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10-30 08:24 發表
啊噢,他都不註明.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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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教義真的可怕
瘋狂的信徒總能找到自己行惡的理由.並會認為那是神的美意.
但是,正如阿美所說,贖出來並不說明就不祭了,恰好說明耶和華貪戀人祭。不再殺真人來祭卻又要人把頭胎獻上,這就像素食非要做成肉食模樣取肉食名稱一樣。人不免吃肉的念想,看來耶和華也不免吃人的慾望。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10-30 08:40 發表
白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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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10-30 08:44 發表
不需要講道理的![]()
說你咋樣,就是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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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10-30 09:22 發表
遊戲規則就是遊戲規則
不能發善心的說~~![]()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10-29 20:26 發表
4)一個比方。。。
我們小的時候,問父母一些問題,父母的回答,當時,可能我們無法了解,甚至覺得父母的邏輯不通。。。但是,
4a)一些小孩,認為父母不懂,按照自己的去做,不按父母的去做,結果,吃虧;
4b)一些小孩,儘管不明白父母的意思,但是,按照父母的去做。。。長大后,會自然明白的。。。
基督徒,就是這樣的小孩。。。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0-30 10:30 發表
比喻很有問題。父母不萬能,基督教的神據說是萬能的。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10-29 20:34 發表
阿美好。
是的,任何的比喻,都有問題,都有局限性。。。
我們這樣來看。。。
我們的父母,不是萬能的,我們在不明白的時候,我們聽他的話,沒有錯;
然而,耶和華神,是萬能的,我們如果聽他/聖經的話,那就更沒有錯,是嗎?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10-29 20:58 發表
同樣,神的智慧,高於我們的智慧。。。有許多問題,如神到底是一位,還是三位,無論神如何向我們解釋,我們的思維,是無法體會的,(如同我們無法向螞蟻解釋人間的婚姻關係。。。)所以,神就告訴我們一個答案(如同父母告訴我們小孩是從哪裡來的一樣)。。。這個答案,在我們「幼小」的時候,已經夠了。。。等我們「長大」了(到了天上),一切,就都明白了。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0-30 11:04 發表
正好說明神不萬能。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10-29 21:18 發表
聖經上說了的,我們就信;聖經上沒有說的,我們就不信。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0-30 11:29 發表
經上沒說踩油門汽車會走,你信不信?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10-30 11:26 發表
青青,請相信我,我與網上的大多數基督徒所信的,都是一樣的,都是相信聖經上所記載的耶穌基督。真的。。。
我們慢慢的討論吧。。。。![]()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10-30 12:57 發表
要反過來看:
如果你讀完了,還沒讚美神,那就是沒指引。如果讚美了,那就是指引了。![]()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10-30 12:19 發表
我讀四福音,最早至少是十年前了。
前些天也翻看來著,就是啥也沒看出來啊。![]()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0-30 11:29 發表
經上沒說踩油門汽車會走,你信不信?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3:13 發表
任何一個屬性用在特定的對象和特定的過程上才有意義。例如全能幹細胞,指的是細胞能分化成各種成熟細胞;基督教的上帝是全能的,是對相信上帝的人來說的。如果對不信的人也是全能的,那對信的人就毫無意義了。事 ...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3:21 發表
信上帝首先表現為信直覺,聖經的內容就是直覺的延伸,正如汽車是腿的延伸。顯而易見的無需思考事實聖經不會浪費筆墨,人的直覺達不到的地方聖經給出答案。
行到水窮處 人走自己的路,總有走不下去的時候
...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3:24 發表
有血有肉的神正是信仰的奧秘。
