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罪有多重?人類的出路在哪裡? [列印本頁]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5 00:26
標題: 罪有多重?人類的出路在哪裡?
地要東倒西歪,好像醉酒的人。又搖來搖去,好像吊床。罪過在其上沉重,必然塌陷,不能復起。(以賽亞書24:20)

人類的罪是如此沉重,連大地都不能承載,真的是可怕呀!熱愛人類的人們,人類的出路在哪裡?
作者: chico    時間: 2008-1-5 07:51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7 21:40
標題: 回復 #2 chico 的帖子
說得好!請看耶穌說的一個比喻: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

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飢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饑。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僱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僱工吧。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7 22:00
只要不吃著自家碗里的又看著別人家鍋里的,人類就有出路了.

當然,前提是別把別人家鍋里的看成是自己的.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7 22:09
標題: 回復 #4 子竹青青 的帖子
我覺得你的建議可以解決一小部分人類的問題,至少認識到了人類的貪婪本性,是一個好的開端。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7 22:16
標題: 回復 #5 MapleTree 的帖子
不怕人貪婪,
就怕人把貪婪當成必然
不怕人把貪婪當成必然
就怕人把貪婪當成信條
不怕人把貪婪當成信條
就怕人把貪婪冠以信仰

那人類就真的沒救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7 22:23
標題: 回復 #6 子竹青青 的帖子
嗯,好像蠻有哲理的哈。不過我看到好像你的標準在不斷的退縮。。。千萬不要退到「貪既是不貪」的地步就好。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7 22:30
標題: 回復 #7 MapleTree 的帖子
就怕某些人自己制定貪婪的標準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7 22:36
標題: 回復 #8 子竹青青 的帖子
那是,我一聽有人說「酒肉和尚也是菩薩」我就來氣!
作者: hey211    時間: 2008-1-7 22:36
標題: 回復 #6 子竹青青 的帖子

不怕人貪錢(權),
就怕人把貪錢(權),當成必然
不怕人把貪錢(權),當成必然
就怕人把貪錢(權),當成信條
不怕人把貪錢(權),當成信條
就怕人把貪錢(權),冠以信仰

那人類就真的沒救了.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7 22:42
標題: 回復 #9 MapleTree 的帖子
嘿嘿,俺一聽人說那是神的美意就象害口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7 22:46
標題: 回復 #10 hey211 的帖子
世間最可怕的莫過於為自己的私心巧立名目.
不管那些名目多高尚,只要是單純的為了一己之私,都是可怕的.
作者: 問?    時間: 2008-1-7 22:46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7 22:36 發表
那是,我一聽有人說「酒肉和尚也是菩薩」我就來氣!


我也來氣!
作者: 問?    時間: 2008-1-7 22:50
原帖由 hey211 於 2008-1-7 22:36 發表

不怕人貪錢(權),
就怕人把貪錢(權),當成必然
不怕人把貪錢(權),當成必然
就怕人把貪錢(權),當成信條
不怕人把貪錢(權),當成信條
就怕人把貪錢(權),冠以信仰

那人類就真的沒救了.


不怕殺人,就怕以神的名義殺人。。。

不怕作惡,就怕以神的名義作惡。。。

不怕是非不分,就怕把是非不分當虔誠。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7 23:02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1-7 22:42 發表
嘿嘿,俺一聽人說那是神的美意就象害口

這個就想不通了,人家至少是心態好啊?心態好,胃口就好,吃嘛嘛香,有啥不對的?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7 23:03
原帖由 問? 於 2008-1-7 22:46 發表
我也來氣!

