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找到一個關於同性戀的文章,與大家分享 [列印本頁]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29 23:35
標題: 找到一個關於同性戀的文章,與大家分享
向同志們伸出友誼的手--以神的愛與聖潔
吳蔓玲

瑾佩再也受不了這內心的煎熬。她幾次把自己關在房以頭撞牆、拿棒子敲頭和用刀割大腿手臂,仍然除不掉腦中的惡念。她了解教會對同性戀的立場,卻無力改變自己。最後,鼓起勇氣找團契導師談一談,將自己的掙扎一五一十全盤托出。沒想到導師聽完后,面色凝重的翻開聖經,指出一節節同性戀是罪,是神所憎惡的經文。最後,他嚴肅的告訴瑾佩:「神的教會是聖潔的,無法容許罪的存在,你必須悔改。」瑾佩含著眼淚離開,心中吶喊著:「這些我都知道,有誰能幫助我?我是真心想改變。」下周主日,她總覺得有些人用異樣的眼光盯著自己,大家離她遠遠的,似乎在竊竊私語,也沒人搭理自己。瑾佩想下禮拜再也不來了。

相較之下,明清似乎幸運多了。他第一次參加這教會的活動,正期期艾艾的告訴牧師自己的「身份」。牧師拍拍他的肩膀,溫和地說:「神愛世人,也包括你。同性戀是天生,也是神所造,我們歡迎你。」在聚會中牧師宣布下周教會有一對弟兄要舉行婚禮。他並且強調,若兩人交往兩年以上他很願意為他們證婚。明清好高興終於找到個能完全接納自己的地方,他太喜歡這個屬靈的新家。

瑾佩所去的教會,重視神的聖潔,完全拒絕罪,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完全拒絕。而明清所去的教會態度則相反,他們重視神的愛,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完全接納。究竟何種態度是合神心意?

哥林多前書六章?、10節告訴我們同性戀行為是不義的,並且不義之人不得進神國,也就是不能與神建立關係。教會完全拒絕的態度迫使瑾佩離開教會,她沒有機會得到救恩,倚靠神,改變併除去不義,好與神建立關係。然而,教會完全接納的態度,漠視同性戀是罪的事實,容許並鼓勵明清保持同性戀的行為,使得明清雖然參加崇拜和教會其它活動,卻也沒法子脫離不義而與神建立關係。對瑾佩和明清而言,他們都失去一個得到完全救恩、重生得救的機會。

〖 打破同性戀的迷思 〗

在當今文化中,同性戀迷思之一是「只要你曾是同性戀,你永遠是同性戀」也就是同性戀行為是不可能改變的。這種說法不但與聖經教導相背馳,而且與事實真相不合。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保羅清楚指出同性戀是不義且有些哥林多人過去陷於那些不義的生活,然而奉耶穌基督的名,借著聖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使徒時代是如此,現在亦是如此。當今有不少人靠基督寶血和聖靈大能,完全走出同性戀生活模式,例如:「愛中行動」(Love In Action)創辦人法蘭克?渥爾湛,他已離棄同性戀行為有廿年之久,他絕非特例。有不少離棄同性戀行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在世界各地見證並幫助有心改變同性戀行為的人。

〖 一個成功的案例 〗

同性戀行為既是可改變的,我們教會到底應當以何種態度來對待那些沉溺於同性戀行為的人?我們是否能有神的聖潔又有神的愛?以馬秋蕊為例。馬秋蕊十一歲就開始有同性性行為的經驗,在往後四十年,她換了幾個同性戀伴侶。她曾打賀爾蒙針、看心理醫生,甚至尋求變性的可能性。最後,醫生告訴她,「你就好好享受目前同性戀的生活吧﹗找個好伴侶,好好過日子。」她也曾尋求教會的幫助,然而,當她表明自己的掙扎,那位牧師對她說同性戀的邪靈太強,並要求她立即離開教會。受挫后,她再也不去教會。

然而,在她五十多歲左右,她同居多年的伴侶離她而去。她痛不欲生,曾自殺未遂。在報紙一端看到教會聚會的廣告,她心中燃起了微小的希望。她禱告,「若真有神,請差人幫助我,不然我再也不踏進教會一步。」她參加了崇拜,但是到了聚會結束,仍無人與她交談。她心想:「算了吧﹗」正當她推門離去的那一刻,背後響起一個溫和的聲音,「我能幫你什麼忙嗎?」她介紹自己是奧斯汀師母。於是,馬秋蕊一股腦的說出內心的傷痛和同性戀生活的沉溺。當她說完時,心也預備好等著師母提出離開教會的要求。然而,接下來事情的發展卻非如她所料。這一天成為她生命的轉折點。奧斯汀牧師和師母完全接納她,將救恩介紹給她,並且邀請她與他們同住好就近幫助她。教會的弟兄姐妹也竭誠的接納她,他們擁抱她,就像擁抱其它弟兄姐妹。他們並邀請她參與教會事奉,像開主日學娃娃車等。

完全離棄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一場長期的戰爭,牧師和師母用無數的禱告和由神來無盡的愛心陪她打這一場仗。有幾次,她灰心想放棄離開,他們的愛心、耐心和禱告激勵她繼續倚靠神,勝過試探。

神一次又一次向她顯明祂的大愛。馬秋蕊曾參加離棄同性戀生活的研討會,那些課程幫助她到神面前尋求造成自己同性戀的根源。(像父母的婚姻不正常,父母對生男兒強烈的期盼,父母的冷漠及親眼見母親被強暴......等)她把那些根源一樣一樣帶到神面前求醫治。整個醫治過程雖是費時,卻是值得的。馬秋蕊目前已離棄同性戀生活有十多年。她仍努力在神面前學習儆醒和倚靠的功課,擁抱神所賜豐盛的生命。(注一)

〖 如何對待同性戀行為者? 〗

馬秋蕊所遇到的教會是追求聖潔和愛的教會。他們沒有容許罪在教會中滋長且以基督的愛完全接納馬秋蕊。我相信我們多數人是願意追求神的聖潔與愛,我們願意成為神可用的器皿和福音的流通管。然而,大多時我們不是不願伸出援手,而是不知如何幫助或如何與有同性戀行為的朋友相交。