提前3:16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里。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3:13 發表
基督教的上帝是全能的,是對相信上帝的人來說的。如果對不信的人也是全能的,那對信的人就毫無意義了。事實上,一個人尋找信仰正是要尋找自己相信的情況下全能的上帝。
幹細胞的全能不管你信不信,你信也全能,不信也全能。基督教的神還能有人不信,這本身就說明這神無能。
只要人一開始用腦,基督教的神就到了末路。兩千多年前的游牧民坐在帳篷頂上看世界的時候覺得自己的眼界開闊得不得了,現今不過是還有人甘願坐在帳篷里歌頌坐在帳篷頂上的人延伸了直覺,甚至都不想走出帳篷看看。
嗯,你這個神看起來是個動物。
很有道理,尋找信仰就是讓自己去信,至於信的對象是否事實上真的如自己所信得那樣,倒並不是那麼重要的了。
所以,基督教神的「全能」與「全知」,是「信」的結果,而神的存在,其實也僅僅是「信」的結果。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7:43 發表
你說的這是拜偶像。
信仰就是讓直覺成為一切思考的中心並達到和諧,沒有一個信仰沒有一個超現實的存在,因為基於現實的直覺需要一個出路。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10-30 12:57 發表
要反過來看:
如果你讀完了,還沒讚美神,那就是沒指引。如果讚美了,那就是指引了。![]()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1 05:12 發表
看了全貼,除了對樓主碼字的功夫稍微佩服以外,就是對樓主的思維混亂的嘆息。
首先,他把神(耶和華)和人的分開。耶和華並不是像張三李四這樣一個名字,而是「主」的意思。倘若你對他評頭論足,則你認為的耶和華肯定不是主,正如黑筆寫的紅色不是真紅色一樣。樓主犯的第一個錯誤就是把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割裂,用自己的臆測重新賦予一個概念的意義。
第二,人祭作為一種現象普遍存在,以前中國人打仗前都要人頭祭期的。既然存在,就說明有它存在的理由。說古代以色列人沒有人祭過於武斷。人類歷史的進步就在於認識到可以有別的這種方式更能達到目的。比如我恨死樓主了,真想一槍崩死他。但經驗告訴我,你不可殺人,殺人兩敗俱傷。現在我不會崩了他,但不代表我開始那麼想,而且我對他以後的所有的行為都是以想崩了他而不能崩了他為軸線的。我首先要知道崩了他是什麼意思,才知道歷史的進步是什麼意思。人祭也是這樣,如果不發生人祭,以色列人根本就不知道人祭是怎麼回事,也體會不到用牲口代替有什麼意義。在這個發展過程中,神並不是要威嚴的獨立存在,而是讓以色列人逐漸從愚昧落後脫離到光明公義。這個過程就表現為神的話,也就是聖經。所以樓主的第二個錯誤在於膠柱鼓瑟,把神當成木偶,把百姓當成白痴,把自己當成審判長。
第三,聖經里的話明明白白,有什麼沒有什麼一目了然,樓主卻妄想從字縫裡找出符合自己需要的假想。耶弗他獻祭的故事聖經把前面細節都交待得很詳細,就是不寫大燒活人的事,歷來的解經也都說得明明白白。而樓主為了私自的目的胡亂聯繫,非要證明出聖經沒有的意思來。所以樓主的第三個錯誤在於自以為是,務虛不務實。
我前面說樓主的論據和結論脫節,正式說明樓主把一大堆政局擺出來,像魔術師一樣擺動一下帕子就得出一個荒謬的結論。這種把戲能糊弄一些涉世不深的小姑娘,但泰經不住推敲了。
最後講個故事。一個大灰狼好幾天沒有吃東西,要山下村莊里找食吃。忽然聽到一個孩子哭個不停,小孩媽媽對他說:你要再哭,就把你餵給大會狼吃。大灰狼聽了很高興,覺得可以好好飽餐一頓了。可是,等了半天也沒有小孩被扔出來,又聽見小孩媽媽說:孩子別哭,大灰狼來了媽媽就打死他。大灰狼嚇得拔腿就跑,心想人類真實捉摸不透。 當你不用愛心解讀這個母親的時候,你是不會理解她的話的。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29 23:13 發表
任何一個屬性用在特定的對象和特定的過程上才有意義。例如全能幹細胞,指的是細胞能分化成各種成熟細胞;基督教的上帝是全能的,是對相信上帝的人來說的。如果對不信的人也是全能的,那對信的人就毫無意義了。事實上,一個人尋找信仰正是要尋找自己相信的情況下全能的上帝。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29 23:21 發表
信上帝首先表現為信直覺,聖經的內容就是直覺的延伸,正如汽車是腿的延伸。顯而易見的無需思考事實聖經不會浪費筆墨,人的直覺達不到的地方聖經給出答案。
行到水窮處 人走自己的路,總有走不下去的時候
坐看雲起時 人的終點是神的起點,登高望遠,才知道雲淡風輕。
相信直覺,是信上帝的起點,也是終點。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1 06:21 發表
這個回復明顯是胡言亂語了。
就此打住,不再傷害您脆弱的自尊心了。

那就不要滿世界宣講上帝全能了,而要準確地說你們的上帝對你們全能。
1 我看是人的理性忽略的地方,那經才會被認為有答案;
2 不是所有的人走自己的路都走不下去的,也不是所有自認為走不下去的情形都真的是走不下去的,自怨自艾不自信卻又虛弱的人,正是那神信徒的好候選;
3 人理性的終點確實是各種神魔的起點
4 不少相信直覺的人並不信耶神,因為直覺說一個言行暴戾自相矛盾的being是魔鬼的可能性遠遠大於是充滿愛的神的可能性。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6:35 發表
基督徒宣講上帝全能為的是尋找迷失的羔羊,而不是強迫那些不蒙揀選的人。所以,做人還不能太自作多情,也不用拿自己不相信的全能說事。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6:35 發表
1 那只是你看。
2 當你過得很舒服的時候,最好不要插手神的事。
3 同2
4 胸無大志的人是不會有神的
嗯,就是和不信的人說,人家要下地獄。
1、3 我說的當然是我看,難道還是您看不成?
