理, 而忘記了自己的有限屬性.
如果無論在網路世界還是在網路以外的其他領域,做為凡人你都一貫的正確而沒有任何錯誤,那麼你 ...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4-3 11:39 發表
buffer 弟兄,如果你也去過"海基","國度"兩個論壇,搜索一下就知道老兵是怎樣在那裡說話的.
針對我人性的羞辱,我是綿羊;並且要為此感恩.
而關乎"道" 的誹謗,我是猛獅;並且必為 ...
原帖由 Deux 於 2008-4-3 10:52 發表
嗯,這就是所謂聖戰的來由吧。很高興政教合一已經成為歷史,更高興是生在中國。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4-3 15:01 發表
Deux網友的冷戰思維還是很強烈呀,有不同意見就聯想到「聖戰」,就聯想到「政教合一」?
這種統一思想,逆我者即異類的思維在中國並不鮮見,如同文革中「反我即反黨,反我即反社會主義」的口號一樣。
生在中國並不是件多麼可喜的事,除非你是既得利益者。
...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3 09:21 發表
我在回家的路上一直思考你的這個問題。
不是沒有理由答你,而是覺得我的這些理由,只對信神的人才成立。對你是無效的。
怎麼繼續討論下去,還不陷入轉圈拉鋸,挺難。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00:18 發表
神要是沒個標準,無原則地對人任意使用祂的主權,make 你做這做那。那麼的確,是殘暴。
然而神若是有祂的原因,恆遠不變的準則,那麼祂的作為,對信祂的人(哪怕是懲罰在自己身上),就不殘暴,而是公義。
對不信祂的人(哪怕這懲罰和自己沒關係),也會感到殘暴。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4-4 04:39 發表
「然而神若是有祂的原因,恆遠不變的準則」??什麼原因?什麼準則??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4-4 04:52 發表
慈愛+公義=上帝的自我.
就是這個原因,也就是這個準則.![]()
羅馬書
12:19 親 愛 的 弟 兄 , 不 要 自 己 伸 冤 , 寧 可 讓 步 , 聽 憑 主 怒 。 ( 或 作 讓 人 發 怒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 主 說 , 伸 冤 在 我 。 我 必 報 應 。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4-4 05:13 發表
你先舉證,然後咱們就事論事. 怎樣?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05:33 發表
報應的時候,是血腥了些。但這就像鏡子,你前面做的善,後面在神面前就得著善待。你前面做的血腥,後面在神面前就得著血腥。
神若是失了這個原則,我反倒認為祂的」愛「太虛假。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05:47 發表
報應他們的父母。
至於孩童,無論大小,若是沒有犯罪,自然可以進天國。若有犯罪,按著律法判就是了。
你覺得這有什麼不公平的嗎?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06:22 發表
1)耶穌是來赦罪的。還沒有犯罪,自然不必找救贖主。
2)按照」聖經「,永遠的死亡才是一種極其嚴厲的懲罰。肉體的死,不過是暫時睡去罷了,並不算什麼。否則的話,所有為主殉道的人,豈不都是受了」極其嚴厲 ...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06:48 發表
我第一條講的是:「沒有犯罪的人不必找救贖主」。你的回帖說的是:「沒有不犯罪的人」。答非所問。
至於第二條,肉體的死亡相對與永恆里的死,才不算什麼。並沒有說它就不是懲罰。你太急於說別人狡辯,以致於 ...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09:26 發表
咦,悄悄換台詞兒了啊?![]()
你怎麼知道神就沒有理由呢?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09:45 發表
原先只是問嬰兒的死。現在發覺原來人人都是要死的,於是趕緊加了個怎麼能」沒有理由「就……![]()
神做事的理由,有必要告訴我嗎。我知道與否,對這事有影響么?
我自己猜想的結果,就是要報應他 ...
耶利米書7章
30 耶和華說:「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這殿。
31 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32 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
耶利米書19章
4 因為他們和他們列祖,並猶大君王離棄我,將這地方看為平常,在這裡向素不認識的別神燒香,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
5 又建築巴力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子,作為燔祭獻給巴力。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提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6 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10:37 發表
1)那你怎麼不說那些嬰兒莫名其妙就被生出來了呢?既然他們本是無辜的,為什麼非要生在有罪的家庭裡面?神救了他們,難道不好么?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10:43 發表
1)這不是嬰兒的錯,是社會和父母的錯。所以神伸手拯救他們。明白了?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4-4 04:50 發表
哦,"猛獅"一詞使您聯想到"聖戰"? 也對,基督徒一般把這稱為"屬靈的爭戰";與穆斯林的"聖戰"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明確的說我現在只是打"保衛戰",而不是在主動 ...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11:27 發表
上萬人,從零歲到十幾歲不等,你不會真以為我各個都知道吧?
告訴你大原則了,還不夠么?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4-4 12:40 發表
我說的是「嬰兒」,有十幾歲的嬰兒嗎?瞧瞧基督徒們的腦子。![]()
這麼問吧:那些一歲以下的被耶和華/耶穌屠殺的嬰兒有罪嗎?有什麼罪?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11:50 發表
一歲以下的除了原罪之外,行為上的罪可以說沒有。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4-2 18:27 發表
謝謝自由同學! 看來這種解釋嘁喳網友也是非常滿意了.
噢,"豬八戒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 嚴重同意!
那麼,"豬八戒的懶惰"也應該是在現實生活中不存在"懶惰事實"的一個主觀的閱讀性概念而已.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4-2 18:27 發表
如果這種情況成立,"聖經中虛構的'耶和華 神'"所謂的"邪惡"就根本沒有具體的加害對象,司法語彙稱為"不構成犯罪"; 嘁嚓抨擊的只是個人在聖經中偵察解讀出來的"邪惡概念",與使之讀出"邪惡概念"的那個"虛構人物"的名字叫做什麼並沒有必然的聯繫,基哥基姐們大可不必把實際當中的 神對號入座,跟嘁喳先生一般見識.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4-2 18:27 發表
歪瑞好! 這樣按國產的形容,嘁嚓就象早晨馬步蹲在公園角落裡練太極的老頭兒,在那兒自己跟自己玩兒呢. 若用泊來的比喻,嘁喳恰似那個桑丘的主子,長矛瘦馬,勇往直前 ... ...
原帖由 黑龍江 於 2008-4-5 15:04 發表
從虛構的故事也能得到有益或有害的結論。讀過諺語嗎?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4-4 23:41 發表
人的死是因為原罪。可你這裡所謂的「屠殺」,乃是指死亡的方式。
這個方式是神憑己意定的,具體原因我不能完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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