以下綜合一些專家及過來人的意見(注二、三、四)建議我們如何對待同性戀行為的人:

1.不住禱告:為他的救恩及看清同性戀行為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禱告。為自己求神教導用合宜的態度看待他。

2.把他當做一位未信主的朋友,而非只是個同性戀,你怎麼對待有外遇或看色情書刊的朋友,就用同等態度看待他。

3.介紹救恩給他:提到救恩,非談到「罪」不可,有必要讓他了解到同性戀是罪,是神所憎惡的,然而不可只專註於同性戀的罪而忽略其它的罪。神要救的是他的全人,而非只是他不當的性行為。我們的目的是將救恩介紹給他,不是改變他同性戀的行為--這是神的工作。人不可能改變另一個人。

4.以實際行動表達關懷與接納:有時候單單以言語表達關心、愛與接納是不夠的,肢體語言往往更能表達出我們的接納,譬如,誠摰的握手,友善的拍拍肩膀,甚至一個擁抱,或者聚會時主動坐到他身邊。

5.不要好奇挖他的隱私:不要刨根究底挖他的私生活。當他自願道出自己生活的細節,也不要大驚小怪,更不可傳出去。聆聽而不要論斷。(是指當他分享時,不要論斷或批評,或定他的罪,因為只有神才有資格能審判或定罪人。但卻有必要讓他了解神的標準--同性戀是罪的事實。讓他知道聖經立場與定罪他是相當不同的。)由於過去被拒絕甚至羞辱的經驗,他們對人們的反應及笑話可能相當敏感。

6.分享我們的生活:以誠相待,分享我們生活中成功與失敗的經驗。有不少走出同性戀的人驚訝的發現「正常人」原來也會遭受拒絕、傷害、挫折、孤獨和陷入色慾的誘惑。我們的分享能幫助他們了解自己並非怪異且孤立。除此,借著我們的友誼,他也可以學習如何建立不帶有「性」,真摰而誠懇的友誼。

7.做他的朋友:做他的朋友,但不要做他的「小母親」,不要讓他依賴我們。我們自己當與其它男女朋友維持正常友誼。當小心自己有嫉妒和佔有慾,免得自己也被誘惑。別以為過去不是同性戀,就永遠不會變成同性戀。尤其是那些自己有強烈「被需要感」的人,更應小心落入同性戀陷阱中。

8.不要積極鼓勵他與異性約會:與異性約會並非代表同性戀行為已被根治。切切不要積極鼓勵他或甚至施壓力要他與異性約會,他不見得預備好。又當小心自己愛上他,然後等待神來改變他。同性戀的行為只是表徵的問題,然而造成同性戀背後的成因需要一一被對付與醫治。根據一些從事同性戀輔導的機構建議,人們離棄同性戀三年後才開始約會。

9.不要輕言放棄:離棄同性戀行為並非一日可成,是一場耗時費心的戰爭。當他又走回老路時,不要因怕傷害對方而不忍提他的罪。要溫柔的規勸他並提醒他耶穌基督在十架上所付出的代價。不要輕言放棄,尤其當他正陷於痛苦中。

10.鼓勵他接受基督徒專業的輔導:根據從事基督徒同性戀輔導事工者的經驗,個人慾改變的決心與願付上代價順服神是完全棄絕同性戀的關鍵,要幫助一個人離棄同性戀生活,有時候看來似乎很難在神的愛與公義上取得平衡。然而,借著聖靈,多方禱告、祈求、儆醒不倦,堅持『同性戀是罪』的立場與以神的愛完全接納此人身心靈是絕對可行的。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0 00:10
標題: 一看就知道是基督教會炮製出來的故事
居然還好意思自己給自己加精?拜託你拿一篇學者或者醫生的文章好不好啊?基督教會胡亂拼湊出來的東西你也好意思拿出來獻醜?只要你們願意,什麼假冒偽劣的個人見證編不出來?比如「閉眼就見到了上帝」,「耶經燒不著,古蘭經一燒就著」等等。你們基督教會的濫東東國際學術會議和期刊根本不會正眼看,隨手就丟進了抽水馬桶。

現在你們那個教會的出同性戀醜聞的Ted Haggard又成功被教會理由包裝,轉行成straight上市了,繼續戴著假面具行騙,你怎麼不拿Ted做例子證明gay能變straight啊?

你們基督教一致賣力的進行改造和迫害同性戀的工作,裡面的很多頭頭都已經受不了良心的譴責,站出來揭露所謂的同性戀改造的真相。

Vonnie Pitts Vonnie Pitts was a heterosexual pastor at a church in New South Wales. She and two other pastors set up an ex-gay ministry based on the Living Waters program. After four months of training, they took three lesbians and two gay men through the intense six month program. When that didn』t work, they looked at other ex-gay resources for help. But over time, she learned that 「anyone who claimed to be 『cured』 had just gone into denial about his or her sexuality.」
She concludes:    If I were to see any of the people that I took through the 『Living Waters』 program again, I would say sorry. My intentions were to help you through your struggle but I acted in ignorance.

具體且看:

三名美國宗教組織原高級成員為曾從事「治療改變」同性戀者的活動表示道歉
之後,又有三名企圖轉變同性戀的基督教澳洲組織前頭目公開道歉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extra=page%3D3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0-30 00:15 編輯 ]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0 00:41
標題: 回復 #2 liebling 的帖子
我覺得有一點很重要:當事人的態度。
如果當事人把同性戀當作是罪,並且竭力逃避,就是一個正確的態度;
如果當事人不把同性戀當作是罪,並且竭力辯護,就不是一個正確的態度;

至於成功失敗每個人都有經歷,誰也不是常勝將軍,我想這個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同往錫安    時間: 2007-10-30 05:18
標題: 回復 #1 MapleTree 的帖子
謝謝弟兄的分享!那些建議是很好的。 願我們有更多的愛心與耐心去對待與我們同陷罪中的人。
作者: 同往錫安    時間: 2007-10-30 05:20
可不可以改變,關鍵在於是否信神能否改變一個人。

信心!對那位創造天地的主的信心。在人不能,在神無所不能。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0-30 05:28 編輯 ]
作者: 研究    時間: 2007-10-30 05:25
標題: 我的老帖,有關同性戀轉變的見證。真人真事。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554797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0 09:49
原帖由 研究 於 2007-10-30 05:25 發表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554797

你們大S不也刊登過一篇「耶經燒不著,古蘭經一燒就著」的真人真事的個人見證嗎?