老朋友,別來無恙啊?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7 23:10
標題: 回復 #15 MapleTree 的帖子
參見14樓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7 23:29
標題: 回復 #17 子竹青青 的帖子
「和尚」們不怕殺人,因為殺人就是渡人;
「和尚」們不怕作惡,因為作惡是教育人;

「和尚」們不怕是非不分,因為是非不分就悟了。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7 23:38
標題: 回復 #18 MapleTree 的帖子
嘻嘻,那是你在你的靈引導下的結果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7 23:59
標題: 回復 #19 子竹青青 的帖子
是啊,聖靈讓人知罪啊!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00:08
標題: 回復 #20 MapleTree 的帖子

那是不是也可以判別人有罪啊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0:20
標題: 回復 #21 子竹青青 的帖子
不用定,人人都是罪人。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0:34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7 23:29 發表
「和尚」們不怕殺人,因為殺人就是渡人;
「和尚」們不怕作惡,因為作惡是教育人;

「和尚」們不怕是非不分,因為是非不分就悟了。


殺人就是度人,沒聽說過。至少沒聽和尚們說過。
以神的名義殺人,歷史上比比皆是。

作惡就是教育人,這個更加沒聽說過。
屠殺就是愛,女人小孩一個都不放過,這可是聖經上明文記載的。

是非不分就悟了,沒聽說過。
屠殺一個宗族,好比醫生割去人身上的腫瘤。這種是非不分的觀念是某些基督徒正在宣講的。。。

楓樹兄,你拿編造跟事實比???

[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08-1-8 00:36 編輯 ]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0:35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0:20 發表
不用定,人人都是罪人。


人人都沒罪,包括你在內。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0:58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0:35 發表
人人都沒罪,包括你在內。

你敢說世界上沒有殺人犯嗎?
俺又見識了:殺人無罪!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1:29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0:58 發表

你敢說世界上沒有殺人犯嗎?
俺又見識了:殺人無罪!


此罪非彼罪。

殺人有罪,是對被殺者而言。跟神沒關係。我說的罪是說原罪,人沒有原罪。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1:45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1:29 發表
此罪非彼罪。
殺人有罪,是對被殺者而言。跟神沒關係。我說的罪是說原罪,人沒有原罪。

是啊是啊,人沒有原罪。那犯罪的人跟誰學的?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2:28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1:45 發表

是啊是啊,人沒有原罪。那犯罪的人跟誰學的?


這是另一個問題。

我只是告訴你。人害人欠人的,偷東西欠物主的,不孝順欠父母的。不好好學習欠黨和國家。。

但人不欠神什麼,人生下來也不是罪人。很簡單!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2:37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2:28 發表
這是另一個問題。
我只是告訴你。人害人欠人的,偷東西欠物主的,不孝順欠父母的。不好好學習欠黨和國家。。
但人不欠神什麼,人生下來也不是罪人。很簡單!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句話就是佛學害處的一個體現,因為這句話的潛台詞就是「緣」,你心中認為他們是前世註定的孽緣,所以與你無關,所以你不必管。。。
殺人的果真只欠被殺的嗎?如果那樣的話,就讓我們來冤冤相報吧!何必還要公檢法?
每個人都不是罪人,每個人都犯罪,每個人都怨別人,不怨自己。。。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2:56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2:37 發表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句話就是佛學害處的一個體現,因為這句話的潛台詞就是「緣」,你心中認為他們是前世註定的孽緣,所以與你無關,所以你不必管。。。


潑髒水沒有這種潑法,捕風捉影也要有點影啊!

佛學啥時候主張「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說說看。。。

殺人的果真只欠被殺的嗎?如果那樣的話,就讓我們來冤冤相報吧!何必還要公檢法?


邏輯混亂。

我說殺人欠被殺的,沒說只欠被殺的。。。

就算只欠被殺的,也未必不需要公檢法。

就算不需要公檢法,不知道這跟「事不關己」有啥關係?

就算跟「事不關己」有關係,這又干神什麼事?

[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08-1-8 02:57 編輯 ]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3:03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2:56 發表
潑髒水沒有這種潑法,捕風捉影也要有點影啊!
佛學啥時候主張「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說說看。。。

邏輯混亂。
我說殺人欠被殺的,沒說只欠被殺的。。。
就算只欠 ...

