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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河北15日查獲一起日本記者購買、試圖運出甲胺磷農藥案 [列印本頁]

作者: EagleEye    時間: 2008-2-28 12:33
標題: 河北15日查獲一起日本記者購買、試圖運出甲胺磷農藥案
新華網消息  國務院新聞辦28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魏傳忠、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余新民介紹日本「水餃中毒事件」調查進展情況,並答記者問。在發布會上,魏傳忠表示,此次日本餃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會有人從其他國家和地區非法購買相關的農藥帶到日本的可能性。他還透露,據河北省有關方面通報,2月15日,河北有關方面就查獲了一起由日本的記者購買、持有、攜帶並試圖運出甲胺磷農藥的案件。

    以下是發布會實錄:

    [魏傳忠]關於以雜質來判斷甲胺磷是日本生產、中國生產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問題,這是一個科學研究的問題。在這裡我不想做過多評論,剛才余副局長和王主任已經就這個問題做了很詳細的介紹。我同意剛才余副局長的意見,古今中外,所有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行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當隱蔽性的。任何引發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餃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會有人從其他國家和地區非法購買相關的農藥帶到日本的可能性。

    據河北省有關方面通報,2月15日,河北有關方面就查獲了一起由日本的記者購買、持有、攜帶並試圖運出甲胺磷農藥的案件。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自2007年1月1日開始,不準甲胺磷農藥在農業領域使用。自2008年1月1日開始,除非生產廠在沒有完成出口供貨任務的前提下出口供貨,可以生產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生產、銷售、使用、持有、運輸甲胺磷的行為,都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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