你們JDT只要有信念,女人也能變男人,這樣再傳道就不違反耶經了。
作者: Servant    時間: 2007-10-30 09:53
謝謝兄弟的貼。

天父,主耶穌基督,我們俯伏來到您的面前,把這個網上的朋友,尤其是如果有同性戀的朋友,恭敬,仰望的把他們交在您的手中,求您親自來看顧,保守,愛護他們;我們不知道他們是誰,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心中的需要,但是,您知道;我們懇求您,差遣您的僕人,去尋找他們,去帶領他們,讓他們在他們的生活中,奇迹般的遇到基督徒,遇到愛主的基督徒,遇到您的僕人,使女,讓耶穌基督的愛,通過您的僕人,使女,來傳給這個朋友們。

主啊,我們也求您,感動我們網上的每一位兄弟姐妹,與所有的網上的朋友們,交朋友。也求您感動我們,讓我們有好的行為上的見證,讓我們真的,有愛心,溫柔,良善,平安,謙卑,等聖靈的果子,從我們眾兄弟姐妹身上,流露出來;讓我們這些網上互不相識的人,不管我們的信仰如何,能夠成為朋友,也在某一天,讓他們能夠看到,信耶穌的人,真的不一樣。
天父,我們沒有能力,也不知道該如何行。我們就懇求您,來感動我們每一位兄弟姐妹,賜能力,賜智慧,賜愛心給我們。同時,我們也懇求您,看顧每一位網上的不信主的朋友們,尤其是可能有的同性戀的朋友們,也求您,在您的時候,早日接他們回家。

禱告不配,奉我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0 09:54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0-29 23:35 發表
馬秋蕊目前已離棄同性戀生活有十多年。她仍努力在神面前學習儆醒和倚靠的功課,擁抱神所賜豐盛的生命。(注一)  


如果同性戀禁慾就是離棄同性戀生活,成功變成異性戀的話,那那麼多獨身的神父,還有羅馬教皇,如果我們假設他們本來是異性戀的話,都是在離棄異性戀生活了。太搞笑了。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0-30 10:18
我很不贊同同性戀可以改變的觀點,我在另外的一個帖子裡面說過我女朋友家的事情,她嫂嫂的姐姐一家是個虔誠的教徒,無法接受兒子是GAY的事實,覺得丟她在教會的臉,就整天讓他看心理醫生,整天讓他禱告,最終這個17歲的小孩走上了自殺的道路,巧的是她的第二個兒子也是GAY,而且是非常女性化的那種,現在他么家接受教訓,開始接受她兒子是GAY 的事實,而且她通過諮詢也了解道其實他們父母是要負一定責任的,因為兩個兒子都是GAY最大的原因就是基因.按道理說如果他們這麼虔誠,上帝怎麼會讓兩個兒子都成為GAY,而且其中一個還走上死路.女朋友的嫂嫂還懷疑她的幾個侄女也有同性戀傾向. 以上所說的我可以發誓都是真實故事,我之所以說出來就是希望你們不要在這麼固執,這種態度已經無形中殺害了一條年輕的生命.

[ 本帖最後由 假教徒 於 2007-10-30 10:27 編輯 ]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0 10:53
標題: 回復 #10 假教徒 的帖子
我覺得這個例子如果是真的,明顯是家長拔苗助長的結果。那個死去的孩子才17歲,可能平時說話或者行為上有些錯誤性取向的「徵兆」。其實那麼小的孩子,遠遠還沒有定型,我的孩子就在上學,他們孩子之間男女分得很清楚,男孩不玩女孩的玩具和遊戲,我的兒子甚至看電視里演到女孩廣告都要噁心一下。有一次他們學校組織出去玩,他被分到一個小組,只有他一個男孩,他甚至要拒絕參加活動。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他就是gay,這只是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的一個必經階段而已。我有個朋友,180的身材,帥極了。有一次我找來的福音朋友一眼就看上他,要給他介紹女朋友。我告訴她,人家孩子都快要該談朋友了。  但是他小時候,如果他父母不說,人人都認為他是個女孩子。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0-30 11:07
標題: 回復 #11 MapleTree 的帖子
你說的恰恰相反,她的第二個兒子,從小在幼兒園裡面就已經喜歡女孩子的東西,男生做狗尾巴模型,女生做糖果的,可是他就喜歡做糖果,還哭著跟老實說她要做女生.還有你說你的兒子看到女孩廣告就要噁心一下,那我告訴你那個死去的男生在還沒告訴父母是GAY 以前為了隱瞞,也是故意裝著對女孩的東西很排斥的樣子, 很苦的偽裝自己每個周末去跟朋友去打籃球, 以表示自己喜歡男孩的運動,最後自己受不了了,才跟父母說出來,沒想道卻走上這條路.還有哦,據我所知,不是所有的GAY都很女性化,有的根本就看不出來.就像有些牧師,要不是事發,誰會猜道他是GAY.有了孩子不代表就不是GAY,結婚的GAY也不在少數,他們只是為了隱瞞身份而已,借了婚後改不了還在外面亂來,這樣的後果不是害了他老婆也害了他兒子.

[ 本帖最後由 假教徒 於 2007-10-30 11:12 編輯 ]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0 11:08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0-30 10:53 發表
我覺得這個例子如果是真的,明顯是家長拔苗助長的結果。那個死去的孩子才17歲,可能平時說話或者行為上有些錯誤性取向的「徵兆」。其實那麼小的孩子,遠遠還沒有定型,我的孩子就在上學,他們孩子之間男女分得很 ...

人家信你們教會的話,讓Gay兒子改過導致兒子自殺你說人家拔苗助長,不信你們教會的話吧,你又說同性戀是罪一定要改。還拿出一個人家根本沒有說自己是gay的例子來證明gay可以改變,小時候長得漂亮像女孩子能證明他喜歡同性嗎?好笑死了。

反正橫豎是你正確,人家人都死了你還在這裡輕描淡寫地說風涼話。難怪很多JDT看到上帝殺了那麼多人都已經麻木不仁了呢。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0 11:13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0-30 11:07 發表
你說的恰恰相反,她的第二個兒子,從小在幼兒園裡面就已經喜歡女孩子的東西,男生做狗尾巴模型,女生做糖果的,可是他就喜歡做糖果,還哭著跟老實說她要做女生.還有你說你的兒子看到女孩廣告就要噁心一下,那我告訴你那 ...