要想說明這件事,要從潛移默化談起。。。(省略1001個字)
好,明白了什麼叫做潛移默化,我們再來看,為什麼中國文化中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樣的現象?。。。(省略365個字)
所以,怎一個「緣」字了得!這種把惡人的行為看作「緣」的觀點,實在是害人不淺啊!(證明完畢)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3:09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2:56 發表
我說殺人欠被殺的,沒說只欠被殺的。。。
就算只欠被殺的,也未必不需要公檢法。
就算不需要公檢法,不知道這跟「事不關己」有啥關係?
就算跟「事不關己」有關係,這又干神什麼事?

這段話俺倒是同意得直點頭。
殺人的不僅僅欠被殺的;
殺人的(犯罪的)都是自己的罪性的結果,和神沒什麼關係。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3:11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3:03 發表

要想說明這件事,要從潛移默化談起。。。(省略1001個字)
好,明白了什麼叫做潛移默化,我們再來看,為什麼中國文化中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樣的現象?。。。(省略365個字)
所以,怎一個「 ...




都不說別的了,啥叫緣?說說看。

因緣因緣,因和緣有區別嗎?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3:12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3:09 發表

這段話俺倒是同意得直點頭。
殺人的不僅僅欠被殺的;
殺人的(犯罪的)都是自己的罪性的結果,和神沒什麼關係。


跟神沒關係,所以不欠神的。證畢!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3:21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3:11 發表

都不說別的了,啥叫緣?說說看。
因緣因緣,因和緣有區別嗎?

在佛教里,不僅因和緣沒有區別,因和果也沒有區別,因為在這件事上的因,同時也是另外一件事的果。
當然,這是因為你們短視的結果,是另外一個話題,這裡就不展開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3:23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3:12 發表
跟神沒關係,所以不欠神的。證畢!

殺人的與被殺的可能還「沒有關係」呢,難道殺人的就不欠被殺的了嗎?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3:27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3:21 發表

在佛教里,不僅因和緣沒有區別,因和果也沒有區別,因為在這件事上的因,同時也是另外一件事的果。
當然,這是因為你們短視的結果,是另外一個話題,這裡就不展開了。


真的嗎?

那幹麼要用三個不同的字?用一個不就完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3:29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3:27 發表
真的嗎?
那幹麼要用三個不同的字?用一個不就完了?

我問你,如來有幾個名字?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3:29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3:23 發表

殺人的與被殺的可能還「沒有關係」呢,難道殺人的就不欠被殺的了嗎?


你渾水摸魚沒用!

人不欠神的,人沒有什麼原罪!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3:31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3:29 發表

我問你,如來有幾個名字?


如來每個名字強調的重點不同。

就假設「因緣果」也是強調重點不同,到底怎麼個不同呢?說說看。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3:36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3:29 發表
你渾水摸魚沒用!
人不欠神的,人沒有什麼原罪!

你說的太對了,渾水摸魚沒用!還是承認我們都是罪人的身份,快快悔改吧!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3:38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3:36 發表

你說的太對了,渾水摸魚沒用!還是承認我們都是罪人的身份,快快悔改吧!


悔改沒問題!跟神還是沒關係!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3:44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3:31 發表
如來每個名字強調的重點不同。
就假設「因緣果」也是強調重點不同,到底怎麼個不同呢?說說看。

俺估計你對因和果的區別應該清楚,俺就不解釋了。
俺只簡單解釋一下因和緣的區別哈:直接或者主要的叫「因」,間接或者次要的叫「緣」。

但一般情況下,大家都說「因緣」,所以一般就不必要區分因和緣的區別了。

所以呢,你還是不要在這種細枝末節的問題上糾纏了, 還是擦亮眼睛看看世界吧,有哪一個不是罪人呢?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3:46
原帖由 問? 於 2008-1-8 03:38 發表
悔改沒問題!。。。

好樣的!問號!像個漢子!