2 您是誰呀?管我怎麼做?
4 我們只是不貪永生不怕耶神詛咒而已,如果這是胸無大志,是就是唄!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7:51 發表
這就是你的悖論了。
一方面,基督教宣稱,末日審判的時候不信的人要到地獄里去,一方面,不信的人知道要下地獄仍然不信。那麼地獄對這個人就沒有影響力了。所以,基督教極力的宣傳,不被揀選的仍然不信,但不能因為這些人的不信,就不讓人家蒙揀選的也聽不著福音了吧!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7:51 發表
承認自己看神是管中窺豹瞎子摸象就對了。基督徒當然也不能全面認識神,但依靠已知的知識通過順服神不斷對未知的神進行探討,反基看到了皮毛就覺得認識了神的全部到處宣揚神這兒不對,那兒不對。瞎子不是錯,瞎子還要給人帶路就是錯了。
只有了結才可能重生,只有神才能永生。你說不貪永生就是貪生,不貪生就可能獲得永生。這句話如果不明白請面壁默想。
在黑暗的時代,各民族最好讓宗教來領路,就像漆黑的夜裡盲人是最好的領路人一樣,他比明眼人更認得路。可是天亮了還把盲人當領路人,那就是愚蠢了。
(海涅)
可是天亮了明眼人自己走路時,盲人還硬說只有自己認得路,非要當領路人,不讓領路就送你下地獄,那就是卑鄙無恥了。
(在美)
另外,誰不讓您聽福音啦?
您在公共場所有傳教的自由,我們也有阻止您傳教的自由。
我何時「承認自己看神是管中窺豹瞎子摸象」來著?
至於您最後一句話,您自己要是明白您自己在說什麼,您就接著說。反正這兒有若干個網友在說不知道您要說什麼。
可是天亮了明眼人自己走路時,盲人還硬說只有自己認得路,非要當領路人,不讓領路就送你下地獄,那就是卑鄙無恥了。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19:18 發表
你長了幾根毛說天亮了自己是明眼人?

給逼到死角了



不用那麼假惺惺,不用佩服,也不用嘆息。鄉下人消受不起真理在握的狂徒的任何感情波動。
Wow! 他把神(耶和華)和人的分開,表達能力很強哦!
連耶和華這個名字是什麼意思都沒弄明白,還出來玩兒什麼內涵外延,想糊弄誰呀?先把基本意思弄明白了再出來忽悠也不遲。
整個一通廢話。主帖通篇的意思就是在說古代以色列有人祭,是後來才廢掉的,沒看懂?
你是不是想說「經」文中的「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是說耶夫他沒有按照他向耶和華許的願把第一個跑出來迎接自己的女兒燒掉?是不是這樣解釋就可以避免「為了私自的目的胡亂聯繫」的指責了?就不是「非要證明出聖經沒有的意思來」了?就「務實」了?
這種故事,講給你們信徒聽可能很有說服力。不過說句老實話,你們那個什麼神,還不如狼的愛心大。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20:00 發表
回復 #73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本文由 明德 在 2007-10-30 20:00 發表於: 倍可親.美國 ( backchina.com )
有人說我不回73樓的帖子是迴避,真是冤枉啊。這種弱智的帖子回了太掉身價,不過為了滿足某些人的心理,還是墮落一回吧。
我相信基督徒從來不覺得自己真理在握。所以狂徒只能指反基的烏合之眾——自以為懂得了基督教。
你根本就是個半吊子。整本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但都是通過人的執筆的。耶和華就是"I AM WHO I AM",很多版本就直接翻譯成「主」或「永恆主」。你連耶和華是人靈魂和一切審判的主都不知道,還好意思說評論耶和華。
無知的人啊,你的主貼的中心意思是「恰好說明耶和華貪戀人祭」,進而讓人說耶和華殘忍。你以為自己那一點小九九能瞞得了??
現代也有許多基督徒要把自己燒在燔祭壇上,你以為真要人拿柴火燒?一生侍奉耶和華就是獻為燔祭了。給你個蘿蔔就以為是棒槌了?
你就是那個狼,應該說還不如狼。狼還知道迷惑,人類不可捉摸,你直接就會出去大聲嚷嚷:小孩母親太沒人性了,要把孩子喂狼了!
原帖由 明德 於 2007-10-30 20:46 發表
你配,呵呵。
配后還不知道是騾子是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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