好像是啊,好好的一個男孩子看到女孩子的東西不去玩就可以了,幹嗎那麼誇張要故意噁心一下啊?有點欲蓋彌彰的味道,真正的異性戀,看見漂亮女孩不開心死掉才怪呢。聽說很多Gay神職人員都通過故意大聲譴責同性戀來隱藏自己,那個Ted Haggard就是最好的例子。莫非。。。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0-30 11:16
標題: 回復 #14 liebling 的帖子
經常聽到你舉TED的例子,他到底是何方神聖啊,說來聽聽.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0 11:59
標題: 回復 #15 假教徒 的帖子
此人是基督徒的先進代表,性醜聞敗露后,臉不紅心不跳,選擇和所在教會積極合作,宣布接受同性戀改造治療。經過幾個月的突擊治療,目前已經痊癒,正積極向各界媒體隆重推出一個成功轉型后的異性戀的TED,同時向各界展示基督教會在同性戀改造這一重大課題上的偉大成就。

請看下面的相關報道:

美國福音派聯盟(National Evangelical Association) 主席哈格德(Ted Haggard)被指在過去三年內每月與一名男子進行性交易后,周四突然宣布辭職。根據美聯社報道,哈格德今年50歲,已婚,是五個孩子的父親。他是美國其中一位最有影響力的福音派領袖,自2003年3月起領導


美國福音派聯盟(National Evangelical Association) 主席哈格德(Ted Haggard)被指在過去三年內每月與一名男子進行性交易后,周四突然宣布辭職。

根據美聯社報道,哈格德今年50歲,已婚,是五個孩子的父親。他是美國其中一位最有影響力的福音派領袖,自2003年3月起領導擁有3000萬成員的福音派聯盟。對於有關其性醜聞的指責,哈格德已公開否認。

哈格德周三晚上接受電台KUSA-TV訪問時,他說:「我從未與任何人發生同性戀關係。我與妻子關係穩定,我忠於我妻子。」

據悉,哈格德更辭去了有14,000名成員的新生命教會主席。教會已組織了專門小組調查有關事件,並指出「在被指控的疑雲下,他不能繼續主持這個教會。」

哈格德在一個公開的書面聲明中說:「我自願辭職,使調查過程能夠顯示出公信力。我希望在以後的日子能更詳細地討論此事件。」

疑曾與哈格德發生性關係的男人瓊斯,現年49歲,居于丹佛。他對丹佛的電台KHOW-AM 表示過去3年哈格德幾乎每個月與他幽會和付錢發生性交。


瓊斯承認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他在網上宣傳自己做男伴。一位自稱Art的人聯絡他,後來他才在電視上發現此人是哈格德。他對美聯社表示,他決定爆出哈格德的性醜聞是因為政治鬥爭。他說,當他發現哈格德及新生命教會公開反對同性結婚時,他感到很失望。

瓊斯對記者說:「有人一方面反對同性婚姻,但背地裡卻與同性性交,這讓我感到十分憤怒。」他表明並非為任何政治集團工作。


據說,瓊斯現在擁有的證據是哈格德在他手機上的留言,還有哈格德寄錢給他時所使用的信封。他們對上一次約會在本年8月份。瓊斯在公開事件之前並沒有事先警告哈格德。



哈格德一向是保守派基督徒領袖。自2004年,麻薩諸塞州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後,哈格德與其它基督徒在每個州發起抗議行動。去年,他跟Focus on Family宣佈於2006年大選以前爭取在科羅拉多州通過禁止同性婚姻的法例。

哈格德曾表示他相信基於幾個世紀的傳統,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而且有研究指出這是對下一代最有利的家庭模式。

在美國福音派聯盟的網站上清楚說明其對同性戀運動的立場:「同性戀運動,即如姦淫的關係,是與聖經相違背的。」聖經上說「同性戀是罪,會為此生帶來悲慘的結局,犯這種罪的人斷不能進天國。」

哈格德及時辭職,相信對於美國福音派聯盟不會帶來長遠的破壞。但是,對於哈格德的教會,如果他的辭退是永久的話 ,則會帶來更加深刻的影響。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0-30 12:01 編輯 ]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0-30 12:11
你看這就是虛偽,其實跟我說得那個房東得媽媽是一個性質,在教會裡面跟亞洲人就好好相處,一出了教會種族主義得真面目就表露無疑.
作者: sumw    時間: 2007-10-30 15:53
原帖由 liebling 於 2007-10-30 11:08 發表

......難怪很多JDT看到上帝殺了那麼多人都已經麻木不仁了呢。............. ...


既然旡人求上帝救那苦命的孩子,為免他自殺落下地獄受永苦, 只好求地藏王菩薩救救那苦命的孩子

[ 本帖最後由 sumw 於 2007-10-30 16:00 編輯 ]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0 21:04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0-30 11:07 發表
你說的恰恰相反,她的第二個兒子,從小在幼兒園裡面就已經喜歡女孩子的東西,男生做狗尾巴模型,女生做糖果的,可是他就喜歡做糖果,還哭著跟老實說她要做女生.還有你說你的兒子看到女孩廣告就要噁心一下,那我告訴你那 ...

霍霍,這次更早,幼兒園也能看出苗頭?小孩子上學前當然分不清男孩女孩的東西了。
其實即使長大了喜歡異性的東西也未必就是同性戀。我們國內把這樣的孩子叫「假小子」「假丫頭」,北美叫"Tom Boy」「Tom Girl」,在加拿大女孩子和男孩子同場玩足球是再普遍不過的事情了,如果你因為國內女孩子喜歡踢足球而大驚小怪就完全沒有必要了,但是我想,這一點不是每個人都知道的。如果你因此「逼迫」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就很容易造成惡果。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0 21:06
標題: 回復 #12 假教徒 的帖子
我舉我那個朋友的例子,僅僅是為了回應你說那個小孩長得很女性說的。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0 21:12
原帖由 liebling 於 2007-10-30 11:13 發表
好像是啊,好好的一個男孩子看到女孩子的東西不去玩就可以了,幹嗎那麼誇張要故意噁心一下啊?有點欲蓋彌彰的味道,真正的異性戀,看見漂亮女孩不開心死掉才怪呢。聽說很多Gay神職人員都通過故意大聲譴責同性 ...