又多一條共識:人人都是罪人,都應當悔改。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3:51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3:46 發表

好樣的!問號!像個漢子!

又多一條共識:人人都是罪人,都應當悔改。


楓樹,你喜歡占口頭的便宜,沒問題。我讓你佔個夠。

但是,我心裡的耶和華,就是個自大好面子殘暴的君王。你整多少條共識也沒用啊!

你覺得就這樣耍嘴皮子就能讓我信神了?這不是掩耳盜鈴嗎?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3:55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3:44 發表

俺估計你對因和果的區別應該清楚,俺就不解釋了。
俺只簡單解釋一下因和緣的區別哈:直接或者主要的叫「因」,間接或者次要的叫「緣」。

但一般情況下,大家都說「因緣」,所以一般就不必要區分因和緣的區 ...


去網上查過了???

你看,這裡還是有區別的,對吧?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3:56
標題: 回復 #45 問? 的帖子
別急,問號。心急吃不了熱豆包。  我們慢慢來。

其實你喜愛真理,所以真理離你並不遠。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4:00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3:56 發表
別急,問號。心急吃不了熱豆包。  我們慢慢來。

其實你喜愛真理,所以真理離你並不遠。


是啊!我喜愛真理。所以我喜歡認真討論,而不是耍嘴皮子。。。

一個拿自己信仰和別人信仰當兒戲的人,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4:02
標題: 回復 #48 問? 的帖子
喜歡認真討論是好事,只是別總討論人哈,討論真理才是關鍵。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4:06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4:02 發表
喜歡認真討論是好事,只是別總討論人哈,討論真理才是關鍵。


自己看著辦吧!!!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4:16
標題: 回復 #45 問? 的帖子
認識到「人人都是罪人,都應當悔改」是解決人類罪惡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有人認識到這一點,我們真的應該歡呼雀躍。

當初主耶穌來到世上首先也是告訴人們「天國近了,你們當悔改」。所以悔改是得救的第一步。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4:24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4:16 發表
認識到「人人都是罪人,都應當悔改」是解決人類罪惡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有人認識到這一點,我們真的應該歡呼雀躍。

當初主耶穌來到世上首先也是告訴人們「天國近了,你們當悔改」。所以悔改是得 ...


你看,你認真點不是很好嗎?

這才像個基督徒的樣子,對不?

我們這裡首先要搞清的是,到底什麼是罪惡,這裡的罪惡到底指什麼?是損人利己呢?還是不順從神?

就是說,我們首先要搞清,善惡的標準是什麼?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4:31
標題: 回復 #52 問? 的帖子
損人利己是罪的一個表現,罪還有很多表現,但究其原因還是不順從神。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4:37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4:31 發表
損人利己是罪的一個表現,罪還有很多表現,但究其原因還是不順從神。


你看,趟渾水了吧?不知不覺地就把罪的定義給換了。

不順從神不是罪。神吩咐的殺人放火搶糧食,對不起,不能順從。

敬拜「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神,對不起,不行!

[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08-1-8 04:38 編輯 ]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4:41
標題: 回復 #54 問? 的帖子
我們對罪的定義再清楚不過,出來都沒改過,換啥呀?

神啥時候吩咐你殺人放火搶糧食了?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4:45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4:41 發表
我們對罪的定義再清楚不過,出來都沒改過,換啥呀?

神啥時候吩咐你殺人放火搶糧食了?


《申命記》
2:33  耶和華我們的神將他交給我們,我們就把他和他的兒子,並他的眾民,都擊殺了。  
2:34  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  
2:35  惟有牲畜和所奪的各城,並其中的財物,都取為自己的掠物。


撒母耳記上
15:2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
15:3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4:47
標題: 回復 #56 問? 的帖子
神啥時候吩咐殺人放火搶糧食了?我怎麼沒看到有問號兩個字呢?
作者: 問?    時間: 2008-1-8 04:51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04:47 發表
神啥時候吩咐你殺人放火搶糧食了?我怎麼沒看到有問號兩個字呢?