是的,我也不喜歡我兒子那樣。但是沒有辦法,他那是上學后才有的毛病,我想是由於他們同學們都這樣的原因吧。所以我也很注意這件事,經常會與他談一談關於男女方面的事情,教育他正確的男女觀念。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0-31 06:13
標題: 回復 #21 MapleTree 的帖子
你是不是也懷疑你兒子的性傾向啊,你幹才不是還說不要過早干預嗎,自相矛盾.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1 06:26
標題: 回復 #22 假教徒 的帖子
我是說不能拔苗助長,但採取放任的態度就更不可取了。這世界上有很多的誘惑,很多的謬論,很多的岔路。我們如果放任孩子不管,他們就很容易走偏掉。但是我們也不能對孩子的一些言論大驚小怪,大呼小叫,小題大做,那就因小失大了。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0-31 06:30
那我說的那個事情裡面,人家小孩都向父母坦白了他的性傾向了,然到這時候干預也是太早啊,要遲到什麼時候,等那小孩跟父母說他已經跟男人做愛過了再干預嗎,那時候不就是太遲了,小孩都已經犯罪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1 06:43
標題: 回復 #24 假教徒 的帖子
我自己瞎猜哈,有一種可能是他們小孩子小的時候受到不良思想或他人的影響,有一些同性戀的傾向,但是他們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等到孩子接近定型了,他們才發現,從這個角度看,他們是干預晚了;另一方面,他們的第一個孩子也剛剛17歲,如果要結婚,可能還要經過接近10年的時間,我認為時間還是足夠的。尤其他們的孩子還沒有脫離青春期(teen age),應該是可以改變的,但是這個時期的孩子比較敏感,自尊心強,不喜歡與父母溝通,所以是個比較困難的時期。這就需要他們的父母有極大的耐心和智慧來幫助孩子,具體的方法要看具體情況,我這裡說很多也不一定有什麼幫助。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0-31 06:50
那你說他們父母沒有耐心和智慧拉,他們不是叫孩子向神祈禱嗎,讓神幫助他嗎,這難道還不夠智慧.那他的弟弟也是,然到他們都受了不良思想的影響了,如果這麼容易我也要變成同志了,滿大街那麼多同志,同學裡面也有.況且他們全家都那麼虔誠,單說這點,同性戀的罪惡落到別家,也不會到他們家啊,耶穌難道就不保佑他們原理壞人的影響.
作者: 同往錫安    時間: 2007-10-31 07:12
標題: 回復 #26 假教徒 的帖子
朋友,一個人的改變需要時間,何況這是關於一個人的性取向呢?

但是,如果一個人不肯認為這是罪,也不肯到神面前來懺悔,不相信神有大能可以改變他,那麼說什麼都是無用的。

聖靈的大能是使基督復活的大能。死人都可以復活,何況改變性取向呢?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0-31 07:18
死人都可以復活的例子,我真的沒有聽說過,請樓上的舉個除耶穌以外的,不然也就太狹隘了,神當然要救自己親兒子.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1 08:47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0-31 06:43 發表
我自己瞎猜哈,有一種可能是他們小孩子小的時候受到不良思想或他人的影響,有一些同性戀的傾向,但是他們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等到孩子接近定型了,他們才發現,從這個角度看,他們是干預晚了;另一方面,他們的第 ...

你確實是在瞎猜,我已經說過了,我的那個gay朋友告訴我,他從小就喜歡和漂亮男孩子在一起,對女孩子從來沒有心動過,也沒有受到他人的影響,他到大學后才知道原來自己是同性戀。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1 08:49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0-31 07:12 發表
聖靈的大能是使基督復活的大能。死人都可以復活,何況改變性取向呢? ...

你找個死人復活的例子給我看看?不要告訴我只有基督才能復活啊,那不是說只有基督才能改變性取向嗎?
你就繼續張口胡扯吧。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1 08:51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0-31 06:26 發表
我是說不能拔苗助長,但採取放任的態度就更不可取了。這世界上有很多的誘惑,很多的謬論,很多的岔路。我們如果放任孩子不管,他們就很容易走偏掉。但是我們也不能對孩子的一些言論大驚小怪,大呼小叫,小題大做 ...

別人管了,兒子自殺了,你說拔苗助長,不管,你說放任自流。
似乎你才是同性戀問題專家哦。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1 10:47
標題: 回復 #26 假教徒 的帖子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0-30 10:18 發表
我很不贊同同性戀可以改變的觀點,我在另外的一個帖子裡面說過我女朋友家的事情,她嫂嫂的姐姐一家是個虔誠的教徒,無法接受兒子是GAY的事實,覺得丟她在教會的臉,就整天讓他看心理醫生,整天讓他禱告,最終這個17歲的 ...

我是根據你這個帖子判斷他們可能是拔苗助長了,有時候當我們發現一件事的時候太過著急,又好面子,於是就會造成憑血氣做事的情況。我也一樣,大家都會有這樣的經歷,都應該警惕才是。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0-31 10:53
標題: 回復 #32 MapleTree 的帖子
楓樹,他父母沒有做血氣的事情,只是叫他們的兒子祈禱,並且他們自己也天天向神祈禱改編兒子的傾向,但是沒有成功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1 20:50
我不知道他們是在什麼時候發現的?是17歲那年嗎?我有種感覺,他們之前沒有認真與他們的孩子相處過,所以錯過了最佳教育時期。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0-31 20:58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0-31 20:50 發表
我不知道他們是在什麼時候發現的?是17歲那年嗎?我有種感覺,他們之前沒有認真與他們的孩子相處過,所以錯過了最佳教育時期。

你啊,總是自以為正確,要麼猜這個,要麼感覺那個,就是看不到事實。人家自己的感覺你反正是不相信的,總是把你的感覺認為是別人自己的感覺。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0-31 21:37
標題: 回復 #35 liebling 的帖子
我猜的當然可能是錯的,所以我說那只是我的感覺。
從假教徒給的信息看,我這樣認為。你看他們說第二個孩子剛上幼兒園就有兆頭了,那是因為他們已經有了第一個孩子的教訓。如果第一個孩子他們能及早發現並且予以防範,我想結果會好很多。同樣,如果他們因為第一個孩子的緣故,不敢管第二個,也是不合適的。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06:24
標題: 回復 #36 MapleTree 的帖子
楓樹,按你這樣所說,幼兒園裡面的其他孩子會不會也被這個孩子影響啊,是不是也是傳染病啊,楓樹國的同志應該很多把,那你是不是也被傳染了,不要說主保佑你沒有被傳染,人家家你祖宗八代都是教徒,父母更是,兩個小孩重小也跟父母去教堂,怎麼神就沒有保佑一家平安,誤入歧途.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08:08
標題: 回復 #37 假教徒 的帖子
當然,影響是相互的,孩子間的影響有時候超乎我們的想象。以我兒子為例,最開始他先是說男孩比女孩好,(我想女孩子一定是相反的看法),然後又發展成為女孩噁心(girl sucks),然後又變成和女孩一起玩兒噁心,然後又說將來長大不與女孩結婚,我問他那咋辦,他開始說要和男孩結婚,我告訴他不可以,他說那就不結婚。。。就這樣反反覆復花樣繁出。如果你只當成小孩子的笑話不管,將來發展成什麼樣子,誰也說不好。所以我現在每次出現這樣的話題都不會簡單放過,而是耐心和他解釋。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08:40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0-31 21:37 發表
不敢管第二個,也是不合適的。..

等第二個再自殺,你又該說人家拔苗助長了。
生命在你眼裡真是一文不值,全來當小白鼠驗證耶經的正確性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18
原帖由 liebling 於 2007-11-1 08:40 發表
等第二個再自殺,你又該說人家拔苗助長了。
生命在你眼裡真是一文不值,全來當小白鼠驗證耶經的正確性了。

我說不能拔苗助長以免造成悲劇,怎麼會被你解讀成「生命在你眼裡真是一文不值」呢?
另外請你使用正常的用語「聖經」,謝謝。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0:22
標題: 回復 #38 MapleTree 的帖子
^_^,楓樹,覺得你點小孩挺可愛的,不過確實有點傾向,又討厭女孩,又想跟男孩結婚,有時是潛意識,不是玩笑,希望你不要重蹈覆轍.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24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18 發表

我說不能拔苗助長以免造成悲劇,怎麼會被你解讀成「生命在你眼裡真是一文不值」呢?
另外請你使用正常的用語「聖經」,謝謝。

請你定義什麼叫正常?

「耶經」和「聖經」都是正常用語,就像「左撇子」和「右撇子」,「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正常的一樣。
JDT們總是偏執地認為只有一種才是正常的。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28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0:22 發表
^_^,楓樹,覺得你點小孩挺可愛的,不過確實有點傾向,又討厭女孩,又想跟男孩結婚,有時是潛意識,不是玩笑,希望你不要重蹈覆轍.

孩子的可塑性很強,在小的時候如果聽了一些不正當的言論,他又沒有能力分清,很容易走偏的。感謝主,現在他告訴我他將來要生3個孩子。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29
標題: 回復 #42 liebling 的帖子
你覺得隨便改動別人的名字合適嗎?如果有人隨意改動你父親的名字,你如何感想?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31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28 發表

孩子的可塑性很強,在小的時候如果聽了一些不正當的言論,他又沒有能力分清,很容易走偏的。感謝主,現在他告訴我他將來要生3個孩子。

現在很多同性戀家庭都有孩子的,切尼副總統的gay女兒Mary前陣子還喜得一個兒子呢,你看一向反同的爺爺切尼抱著孫子的那個開心樣兒。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34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29 發表
你覺得隨便改動別人的名字合適嗎?如果有人隨意改動你父親的名字,你如何感想?

沒有隨便改動,把Bible的名字翻譯成」聖經「才叫隨便改名。當年《飄》的翻譯者把女主人公翻譯成「郝思嘉」,後來續集時翻譯者又嚴格按照翻譯規則翻譯成「斯嘉麗」,你怎麼不去抗議人家隨便改名?同樣的,韓國首都當年我們叫「漢城」,現在不也按照音譯叫」首爾「了嗎?

我說你煩不煩,像祥林嫂一樣。
除非你同意我們適用音譯』擺布經」,或者你去說服港台人士停用」耶經「,」耶教「,」耶誕節」的稱呼,或者勸「耶和華」改名「聖和華」,「耶穌」改成「聖酥」,我立馬同意把Bible改叫『聖經「,這樣總合理了嗎?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1-1 10:38 編輯 ]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35
原帖由 liebling 於 2007-11-1 10:31 發表
現在很多同性戀家庭都有孩子的,切尼副總統的gay女兒Mary前陣子還喜得一個兒子呢,你看一向反同的爺爺切尼抱著孫子的那個開心樣兒。

其實我認為很多所謂的gay都是假的。大多數是對同性戀好奇,試試而已,這是一種嘗試犯罪的罪中之樂,就像很多人偷了東西高興一樣。很多孩子就這樣隨波逐流地墮落了,很可惜。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0:35
標題: 回復 #44 MapleTree 的帖子
楓樹你這個就說的不對,聖經也是翻譯名,每個人有不通的翻譯方法,就像貝克漢姆和碧咸,誰能說是對錯,中國人到了海外很多還都改了洋名,那你能說他什麼了,聖誕節台灣叫耶誕,我覺得LIEBLING可以這麼稱呼的,不然的話大家都叫BIBLE好了,也不要叫聖經.

[ 本帖最後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0:37 編輯 ]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37
原帖由 liebling 於 2007-11-1 10:34 發表
沒有隨便改動,把Bible的名字翻譯成」聖經「才叫隨便改名。
我說你煩不煩,像祥林嫂一樣。
你先去說服港台人士停用」耶經「,」耶教「,」耶誕節」的稱呼,或者勸「耶和華」改名「聖和華」,「耶穌」改成「 ...