真有趣!

你的意思是說,神沒吩咐我,神是吩咐別人殺人放火搶糧食來著?

接下來就是個邏輯錯誤了。。。慢慢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04:58
標題: 回復 #58 問? 的帖子
回答57樓的問題,神啥時候吩咐你殺人放火搶糧食了?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08-1-8 09:55
標題: 回復 #59 MapleTree 的帖子
再看一下問號的原話,「神吩咐的殺人放火搶糧食,對不起,不能順從」,好象沒說神吩咐他-問號自己呀。到是後來你給加了個「你」字。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10:49
標題: 回復 #60 自由之靈 的帖子
原帖由 自由之靈 於 2008-1-8 09:55 發表
再看一下問號的原話,「神吩咐的殺人放火搶糧食,對不起,不能順從」,好象沒說神吩咐他-問號自己呀。到是後來你給加了個「你」字。

誰不能順從呢? 當然是他問號自己了。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11:04
按你這說法,人都死了算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11:10
標題: 回復 #62 子竹青青 的帖子
誰不死啊?罪的工價就是死,無人例外。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08-1-8 11:18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8-1-8 10:49 發表

誰不能順從呢? 當然是他問號自己了。


由此就得出,神在吩咐問號了?

那對於你服從的神的吩咐,哪裡有「楓樹」兩字?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11:24
標題: 回復 #63 MapleTree 的帖子
那早死不是早乾淨?

別生了,筒子們。懷了就讓他們死,早死早還罪噢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11:34
標題: 回復 #65 子竹青青 的帖子
這個課題還是留給婚家吧。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11:36
標題: 回復 #66 MapleTree 的帖子
是你自己說的啊

生了就有罪,有罪就得死.

還生什麼啊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11:36
原帖由 自由之靈 於 2008-1-8 11:18 發表
由此就得出,神在吩咐問號了?

那對於你服從的神的吩咐,哪裡有「楓樹」兩字?

問號的意思很明顯:神吩咐他「殺人放火搶糧食」他不會去做,對吧?
所以我問他,神有沒有吩咐他「殺人放火搶糧食」。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11:42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1-8 11:36 發表
是你自己說的啊
生了就有罪,有罪就得死.
還生什麼啊

吃了還餓,睡了還困呢!
你把俺都說困了。。。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11:48
標題: 回復 #69 MapleTree 的帖子
嘿嘿,吃了是為了長,不是為了餓。
睡了是為了精神,不是為了困。

那你說說,你的神造有罪的人是為了啥?

你先睡覺吧你,俺今天可沒調戲人~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11:50
標題: 回復 #70 子竹青青 的帖子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1-8 11:48 發表
嘿嘿,吃了是為了長,不是為了餓。
睡了是為了精神,不是為了困。

那你說說,你的神造有罪的人是為了啥?

你先睡覺吧你,俺今天可沒調戲人~

難得難得。
俺先去睡了,明天回答你哈。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1:31
標題: 回復 #70 子竹青青 的帖子
吃了是為了長,不是為了餓。
睡了是為了精神,不是為了困。
神造人不是為了死,而是為了我們得豐盛的生命和榮耀。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1:41
標題: 回復 #72 MapleTree 的帖子
讓人背著一身罪?

這不是等於讓人家啃骨頭又不給人家原配的好牙么?