別人背後如何稱呼你,你的父親,想必你也管不著。但是他們如果當你面隨意稱呼,你覺得如何?將心比心,請你尊重我們對聖經的稱呼。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39
標題: 回復 #48 假教徒 的帖子
我們早就說過,Bible是我們接受的說法,如果你這樣使用我們歡迎。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0:40
是啊,楓樹這點就不對,翻譯的東西,尤其是名字,那你說中國人的名字如果要正確翻譯的話,比方說你叫楓樹,那是FENG SHU對了還是MAPLE TREE,我覺得都可以接受.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41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37 發表

別人背後如何稱呼你,你的父親,想必你也管不著。但是他們如果當你面隨意稱呼,你覺得如何?將心比心,請你尊重我們對聖經的稱呼。

把Bible叫「耶經」不是隨意稱呼,所以你的比喻不恰當。如果把Bible叫成「八婆經」,那就有侮辱成分了。
將心比心,請尊重我們非基對耶經的稱呼。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0:42
標題: 回復 #50 MapleTree 的帖子
我們早就說過,Bible是我們接受的說法,如果你這樣使用我們歡迎。

太霸道,連翻譯也要管,很多事情可以爭論,但是翻譯的東西只要不是攻擊性的,都可以接受,你要是這樣我以後也要翻譯一個新名字.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44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35 發表

其實我認為很多所謂的gay都是假的。大多數是對同性戀好奇,試試而已,這是一種嘗試犯罪的罪中之樂,就像很多人偷了東西高興一樣。很多孩子就這樣隨波逐流地墮落了,很可惜。

又是認為,你所有的論據都是你個人在不停地認為。人家很多科學家和學者做了那麼多研究,你就是不承認。這跟鴕鳥把頭埋在沙堆里有什麼區別?

如果有人這麼說:

其實我認為很多所謂的Christian都是假的。大多數是對耶經好奇,試試而已,這是一種嘗試犯罪的罪中之樂,就像很多人偷了東西高興一樣。很多孩子就這樣隨波逐流地墮落了,很可惜。


你會怎麼想?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44
標題: 回復 #52 liebling 的帖子
聖經是我們的經書,你沒有權利隨便叫。如果你不喜歡叫聖經,我們可以停止討論。
但是如果你與我們基督徒討論,請使用我們的名字。再次謝謝了。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46
標題: 回復 #54 liebling 的帖子
除了用詞以外,我覺得可以接受。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46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44 發表
聖經是我們的經書,你沒有權利隨便叫。如果你不喜歡叫聖經,我們可以停止討論。
但是如果你與我們基督徒討論,請使用我們的名字。再次謝謝了。

既然耶經是你們的經書,你們為什麼老是向我們非基督徒宣傳耶經教義,還經常上門騷擾,煩不煩啊?!如果真是你們的經書,就請不要放在旅館里,不要上門騷擾,不要在教堂以外宣傳!
如果你與我們非基討論,或者想向我們非基宣傳灌輸,請使用我們的名字,再次謝謝了。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1-1 10:48 編輯 ]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0:47
標題: 回復 #55 MapleTree 的帖子
我覺得也不要叫聖經了,都叫BIBLE吧,這樣就不會有爭論,同意嗎?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48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0:42 發表
我們早就說過,Bible是我們接受的說法,如果你這樣使用我們歡迎。

太霸道,連翻譯也要管,很多事情可以爭論,但是翻譯的東西只要不是攻擊性的,都可以接受,你要是這樣我以後也要翻譯一個新名字.

這裡有個命名權的問題,聖經是我們的,當然我們有權利命名。就像我自己的孩子我有權命名一樣。你同意你的孩子讓別人隨意命名嗎?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49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0:42 發表
我們早就說過,Bible是我們接受的說法,如果你這樣使用我們歡迎。

太霸道,連翻譯也要管,很多事情可以爭論,但是翻譯的東西只要不是攻擊性的,都可以接受,你要是這樣我以後也要翻譯一個新名字.

JDT一向霸道,他們甚至會跑到墮胎診所舉個牌牌抗議,跑到馬修的葬禮上辱罵馬修。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50
標題: 回復 #58 假教徒 的帖子
我說過了Bible是我們認可的名稱,你可以這樣叫。謝謝!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51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48 發表

這裡有個命名權的問題,聖經是我們的,當然我們有權利命名。就像我自己的孩子我有權命名一樣。你同意你的孩子讓別人隨意命名嗎?

你們不是一直說所有人都是上帝的孩子嗎?怎麼耶經成了你們的了?那就是說其他人士不必遵守耶經了?

如果真認為是你們的,請不要向非基督徒宣傳耶經,請不要上門用耶經騷擾非基人士,請不要把耶經放在旅館房間里,否則你們的東西會給非基偷走的。謝謝!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52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50 發表
我說過了Bible是我們認可的名稱,你可以這樣叫。謝謝!

他的意思是說雙方停止使用」耶經「和」聖經「,都只叫」Bible「,你也同意?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53
標題: 回復 #63 liebling 的帖子
你能停止你自己親人的名稱嗎?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0:57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53 發表
你能停止你自己親人的名稱嗎?

當然不能!就向你不能停止港台人士的稱呼」耶經「,」耶教「和」耶誕節「一樣。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0:57
標題: 回復 #64 MapleTree 的帖子
楓樹你大體小做,你認為BIBLE要叫聖經,人家LIEBLING要叫另外一個名字,你說BIBLE是你的親人,難道不是LIEBLING的.再說我沒叫你停止BIBLE,bible才是他的真正的名字,那人家西方人還說你篡改了.不要太霸道.

[ 本帖最後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0:59 編輯 ]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0:59
標題: 回復 #65 liebling 的帖子
如果他們認可,你當然可以用它們認可的辭彙。但是我們不認可,所以請你使用我們認可的辭彙。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1:00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0:57 發表
楓樹你大體小做,你認為BIBLE要叫聖經,人家LIEBLING要叫另外一個名字,你說BIBLE是你的親人,難道不是LIEBLING的.再說我沒叫你停止BIBLE,bible才是他的真正的名字,那人家西方人還說你篡改了.