噢,先把人家的真牙打掉,再賣你家的假牙啊。

騙子~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1:48
標題: 回復 #73 子竹青青 的帖子
舊約以賽亞書在主前600多年就預言到: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都歸到他身上。。。

新約在主為我們成全了父神的旨意后,彼得總結到: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的罪。。。

神已經給我們預備了救恩,我們今天再也不必自己背著罪作罪的奴僕了,因為耶穌已經戰勝了死亡。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2:00
標題: 回復 #74 MapleTree 的帖子
沒罪了?
你是說生下來就沒罪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2:06
標題: 回復 #75 子竹青青 的帖子
人生下來是有罪的,就像胎兒生下來肚子是餓的一樣。
但是救恩已經做好,就在那裡等著每一個人,就像媽媽溫暖的懷抱等著每個新生的幼兒一樣。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2:14
標題: 回復 #76 MapleTree 的帖子
為什麼不在生出來之前就免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2:16
標題: 回復 #77 子竹青青 的帖子
這個問題與為什麼神要設立那棵樹是同一個問題。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2:19
標題: 回復 #78 MapleTree 的帖子
噢,

他不自信。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2:20
標題: 回復 #79 子竹青青 的帖子
是他知道我們太自負。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2:27
標題: 回復 #80 MapleTree 的帖子
他造自負的人

看看順序
造人(人自負)--造樹(檢查結果)

看,還是他的事啊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2:29
標題: 回復 #81 子竹青青 的帖子
這叫if...then.
佩服啊,神真是大programmer啊。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2:40
標題: 回復 #82 MapleTree 的帖子
是啊.

不過,他這個程序員分明是不合格啊

找王劍幫他搞一個系統分析

看看是不是哪個地方沒有冒好泡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2:45
標題: 回復 #83 子竹青青 的帖子
我還沒看到過這麼好的程序員呢,我見到的程序員,編出程序控制的機器人都沒有主見,還是機器。唯獨這位程序員,高明啊!

你的人工智慧咋樣了?想比試比試?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2:57
標題: 回復 #84 MapleTree 的帖子
嘿嘿,你得搞清楚先.

程序員是搞軟的
硬的那部分可不是程序員造的呀

當年的單片機課沒好好上吧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2:59
標題: 回復 #85 子竹青青 的帖子
你的人工智慧是軟的還是硬的?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3:13
標題: 回復 #86 MapleTree 的帖子
嘿嘿,這等於你問學計算機是軟的還是硬的一樣。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3:24
標題: 回復 #87 子竹青青 的帖子
那俺84樓問你的問題有啥問題呀?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3:36
標題: 回復 #88 MapleTree 的帖子
唉,俺上計算機導論時都是N年前的事情了。

不過,俺還是記得書上是這樣寫過:

「計算機系統是由硬體系統和軟體系統組成的。」

軟體件共同的工作,來運行應用程序。所以,一個程序員不僅要知道幾種高級語言是什麼,還得理解底層計算機系統的本質,以及,這些底層系統如何影響到程序員所用的應用程序。

你和大S如果非把神和計算機扯到一塊兒,俺想,別拿程序員比,可能會更好些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3:42
標題: 回復 #89 子竹青青 的帖子
那是說到神不同的作為:
當我們說到耶穌的得勝,我們說他是君王(馬太)
當我們說到耶穌的工作,我們說他是僕人(馬可)
當我們說到耶穌的完全,我們說他是完人(路加)
當我們說到耶穌的身份,我們說他是神子(約翰)

不同的作為,我們用不同的身份來形容,用程序員沒什麼不好的。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8-1-8 23:48
標題: 回復 #90 MapleTree 的帖子

那個核心的編譯系統就不是他搞的了

這個是你自己說的噢~

噢也!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8-1-8 23:50
標題: 回復 #91 子竹青青 的帖子
俺可沒說過!晚安!
作者: ericyu43    時間: 2008-2-19 10:12
標題: 盡量開誠布公、公平合理地解決人間所存在的矛盾、利益衝突等問題
人類的問題、矛盾、仇恨來自利益衝突與種種不公[不公平與不公正]。

[ 本帖最後由 ericyu43 於 2008-2-19 10: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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