是啊,就像他」MapleTree「,我們可以叫」楓樹「,但是一定要強迫別人叫」聖樹「,那雞皮疙瘩都起了一身。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1:01
標題: 回復 #67 MapleTree 的帖子
請記住,這裡也歡迎港台人士,不要搞分裂,然到港台人士就不可以再這裡發言嗎,那他們發言還要改掉他們親人的名字嗎,這是誰定的規矩,應該沒有說這裡是大陸教徒的專用區吧

[ 本帖最後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1:02 編輯 ]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1:01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0:59 發表
如果他們認可,你當然可以用它們認可的辭彙。但是我們不認可,所以請你使用我們認可的辭彙。

如果我們認可,你當然可以用我們認可的辭彙,但是我們不認可,所以請你使用我們認可的辭彙 -- 」耶經「。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1:03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0:57 發表
楓樹你大體小做,你認為BIBLE要叫聖經,人家LIEBLING要叫另外一個名字,你說BIBLE是你的親人,難道不是LIEBLING的.再說我沒叫你停止BIBLE,bible才是他的真正的名字,那人家西方人還說你篡改了.不要太霸道.

對不起,誰說俺們篡改了?告訴我他是誰?
Bible也是翻譯的,難道我們還要用希伯來語嗎?這裡有個談話對象的問題,就像兩個人說話,你叫人家什麼只要人家接受,都問題不大,但是如果人家不喜歡你的稱呼,並且告訴了你,你還要那樣稱呼人家,那還是尊重人家的態度嗎?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1:05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1:01 發表
請記住,這裡也歡迎港台人士,不要搞分裂,然到港台人士就不可以再這裡發言嗎,那他們發言還要改掉他們親人的名字嗎,這是誰定的規矩,應該沒有說這裡是大陸教徒的專用區吧

當然歡迎,如果這裡有港台基督徒和你說他歡迎你使用其他的稱呼,沒關係。但是我還沒有看見過。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1:08
原帖由 liebling 於 2007-11-1 11:01 發表

如果我們認可,你當然可以用我們認可的辭彙,但是我們不認可,所以請你使用我們認可的辭彙 -- 」耶經「。

對不起,與你的對話到此只能終止了,請你離開這個帖子,謝謝。
提醒你一句,下次見到我,也請使用正常的詞語。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1:11
標題: 回復 #72 MapleTree 的帖子
不可否認台灣地區叫耶誕,耶經,是很正常的,如果他們到訪,你是不是也要叫他們改啊記住這裡不是僅僅提供給大陸移民用的討論區如果規定了這裡只能大陸移民討論,那是要按你的規矩,問題是不是,所以就多元點吧.
作者: MapleTree    時間: 2007-11-1 11:12
標題: 回復 #74 假教徒 的帖子
請參考72樓。謝謝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1:12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1:03 發表

對不起,誰說俺們篡改了?告訴我他是誰?
Bible也是翻譯的,難道我們還要用希伯來語嗎?這裡有個談話對象的問題,就像兩個人說話,你叫人家什麼只要人家接受,都問題不大,但是如果人家不喜歡你的稱呼,並 ...

對啊,我們非基已經明確告訴你,我們不喜歡」聖經『的稱呼,你和我們談話,還一定要用「聖經」,你不覺得我們在強忍內心的痛苦在和你們討論嗎?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1:13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1:05 發表

當然歡迎,如果這裡有港台基督徒和你說他歡迎你使用其他的稱呼,沒關係。但是我還沒有看見過。

如果一個台灣人和你說「他耶誕節要去哪裡哪裡玩」,你會告訴他是對你的不尊重嗎?如果你不告訴,就是搞雙重標準!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1:15
標題: 回復 #75 MapleTree 的帖子
對於你來說義耶開頭的名稱是其他稱呼,台灣人還說義聖開頭的是其他稱呼,難道你還要打到台灣區解放那裡的信徒.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1:17
標題: 回復 #77 liebling 的帖子
我猜LIEBLING身邊的台灣朋友應該挺多了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1:18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1 11:08 發表

對不起,與你的對話到此只能終止了,請你離開這個帖子,謝謝。
提醒你一句,下次見到我,也請使用正常的詞語。

也提醒你一句,下次見到我,請使用正常的詞語 -- 「耶經」。
作者: liebling    時間: 2007-11-1 11:22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 11:17 發表
我猜LIEBLING身邊的台灣朋友應該挺多了

我的台灣朋友不多,但我知道一個做人起碼的道理,應該互相尊重,而不是只是一方尊重另一方。如果雙方看法不一致,互不干涉就好了。就像我和台灣朋友聊天,談到New Zealand時,他用「紐西蘭」,我用「紐西蘭」,大家都知道對方在說什麼,誰也不強迫對方用自己一方的用詞。和香港朋友也是,談到Sydney,他們用『雪梨「,我用「悉尼」,大家都清楚,也互相尊重。

但是JDT就不一樣了,和他談話,你一定要用他們指定認可的辭彙,你說多霸道!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1:22
標題: 回復 #80 liebling 的帖子
都是神的子民何必這麼計較,上帝都不計較了,就你們這些凡夫俗子再吵,完全違背神義,我亞可能都用,看心情,也許還會自創.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1-1 11:38
[quote]原帖由 liebling 於 2007-11-1 11:22 發表



liebling朋友,樓主已經要求你停止跟貼,作為版主,我必須尊重樓主的要求,所以請你不要繼續在這個帖文上跟貼了。涉及的有關問題,我會繼續和你聯繫,希望能找到一個解決辦法。謝謝合作。
作者: 假教徒    時間: 2007-11-1 15:40
我實在看不下去了,一個如此簡單得問題被你們上綱上線,說句良心話,非基們只是用了港台同胞們用得辭彙而已,你們反應這麼大,如果是港台的朋友在這裡用這個辭彙你會叫他們住嘴嗎,然到大陸同胞就不可以用港台辭彙嗎,我姐姐自從去了台灣后,她也受台灣老公影響她每次都跟我說耶誕節快樂,那我是不是要告訴她這有辱上帝.
我覺得作為版主,應該要中立,.不能一味偏袒基友,我從沒有聽國哪個樓主因為有人跟她或他持不同意見就要求別人停止跟貼.
作者: 子竹青青    時間: 2007-11-6 21:19
不是其中人,不知其中苦.
就那麼一小部分人,讓人家自己幸福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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